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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法概念范文

時間:2023-09-26 17:29:03

序論:在您撰寫個案研究法概念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個案研究法概念

第1篇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yōu)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fā),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qū)、地區(qū)、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yōu)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tǒng)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yōu)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tǒng)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tǒng)計調查依據的是‘統(tǒng)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盵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zhí)行?!盵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guī)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guī)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chuàng)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fā)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chuàng)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chuàng)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fā)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chuàng)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fā)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fā)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fā)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chuàng)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fā)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guī)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zhí)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zhí)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chuàng)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chuàng)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tài)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jié)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jié)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第2篇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yōu)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fā),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qū)、地區(qū)、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yōu)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tǒng)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yōu)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tǒng)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tǒng)計調查依據的是‘統(tǒng)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盵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zhí)行。”[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guī)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guī)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chuàng)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fā)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chuàng)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chuàng)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fā)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chuàng)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fā)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fā)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fā)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chuàng)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fā)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guī)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zhí)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zhí)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chuàng)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chuàng)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tài)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jié)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jié)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第3篇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yōu)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fā),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qū)、地區(qū)、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yōu)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tǒng)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yōu)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tǒng)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tǒng)計調查依據的是‘統(tǒng)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盵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zhí)行?!盵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guī)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guī)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chuàng)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fā)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chuàng)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chuàng)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fā)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chuàng)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fā)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fā)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fā)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chuàng)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fā)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guī)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zhí)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zhí)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chuàng)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chuàng)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tài)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jié)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jié)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第4篇

[關鍵詞] 個案 思想政治教育 方法創(chuàng)新

新世紀的高校大學生正處在一個思想大活躍、觀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時代,各種價值觀念、意識形態(tài)、文化思潮不斷沖擊著校園生活環(huán)境,使大學生產生了諸多的精神困惑、思想沖突和心理問題,無法用傳統(tǒng)理論和方法解釋的新現象、新問題層出不窮,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問題更復雜、任務更繁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項復雜多變的教育活動,經過長期的積累,已經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與藝術,并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而不斷得到豐富。但是,要進一步增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和主動性,就必須不斷地轉變工作理念、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借鑒其他學科先進的理論和方法,豐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內涵,以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要求。

近年來,質的研究已經成為一種在教育科學研究中越來越被重視的研究范式。進行質的研究的方法有很多,個案研究法是其重要方法之一,正逐漸成為學術研究和教育實踐之間的中介和橋梁。高校每一位大學生都獨具個性,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引入個案研究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從微觀變化判斷和解決學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深化對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的認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實現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和方法的創(chuàng)新。

在過去近一百年的時間里,經由人類學、社會學的共同推動,個案研究已經成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對于個案研究,不同的學者給出的定義略微有一些差異,但總的來說:個案研究是一種個別的、深度的、描繪的、且偏向質的研究方法,期望對個案深入的了解,來探究其與全體的相同與相異點。概而言之,個案研究是以一個典型的事例或人物為具體研究對象,通過對其人其事的直接或間接的調查,來了解其人其事發(fā)展變化的某些線索和特點,并在此基礎上設計與施行一些積極的教育措施,來促進其人其事的發(fā)展,然后把這些條件、措施與結果之間聯系的認識與結論推論到對一般化的人或事的發(fā)展變化的認識上去。由此可見,個案研究具有以下特點:

1.研究對象的典型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見典型的研究對象,而教育的研究對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不能復制的過程,對這一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個個典型個案不需要特殊的加工,在常態(tài)中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收集有關個案的背景、具體材料、調查訪問結果及有關人員作出的評定和反映,如實地描述這一過程中發(fā)生的“故事”,這樣既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也可以獲得比較科學準確、文獻價值比大的材料。個案研究還適用于對那些不能預測、控制,或由于道德原因不能人為重復進行的事例的研究。

眾多的個案研究匯集在一起便構成了一個進行比較研究的取之不盡的寶貴源泉。同時,個案研究還特別有利于教育者發(fā)現進一步研究的線索和概念。

2.研究過程的深入性

個案研究的范圍比較小,教育工作者可以在研究時看到某個個案的全貌,通過深入細致的縱深調查和觀察,從多種角度系統(tǒng)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的全面、動態(tài)的資料。同時,個案研究的意義并不僅僅局限于“描述客觀世界”,它力圖解釋、預測或控制客觀世界的發(fā)展變化。因此,教育工作者可以深刻和充分的理解觀察到的現象,并準確地分析其發(fā)展變化的連續(xù)過程和量變質變的規(guī)律,為最終找到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和途徑奠定基礎。

