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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范文

時間:2023-02-23 23:54:00

序論:在您撰寫民間文學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民間文學

第1篇

在幼兒民間文學教育活動中,民間文學又以其獨特的魅力在中華民族古老的大地上長久流傳。民間文學里的民間童謠、民間神話、民間傳說、民間寓言、民間童話、民間成語等的作品中蘊含著豐富的傳統(tǒng)文化營養(yǎng),而作品中常用的擬人、比喻、夸張的表現手法,讓幼兒充分感受民間文學的美感,從而培養(yǎng)幼兒的文學理解力和文學想象力,讓幼兒將體驗到的情感、意境,用創(chuàng)造性的文學語言表達出來。于是,在大一班,你會經常看到孩子們沉浸在民間文學的瑰寶中!

一、好玩的民間文學小游戲

游戲是幼兒園的基本活動,而民間文學則利用漢民族語的四聲、變調、合轍、押韻等語音特色和詞匯量豐富的特點創(chuàng)造了顛倒歌、繞口令、詞匯接龍、問答歌、拍手歌、傳話、民俗童謠、手指游戲等形式的民間文學小游戲。瞧,在童謠游戲《五個好娃娃》,孩子們一邊念兒歌一邊做手指游戲,左手握拳念“五個好娃娃,乖乖睡著啦,公雞喔喔啼,叫醒五娃娃”當念到“拇指姐姐起床了……”一邊念一邊用手把左手的五個手指依次扳起,最后一句孩子們邊抓小手邊念“我們都起床了?!庇變翰坏谟螒蛑姓J識自己的小手,而且鍛煉了幼兒手指活動能力,發(fā)展手指活動的調性。還有一些問答歌,如《我唱歌兒騎大馬》、《什么尖尖尖上天》等等,幼兒在一問一答的游戲中增長了知識,也體驗了同伴間交往的樂趣。每在餐后、睡前,孩子們或三三兩兩,或三五成群地圍坐在一起邊吟唱邊玩,隨意自然,不受任何時間、空間的限制,顯示出其特有的優(yōu)勢,深受幼兒喜愛。

二、走進民間文學的世界

民間文學內容十分豐富,主要是通過民間童謠(包括搖籃曲、游戲歌、數數歌、謎語歌、字頭歌、問答歌等)、民間故事(包括神話、傳說、民間童話、民間笑話、民間寓言等)、民間諺語、歇后語等民間文學體裁來表達。

童謠是孩子們最喜歡吟唱的,《豬八戒吃西瓜》、《數哈蟆》、《數貓貓》……這些瑯瑯上口的童謠,讓幼兒在說童謠中學習說話,學會誦讀。配有童謠的手指游戲中,孩子們一邊擺弄著小手,一邊抑揚頓挫地誦讀著有趣的童謠故事,其樂融融。繞口令是矯正吐字、發(fā)音的最好方法,其詞令比喻生動,音調合轍押韻,使孩子在活動的快樂中提高了說的能力。幽默風趣的顛倒歌,以顛倒事實的夸張手法,讓孩子們感受了民族語言的詼諧與滑稽,引導孩子們發(fā)散思維,大膽想象,在創(chuàng)編中豐富了詞匯量。

三、民間文學走進社會活動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fā)展,人們更多地接受了現代的信息,現代的思想,很多孩子在社會活動中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個性,他們不懂得交往與謙讓,而民間文學卻為孩子的社會活動提供了豐富的資源?!犊兹谧尷妗?、《排排坐》讓孩子懂得謙讓;《年》不但讓孩子知道過年的來歷,還引發(fā)孩子學剪紙的興趣,又教育了幼兒熱愛勞動,只有不怕艱苦才能得到幸福……這些植根于華廈大地的豐富多彩的優(yōu)秀民間文學陶冶了現代的幼兒,并給予他們以熱愛生活、講禮儀、重情義、并激發(fā)了孩子們對生活奮發(fā)向上的精神力量。

第2篇

英文名稱:Folk Literature

主管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辦單位:16開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種:中文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0540-1151

國內刊號:11-1085/I

郵發(fā)代號:

發(fā)行范圍:國內外統(tǒng)一發(fā)行

創(chuàng)刊時間: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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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一)著作權保護模式

用著作權模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行法依據在于《著作權法》第6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然而時至今日,也未曾見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對《著作權法》第6條我們甚至無法斷定著作權法想要設立特殊著作權權利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納入其保護體系內,還是想要采用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形式來保護。另外一點,著作權法中使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一表達方式,那么保護對象就被限定在符合著作權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間文學藝術。如此一來,不構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間傳統(tǒng)文化傳承就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體系之外了。顯然,這樣不完全的保護方式對于日益重要和體系化的民間文學藝術而言是不夠的。

