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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制執(zhí)行和主動遵從間尋求一個平衡點是CRA進行稅務審計的基本原則。加拿大納稅遵從的現狀大致是:自愿遵從占58%,偶爾不遵從占35%,不遵從占7%.CRA由此也把遵從管理歸納為三類:自愿遵從、輔助遵從和強制遵從,并根據風險評估和工作需要劃分每一類遵從管理上應該配置的現有資源比例。
自我評估(SelfAssessment)是加拿大稅收體系的基石。加拿大改進和完善納稅申報制度,以納稅人自我評估為主,稅務部門稅務審計為輔,從而把稅務部門從評估的重負中解脫出來。自我披露制(VoluntaryDisclosure)規(guī)定,加拿大聯(lián)邦稅務機關有權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我披露的納稅人免予處罰或,納稅人只需補繳相應的稅款即可。該制度不僅為納稅人提供了自我糾錯的機會,而且通過給予其更多信任與公平待遇,有力推動了全社會樹立誠信納稅意識,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2001年4月。CRA開始針對不同納稅人采用不同策略,對于大型企業(yè)一般兩至三年檢查一次,對于中小企業(yè)則實行選擇性抽查方式,并根據納稅信用和風險確定檢查的次數與力度。中小企業(yè)稅務審計是CRA整體遵從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yè)通常是指所有的個體經營戶、中小規(guī)模的公司、合伙企業(yè)及信托制企業(yè)。在加拿大,總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yè),總收入在100萬元~2.5億元的為中型企業(yè)。加拿大全國約有450萬家中小企業(yè),占全部企業(yè)的90%以上,雇傭人口占加拿大勞動力市場的60%.中小企業(yè)貢獻超過60%的GST(GoodsandServicesTax,商品及服務稅)和HST(HarmonizedSalesTax,統(tǒng)一銷售稅),在加拿大社會經濟中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CRA稅務審計的具體范圍涵蓋所得稅、GST/HsT及其退稅申請、地下經濟活動(現金交易、缺少第三方報告或不采取源泉扣繳等)、辦公室審查項目以及消費稅項目。目前CRA審計工作的重點是中小企業(yè)所得稅和GST/HST審計,其審計人員數量占總數的75%,覆蓋面包含加拿大境內99%的中小企業(yè)。
二、加拿大稅務審計的組織結構及功能
CRA內部根據功能和區(qū)域分為中央11部和5個大區(qū)管理部。中央11部包括納稅遵從部、行政申訴部、機關戰(zhàn)略與業(yè)務發(fā)展部、納稅服務與欠稅管理部、評估與優(yōu)惠服務部、法律政策與管制事務部、財務與管理部、公共事務部、人力資源部、機關審計評估部和信息技術部。其中納稅遵從部的主要職責是通過認證和執(zhí)法行為來鼓勵依法納稅。具體工作是通過檢查審計來確認遵從,調查騙稅行為。制定并實施遵從戰(zhàn)略以及管理自我披露項目。該部下設9個處:中小企業(yè)處、國際和大企業(yè)處、執(zhí)行和披露處、科研與實驗開發(fā)處、風險評估與業(yè)務管理處、遵從戰(zhàn)略與研究處、人力資源處、勞動力發(fā)展處,審計業(yè)務服務處。其中的中小企業(yè)處具體負責稅務審計任務,由審計操作組、省級納稅遵從服務組、審計戰(zhàn)略組和非居民管理組構成。其主要目標包括:將把各行業(yè)的強制執(zhí)行行為控制在合理水平;擴大對高風險行業(yè)的審計范圍;通過風險評估、服務和教育增強納稅遵從;確認不遵從案件并采取適當的矯正措施。
2004~2005年,CRA通過各種解決非納稅遵從問題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稅務審計),增收近102億美元。共完成稅務審計(審計、檢查和審查)318337件,完成其他強制執(zhí)行任務(犯罪調查,違法行為等)3989件。
三、加拿大稅務審計的程序
(一)選案及處理風險的方法
選案過程就是一個風險處理過程。CRA認為不遵從行為表現為:不申報或不進行GST/HST登記:錯誤的報告收入和成本;不繳納稅款。導致不遵從的原因可能各種各樣,但都應納入風險管理。CRA總部通過計算機運行的全國風險評估系統(tǒng)對納稅申報表進行統(tǒng)一審核來發(fā)現問題并進行處理。專家們選案時要考慮的因素是綜合的。包括恢復能力(PotentiaIforRecovery)、對不良記錄的掌握情況(KnownAreasofAbuse)、第三方信息(ThirdPartyInformation)、趨勢分析(TrendAnalysis)和比率分析(RatioAnalysis)等,以此來確定審計范圍和方案。
(二)稅務違法案件的懲處
加拿大對于稅務違法案件的懲處要依據當事人的主觀意圖而定,主觀意圖的范圍從非故意延伸到故意。加拿大所得稅法163(1)(ITA)規(guī)定的處罰情形是:通常、以第一次發(fā)生的時間為基準年。在基準年內發(fā)生的不予懲罰。第二次發(fā)生必須懲罰的數額為漏報稅額的10%。
加拿大所得稅法163(2)(ITA)和消費稅法285(ETA)規(guī)定的民事處罰的主觀意圖需要把握的標準和情形是:重大過失的程度超過對于理性注意義務的疏忽;納稅人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他/她提供信息的目的就是為了少繳稅。明顯的疏忽相當于故意:有意識地漠不關心是否做到納稅遵從:故意裝作不知道:魯莽和肆意;發(fā)生在申報過程中的過錯。
對一般疏忽的處罰。所得稅法163(2)(ITA)中規(guī)定對于錯誤申報或漏報,處以100加元以上,按最高邊際稅率計算的稅款的50%處以罰款。消費稅法285(ETA)規(guī)定對于錯誤申報或漏報,處以250加元以上,凈應納稅款的50%罰款。
騙稅的后果:
1.對騙稅的調查可引起刑事;
2.定罪可包括處以偷稅款50%以上、200%以下的罰款,或者另加5年以下徒刑;
3.刑事檔案可予公開。
四、加拿大稅務審計對我國稅務稽查制度的啟示
(一)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任
加拿大《納稅人權利宣言》明確規(guī)定:法律認為納稅人是誠實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有相反的情況。這就是稅法上的誠實推定權。誠實推定權是現代稅法賦予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現代社會基本人權的體現。另外加拿大的自我披露制度旨在為納稅人提供自我糾錯的機會,給予納稅人更多信任和公平待遇,同樣值得借鑒?,F代公法理論認為,在一個穩(wěn)定發(fā)展的進步社會中,行政權與公民權必須處于相對平衡狀態(tài)。因此,樹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處理好強制執(zhí)行和主動遵從之間的關系,對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二)在稅務審計中引入風險管理機制
風險管理是個系統(tǒng)工程,包括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三個環(huán)節(jié)。CRA通常首先根據納稅人往年收入、其他收入來源等數據,驗證納稅人申報的收入、扣除額和抵免額是否合理,確定其逃避稅收的情況,進行風險分析,根據分析的結果進行選案并設計出有效的審計方案。應該借鑒加拿大稅務審計所運用的風險管理理念,根據目前我國稅務管理的現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良性互動機制。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下簡稱涉外企業(yè))聯(lián)合稅務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以下簡稱《規(guī)程》)和《涉外企業(yè)聯(lián)合稅務審計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涉外企業(yè)聯(lián)合稅務審計工作由各級稅務機關國際(涉外)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或組織實施。
第三條對于跨區(qū)域聯(lián)合稅務審計,總機構或負責合并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營業(yè)機構(以下簡稱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前期的納稅評估初評和疑點的提供,與所屬分支機構或營業(yè)機構(以下簡稱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聯(lián)絡和承辦協(xié)調會以及資料和數據的匯總工作。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統(tǒng)一步驟和時間安排開展工作。
第四條對于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國稅局、地稅局應成立聯(lián)合稅務審計領導小組,制定聯(lián)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聯(lián)合稅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國稅局、地稅局在開展聯(lián)合稅務審計時,應在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加強配合,協(xié)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審計對象的選擇與確定