此外,在個案研究中教育工作者做了比較精細深入的分析工作,可以從個案中總結或提取普遍性原理,即把個案一般化。

3.研究的缺陷補償性

個案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了促進個案的更好發(fā)展,這就是個案的補救、矯正與發(fā)展指導,教育工作者根據對個案資料的分析、診斷,改善、疏導那些不利于發(fā)展的外因條件,矯治或引導學生內在因素的健康積極發(fā)展,提出恰當的教育措施,對學生進行矯正或發(fā)展指導教育。

4.教育工作者的參與性

在個案研究中,重點研究特殊事件,注重對個體或團體的行為研究,探討他們對事件的知覺過程。教育工作者除了是觀察者,也是事件的參與者,在參與事件的過程中獲取詳細具體的資料。同時,由于個案研究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場上觀察他們,用他們的語言和概念與他們互動的社會科學的方法,個案研究就包含了實地工作的部分,以此使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與被研究者互動。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也完成了一個培訓過程,能夠反思和直面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策略和教學方法,。

5.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綜合性

盡管個案研究通常會看做質化研究中的一種方法,但是個案研究其實并不局限于質化研究方法,也不是完全獨立的研究方法,而是一種綜合多種研究手段進行研究的方法。為了搜集到更多的個案資料,從多角度把握研究對象的發(fā)展變化,教育工作者也須結合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測量法、文獻法、訪談等多種研究方法,綜合各種研究手段,只有這樣才能比較全面、系統(tǒng)地考察研究對象的特點及其發(fā)展變化的過程和規(guī)律,對復雜情境中的現象進行深入探究,從而得出比較科學的結論。

綜上特點分析可知,個案研究可以說是一種定性的、質的分析方法, 在教育領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種將注意力集中于單一環(huán)境中所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變化的研究。 這種研究適用于放在一定自然背景中進行,也特別適用于因時間而變化的事件研究。

進行個案研究是一種能力,涉及到洞察力、理解力、判斷力等多種因素,因此,個案研究的狀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有一定的聯系,個案研究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應用,也對教育工作者也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1.為確保個案研究的質量,教育工作者要增強捕捉個案的敏感性和判斷力

只有具備很強的發(fā)現問題能力,才能掌握個案研究的主動權。在經濟發(fā)展、社會轉型、文化多元的大背景下,影響大學生思想的因素明顯增多,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善于在紛繁復雜、瞬息萬變的現實生活中,把握好學生的思想活動變化的脈絡,同時“沉”到學生中間去,時時留心,處處留意,從細微變化中發(fā)現其中帶傾向性的問題,挖掘出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

2.教育工作者要加強與學生的聯系,提高自身調查研究的能力

掌握全面有效的相關信息,是進行個案研究的基礎。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建立并保持與學生的聯系,廣泛獲獵信息,建立對常見問題進行個案研究的信息數據庫;加強預測分析,根據典型個案凸顯的不同特點,掌握學生思想變化的真實信息,對傾向性問題及時分析、預先準備,使解決措施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應該學習社會學、心理學、傳播學等領域的相關知識,不斷提高調查研究的能力。

3.個案研究要求教育工作者工作方式靈活

個案研究既可以研究個案的過去和現在,也可以追蹤個案的未來發(fā)展;可以做靜態(tài)的分析診斷,也可以做動態(tài)的調查或跟蹤。這其中都有科學規(guī)律可循。這需要教育工作者用心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學生思想的影響,因人、因事、因形勢和任務變化,不斷變換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運用最適合的手段,對不同的個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找準問題的癥結,拿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高校思想政治研究方法需要多樣化,這種多樣化是與它的研究對象的多樣性保持一致的。我們要有效地“整合”各種不同的教育研究方法,共同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發(fā)展服務。思想政治教育可強化個案工作“一對一”的個性化工作方式,運用個案工作獨特的會談與溝通技巧,以個案工作系統(tǒng)的工作過程為借鑒,豐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在預防和解決學生問題過程中,可以化個別為原則,從每個學生思想與行為的獨特性、問題與需求的多樣性出發(fā),發(fā)掘與整合學生的內外資源,采取針對性、個性化的介入方案,以達到凈化思想、修正行為、免于越軌的目的,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

參考文獻:

[1]潘淑滿.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M].臺灣:心理出版社,2003.

[2]陳向明.質化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0.