支持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學者認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客體具有相似性。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所關注的對象或者說保護客體從廣義上來講都是人們的文化創(chuàng)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過文字、圖形、行動等一定的表達形式展現出來。也就是說,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和著作權作品之間具有極大的同構性,因此,我們可以利用著作權法中已有的相關原則和制度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這樣可為我們節(jié)約大量的制度轉換成本〔6〕167。

其次,就保護的內容來講,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目的從WIPO處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草案》所列舉的看來,在于:承認價值;促進尊重;滿足各群體的實際需求;制止對民間文學藝術或傳統(tǒng)文化的濫用;賦予各群體權利;支持習慣做法和群體合作;有助于傳統(tǒng)文化的保護;激勵群體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造;促進思想與藝術自有、研究與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樣性;促進社區(qū)發(fā)展和合法貿易;預防無效的知識產權;增強確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過總結,我們不難發(fā)現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著眼點在于對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雙重保護。這一特點在結構上與著作權的一體兩權的保護相同,在目的的實質上因為客體的近似也極為相似,如發(fā)表權對應是否公開的自主選擇、署名權對應指明來源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對應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權利,以及一系列的財產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開和使用。WIPO也認為,“版權保護(可或防止他人復制、改編、向公眾廣播等財產權利,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似乎能夠很好地滿足本土居民和傳統(tǒng)群體的許多要求和目標。版權制度下,針對使用傳統(tǒng)文化表達,規(guī)定了版稅的取得或損害賠償的補償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標?!薄?〕35最后,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可以免去主體為申請保護而承擔的復雜的程式與手續(xù),從而提高保護的效率。從實踐上來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采取版權保護,因此,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有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際協(xié)調〔6〕167。

筆者認為,著作權法的保護模式雖然相對于上文分析的鄰接權保護模式、地理標志保護模式等有一些優(yōu)點,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著作權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提供完善的保護。采用特殊權利的保護模式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二)特別權利保護模式

特別的權利保護模式是指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中分離出來,不再將民間文學藝術生硬的納入作品的范疇。這種保護方式以1982年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為典范,同時也在多國得到實踐。著作權法的創(chuàng)立就是為了滿足現代工業(yè)發(fā)展中產生出來的創(chuàng)作作品和出版等問題,服務于資產階級思想方面和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從來沒有想要解決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問題〔6〕167。著作權法創(chuàng)立的思想基礎在于“勞動價值論”、“自由意志理論”等,發(fā)展到后來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類的完善,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更是剛剛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項并不是為此創(chuàng)設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護的對象。

特別權利保護模式的更優(yōu)性主要在于: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具有永續(xù)性的特點,而傳統(tǒng)著作權客體保護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絕對有限的。有學者認為回顧版權法及其歷史,版權法本身具有與時俱進的品質,無限期保護的版權不是一個不可以突破的障礙。但是,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在法律擬制上具有時間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續(xù)性發(fā)展,著作權人不可能獲得永久性的權利,一項作品最后必將歸于公共領域。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而言,其本身就處于公共領域中,對它的保護更多意義上是尋求對它的尊重,維持其存在和發(fā)揚,而不是給予它封閉性的壟斷的權利。并且民間文學藝術是一個具有歷史傳承性的傳統(tǒng)文化,在傳承中會有所發(fā)展和變化,因此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要持續(xù)性。這是著作權保護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群體性與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多為一個區(qū)域的族群,是以區(qū)域來劃分的,并且包含著這個區(qū)域已經逝去的那些人們。不僅具有群體性,而且有絕對的不確定性。一項或者一系列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是由一個特定區(qū)域的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不斷積累不斷發(fā)展而產生的,產生這一質變的度很難把握,在實踐中無法確定出完成該質變的人。即使找出來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積累的人,更而況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之后還有長久的發(fā)展完善過程。故而,這是一個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并存的權利主體。與著作權確定的主體形式有沖突。雖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這終究是一種制度設計,不可能否認在權利主體上的現存沖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臨著很多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怎么解決與行政的關系,是納入行政體系還是行政指導;人如何反映群體的權利要求,保護群體的合法權益;當涉及現實利益時,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將會使著作權法更為混亂,不若在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別權利中進行構建。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范圍大于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必須以作品形式出現,不能完全涵蓋民間文學藝術。正如上文所列,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多被分為四個方面:口頭的表達、音樂的表達、行動的表達、有實體的表達。這其中有很多不能納入作品的范疇,如傳統(tǒng)儀式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質。當這些不屬于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不能被著作權客體所包含的時候,采用著作權法來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必然會有缺漏。

第四,對作品的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宗旨,價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相比于更注重于維系和傳承。