第五條跨區(qū)域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對象,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跨?。ê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對象,由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從各地上報的跨省經營的涉外企業(yè)中確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縣(含縣級市、區(qū)和旗,下同)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對象,分別由省級和市級稅務局根據所轄涉外企業(yè)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
第六條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對象,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對涉外企業(yè)所得稅和其主體業(yè)務適用的流轉稅均由同一稅務局主管的涉外企業(yè),由該主管稅務局提出備選納稅人名單,與其他適用稅種的主管稅務機關共同研究確定審計對象。
(二)對涉外企業(yè)所得稅和其主體業(yè)務適用的流轉稅由國稅局、地稅局分別主管的涉外企業(yè),由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局分別提出備選納稅人名單,雙方共同研究確定審計對象。
(三)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對象的確定,應報經聯(lián)合稅務審計領導小組批準。
第三章案頭準備
第七條跨省聯(lián)合稅務審計對象確定后,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案頭準備:
(一)匯繳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應在一個月內組織完成以下工作:對匯繳機構的納稅評估初評;《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起草被審計納稅人基本情況的報告并上報總局,報告應包括納稅人投資和生產經營情況、納稅和享受稅收優(yōu)惠情況、案頭準備情況、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聯(lián)合稅務審計要點提示等內容。
(二)總局在接到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向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下文部署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具體工作和進度安排。
(三)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在收到總局文件后,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組織完成對營業(yè)機構的案頭準備和相關報告工作。
在案頭準備階段,應注意結合聯(lián)合稅務審計要點提示,按照《規(guī)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復核、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等方法,提高案頭分析的質量。
案頭準備階段結束后,應分別向總局和匯繳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報送案頭分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注冊資本、核算方式、經營范圍等)、財務管理及內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內控、發(fā)票管理、資金運轉和流向等)、稅務登記和納稅情況、審計所屬期經營狀況、案頭分析情況(主要為財務報表重要指標分析)、案頭分析發(fā)現的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以及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等。
(四)匯繳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應在收到各地案頭分析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匯總完畢案頭分析情況,擬定重點審計項目,并向總局報告。
(五)總局通過下文或召開工作協(xié)調會等形式,確定重點審計項目,部署現場實施階段的工作。
(六)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接到總局現場實施階段的部署后,應根據確定的重點審計項目,組織編制審計計劃。
(七)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向匯繳機構發(fā)出《稅務審計通知書》,并抄送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審計通知書》中,應注明委托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期進行稅務審計事項。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授權分別向營業(yè)機構下發(fā)《稅務審計通知書》。
第八條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對象確定后,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案頭準備:
(一)國稅局、地稅局應根據需要收集資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現有的稅收征管信息資料。需要納稅人額外提供資料的,國稅局、地稅局應共同商定后以書面形式告知納稅人,不得重復收集資料。
(二)國稅局、地稅局應根據職責范圍合理分工,按照《規(guī)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復核、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等方法,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
(三)國稅局、地稅局根據各自情況編制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經雙方匯總整理后,共同向納稅人發(fā)放和回收。根據回收的調查問卷,由國、地稅雙方共同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四)國稅局、地稅局應共同研究確定重點審計項目,并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制定統(tǒng)一的審計計劃,保證現場實施階段的進度協(xié)調一致。
(五)國稅局、地稅局應分別填制《稅務審計通知書》,同時送達納稅人。
第四章現場實施
第九條對于跨省聯(lián)合稅務審計,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現場實施:
(一)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分別完成對所屬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遵行性測試、確定性審計等程序。
(二)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形成《稅務審計報告》,在規(guī)定時限內層報總局,并抄送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三)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審計報告》進行匯總,確定需進一步審計的問題,形成總的《稅務審計報告》,并結合審計終結的需要編制《聯(lián)合稅務審計匯總表》(見附件),一并層報總局。
(四)總局根據現場審計結果,通過下文或召開工作協(xié)調會等形式,確定稅務審計結論,部署審計終結階段的工作。
第十條對于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現場實施:
(一)國、地稅雙方應共同派員調取或現場查閱納稅人賬簿資料。
(二)在確定性審計中,國、地稅雙方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優(yōu)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審計項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應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傳遞給另一方。
(三)現場實施階段結束后,國、地稅雙方應及時匯總情況、交換意見、核實結果,確保相關數據口徑一致,問題定性公正、準確。雙方按分工對所轄稅種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guī)程》要求編制《審計匯總表》,并形成《稅務審計報告》。