[3]李克東.教育技術學研究方法[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

第5篇

摘要:個案研究是當前農村問題研究的常用方法。一方面,既因其實證性而廣受青睞,另一方面,又因其結論的普遍性而屢遭詰難。本文在厘清其概念、緣起與應用的基礎上,試圖探析此種現象背后的原因,剖析個案研究的價值與限度。最后,針對個案研究結論外推的效度問題提出了一些初步見解。

關鍵詞:個案研究;農村問題研究;價值;限度

個案研究作為一種實證研究方法,在人類學領域得到率先應用,并在其后成為人文社會科學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雖然個案研究法自產生以來,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但個案研究法在我國政治學領域的引入應用卻是相當晚近的事情,只是隨著農村問題研究的興起而廣受青睞。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先前的政治研究集中于上層政治問題,而忽視了對農村基層社會問題的研究,研究對象的不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相異。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體制的廢除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鋪開,農村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農村問題研究繼而進入政治學者的視野,并在90年代漸成顯學。如果說對上層政治問題的研究需要的是經典注釋和文本解讀的方式,那么對農村問題的研究則需要的是實際調查和深入剖析的方式。而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的國情決定了研究者的研究對象的選取方式和范圍,即研究者不可能對所有村莊進行研究,在技術、經費等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只能走個案研究的道路。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個案研究是應用最廣的研究方法之一。研究方法往往決定了一個學科的科學性和生命力,要建立中國的農村學,必須對個案研究法――這種農村問題研究中的最重要方法作深入的考察和剖析。

一、個案研究:方法與應用

個案研究具有悠久的歷史,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的考察可算作是個案研究的雛形,但個案研究真正成為一種規(guī)范的科學方法則要歸功于馬林諾夫斯基的運用和倡導。馬林諾夫斯基在其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較為成熟地運用了個案研究的方法。他通過對新幾內亞的三次實地調查,深入地描述了新幾內亞東部南馬辛地區(qū)所特有的“庫拉”活動。通過對庫拉交換圈的敘述,馬林諾夫斯基生動地展示了居住在這一地區(qū)的人們的生活。這部著作是個案研究的最初典范。

對于個案研究,許多學者下過定義,就其一般意義來講,所謂個案研究是指人們系統(tǒng)地研究個人、群體、組織或事件,以求獲得盡可能多的材料并對其進行描述或解釋。個案研究具有四種特性,梅里安將其界定為:

1.特殊性。指個案研究著重于研究一種特定的情況、事件或現象,其研究對象具有特殊性。2.描述性。研究者需要對個案進行詳細地描述。3.啟發(fā)式。個案研究力圖通過深入描述還原事物本真,啟發(fā)人們認識研究對象,尋求新的解釋和新的意義。4.漸進式。多數個案研究運用歸納推理的方法檢查和審視資料,以期發(fā)現新的關聯。

個案研究依據其研究目的可分為三種類型,內在的個案研究、工具性個案研究和多個案研究。依據個案研究的數量又可分為單個案研究和多個案研究,多個案研究依據其研究目標又可細分為求同式個案研究與求異式個案研究。求同式個案研究是指通過對多個個案的調查和描述,尋找其共同性。求異式個案研究是指通過多個個案的調查,尋找相同條件下為什么會有不同的結果和發(fā)展趨勢。[1]

個案研究法由于其實證性的優(yōu)勢在人類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獲得廣泛應用,它為人們認識某一特定事物的性質,探究現象背后的深層原因提供了一種獨特的路徑。故而個案研究法能夠獲得農村研究者的青睞,但在當前浮躁的學術氛圍下,個案研究運用得并不是很成功,以致經常出現“走過一村又一村,一村一個新理論”的現象,個案研究得出的結論缺乏解釋力和普遍性。雖然個案研究是對特定事物的認識,但個案研究的抱負絕不僅僅只限于認識事物的性質,其目標在于通過個案研究獲得對事物規(guī)律性的認識,從而得出普遍性的結論。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個案研究在此陷入困境:個案研究的工作是基于個案而進行,其理論抱負卻試圖解釋整個社會。這種解釋往往因為其適用的普遍性而屢遭詰難,認識個案研究不只是要了解其概念特性,還要了解其適用范圍,需要正確認識個案研究的價值與限度。

二、個案研究:價值與限度

個案研究是對某一特定事物和現象的認識,由于它強調實地調查和親身感悟,因而能獲得對事物的經驗性認識,經驗認識是理論創(chuàng)新的重要來源。同時,人們在進行個案研究之前,往往先進行了理論演繹和邏輯實證,因而個案研究有助于檢驗修正理論預設。