誠然,特別權利的保護方式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一是影響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相對穩(wěn)定性。假如每出現一個新的保護對象就設立一種新的保護制度,勢必是知識產權制度體系越來越復雜。二是建立一種新制度的立法成本較高。三是專門制度的執(zhí)法成本也高,這主要源于人們對新法律的不熟悉。四是專門制度保護的國際化困難較大,很難在世界范圍內達成一致意見〔9〕51。但是筆者依然認為,這些困難并不是決定性的,知識產權發(fā)展過程伴隨著科技的迅猛發(fā)展,人類的智力成果快速擴張,知識產權體系在全局上是一個在不斷擴大的體系。因此,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性和獨特性而言,為了使對其的保護更加完善,適合于單獨成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再者,1982年示范法便已經提出了特殊知識產權的理念,同時也在多國開始了立法實踐。同時,其余國家或是在著作權中如異類般規(guī)定民間文學藝術,或簡單的參照一些國際公約來保護,或利用地理標志、反不正當競爭來規(guī)制,都沒有一個系統(tǒng)的體系。通過分析,這兩種保護模式的主體、客體、價值、保護方法、對象特征上都有較大差異,此特出著作權不如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平行的新型知識產權更能合適的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需要。

第4篇

專業(yè)作家的書面創(chuàng)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chuàng)作。所謂集體的創(chuàng)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yè)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chuàng)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yè)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優(yōu)秀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優(yōu)秀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chuàng)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yǎng)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chuàng)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二、口頭性

由于在

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yè)藝人或半專業(yè)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chuàng)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F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chuàng)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wěn)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wěn)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jié)、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fā)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fā)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tǒng)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yè)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保?。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chuàng)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tài)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時代和社會的重大變化,在歷史上曾經作為廣大勞動人民唯一的文學形式的口頭傳承文學,它的某些體裁可能會逐漸消失,某些體裁的內容和形式不能不起一定的變化,也還會有我們所不熟悉的新的體裁出現。這些都是可能的,乃至于必然的。但是,整個民間文學決不會消失。因為它的表現媒介是應用最普通和最生動并富于活力的口頭語言。只要語言存在,用它作媒介去表現人們的思想、感情和經驗的口頭文學,人們所熟悉的、方便的表達形式,就要繼續(xù)產生、存在和傳承下去。在中、蘇等國的廣大民眾中間,除了傳統(tǒng)的民間文學作品以外,還不斷有新的民間文學,即革命傳說、新笑話、新民歌及新諺語等的產生和流傳。再從歷史的往事看,過去那些能使用文字的上層社會的文人學者,在他們的書面著述之外,也仍然在口頭上產生和傳播著那些軼事、笑話和品評人物的韻語,如《世說新語》里的某些故事和唐人筆記里關于某些名人的笑談,都是這種例子。

以上四種特征,不是各自孤立的,正相反,是彼此互相關聯的(前面已經提到一些)。這些特征,主要是從民間文學與專業(yè)作家的書面文學分歧的地方提出的。它們在相當的程度上可以使我們

第5篇

1民間文學教學的目的、內容與課程性質

1.1民間文學教學的目的與課程性質從全面范圍看,民間文學本科教學雖然取得一定的發(fā)展,但在中文系作為一門必修課來開設的學校并不不多。北京大學中文系開設的民間文學課程是一門文學專業(yè)必修課,并且還有一個實踐學分(選課學生每年暑假到全國各地開展為期半月的民間文學田野作業(yè))。正如段寶林先生所言:“民間文學知識是一切從事文學事業(yè)的人所必備的基礎知識,民間文學課程應為文學專業(yè)的必修課?!雹谝虼耍烷_設民間文學課程的目的而言:一方面,要使學生了解中國民間文學的基本知識,理解民間文學的基本理論,掌握民間文學田野作業(yè)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要增強學生傳承中華民族民間傳統(tǒng)文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因為這是“一種文化自覺,是文化史、文學史和學術史、教育史所顯示出來的社會需要”③?;谶@樣一種認識,筆者建議:高校民間文學課程性質應從大部分學校設置的“專業(yè)選修課”改為“專業(yè)必修課”,如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置民間文學課程的實踐學分,給予學生到民間去田野作業(yè)的機會。

1.2民間文學的教學內容為了達到民間文學的教學目的,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應該向學生介紹中國民間文學學科歷史與發(fā)展概況,深入闡述民間文學的概念、基本特征、功能價值和分類,重點介紹神話、史詩、傳說、故事、諺謠、說唱和小戲等具體內容。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在具體授課內容上還應該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補充。換而言之,各地方高校中文系民間文學課程還應關注本省區(qū)市的民間文學傳統(tǒng)和非遺保護問題,讓學生(無論是本地學生,還是作為文化他者的外鄉(xiāng)學生)了解高校所在省市的民間文化傳統(tǒng),讓他們試著發(fā)現當地民間文學文本背后所隱含文化意義的重要性。