第五章審計終結
第十一條對于跨省聯(lián)合稅務審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計終結:
(一)對于現場實施階段遺漏或需進一步確認的問題,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進一步核實。
(二)根據總局部署,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就發(fā)現的問題形成《初審意見通知書》,送交各營業(yè)機構確認。
(三)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稅務審計報告》、納稅人確認的《初審意見通知書》和已填制好的《聯(lián)合稅務審計匯總表》及相關工作底稿報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
(四)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匯總各地《初審意見通知書》和整理相應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編制總體的《初審意見通知書》,送交匯繳機構確認。
(五)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總體的《初審意見通知書》和匯繳機構回復意見,研究下發(fā)《稅務處理決定書》,同時抄送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并按入庫級次辦理稅款退補、滯納金和罰款入庫事宜。
(六)審計終結階段結束后,匯繳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總局上報聯(lián)合稅務審計工作情況報告。該報告應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匯繳機構和各營業(yè)機構案頭準備情況、現場實施情況、審計結論和處理結果以及對此次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體會、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等。
第十二條對于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計終結:
(一)國稅局、地稅局應分別制作《初審意見通知書》,并共同派員送達納稅人確認。
(二)根據《初審意見通知書》和納稅人回復意見,國稅局、地稅局應共同研究,分別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同時送達納稅人,并按入庫級次辦理稅款退補、滯納金和罰款入庫事宜。
(三)審計終結階段結束后,國稅局、地稅局應在年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聯(lián)合向總局上報聯(lián)合稅務審計工作情況報告。該報告應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案頭準備情況、現場實施情況、審計結論和處理結果以及對此次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體會、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等。
第六章后續(xù)管理
第十三條聯(lián)合稅務審計中發(fā)現納稅人有避稅嫌疑的,應在聯(lián)合稅務審計結束后,將相關案頭分析疑點、稅務審計相關案卷副本移交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實施反避稅調查。必要時,聯(lián)合稅務審計和反避稅調查可結合進行。
第十四條聯(lián)合稅務審計中發(fā)現納稅人有重大偷、逃、騙稅嫌疑的,應在聯(lián)合稅務審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案頭分析疑點、稅務審計相關案卷副本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聯(lián)合稅務審計結束后,匯繳機構和營業(y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國、地稅雙方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按戶歸檔,并加強跟蹤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跨市、縣的聯(lián)合稅務審計,由省級局或市級局主辦,比照跨省聯(lián)合稅務審計的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根據需要,跨區(qū)域聯(lián)合稅務審計和國地稅聯(lián)合稅務審計可合并進行。
三次巨變 基藥制度在調整中趨于完善
總結基藥制度實施一年來的概況,衛(wèi)生部基本藥物管理處處長王雪濤表示,基藥制度實施一年來共經歷了三次巨變:藥品招標、差額補償、藥品增補,而這三點又恰恰是保障基藥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
基藥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其涉及面之廣,難以窮盡。由于配套政策和實施經驗的缺乏,實施過程中問題和考驗層出不窮。例如,部分地區(qū)的個別基本藥物品種竟逆市漲價;部分實施了基本藥物零差率的基層醫(yī)療單位因差額補償不到位,一度出現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局面;在部分醫(yī)療發(fā)達地區(qū),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品種滿足不了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需求,患者只能無奈回流到大型醫(yī)院就診……
衛(wèi)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表示,任何政策在實施中都需要不斷調整,正視問題,逐步完善解決是必由之路,我們有決心也有把握解決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幹贫仁潜U厦裆闹匾e措,其優(yōu)勢和效果在許多國家已經得到充分驗證,我們的方向堅定是不移的。
一年來,基藥制度實施跨越了多個里程碑,盡管是在艱難中前行,但成效有目共睹?;舅幬镅a償是基藥制度順利實施的核心問題,今年3月,國家提出根據不同經濟條件,積極探索各種因地制宜的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由國家、地方政府等共同承擔。中央財政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撥付醫(yī)改資金801億元,其中,支持基本醫(y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資金高達534億元。目前云南、湖南等地率先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償?;A較為雄厚的省份,如江蘇采取按單位級別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這些方式行之有效,但仍需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11月印發(fā)的《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將所有的基本用藥都列入甲類藥物,由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支出,不再設自付比例。并嚴格規(guī)定醫(yī)保藥品先甲類后乙類的使用原則。
各省普遍對基本藥物實行單獨的集中招標采購,質量優(yōu)先、價格合理逐步成為指導原則。另外,針對藥品招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近期衛(wèi)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加快醫(yī)藥行業(yè)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進一步規(guī)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推動基本藥物生產企業(yè)的兼并重組,促進基本藥物生產向優(yōu)勢企業(yè)集中,基本藥物主要品種銷量居前20位的企業(yè)所占市場份額應達到80%以上,實現基本藥物生產的規(guī)?;图s化。這一政策實施將會帶來基本藥物生產供應格局的巨大變化。
2009年8月公布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允許地方為滿足不同的需要,在國家的基本目錄外增補藥物。目前,北京基本藥物中西藥增至519種;江蘇增至599種……對基層醫(yī)療機構的功能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鄭宏表示,“基藥制度經過一年多的實施和調整,取得了階段性成績。目前全國60%以上的省市開始實行基藥制度,多數實施了零差率銷售,大大降低了患者的醫(yī)藥費用,這將為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推進奠定基礎。今后,無論是人力,還是物力,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基藥制度的推進力度。
?小提示?