(一)個案研究的價值。

1.研究資料的來源。

個案研究通過實地調查和深入訪談,獲得認識事物的第一手資料,通過深度描述力求還原事物本真,因而其資料的可靠性較高。通過個案研究獲得的資料既可為己所用,又可為他所用。人們既可以利用這些資料尋求事物內在關聯,同時又為后人利用資料作出新的解釋提供了可能性,日本在20世紀30年代進行的南鐵調查可說是這方面的典范,后人通過對這些資料的研讀不僅了解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還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見解,以解釋當時社會性質和國家進程的深層緣由。個案研究的資料還可為建立類型學意義上的不同模式提供基本來源。

2.理論創(chuàng)新的來源。

個案研究以其研究的深入性而著稱,這種深入性有利于認識事物的本質特性,也有利于探究事物背后的原因,因而常常成為理論創(chuàng)新的重要來源。個案研究的目的不僅在于認識事物,還在于解釋現象背后的原因,這種解釋應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同樣具有效力。而所謂理論就是對事物原因的解釋,個案研究由此成為理論創(chuàng)新的重要來源。知識的生產機制有兩種:歸納與演繹,但歸納是獲得知識增量的唯一來源,個案研究中的多個案研究就是通過對多個個案的調查、歸納,獲得事物的共性,進而產生知識增量。理論要增強其解釋力也離不開對事物本身的深入認識,只有透過事物表象,深入分析事物的本質特性,即獲得對事物質的規(guī)定性的認識,這樣的解釋才會更具效力,結論的普遍性也就更強。

3.檢驗理論預設

個案研究并不是毫無目的的研究。個案研究要獲得生命力,其結論必須能在更廣泛的層次具有效力,因而研究之前需要進行理論演繹和邏輯實證,并在個案研究中不斷修正、檢驗和完善理論預設。當然,個案研究只是檢驗和修正自己的理論預設,而絕不是以理論剪裁事實,只研究符合自己理論預設的個案,而對于會證偽自己理論預設的個案視而不見。實證研究不應成為證實研究。

(二)個案研究的限度

1.研究中的價值問題。

任何科學研究都回避不了價值問題,雖然自韋伯以降,“價值無涉”成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重要準則,但研究者自身固有的價值觀總是或隱或現地影響著研究本身。實證主義研究雖高舉科學大旗,標榜價值中立,但在現實研究中往往也會受價值影響。具體到當前農村問題研究中,價值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許多研究農村問題的人懷有強烈的道德感和使命感,要為農民代言,為鄉(xiāng)村請命,而且將自己的這種道德關懷注入實證研究中,得出來的結論與現實大相徑庭。[1]二是在研究主題和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往往受到先驗性價值判斷的影響,實證研究成為證實研究。當然,任何研究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觀,關鍵正在于掌握一個合適的度。如果把純粹的絕對的客觀性與完全的主觀價值當作兩個極端,那么實際的研究者總是處在兩者之間的某個位置上。我們所追求的是經過不斷的努力,更接近客觀性那一端,當然,誰也無法奢望達到徹底的客觀性這一理想狀態(tài),只能盡力做到比較高的客觀性。如果研究者毫無客觀性的自覺要求,讓科學與主觀價值混淆不清,那就連起碼的科學性也無法保證。

2.事物認識的真實性。

個案研究需要研究者親身感悟和實地調查,強調力求反映事物的真實性。個案研究能否反映事物的真實性不僅取決于研究者個人的能力,還取決于時空的可控性。在社會日趨復雜的今天,研究者要對某個調查點作深入的調查,必然要受到自身可資利用的時間限制。一些所謂的個案研究實際只不過是一些走馬觀花式的調查罷了,而扎實的個案研究需要研究者傾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融入當地生活,變“他鄉(xiāng)”為“故鄉(xiāng)”,以求最真實地反映當地生活,尋求背后的運行邏輯。

3.研究結論的普遍性。

個案研究受到的最普遍的詰難就是對其結論的普遍性的質疑,從哲學意義上來講,個案研究本身屬于特殊性的東西,但其結論卻力求獲得普適性,從而激起了特殊性與普遍性之間的張力。個案研究為什么要力圖走出個案?因為個案研究如果僅僅停留在個案本身,則其自身存在價值必大打折扣。譬如在農村研究中,如果研究者只滿足于描述某個村落生活,其結論也不出村莊,則人們必問,以中國之大,村莊之多,此研究有何意義?由此可見,在農村問題研究中,個案研究的目的是試圖通過解剖麻雀,以小見大,得出中國農村社會的一些帶有規(guī)律性的認識。個案研究的結論要從特殊性跳躍到普遍性,必然要受到諸多制約,理論的解釋力也會受到限制。許多研究者在將結論外推的時候加上種種限制條件正是源于此理。

