摘要: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被申請人的異議不僅是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體現,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對案件事實的查明,被申請人異議及其救濟是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實證研究表明,被申請人主要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主體資格、基礎合同、擔保合同等方面提出異議。由于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缺失,對被申請人異議如何救濟,學界及實務部門存在分歧。針對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被申請人異議救濟困難重重的狀態(tài),應準確界定實質性爭議問題,明確被申請人享有另行起訴的權利,完善被申請人通過訴訟程序救濟的途徑,確立被申請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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