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提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zhì)量,我國在立法上建構了申請撤銷和強制撤銷兩種不同的學位點撤銷機制。但申請撤銷存在省級學位委員會權力來源不明的困境,強制撤銷亦面臨實體性標準模糊和程序性規(guī)范缺失的難題。為此,應當認定省級學位委員會在撤銷學位點中的權力源于"行政委托"而非"行政授權",并且應從細化評估標準、優(yōu)化評估主體結構、從輕處理新設學位點等實體維度和確立事中申辯權、保障事后救濟權、創(chuàng)新撤銷學位點的信息公開制度等程序維度著手,達至撤銷學位點的規(guī)范化,推動高等教育法治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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