三、拓展個案:增強結論外推的效度

個案研究要獲得普遍性的結論,增強理論的解釋力,除了一些通常的做法即在結論之上加之諸多限制條件外,還有如下幾種做法可資借鑒。

1.類型學研究范式。

是類型學研究范式的創(chuàng)建者,這種方法強調通過對不同模式村莊的深入調查研究,以比較研究方法從局部走向整體,達到對整個社會的認識。將單個社區(qū)研究的意義主要定位在建立“地方類型”的貢獻上,希望通過積累眾多的“類型”,來反映中國社會結構的總體形態(tài)。[3]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難以通過模式的建立進而把握總體。首先模式的建立受到主觀價值的影響,模式建立的標準難以把握。其次模式只是在低層次上對農村的概括,僅止步于微觀描述,不能反映更高層次上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狀況,因而難以把握整個社會。

2.個案中的概括。

個案中的概括是指概括個案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特征,即格爾茨所說的通過那些成就整體的部分看待整體,通過推動部分的整體看待部分,這樣往返來回于這二者之間,我們經由一種持續(xù)的知識活動,試圖使它們彼此成為對方的說明。[2]個案中的概括強調概括出個案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特征,因而能認識到個案的本質特性,獲得對個案的深刻認識,這種認識往往帶有規(guī)律性。個案研究要獲得對個案的真實認識,個案中的概括是達成此目的的一種重要方式。

四、分析性概括與擴展個案法

分析性概括強調個案研究之前先進行理論演繹,建立理論預設,再在個案研究中不斷檢驗、修正、完善理論,獲得理性認識。擴展個案法則將分析性概括再往前推進一步,強調在個案研究中將自上而下的視角與自下而上的視角結合起來,并將研究立足點的方向轉移――從個別個案轉移到宏觀權力。擴展個案方法通過對宏觀、微觀兩方面因素的經驗考察,達到對問題的深入理解,既居高臨下地看待具體生活,亦從具體生活中反觀宏觀因素的變遷。

1.另一種可能:三種視角的結合。

擴展個案法強調將自上而下的視角與自下而上的視角結合,并將立足點從個案轉移到宏觀權力,突顯宏觀權力對微觀生活的型塑。這種方法因其視野跳出村莊,突破了個案研究一直局限于村莊本身的缺陷,獲得了個案研究者的青睞。近年來在農村研究領域出現了國家整合和國家建構等許多新的范式,可算是對這種研究方法的回應。但這種研究方法,實際使研究者更多的以“他者”的視角來觀察農村社會,時時考察宏觀權力對微觀生活的影響,而不是以村莊本身來敘事,所以能否發(fā)現真實認識是值得懷疑的。個案研究無論是但個案研究還是多個案研究都需要研究者力求獲得盡可能真實的、全面的認識,因此除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視角外還應加上歷史的視角,在強調歷史慣習和宏觀權力對村莊的作用力同時,立足村莊自身來展開敘事,力求獲得規(guī)律性認識。也就是說在歷史視角、國家視角、農民視角中,農民視角應居主體,如此方能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第6篇

一、從個案研究的邏輯基礎思考

在討論個案研究的代表性之前,首先要對“代表性”的含義進行界定。所謂代表性,指的是樣本的一種屬性,即樣本能夠再現總體的屬性和結構的程度。所以,樣本的代表性高,把對樣本的研究結論推論到總體的可靠性程度就高;樣本的代表性低,把對樣本的研究結論推論到總體的可靠性程度就低。但是,任何樣本的出現都有一個前提,即總體的范圍和邊界清楚。也就是說,樣本是以某種規(guī)則(如隨機抽樣原則)從研究總體(或調查總體)中抽取出來的。抽取樣本的目的,就是要以較少的投入和較經濟的原則來達到對總體的認識。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樣本就必須能再現總體,必須具有代表性。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種代表性的界定是建立在統(tǒng)計學的基礎之上。個案是不是統(tǒng)計學意義上的樣本呢?如果個案是統(tǒng)計性樣本,那么,它就必須具有代表性;否則,它就不一定需要代表性。而個案究竟是不是統(tǒng)計性樣本呢?上面說過,樣本之成為樣本,是從總體中抽取出來的。換言之,統(tǒng)計性樣本預設了一個有明確邊界的總體存在,預設了樣本與總體的關系。如果沒有這個有著明確邊界的總體,樣本的抽取就無從談起。個案顯然不是統(tǒng)計樣本。因為在個案研究中,沒有明確的研究總體?;蛘哒f,在個案研究中,研究總體的邊界是模糊的。正因為個案不是統(tǒng)計樣本,所以它并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

