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是什么級別?雜志刊期是多久?
來源:優(yōu)發(fā)表網整理 2025-02-21 15:44:34 47人看過
“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 目前刊期為半年刊。
“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簡介信息
《“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由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問題研究所和上海市法學會“一帶一路”法律研究會聯(lián)合主辦。該雜志專注于“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的法律問題研究,旨在為法律學者、實務工作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個高水平的交流平臺,共同探討“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的法律挑戰(zhàn)與解決方案。
期刊內容廣泛,涵蓋了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傳統(tǒng)領域,并特別關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制度、跨境投資、貿易便利化、爭端解決機制等相關的話題。它鼓勵原創(chuàng)性研究,并歡迎書評、會議報告等形式的文章。為了擴大影響力,該期刊通常以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版本發(fā)行,并通過在線平臺提供電子版訪問,便于全球范圍內的讀者查閱。
《“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的主要欄目包括熱點聚焦、理論前沿、實踐探索和研究綜述,旨在為讀者提供豐富的內容,幫助他們了解最新趨勢。該雜志還致力于推動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qū)法律環(huán)境的研究,促進國際間法治合作。它以服務國家戰(zhàn)略為導向,聚焦于國家急需解決的領域,提供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解決方案。
“一帶一路”法律研究雜志特色:
<一>數(shù)字用法: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shù)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shù)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shù)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shù)字。
<二>引用、標注參考文獻≥15條以上近五年文獻,在正文中標注時,要按照在文章中引用的順序排列,請選用親自閱讀過的一次文獻,不能引用內部資料、待發(fā)表和二次文獻。
<三>各級標題均左頂格,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號。一級標題通常為“1”,二、三級標題編號為“1. 1”,“1. 1. 1”……數(shù)字間用下圓點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級標題。 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四>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原則上著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的課題,需注明科研基金機構全稱和自主好,中、英文雙語著錄,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方,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五>引用資料非來自原始出處時,應注明“轉引自”。轉引文獻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 之相關信息,再注明轉引所據之文獻。
<六>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作者通訊地址、電話。
<七>請在來稿首頁的題目、姓名下面列出文章的內容提要和關鍵詞。內容提要一般不應超過300字,但也不宜過短,關鍵詞2-5條。
<八>注釋一律采用腳注,注碼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方式。注釋碼置于句 號、逗號、引號之后,不出現(xiàn)在頓號后,句中不出注。
<九>稿件需注明立項課題名稱及其編號,并遵循嚴格的科研道德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guī)。
<十>作者應保證對作品擁有合法的著作權。本刊不承擔由于作者的著作權糾紛所帶來的任何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