2民間文學教學教法的改革與實踐

民間文學具有口頭性、集體性、變異性、傳承性等基本特性,這是一個眾多周知的民間文學學科常識。但這個常識卻又是從根本上理解民間文學的一個“必經之路”。如何讓學生以合適的方式和方法認識民間文學的基本特征、進而理解其價值和功能,便成為教學目標實現的重要參考緯度。在筆者看來,我們應該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并讓他們自己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同時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并讓學生參與到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語境中。

2.1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只有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的民間語境,才能讓他們初步體會民間文學的魅力。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通過兩個方式來達到這個效果--教師具體相關理論的講述和學生對家鄉(xiāng)故事傳說的講述。教師具體相關理論的講述是指教師應該對民間文學中“民間”(folk)進行詳細的梳理,讓學生了解民間文學中的“民間”是誰、在哪。在這方面,筆者直接繼承了北京大學陳連山先生的相關論述,讓學生明白“民間是一種日常的生活狀態(tài)”④,民間文學--曾經是先輩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在作為一種獨特的“遺留物”多少仍遺存在他們身上--就在他們身邊,。讓學生講述家鄉(xiāng)故事傳說的目的在于讓學生置身于自己熟悉的家鄉(xiāng)文化傳統(tǒng)中來理解那些他們貌似非常熟悉、事實上又有些陌生的民間文學傳統(tǒng)。講述的過程是對其家鄉(xiāng)民間文學知識的回憶,更重要是對學生自身對民間態(tài)度的一次檢視。筆者希望學生能夠通過這些講述,在重新理解家鄉(xiāng)民間文學傳統(tǒng)的同時,能對更多民間文學文本保持一種敏感的感悟力。通過師生的共同努力,學生如果不僅能夠在課堂上具備這種對民間文本的感悟力,在課間、在他們的業(yè)余生活中也能夠保持著這種敏感;那么筆者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的課堂實踐就算成功了。事實證明,大部分認真的同學確實做到了。

2.2讓學生自己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作為民間文學工作者,不能只在字里行間把握和認識民間文學?!雹葑鳛槊耖g文學的學習者,更不能停留在民間文學的記錄本上,雖不能像專業(yè)研究者那樣“浸潤”(deepimmersion)在民間文學場中,但至少可以自己來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但在體驗之前,教師的理論闡釋和經驗介紹也是必要的。正如馬林若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導論中所言:“……我必須學著如何行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我有了何謂舉止好壞的‘感覺’……我開始感到我確實是與土著人接觸上了。這當然正是田野作業(yè)得以成功的初始條件。”⑥盡管讓學生體驗民間文學場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文學田野作業(yè),但是無論作為研究者還是體驗者,學生先行了解這些“初始條件”畢竟沒有壞處。學生以正確的視角觀察日常民間文學場域中的傳承人或普通民眾,才會深入認識和理解這個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從根本上,筆者的這種嘗試還是源于北京大學中文系民間文學教學傳統(tǒng)的實踐,或者說得更遠些是對北大歌謠運動精神的一種繼承。學生“到民間去”是對自身所掌握的民間文學理論知識的實踐,同時也是民間文學課堂的延伸--課堂與民間的對話。讓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到民間去搜集民間文學文本的活動或許是一個開啟通徑的有益嘗試。

2.3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是指讓學生正確認識民間文學的價值,尤其是那些與歷史相關的民間文學文本。筆者之所以重點強調這一點,緣于課堂上與學生的一次對話討論,討論的主題是關于一個同學講述的歷史傳說的真實性問題。當時討論很熱烈,學生分成了兩派:一方認為傳說是虛構的,一方認為傳說是真實的。這次堂課討論卻讓筆者一直在思考學生的一句話“民間傳說是沒有理性的,沒什么價值”。這種觀點代表了一部分同學的真實想法,因此如何通過課堂教學讓學生正確認識“民間傳說的理性”的問題變得十分重要。一方面,筆者通過理論闡述,辨明神話、史詩、傳說中的歷史真實與虛構是有理性的,這種“民間理性”實質上就是民間的歷史觀;另一方面,筆者通過讓學生梳理自己調查所得的傳說文本對“民間理性”進行反思,從而正確認識不同種類的民間文學文本的價值。