1977年,世界衛(wèi)生組織提出了“基本藥物”的概念?;舅幬锸沁m應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y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基本藥物。
醫(yī)療機構聯(lián)動 醫(yī)生深感基藥帶來的利好
北京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表示,一年多來,無論在三級醫(yī)院,還是在基層衛(wèi)生服務機構,醫(yī)生對于基藥制度都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從認為基本藥物只適用于基層醫(yī)療機構的“用藥目錄”,到認識到這是一個涉及全行業(yè)的“醫(yī)療制度”,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北京協(xié)和醫(yī)院心內科教授嚴曉偉說,“以往很多醫(yī)生認為基本藥物與三級醫(yī)院沒關系,只有使用高精尖技術、創(chuàng)新藥才能體現三級醫(yī)院的水平,基本藥物就是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用藥。其實不然,三級醫(yī)院同樣需要基本藥物作為支撐。這是一項涉及全面基本醫(yī)療保障的系統(tǒng)工程。”
嚴曉偉指出,三級醫(yī)院醫(yī)生在處理危重癥和疑難病時,首先想到的是高效的治療手段,而把成本放在次要位置。但對于目前危害最大的慢性系統(tǒng)性疾病,長期藥物治療是根本,性價比高的基本用藥正是針對這一類疾病。例如冠心病居目前中國死因首位,其首要病因是高膽固醇血癥,長期服用他汀類藥物降低膽固醇是預防冠心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以往他汀類藥物普遍價格較高,影響患者依從性,但停藥帶來的復發(fā)惡化又給患者帶來更沉重的經濟負擔。此次在基藥目錄中包含了辛伐他汀這一類針對病因的預防性用藥非常必要,發(fā)改委對辛伐他汀的限價也是非常及時合理的。以往由于價格昂貴,冠心病患者只能在三級醫(yī)院處方辛伐他汀,隨著該藥品價格降低,目前患者在基層醫(yī)療機構也能順利續(xù)方,這就合理分流了患者,有效提高了整個醫(yī)療系統(tǒng)的效率。
對此,基層醫(yī)生也深有體會,四川省交通廳公路局成都醫(yī)院的陸戴明說,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多針對常見病、多發(fā)病、慢性病,在社區(qū)醫(yī)院實施零差率銷售,以往到大醫(yī)院就診的慢性病患者開始選擇到社區(qū)。這不僅增加了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的門診量,大醫(yī)院的就診壓力也隨之得到緩解,實現了醫(y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濟寧市市中區(qū)安居鎮(zhèn)醫(yī)院院長姜杰還有更深的體會。他說,基藥制度的實施讓社區(qū)醫(yī)生更有尊嚴。基藥制度實施后,多數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而且占到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總藥品的80%以上。社區(qū)醫(yī)院實施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與收入脫鉤,社區(qū)醫(yī)生的工資由財政支付,社區(qū)醫(yī)生卸掉了為醫(yī)院創(chuàng)收的壓力,全部精力放在了社區(qū)患者的常見病慢性病的管理與康復上,老百姓對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也有了全新的認識。醫(yī)患之間建立相互信任和密切互動,醫(yī)生的職業(yè)榮譽感增強,這是社區(qū)醫(yī)院長遠發(fā)展的原動力。
任重道遠 需要各方力量并肩推進
鄭宏說,基藥制度剛剛在我國施行一年,為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帶來的新景象顯而易見,社會醫(yī)藥衛(wèi)生服務成本將逐步下降,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體系分工逐漸明晰。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基藥制度的推進不單單是醫(yī)療監(jiān)管機構的責任,需要制藥企業(yè)、醫(yī)務人員等多方力量共同推進。
對此專家也有深刻認識,霍勇表示,醫(yī)生是基藥制度推進的發(fā)動機。任何疾病,醫(yī)生的意見都是患者選擇治療方案及使用藥物的關鍵?;舅幬锆熜Т_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對于慢性病常見病,醫(yī)生應當首選基本藥物。醫(yī)學需要終生教育,除專業(yè)技能,這一特殊行業(yè)對于政策的理解和接受也需要不斷的學習。
行業(yè)協(xié)會也對此積極支持,由中國醫(yī)師協(xié)會倡導的“心航程-膽固醇全程管理基層行(官方網站lipid.省略)”的項目在全國展開。正如陸戴明說,在這個培訓活動中,他不但得到專家的在線指導,也對政策法規(guī)有了及時的了解;不僅給患者看好了病,也幫他們省下了很多醫(yī)藥費用。一面面錦旗飽含著社區(qū)居民對他的認可。
藥品生產企業(yè)的配合也是基藥制度這項復雜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舅幬锵迌r,利潤減少,集中招標采購使得藥品利潤空間進一步被擠壓。生產成本不斷上漲,低價會不會影響基本藥物的質量?利潤大減的企業(yè)在產品相關學術信息的支持上會不會減少?這些都是基本藥物生產供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在這一問題中實力雄厚的外資企業(yè)的表現非常引人關注。仍以辛伐他汀為例,默沙東公司在基藥制度實施之初就率先響應發(fā)改委的政策,高調宣布降低其原研辛伐他?。ㄊ娼抵┑膬r格高達52%,引起業(yè)界震動,為此四川省衛(wèi)生廳在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網站上對默沙東提出了公開表揚。
關鍵詞:建設項目質量問題房屋滲漏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TV697文獻標識碼: A
本文針對房屋滲水最常見的幾種類型:(1)屋面滲水;(2)外窗滲水;(3)廚衛(wèi)間滲漏;從施工角度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1、屋面板滲漏防治措施:從實際來看,結構裂縫是由于結構體不密實、防水材料失效或破壞等引起。
(1)設置伸縮縫,減少屋面板的溫度應力與伸縮應力當在施工中不能設置時就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例如設屋面保溫層,板內設置適量的分布鋼筋減小箍筋的間距,一般不易大于200mm,以抵抗屋面板伸縮變形,變少溫度裂縫。
(2)在對屋面板進行配筋時,應該雙向板連續(xù)配筋,使計算簡圖和實際受力相近,使支座處的鋼筋能承受較大的負彎矩,避免在支座處產生塑性鉸引起裂縫的產生。
(3)對于防水工程處理不當引起的滲水,應按以下措施進行防治。按要求設置屋面防水層,并注意施工質量,使其真正起到防水的作用,要使用新型防水卷材,是一種高分子復合型防水卷材,具有清潔、安全、簡單、使用壽命長,彈性好,強度高,易維修等特點,防治屋面滲漏效果很好。除此以外,屋面排水坡度要適當增加,對不上人屋面坡度宜取2%。盡可能設置排水天溝,使屋面上的雨水及時排人雨水管,減少屋面上的積水。
(4)重視泛水設計,山墻、女兒墻、天溝和變形縫施工。泛水設計要加以重視,在是施工時設計部門要提供構造詳圖,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圖進行施工,女兒墻一定要密實砌筑,通常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壓頂,做好滴水線等措施來阻隔雨水沿女兒墻向室內滲漏。在進行檐溝、天溝及變形縫的施工時,應適當增加坡度。做防水層的同時要加設附加層,并采用密封效果好的材料塞填收口處。