這里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個案研究與調查研究的關系。在很多的社會科學(包括教育科學)科研方法文獻內,很多人對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問題追問的原因與此兩種研究方法的模糊不無關系。首先,在筆者看來,個案研究與調查研究是從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劃分的研究方法。個案研究是從研究對象(研究客體)的角度對研究方法的分類,確切地講它應當是微觀研究。微觀研究這種說法可能比個案研究的說法更好,它避免了研究對象的難以界定性。(例如在劉電芝老師的《教育與心理研究方法》中,她把個案研究分成三種:個人個案研究,機構個案研究,團體個案研究。再如以上列舉的個案研究的各種定義,我們很難說我們的分析對象是一個“個”,還是一個“群”,與其如此,還不如把它稱為微觀研究。)調查研究是從研究的具體方法、技術角度對研究方法的分類。二者的分類標準是截然不同的。更確切地說,調查研究既可以用于個案研究,也可用于其他的研究,我們的實驗研究同樣也可以使用調查的方法。把調查研究與個案研究的不加區(qū)分,導致了把調查研究中的統(tǒng)計學思路、歸納邏輯不加思索地引入了個案研究。我想這是把調查研究中的樣本代表性引入個案研究的原因之一。使得人們在面對個案研究時不由自主地追問:“你的個案研究的代表性有多大?”其實,我想別人問的更可能是:“您的調查研究中的樣本合適嗎?樣本具有代表性嗎?”把個案研究不加區(qū)分地等同于調查研究,造成了個案研究很易被追問代表性問題。

個案研究實質上是通過對某個(或幾個)案例的研究來達到對某一類現象的認識,而不是達到對一個總體的認識。至于這一類現象的范圍有多大、它涵蓋了多少個體,則是不清楚的,也不是個案研究所能回答的問題。由于作為類別的研究對象的邊界是模糊不清的,沒有辦法從中抽取樣本(以便從樣本椎論總體),從而也就不存在統(tǒng)計性的代表性問題。

二、個案研究結論的可推廣性

一定需要個案的代表性嗎

既然個案不一定非要代表性不可,那么,怎么可能從一個個案的研究推廣運用到其他個案上呢?換言之,怎么可能把個案研究的結論擴大化呢?在這里,有必要區(qū)分兩種不同的“擴大化推理”的邏輯。第一種是統(tǒng)計性的擴大化推理。統(tǒng)計性擴大化推理(或統(tǒng)計推理)就是從樣本推論到總體的歸納推理形式。它是統(tǒng)計調查的邏輯基礎。通過統(tǒng)計推理,由樣本得出的結論就可以擴大到總體。另一種擴大化推理是分析性推理。所謂分析性的擴大化推理,就是直接從個案上升到一般結論的演繹推理形式。后者構成個案研究的邏輯基礎。

由個案研究得出的一般結論只適合于某一類現象,即與所研究的個案相類似的其他個案或現象。但是,這一類現象的范圍有多大?它包含多少個體?則是不清楚的。換言之,弄清楚這一類現象的邊界不是個案研究的任務。研究人員的任務是根據對個案的分析,借助于分析性的擴大化推理,而直接上升到理論(當然,描述性個案研究例外)。這個理論結論的具體適用程度和范圍有多大,需要讀者自己的闡釋。究竟某個個案研究結論是否適用于其他某個個案或現象,要由讀者自己來判定。這個過程,可以稱做“個案的外推”。很顯然,個案研究的外推范圍越大,它的價值就越大。怎樣才能保證個案研究具有較大的“可外推性”呢?顯然,如果個案能有較大的代表性,個案研究結論也就具有較大的可外推性。但是,上面說過,由于研究總體的模糊性,代表性不是個案的必然要求。在個案的代表性不清楚的情況下,怎樣才能提高個案研究的可外推性呢?一個重要的解決辦法就是選擇具有典型性的個案。典型性不等于代表性。反過來,代表性只是典型性的一個特例(即普遍性)。代表性是統(tǒng)計性樣本的屬性,是樣本能否再現或代表總體的一種性質。代表性預設了具有明確邊界的總體存在。典型性則是個案所必須具有的屬性,是個案是否體現了某一類別的現象(個人、群體、事件過程、社區(qū)等)的性質,甚至可以說是這個個案的本質,因為正是典型性才使得此個案、此現象與彼個案、彼現象區(qū)分開;至于這個類別所覆蓋的范圍有多大,則是模糊不清的。一個個案,只要能集中體現某一類別,則不論這個類別的覆蓋范圍的大小怎樣,就具有了典型性。典型性不是個案“再現”總體的性質(代表性),而是個案集中體現了某一類別的現象的重要特征。