2.4讓學生自己參與到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前文所述,本課程的設置的大背景是國家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浪潮,因此,筆者在教學過程中也會不時關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筆者的理念是要讓學生自己參與到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漢文07級的兩個學生跟隨筆者在阜康、吉木薩爾、奇臺、木壘、巴里坤、瑪納斯等縣市做了一個月的田野調查,對自治區(qū)非遺項目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話傳說有了深入的了解,其中一個學生的畢業(yè)論文便以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話傳說為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學)的切身參與調查永遠要比課堂講述來得豐富、真實。筆者贊同長江大學“非遺”社團的家鄉(xiāng)調查,這是一個參與“非遺”保護的好方式。如果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學生完全可以深入了解一個“非遺”傳統(tǒng)的歷史變遷,通過對那些非書面的傳統(tǒng)如何被激活、被創(chuàng)造的觀察和思考,來反思那些“非遺”傳統(tǒng)與當下社會經濟、文化生態(tài)發(fā)生的種種關聯及其隱含的內在意義?;蛟S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學生客觀地觀察和認識當下這個變動的繽紛世界。

3民間文學教學手段的改革與實踐

現代高校教師使用多媒體方式進行教學已經成為常態(tài),民間文學課程教學也不例外。根據民間文學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我們如何在教學中把傳統(tǒng)教學方法與多媒體教學進行的有機結合就變得十分重要。

3.1傳統(tǒng)教學手段的運用充分使用多媒體教學課件進行教學固然十分必要,但傳統(tǒng)的教學手段亦不能丟;這對高校民間文學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應該具備良好的故事講述能力,或者說良好的“口頭表演”的能力。無論講述神話、史詩,還是講述傳說或民間故事,教師都應該把學生的帶入民間文學文本的“天空”,正如美國學者麥地娜?薩麗芭所言:“據說,不論在什么時候,只要開始講故事,夜幕就會降臨。帶著特定的意圖,用特定的方式講述某種特定的故事,可以召喚出那繁星點綴的夜空,還會有皎潔的月亮從黃昏或從天邊升起,懸掛在聽故事的人們的頭頂上方?!雹呷绻處熌軌颉罢賳境瞿欠毙屈c綴的夜空”,我們說他已經具備了較高水平的“頭口表演”能力。除此之外,教師還應會運用或了解更多民間文學類別,特別是民歌、民間說唱和民間小戲。教師在課堂中的現場展演要比相關的理論講述豐富、生動得多,還會激發(fā)更多學生對民間文化傳統(tǒng)的興趣。因此,傳統(tǒng)的教學手段不僅丟不得,還應該提高、加強。

3.2多媒體教學手段的運用多媒體手段可以更加生動形象地講述、闡明民間文學的理論知識,更有利于激發(fā)學生對民間文學課程的興趣和熱情。首先,適度、恰當地利用多媒體手段。多媒體只是教學的輔助手段,對民間文學教學而言更是如此。其次,要盡可能多地使用教師原創(chuàng)性的多媒體素材,教師可以把自己田野作業(yè)的圖片、音頻和視頻靈活地運用于教學過程,讓學生切身感受民間文學的魅力;因為教師自己的田野材料更客觀、更可靠,對學生也更具有說服力。最后,教師要慎重地使用影視中的視頻片段,因為影視中的敘事往往與真實的民間文學敘事有差距和隔閡;即使要使用一些影視片段,也要給予深入的辨析。

3.3多媒體素材庫的建設民間文學教學多媒體素材庫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根據筆者的經驗,我們要充分利用三個平臺來構建多媒體素材庫:一是與高校所在圖書館合作,充分利用其紙質、電子資源;二是與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和博物館緊密倆系,共享他們的民間文化資料庫;三是與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機構展開緊密合作,充分利用“非遺”普查的民間文學第一手材料。除此之外,教師自身平時的積累和田野作業(yè)材料也是素材的重要可靠來源。

第6篇

民間文學藝術對其創(chuàng)作群體以及國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諱言,這在學術界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我們不能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不符合現代知識產權客體和主體確定性等特征就拒絕對其給予保護。而這里尚需要我們繼續(xù)討論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究竟是基于怎樣的價值立場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的?對該問題的回答,不僅關涉我們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正當性,同時,它還是我們在眾多的保護模式中進行選擇的重要理論依據,甚至從更進一層意義上說,它還直接影響著我們構建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機制的具體制度設計。

在該問題上索有這樣兩種價值主張。一種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就是在保護人類創(chuàng)作之“源”,民間文學藝術與現代文化之間是“源”與“流”的關系。如果人們僅僅注重各種智力創(chuàng)作之“流”的保護,而忽視對它們的“源”關注,則對知識產權保護而言,不能不說就是一個嚴重的缺陷。而另一種觀點則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的政府間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傳統(tǒng)知識和民間文藝”的第三次會議中,絕大多數國家所持的一種價值主張。這些國家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間文學藝術的公開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間文學藝術的商業(yè)價值和財產屬性;其三,就是通過保護,激勵以傳統(tǒng)為基礎的創(chuàng)新;其四,就是有效認證民間文學藝術,并確認其歸屬;最后,即通過保護以有效防止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減損、詆毀和濫用。