(5)重視檢驗管理工作。發(fā)現屋面結構進行漏水,一定要將滲漏水位置查清,并及時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2、廚衛(wèi)生間滲漏:
廚衛(wèi)生間發(fā)生滲水主要發(fā)生在在衛(wèi)生器具排水口與排水管道連接處,或廚衛(wèi)生間在裝修過程中,因剔鑿而造成的暗埋管的損壞部位等。主要原因為洞口封堵不密實或防水層遭到破壞等。
防治措施
(1)在對廚衛(wèi)生間的地面進行施工時,保證面層的標高要低于室內標高,高差至少為20 mm,在地漏處留出一定量的排水坡度,標高應低于四周標高5 mm,這樣才能保證整個地面無積水。
(2)在淋浴器淋水范圍內加高立面防水層,一般不低于1 500 mm;在安裝好暗埋管道后,應進行壓力試驗,驗證管道無滲漏后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在樓板上設立管時,一定要做好根部的防水,洞口要密封嚴實,防水層收口應沿管道適當上返,按規(guī)定要求熱水管要增設套管,并且套管要高出地面一定高度,套管內要密實,在管根處用地面磚做止水臺。
(4)做完防水施工后按規(guī)范要求做蓄水試驗,經試驗合格后再進行下一步的施工,施工時要嚴格保護好防水層,如果防水層不小心受到破壞要應及時整修。一切工序完成后重新進行蓄水試驗以確保完全不滲漏。
3、外墻滲漏
建筑物外墻滲漏的形式:(1)混凝土外墻裂縫引起的滲漏。(2)磚混結構外墻裂縫引起的滲漏。(3)砌體外墻縫隙引起的滲漏。(4)外墻外粉刷分格縫破損引起的滲漏。(5)門窗洞口周邊封堵不嚴引起的滲漏。
建筑外墻滲漏的防治措施
(1)控制墻體的裂縫。按規(guī)范設置拉結筋。
(2)提高墻體材料的抗?jié)B能力。最有效的措施是提高密實度,但同時也增加了墻體的自重,降低了墻體的保溫性能。
(3)加強墻面排水。加強陽臺、雨棚、落水管等部位排水及檢修可以有效地防止由此引起的外墻滲漏。
(4)對外墻面采取憎水處理。典型做法是采用有機硅乳液對外墻面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的外墻面,水不能濕潤,可以有效地防止由于毛細作用引起的滲漏。對于較大的裂縫和孔洞以及風壓較大時,其作用效果將受到限制。
(5)用涂膜防水涂料。采用外墻涂膜防水材料在整個墻面形成一層完整的無縫防水層,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對外墻的保護效果。只有形成一定厚度的彈性涂膜才能保證涂膜防水性能以及對基層微小縫的適應性。
關鍵詞:稅務行政復議 申請權 權利告知 前置條件
稅務行政復議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救濟權,因納稅人申請而啟動。復議機關通過對爭議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進而體現稅務行政復議所具有的行政監(jiān)督職能。稅務行政復議權對違法或不當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進行糾正,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行政復議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行政救濟法律制度,是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和監(jiān)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權的法律保障
稅務政復議申請權,是指納稅人依法向復議機關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的權利,是一種基于稅務具體行為形成的請求權?,F行法律法規(guī)主要通過確定以下制度保障納稅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權的行使。
(一)稅務機關的申請行政復議權利告知義務
關于行政復議權利的告知,由于我國還沒有統(tǒng)一的行政程序法,關于告知的規(guī)定散見于《行政處罰法》等單行法律、法規(guī),《行政復議法》也沒有對此進行規(guī)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進行了立法創(chuàng)新,確立了行政復議權利告知制度。該條例第17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一般而言,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對納稅人所產生的影響往往都是不利的,《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規(guī)定的12類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受理納稅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均可能對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稅務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納稅人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通過什么方式告知,最好是在行政決定文書上告知,如果沒有在行政決定文書上告知,應當以書面的補充告知方式進行告知。
《行政復議法》將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計算,與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依據法律,行政決定文書只有依法送達當事人,才對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送達”即可“知道”,但知道的內容僅限于文書所載明的內容。如果稅務文書內未載明行政復議權利的告知事項,致使納稅人自“送達”之日起計算申請復議期限而逾期的,參照行政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申請復議期限應當自納稅人知道行政復議申請權或者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時開始計算,以保障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權利的實現,但是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二)“不服”即可申請
納稅人只要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定不合法,即只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就可申請復議。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真正侵犯其合法權益及所依據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只有復議機關審查后才能確定,而審查的前提必須是對“認為”之申請予以立案受理。納稅人提出復議申請的條件僅限于其“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而“不服”,不要求具體行政行為確屬違法才能申請復議。
(三)禁止行政復議不利變更
禁止行政復議不利變更是指復議機關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過程中,禁止自己作出或者要求其他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復議申請人較原具體行政行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既不能加重對復議申請人的處罰或科以更多的義務,也不能減損復議申請人的既得利益或權利。