從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個案研究的結果并不一定需要外推,它更為關注的是個案自身問題的診斷問題,分析問題成因,試圖解決問題。我們并不需要把握與個案同類的現象的范圍,個案研究并不是研究與個案同類現象中存在的問題,如果關注同類的現象中存在的問題,那應當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我們關注的僅是個案自身的問題,無須考慮個案的代表性問題。如果一個個案研究需要“見微知著”“成果外推”我們也并不必然強調個案的代表性,我們更應強調的是個案的典型性,典型性中能反映出代表性。

第7篇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yōu)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fā),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qū)、地區(qū)、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yōu)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tǒng)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yōu)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tǒng)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tǒng)計調查依據的是‘統(tǒng)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保?]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zhí)行?!保?]。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guī)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guī)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chuàng)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fā)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chuàng)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chuàng)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fā)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chuàng)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fā)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fā)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fā)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chuàng)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fā)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guī)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zhí)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zhí)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chuàng)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chuàng)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tài)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jié)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jié)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三、研究構思和主體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構思應該服務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任務有三大類: ( 探索) 描述、解釋和對策( 規(guī)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側重或不同的任務組合。有學者根據研究目標/任務,將案例研究分為三種: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嘗試對事物的新洞察,或嘗試用新的觀點去評價現象,它側重于提出假設,它們的任務是尋找( 新) 理論;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對人、事物或情景的概況作出準確的描述。它側重于描述事例,它們的任務是講故事或提供圖景; ( 3) 解釋型案例研究: 適于對相關性或因果性的問題進行考察,它側重于理論檢驗; ( 4) 評價型案例研究: 側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斷。[6]羅伯特·殷根據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種寫作框架: ( 1) 線性分析式結構。這是一種撰寫研究報告的標準結構。子題目順序遵照研究的問題或項目的順序: 以對相關文獻資料的綜述開頭,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資料) ,從收集和分析的資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這些成果的結論和意義。這種線性分析式結構適用于闡釋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較式結構。它把同一個案例重復兩次以上,比較對相同案例的不同陳述或解釋。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對古巴導彈危機的著名案例研究。在該書中,作者把該案例研究中的“事實”重復敘述了三遍,每次都聯系不同的理論模型,而非簡單的、全面的重復。( 3) 時間順序結構,即依據時間順序陳述案例研究的例證。這種結構在解釋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事件的因果順序必須一件接一件以時間順序展開。寫作時需注意各個階段的詳略和勻稱性問題。( 4) 理論建構式結構。這種結構里,章節(jié)的順序依照一些理論構建的邏輯來安排。所謂邏輯,取決于特定題目或理論,但每一章或每一節(jié)都應揭示出理論論證的新穎部分。這種結構適用于闡釋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這兩種研究都涉及到理論建構: 闡釋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論證; 探索性案例則需要論證所提出的假設或命題的價值。( 5) 懸念式結構。與前面講的線性分析式結構正好相反,這種案例研究寫作把“答案”或結果在開頭的章節(jié)里陳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勝的主要部分,則用于解釋這種結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節(jié)中采用的各種闡釋方法。這種結構主要適用于解釋性案例研究。( 6) 無序( 混合) 結構。其章節(jié)的順序并不是特別重要; 調整章節(jié)順序,不會降低價值。這種結構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見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因此,純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僅對案例資料情狀和問題進行描述)很少,只有現象描述和成因解釋的案例研究也比較少,大多數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項任務。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論文的必備“附件”包括“引論”、“文獻綜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體框架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1) “現狀- 問題- 成因- 對策”。這種結構屬于羅伯特·殷所講的線性分析式結構,章節(jié)安排的一般順序為“現狀描述問題分析成因解釋對策討論”。它主要適用于問題驅動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盡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卻比較容易把握和應用。一般來說,案例材料必須貫穿這一主體框架的始終。