筆者認為,不管對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立場有什么樣的分歧,以下兩點是我們必須牢牢把握的:第一,從國內來看,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主要是為了使我國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能夠永久地流傳、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歷史的長河中被淹埋。這種目的,我們可以從國際文獻中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對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用語上的差異得到證明。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通常使用的一個詞是“conservation”,而對其他知識產權客體的“保護”使用的則是“protec,tion”。這種用語上的差別恰好反映了兩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區(qū)別。對傳統(tǒng)知識產權的保護,側重于通過賦予特定主體以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來調動主體的積極性,使更多的科學和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不斷地涌現出來,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則側重于使客體本身得到存留、維持、傳承,不因人們的行為而消亡。我國民間文學藝術資源相當豐富,但由于受到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民間的文學藝術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滅失。因此,我們立法的當務之急是將“保持”視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勵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整理和傳承,并以此為中心,構建相應的制度,尤其是確立整理者和傳承者的地位和權利。第二,從國際上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主要是為了增加我國在國際文化貿易中的砝碼,促進我國的文學藝術和相關產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防止其他國家無償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事實上,廣大發(fā)展中國家逐步要求加大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力度,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發(fā)達國家大量無償地使用、開發(fā)其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兩類國家之間利益上的嚴重不公平。而從發(fā)展中國家內部來看,民間文學藝術在對外貿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顯。據統(tǒng)計,我國的對外貿易中利用民間文學表達形式的紡織品、美術品和其他輕工業(yè)產品在我國出口產品的比重越來越大。僅1991年一年我國利用民間文學藝術造型生產之產品出口創(chuàng)匯就是37億美元。而近年這個數字還在繼續(xù)上升。因此,在我們進行相關的制度設計的時候,確保我國在國際貿易中能夠取得適當的“對價”就成了我們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時另一十分重要的價值關注點。我們認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兩點,我們將來的制度設計才能有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也才能使我們的立法在實現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同時又能很好兼顧我國在該問題上的國際利益。

二、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模式選擇

前面,我們主要探討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價值選擇問題。以下我們將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即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具體模式問題。在該問題上,學者們的主張也是見仁見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種范式觀點:其一就是主張采用著作權法模式進行保護,具體來說就是在著作權法之下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特別法規(guī)的方式加以規(guī)定;其二,就是進行特別立法保護,也即確立一個與知識產權體系相關的一個專門部門法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以下,我們對這兩種觀點逐一評析。

(一)對采用著作權法保護模式的評析

1、著作權保護模式的肯定主義

主張用著作權法模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大多數學者的主張。學者們認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個人創(chuàng)作這一固有觀念,將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理解為集體或群體創(chuàng)作,那么就可以對民間文學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其中的民間故事、詩歌和方言等就類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樂曲等音樂表達形式以及舞蹈、游戲和儀式等就類似于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民間建筑與建筑作品,民間雕塑與美術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權法中已有相關原則、制度的基礎上,利用著作權法加以保護也許是諸多方式中最為便利的。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中的大部分具有與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相類似的特征。比如說它們都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智力創(chuàng)作;都具有獨創(chuàng)性、可復制性和非物質性等特征。當然,主張采用版權保護的學者,也是承認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作品的區(qū)別,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與版權保護的某些不協(xié)調之要求的。但他們認為這些問題是可以通過調整現行規(guī)則予以解決的。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對民間文學藝術版權保護的一些不和諧因素就全盤否定版權保護的合理性,畢竟版權是歷經了上百年的考驗而成為現今較為系統(tǒng)完善的保護途徑,且其豐富的權利機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靈活性的,能夠適應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之需要。2、著作權法保護模式的反對主義

鑒于民間文學藝術與文學藝術作品之間的高度契合性,版權法的保護模式的確成了國際社會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最初選擇。然而是不是說,用版權模式來對民間文學藝術提供保護時就一定沒有任何問題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如果我們仔細加以分析的話,就會發(fā)現二者之間實際上是存在著諸多的實質性差異的,而這種差異不但顯示出了文學藝術作品與民間文學藝術間的本體性區(qū)別,而且該種區(qū)別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對者否定著作權保護模式的致命原因,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其一,著作權法的本質限制性決定了它與民間文學藝術難于融合。我們都知道,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礎上的,發(fā)達國家一般不贊成將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準用于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三百年歷史的知識產權經過不斷的發(fā)展“已經成為一部服務于現代工業(yè)、信息社會的嚴密的法律機器,其制度上的秉性決定了它不能成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權法也不是回答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或傳統(tǒng)知識問題的。因此,采用傳統(tǒng)知識產權保護并不能實現促進和弘揚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