納稅人之所以申請行政復議,大多是出于維護自己合法權利。至于申請復議的理由,要么認為行政行為不合法,要么認為其明顯不合理。《行政復議法》要求復議機關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其合理性。從理論上講,關于合理性的審查的結論可能是有利于申請人的納稅人,也可能是有利于被申請人的稅務機關即不利于納稅人,如果法律不明確禁止不利于申請人的變更,那申請人申請復議的初衷將不能得以實現?!缎姓妥h法》對是否允許不利變更沒有明確,但《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1條明確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該條規(guī)定表明,我國法律已確立了行政復議不利變更禁止原則,其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在行政復議中貫徹禁止不利變更原則,可以有效的消除復議申請人的不利變更顧慮,使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有利于確保行政復議制度的功能充分發(fā)揮。
(四)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不收取行政復議受理費,有利于申請人依法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權,對于申請人依法行使申請權具有積極的保障作用。
二、廢止稅務行政復議前置條件,切實保障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權的實現
(一)稅務行政復議前置條件
為保障行政復議申請權的規(guī)范行使,《行政復議法》明確規(guī)定了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申請方式、復議機構對申請的審查處理方式,這既有利于申請人行使申請復議權利,也有利于行政爭議的有效解決。但現行法律對納稅爭議申請權的行使設置的前置條件,有礙于行政復議申請權的行使并進而影響納稅人的行政訴訟權的實現?,F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規(guī)定,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法律對納稅爭議的行政復議申請設置了前置條件即:先行依照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決定所確定的稅款數額和繳稅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擔保,然后可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否則將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前置條件的弊端
1、前置條件的設置有違“有權利、必有法律救濟”的公理
納稅人如果無錢或不能支付全部有爭議的稅款及滯納金,或無力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擔保,那么他不僅喪失了申請行政復議的資格,同時也徹底喪失了訴訟救濟的權利。也就是說,當稅務機關違法征稅的稅款額度巨大到納稅人無力承擔的情況下,納稅人的救濟權利將不可能行使,納稅人所受侵害越嚴重,權利越不容易獲得救濟。當納稅人在繳納稅款之后,啟動了行政復議程序,但這種行政復議卻是對已經“強制執(zhí)行”完畢后的征稅行為進行的所謂“復議”,與法院未經審理而執(zhí)行,然后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又有何區(qū)別?這種“先清債后說理”的做法,明顯不符合行政文明、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國家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對稅務機關侵害財產的行為申請救濟,既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的手段,又是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前置條件的設定,有違憲法關于保障基本人權的規(guī)定。
2、前置條件的設置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的矛盾
現行法律將征稅行為與行政處罰行為的復議申請權的行使作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對于征稅行為引起的納稅爭議設置了復議前置條件,對行政處罰則沒有設置前置條件。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作出繳納稅款、滯納金決定的同時,同時會對納稅人作出繳納稅款一定倍數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納稅人如果在沒有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沒有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確認的擔保的情況下,直接對行政處罰的罰款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將如何進行審查?如果復議機關不審查納稅爭議問題,則罰款的確定基數稅款額的審查將無法進行,行政處罰的復議也將無法進行實質性處理。如果復議機關對罰款的確定基數稅款額進行審查,是否意味著對納稅爭議進行了審查,是否意味著納稅爭議的復議前置條件的設置失去其意義呢?如果復議機關不審查罰款的確定基數稅款額,那么復議機關又如何對罰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進行復議審查呢?復議機關又如何履行其法定職責呢?因此該前置條件的設置將會導致與納稅爭議相關的行政處罰(罰款)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陷入困境。
三、結論
【關鍵詞】煤制甲醇污水 深度處理 回收與利用
前言:上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甲醇的需求量增加,為了滿足當時的工業(yè)需要,我國部分小型實驗室對甲醇技術進行了研究。到了60年代初,在太原、吉林幾個化工區(qū)建設了幾套以煤為原料的較大型甲醇裝置。然而,不顧及煤炭資源浪費和環(huán)境污染地進行污水排放卻日益演變成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本文通過一家成功進行污水處理的甲醇制造廠解析煤制甲醇污水的處理與回用。
1、煤質甲醇污水的簡介
隨著煤炭逐漸代替較為匱乏的石油和天然氣被運用到甲醇的生產中,它所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露,這主要表現在煤質甲醇所產生的污水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污染。一方面,以煤為原料進行甲醇生產消耗的時間較長,在它的空分、氣化、合成、精餾等生產流程之中都有可能產生污水并對環(huán)境造成一定程度上影響。另一方面,煤制甲醇裝置的廢水排放量大且連續(xù)性強,并且這些廢水中含有碳氮化合物、氯離子、磷等有毒有害物質元素以及固體粗細渣??偟膩碚f,煤制甲醇污水之中有害物質種類較多,而且他們的危害程度各不相同,這些都會對生產設備造成較大程度上的腐蝕損害,同時,也會對人體健康、自然環(huán)境等造成較大危害,因此實現煤制甲醇污水的先處理后排放以及回收利用十分重要。
2.煤制甲醇污水的處理
2.1 用IMC工藝法對污水進行處理
本文提到的工廠采用IMC工藝法對污水進行處理,這種方法是對污水處理傳統(tǒng)工藝SBR處理法的發(fā)展與改造,它主要通過有效控制不同反應階段反應器內環(huán)境的氧氣的濃度,從而達到在環(huán)境條件上形成多個污泥凈化法串聯(lián)的效果。這種處理工藝將曝氣池、沉淀池連為一體,進水期間不間斷,而曝氣卻進行適當停歇,在停氣的作用下密度較大的污水沉淀就得到分離。同時,由于這種工藝厭氧和好氧環(huán)境的在同一空間進行,也使得核心工藝在除碳的同時還具有短程硝化反硝化的功能。除此之外,該工廠采用的IMC煤制甲醇污水處理法還具有占地省、運行費用低、設備簡單、維護方便,對原水水質、水量變化的適應能力強,抗沖擊負荷能力,運行管理簡單,比較容易實現自動化控制等特點。