其二,著作權法保護單一作者的稟賦也與民間文學藝術不相為謀。著作權法的核心是通過確認智力創(chuàng)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成果的控制權,來鼓勵和激發(fā)個人的創(chuàng)作能力。然而,民間文學藝術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體性,個體的因素在民間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和流程過程中沒有凸現出來。在民間文學藝術中,根本無法找到一個著作權法意義下的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權法保護的核心是作者的權利。而民間文學藝術沒有明確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權法來保護,就會使權利因為沒有一個落腳點而落空。著作權法通過激勵機制來實現人類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持續(xù)繁榮的神圣目的也將因為主體性缺位而變得子虛烏有。

其三,著作權法“獨創(chuàng)性”要求也很難與民間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特征相吻合?!蔼殑?chuàng)性”是作品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前提。一般認為?!蔼殑?chuàng)性”是指作品應該體現作者的個性,體現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對獨創(chuàng)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須由作者獨立完成,而不是抄襲的結果。但民間文學藝術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其間,即使某個個體在模仿和傳播的時候加入了一些個性化的表達,但這終將因為其慢慢被吸收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有機組成部分而最終無法分辨出個體的特性。因此,無論從何種視角來看,反對者都認為,利用著作權保護并非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最佳保護途徑,如果我們執(zhí)意地要把把民間文化藝術表達的保護糅合到版權的框架下進行的話,其結果就是在破壞了版權自身和諧系統(tǒng)的同時也使民間文學藝術得不到很好的保護,可謂兩全而不能齊美,這與人類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馳的。

(二)單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從以上對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分析來看,運用著作權法來保護有諸多弊端,因此,我們認為采取特別的單行立法模式較好。因為,從目前國際上的最近發(fā)展來看,對民間文學藝術予以著作權之外的“特別權利”保護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示范法條》就是這種發(fā)展趨勢的產物。但在究竟如何構建這樣一個行之有效的規(guī)范群上,筆者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構一個群體“民間文學藝術權”民間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群體所享有的權利應當是一個具有類似著作權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權的權利。在國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論來支持非正規(guī)創(chuàng)新者的權利主張。依據這一理論,既然在特定對象上的正規(guī)創(chuàng)新者會產生新的知識產權,那么與相關或相似的對象相關的非正規(guī)創(chuàng)新就應該導致一種類似權利(cognaterights)的產生。有人將這一權利稱為“民間文學藝術權”,并認為“將‘民間文學藝術權’作為特別的和獨一無二的而不是類似于著作權的權利或許會更好一些”。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的政府問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傳統(tǒng)知識和民間文藝”會議的國家也普遍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發(fā)展、傳播、分享的,所以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不能充分地滿足傳統(tǒng)群體對集體權利或社區(qū)權利的需要。雖然,集體創(chuàng)作和集體所有不是所有民間文學藝術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員國仍然已經意識到了建立法律解決措施來滿足群體認可的集體權利和集體知識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筆者認為,我們在制定單行法時,可以考慮借鑒這一概念。當然,這一經我們建構起來的民間文學藝術權雖然在性質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但與傳統(tǒng)知識產權相比,它還具有自身的顯著特征。即它具有集體性、時間上的永久存續(xù)性和不可轉讓性等特征。而這些特征的存在從根本上說是由民間文學藝術自身客觀特性所決定著的。

第7篇

京族的歌曲曲調繁多,有海歌、小調、舞歌、祭祀歌等,共30多種。據京族哈妹蘇海珍介紹,在哈節(jié)的儀式上,哈妹以京語歌唱,唱詞包羅萬象,有向神靈為京族百姓祈福的,如《向神求財又求子》、《人人都平安長壽》、《敬神樂鼓》、《出入亭門迎五?!?、《村民年年求富貴》等;有頌揚美好姻緣的,如《誰送姻緣到村來》、《真正姻緣難解散》等;有感念父兄恩情的,如《父母育兒情意重》、《父輩栽樹兒乘涼》、《父母話兒記在心》、《同結日月義同天》等;有關于中國歷史人物的唱詞,如《一統(tǒng)山河劉伯溫》;有歌頌對美好生活的,如《美好生活全靠黨》、《美好生活人追求》;有關于哈節(jié)的唱詞,如《一年一度慶哈節(jié)》、《建設雄偉新哈亭》、《哈節(jié)回家來助興》、《哈節(jié)祝詞》等;有關于智慧錦囊的唱詞,如《有益寄語牢記心》、《不靠天地靠自己》、《讓后代人永銘記》、《積善奉善》等。哈妹蘇海珍認為唱哈不僅能讓更多的人知道京族,更能讓京族的民族文化藝術傳播得更遠。