2.2煤質甲醇污水處理站的設立
在確立污水處理的工藝以后,就要設立一個全方位多功能的污水處理站,這是污水處理工作順利進行的載體和基本保證。污水處理站的規(guī)??梢暶褐萍状脊S的大小和污水排放的多少來定,一般規(guī)模都在60立方米到100立方米之間,文中提高的工廠擁有的污水處理廠約占地70立方米。污水處理站需要處理的污水主要有生產污水、生活污水、地坪沖洗水、事故污水。生產污水主要包括甲醇污水和煤氣化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來自各煤質甲醇制作過程中各階段的生活排水。為了對這些有不同物理、化學性質的污水進行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處理,一個污水處理廠中將設立幾個具有不同功能的污水處理池。這些分門別類的水池不僅通過IMC工藝法對不同種類的污水進行最大程度上的凈化,同時也通過自身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使得這些處理過的污水最大可能的再被利用到包括煤質甲醇本身在內的工業(yè)生產中去。
2.3煤制甲醇污水處理流程
首先,生活污水經過污水處理池內的地下管道進入到處理池的生活污水處理池,在這個過程中,污水池上的隔欄會將污水中的漂浮物與污水分開,使污水得到第一步凈化。然后,氣化污水和其他生產污水會分別直接由提升汞和地下管網進入混合污水處理池。在用IMC工藝法對污水進行生化處理之前,會先在污水調節(jié)池中對所有污水進行水量和水質的調節(jié)以減輕IMC工藝法調節(jié)負擔。IMC池分3格,采用蝶型射流曝氣器,每格按進水、曝氣、沉淀、潷水進行周期性運行。完成以上幾個步驟后,IMC池便可出水,這些水經機械過濾后已滿足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補充水的水質要求,經泵提升至循環(huán)水站回用作為補充水。如果對處理水質要求較高,可在最后設置活性炭過濾器進行再一次凈化。需要強調的是,處理過程中IMC池內產生的污泥會排入污泥池,并采用脫水機對它進行脫水,從中得到的液體返回混合污水調節(jié)池進行處理,泥餅對外運送。
3.煤制甲醇污水的回收與利用
3.1選擇煤制甲醇污水回用方法
在用IMC法對煤制甲醇污水進行處理以后,該工廠采用多介質過濾器-超濾-反滲透的處理工藝對污水進行回收利用。這是為了達到循環(huán)冷卻排污水的水質及回用水水質的要求,同時反滲透裝置無需采用大量的強酸強堿進行處理,從而減少了酸、堿的運輸量和排放量,節(jié)約了污水處理成本也滿足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需要。反滲透處理后,循環(huán)水中氯離子、硫酸根離子會大量減少,同時它的硬度會降低,堿性會減弱。此外,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這種反滲透裝置對污水回用可連續(xù)進行,簡單的系統(tǒng)為管理操作帶來方便同時也減輕了工人勞動強度、節(jié)約了勞動人力成本,起到了提高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的工作效率的目的。
3.2建立污水回用水站
與煤質甲醇對污水進行處理相同,該工廠在對污水進行回收利用的過程中也建立了污水回用水站。一般而言,污水回用水站的規(guī)模比污水處理站大很多,文中提到的這家工廠的回用水站是110立方米?;赜盟镜囊匝h(huán)冷卻排污水為主,處理過后的出水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再生水水質的要求,只有這樣,這些處理過的污水才可以作為補充水回用于循環(huán)水站。另外,污水回用站進入的水也需達到國家的水質指標,其它離子則按照新鮮水的4倍考慮。
3.3污水回用的工藝流程
首先,污水調節(jié)水箱中將引入來自循環(huán)水站的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的污水,并通過管道混合器在污水中加入適量的次氯酸鈉,降低水中的有害離子的濃度和微生物量,同時加入適量的混凝劑增強混凝沉淀效果。然后,這些分別進入多介質過濾器、保安過濾器和超濾裝置,在此過程中,反滲透裝置給水泵出水管設管道混合器,加入一定量的還原劑去除水中的余氯,確保進入反滲透裝置的余氯的質量濃度小于 0.1 mg/L, 同時投加適量的阻垢劑防止反滲透濃水中碳酸鈣、碳酸鎂、硫酸鈣等難溶鹽濃縮后析出結垢,堵塞反滲透膜。從而在一步步的處理過程中降低污水的渾濁度,減少水中的氯離子含量,使其滿足再次得到回收利用的水質的要求。最后,回用水站所剩下的無法再回收利用的污水可以運用到一些廢渣廠中或者經一定處理后達標排放,而當排放水中污染物指標波動時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以將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度降到最低。
4.結語
我國污水處理產業(yè)發(fā)展進步較晚,從總體上看,我國污水處理正在經歷由規(guī)模小、水平低、品種單一、嚴重不能滿足需求到具有相當規(guī)模和水平、品種質量顯著提高和初步滿足國民經濟發(fā)展要求的深刻轉變,污水處理需求將逐步實現自給。而煤制甲醇所產生的的污水作為工業(yè)污水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國家應加強法律法規(guī)假設,監(jiān)督相關企業(yè)對污水進行及時和有效的處理,并加大污水的財政撥款力度,支持和鼓勵污水處理事業(yè)的發(fā)展,更好的實現我國可持續(xù)經濟發(fā)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關鍵詞:MBR;市政污水;膜污染控制;污水回用
中圖分類號:U664.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背景概述
MBR膜處理工藝是基于膜分離材料的水處理新技術。膜生物反應器(MBR)的最早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1966年,由美國Dorr-Oliver公司首創(chuàng)研究開發(fā)。膜分離技術的工程應用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海水淡化。以后隨著各種新型膜的不斷問世,膜技術也逐步擴展到城市生活飲用水凈化和城市污水處理以及醫(yī)藥、食品、生物工程等領域。在全球水資源緊缺,受污染日益嚴重的今天,膜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的再生水回用技術,近年來在國內外水處理技術領域日益得到廣泛關注。
目前,MBR工藝因其自身諸多的優(yōu)勢正逐漸在國內的污水處理領域中得到了應用,但因該技術應用于生產在我國還屬于起步階段,對該工藝的運行和管理都相對缺乏經驗。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是北京市平谷區(qū)重點環(huán)境保護項目之一,也是平谷區(qū)建設的第一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承擔著平谷城區(qū)的污水收集與治理任務。該項目總投資1.93億元,采用國內目前最先進的A2/O+MBR組合處理工藝。本文著重介紹了MBR工藝的特點,以及該工藝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中的設計和運行情況。針對實踐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膜污染問題,提出了多種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后對MBR工藝的運行成本做了簡要分析。
MBR工藝的特點
膜生物反應器是一種將膜分離技術與傳統(tǒng)污水生物處理工藝有機結合的新型高效污水處理與回用工藝。膜生物反應器主要由池體、膜組件、鼓風曝氣系統(tǒng)、泵及管道閥門儀表等組成。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經過生物反應器內微生物的降解作用而被去除。而膜的作用主要是將活性污泥與大分子有機物及細菌等截留于反應器內,使出水水質達到回用水水質要求,同時保持反應器內有較高的污泥濃度,加速生化反應的進行。與傳統(tǒng)工藝相比,MBR工藝主要有如下的顯著特點:
膜-生物反應器可采用PVDF膜,其表面孔徑只有0.1~0.4µM,能夠高效的進行固液分離,出水水質標準高,品質穩(wěn)定,懸浮物和濁度接近于零,可直接會用。
膜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微生物完全截留在反應器內,實現了反應器水力停留時間和污泥齡的完全分離,使運行控制更加靈活穩(wěn)定。
解決了傳統(tǒng)活性污泥法造成的沉淀部分對最大生物濃度的限制,反應器內的微生物濃度高,是傳統(tǒng)方法的2~3倍,達8000~10000mg/L,對水質水量的變化適應力強,耐沖擊負荷強,特別適合寒冷地區(qū)污水處理。
有利于增殖緩慢的硝化細菌及其他細菌的截留,生長和繁殖。系統(tǒng)硝化效率、COD去除率等各項指標得以提高,反應時間也大大縮短;同時大的有機物被截留在池內,保證其被繼續(xù)降解。
膜分離使污水中的大分子難降解成分,在體積有限的生物反應器內有足夠的停留時間,有利于專性菌的培養(yǎng),大大提高了難降解有機物的降解效率,COD去除率高。
模塊化設計易于擴容。
系統(tǒng)采用PLC控制,可實現全程自動化控制,運行管理方便。
膜材料為聚偏氟烯,抗污染性強,易清洗,適于污水處理?;瘜W性能穩(wěn)定,抗氧化性強,可采用常用氧化性藥劑清洗。
污泥齡長,膜分離使污水中的大分子難降解成分在生物反應器內有足夠的停留時間,反應器在高容積負荷、低污泥負荷、長泥齡條件下運行,剩余污泥排放量不到傳統(tǒng)方法的50%
容積負荷高,占地面積小。
MBR工藝在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中的應用
二期工程處理規(guī)模4萬噸/日,2007年10月開工建設,于2008年5月建成,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采用A2/O+MBR工藝(厭氧-缺氧-好氧+膜生物反應器工藝),出水水質主要指標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回用于城區(qū)綠化、市政雜用、河道景觀水等。主要的工藝流程及主要構筑物見圖1。
圖1 二期A2/O+MBR工藝流程圖
污水經過粗格柵(20mm)和細格柵(4mm)進入旋流沉砂池,去除大雜物以及水中的沙礫后,再經水力篩間的超細格柵(1mm),進一步去除細小的懸浮物質和纖維狀物質,之后進入二期A2/O-MBR系統(tǒng)。由于缺氧區(qū)的回流污泥與進水混合,使饑餓高效的活性污泥會快速吸附原水中的溶解性有機物,并對難降解的有機物起到一定的水解作用。同時污泥中的磷在厭氧條件下得到有效的釋放,為好樣條件污泥對磷的大量吸收做準備。因細胞的合成作用,水中部分NH3-N和BOD得到去除。之后污水進入好養(yǎng)曝氣池中經管式微孔曝氣管曝氣,提高污水中的溶解氧,以便活性污泥進一步降解有機物。同時也可以通過曝氣使污水與活性污泥充分混合。膜組件放在膜池中,浸沒在混合液中,在抽吸出水泵產生的負壓下,水穿過膜而完成過濾處理。在膜的底部采用大氣泡曝氣產生紊動來沖刷中空纖維膜表面并促使累積在膜表面的顆粒脫落。膜過濾分離的出水進入接觸池進行臭氧消毒。目前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A2/O-MBR系統(tǒng)運行穩(wěn)定,自2008年7月正式運行至今,出水水質均優(yōu)于設計指標(見表1)。
表1A2/O+MBR工藝處理效果 (mg/L)
MBR工藝膜污染的控制
MBR工藝在運行過程中,污水中的微粒、膠體粒子或溶質分子與膜發(fā)生物理化學相互作用。隨著膜表面污染層的附著,膜組件會被污染物堵塞,導致膜通量逐漸下降,無法達到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由于膜組器在產水過程中的污染主要來源于污泥混合液,其成分主要包括微生物菌群及其代謝產物,有機大分子、小分子、溶解性物質和固體顆粒。對膜通量的影響很大。隨著污泥濃度的增加,活性污泥更容易在膜表面沉積,從而加快膜污染的速度,導致阻力增加,進而降低了膜通量。同時,污泥粘度也會隨著污泥濃度的升高而升高,從而顯著降低膜通量。膜污染造成膜組件使用壽命縮短,增加了產水泵的抽吸水頭和曝氣量,導致MBR處理的能耗增加。因此,針對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膜的污染問題,我們對MBR系統(tǒng)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膜組器的安裝要求盡可能做到水平,由于膜絲表面的沉積物需要靠曝氣的吹掃作用進行去除,所以要求避免因為膜柱傾斜產生曝氣死角,減少對膜絲的污染。
膜絲的抖動幅度直接決定了膜絲表面沉積物的去除效果,每組膜組器單獨安裝了調節(jié)閥門及風壓、風量表,調節(jié)鼓風機電流量及膜組器風管閘門,確保每個膜組器的風量均勻,使膜的過水面積得到有效的利用,防止了局部阻力快速增加的現象,同時也避免了水力沖擊對膜絲產生的破壞性影響。
實際運行過程中要對反應期內的污泥濃度進行嚴格控制,過高或過低的污泥濃度都會影響到出水水質。
采用周期運轉,8個產水單元產水泵由PLC控制,運行9分鐘停泵一分鐘,反洗水泵運行8分鐘停泵2分鐘,使每個產水單元在停泵周期內膜絲得到有效反沖洗,降低膜的污染。
控制膜的工作通量低于臨界通量,降低顆粒物在膜表面或膜孔內的沉積速率,在實際運行中可以有效延長膜的過濾周期。
根據膜的負壓情況不定期進行在線清洗,使用有效氯含量為3000mg/l次氯酸鈉進行藥洗,將次氯酸鈉藥劑加入后浸泡(不出水,不曝氣)45分鐘后,曝氣(不出水)1小時候恢復正常出水。
當藥洗效果減弱的情況下,將膜組器向上提起30cm進行曝氣吹掃,增加膜絲的抖動進一步提高積泥的去除效果.。
當通過在線化學清洗不能恢復負壓時將膜組器從膜池中取出,用加壓的水沖洗膜表面,清潔表面的污染物,同時檢查膜表面是否有損傷。然后將膜浸泡在次氯酸鈉(有效含量為3000~5000mg/l)和0.4%氫氧化鈉的混合溶液中浸泡1天。然后將膜片用清水洗凈后再放入膜池中恢復出水。
MBR工藝的運行成本及控制
4.1 運行成本
城市污水處理廠生產成本的項目包括能源消耗費、藥劑費、固定資產基本折舊費、大修基金提存、日常維護檢修費、員工工資福利費、日常管理費、污泥處置費等,MBR工藝成本主要來自能源消耗、藥劑費和固定資產折舊費三項。能源消耗費用包括水處理過程中消耗的電力、蒸汽、自來水、煤等能源消耗。在MBR膜處理工藝中,能源消耗費用主要是指電力消耗。噸水電耗成本為0.51元。藥劑費主要包括PAC、次氯酸鈉、檸檬酸、污泥脫水藥劑-陽離子PAM等藥劑的日常消耗費用。各項累計,噸水處理成本為0.15元,固定資產折舊費折合噸水成本為0.52元。
4.2成本控制措施
人員配置。降低操作工人的勞動強度和降低成本,爭取在夜間設備無人化管理方面取得經驗和進展。
能源消耗。提升泵、風機、表曝機為主要能耗設備,通過加強管理和指標考核達到節(jié)能降耗的目標。
設備維護。完善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有效降低成本。
引起膜污染的主要因素是污泥,污泥濃度過多或過少都會使膜產生污染。延長膜的清洗周期和更換周期,從而降低了膜生物反應器的能耗,降低了成本
結論
截至到目前為止,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的MBR系統(tǒng)已經運行2年,運行過程中廠內各設備運行正常,處理效果良好,出水指標穩(wěn)定。實踐證明合理的采取文提出的各項措施可以有效控制MBR工藝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膜污染問題,有效降低運營成本。面對我國各地區(qū)水質性缺水問題日益嚴峻和污水處理出水標準的提高等問題。MBR工藝具有出水水質好、污泥產生量低、占地面積小和便于自動化控制等諸多優(yōu)點,必將在我國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
參考文獻: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谷區(qū)再生水廠工程運行手冊 [Z]. 北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2] 北京市水利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平谷區(qū)再生水廠工程設計文件 [Z]. 北京: 北京市水利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