二、文化語境中廣西京族民間文學

民間文學不是純文學,其與人們的生活狀態(tài)息息相關,反映人們的思想感情和審美情趣,是民間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誠如法拉格所說:“民間文學是人民靈魂的忠實、率直和自發(fā)的表現形式;是人民的知心朋友,人民向他傾吐悲歡苦樂的情懷;也是人民的科學、宗教和天文知識的備忘錄。”②透過民間文學,可以尋找到京族人的思想感情、風俗習慣、語言特點和歷史故事。

(一)服飾文化

京族的服飾沿襲了越南京族傳統(tǒng)服飾的特色。1945年的《防城縣志》中記載:“安南(即現在的越南)人的服飾,男衫長過膝,窄袖袒胸,腰間束帶;女衫長不遮臀,褲闊……”③京族民間文學《米碎姐和糠妹》中,后母虐待米碎姐,母親化鳥護女,天子在哈亭選美,米碎姐正是穿著鳥兒提供的綢衣和花鞋趕到哈亭和天子對歌。故事中的綢衣正是京族的傳統(tǒng)服飾。目前,京族人的服飾已和漢族日趨相同,只有在參加節(jié)日慶典時才著傳統(tǒng)服飾,即奧黛(AoDai)。京族的服飾透露出濃濃的異國風情,在哈節(jié)時,京族人往往著盛裝前往海邊迎神,令人駐足觀望。

(二)歌舞文化

京族人民在哈節(jié)時載歌載舞,通宵達旦。從迎神到祭神、鄉(xiāng)飲,再到送神,“哈妹”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祭神中,需要由六個或者八個“哈妹”進香,并跳進香舞,還要齊唱《神靈靈》。之后跳天燈,即哈妹需在頭頂上放置一個倒置的大碗,碗上疊碟,碟上點上三支蠟燭。向神明敬燈時,她們需要不停地前后走動,按逆時針方向繞圈,左右換位。這時,亦需要唱起敬燈歌。鄉(xiāng)飲和“聽哈”是哈節(jié)的重頭戲。歌曲的內容主要為民間傳說、漢文古典詩詞、哲理佳話和愛情故事、道德觀念,以頌揚海神和祖先,祈求人畜興旺,對族人進行道德規(guī)范教育。在送神中,“哈妹”則跳起有濃厚宗教意味的“花棍舞”,舞者兩手各持一根花棍,頻頻將花棍轉動于身體的上下前后,向東南西北各舞一次?!盎ü魑琛钡膭幼鞣倍啵蛞詢晒飨嗷デ脫?,或不斷轉動花棍。哈節(jié)中多種多樣的歌舞儀式不僅讓外族人大開眼界,了解京族的民族文化,而且對京族民族歌謠和舞蹈的傳承大有裨益。

(三)海洋文化

京族長期臨海而居,以打魚、養(yǎng)殖和加工漁業(yè)為業(yè),獨特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環(huán)境孕育了獨特的海洋文化。在京族的民間故事中,有關很多大海里的海神和動植物神化的故事,如動植物的故事和寓言有《海龍王開大會》和《海白鱔和長頸鶴》、《山攬?zhí)胶!返?;反映世態(tài)人情的動物故事《白牛魚的故事》、《鱟的故事》;京族三島來歷的傳說和寓言故事有《三島傳說》、《日月分道》;海神傳說如《鎮(zhèn)海大王》和《珠子降龍》等;關于京族傳統(tǒng)樂器———獨弦琴的眾多傳說中,有其中一個傳說是獨弦琴是龍宮傳來的寶物。除了民間故事外,京族有很多的歌謠與大海有關,如《出海歌》、《搖船曲》、《問明月》、《思鄉(xiāng)情》、《海上錢銀取不盡》等;甚至于京族的兒歌中也有很多題材是與大海有關的,如《螺兒甜》、《七月思》;京族亦有很多諺語與大海有關,常見的如“近山知鳥性,近海識魚情”、“潮退不留魚,光陰不等人“等。

(四)崇拜文化

京族人的信仰體系主要受到越南京族人的影響和漢族人的影響。京族人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并相信神靈的存在,因此在京族人的崇拜信仰中,道教、佛教和巫教交錯,其中以道教為主。京族民間信仰的主體為:祖先、鎮(zhèn)海大王、海公、海婆(圍紅公主、圍珠公主、水晶公主、海底公主)和龍皇天子、水口大王、觀音、伏波將軍。從中可見,海神崇拜在京族民間信仰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這與京族臨海而居而形成的海洋文化有關。其中,鎮(zhèn)海大王被京族人尊崇為眾神之首,京族人將其牌位放置在哈亭的中央,哈節(jié)中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將鎮(zhèn)海大王從海邊迎回哈亭供京族人祭拜。此外,京族在外出打魚前,總要祭拜鎮(zhèn)海大王,祈求出海平安,魚蝦滿倉。本文來自于《安徽文學》雜志。安徽文學雜志簡介詳見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