( 2) “理論基礎- 案情介紹- 理論分析- 對策或結論”。

這種主體結構常見于問題驅動傾向明顯的理論應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眾多相關的理論中,尋求最具針對性、最有解釋力、比較有新意的理論( 視角) 是這種研究的難點。

( 3) 旨在理論批判與創(chuàng)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見主體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紹- 既有理論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錯誤- 提出理論假設或分析框架- 新理論的應用前景或價值”; ②“案例介紹- 提出新的理論概念或預設- 比較新舊理論觀點及其對案例的解釋- 新理論( 觀點) 的應用前景或價值”。這種研究的難點在于要能根據案例實情指出既有理論存在的不足甚至錯誤,并透過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較之既有理論更具競爭力的理論。

( 4) “案例介紹- 各種理論觀點之間的交鋒- 理論困境或出路”。這種框架比較適合于理論對話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這種研究的難點在于構建理論對話平臺,為案例所涉的各種觀點提供平等的表達機會,并盡自己的知識所能為各種觀點提供與案例相關的支撐性論據,以使它們能夠充分地對話。

四、研究方法與注意事項。

所謂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獲取和分析處理研究所需資料的手段與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質性特征以外,并無特殊的研究方法??梢哉f,只要能夠有效并可信地獲取個案所需資料,所有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數據的獲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無專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談了。以下主要針對初習者經常出現的不當做法,概括性地提幾點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寫作中的注意事項。

首先是關于案例素材的處理與篇章安排。盡管案例研究強調“原汁原味”地呈現個案情況,但這并不是要求作者將所有與個案有關的資料全部寫進論文。盡管對于個案素材到底應該占論文的多少篇幅沒有硬性規(guī)定,但出于論文結構的勻稱性、為了突出論文研究的重點等方面的考慮,一般來講,整塊式的個案素材描述不應超過論文總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較合適。特別要提醒的是,案例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只有極個別的情況允許虛構,否則,將招致嚴重的規(guī)范性批評。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論文可以專辟一章或一節(jié)介紹案例情況(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為零摻入論文各部分,但原則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數內容中都有個案的參與。比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脫離案例搞案例研究———專辟章節(jié)介紹完個案情況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蹤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內容都是對案例情況的介紹。

其次是個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與通則式( nomothetic)研究間關系的處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無論是個案情狀的描述,還是其成因的解釋,抑或是管理對策分析,無疑都具有濃厚的個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數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個案、服務于“類”的甚至更一般的情況,但這樣做時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質疑。對此,我們建議: ( 1) 對于純粹問題驅動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須清楚對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況較之于“類”現象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屬于后者的典型實例的話,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較強的通則性取向———文中可以適當程度地強調個案分析中描述的問題、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對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個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強,那么,案例研究應重在個案式研究,即旨在對個案情形或事件進行深入的探討、描述、解釋。至少不應該強調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則,將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對話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構建一個對話平臺、使那些具有“類”解釋意圖的理論交鋒,個案只是一個“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個案式研究與通則式研究的關系問題。( 3) 對于純粹旨在理論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這方面應重點注意個案分析與靶子理論之間是否具有直接的關聯性,也即所研究的個案是否屬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論解釋范圍。與此類似,理論應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須注意所選用的理論( 視角) 與靶子案例之間的關聯性,換句話說,所選用的通則式理論必須對所分析的個案具有針對性的解釋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論預設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個案研究與理論創(chuàng)新之間的邏輯關聯,另一方面還應闡釋新理論的解釋范圍與邊界———即使個案研究充分支持創(chuàng)新理論,但它也僅是個案,因此,需要做些補充說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習者切記避免理論基礎與案例研究脫節(jié),出現“理論”與“個案”兩張皮的現象。邏輯上講,理論對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選擇要研究的案例,無論對于單案例設計,還是多案例設計; ( 2) 當進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時,界定探究的對象; 當進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時,定義什么是完整適當的描述; 當進行解釋性案例研究時,提出競爭性的理論; ( 3) 將結論推廣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論對于建構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即使是純粹問題驅動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確實也應有“理論”。然而,若是所用理論與案例分析脫節(jié)、“兩張皮”,或者,“理論基礎”或“理論視角”僅是文中的一種擺設,在案例研究的主體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論的蹤影,那么,還不如沒有“理論”。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與寫作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 1) 案例選題和研究成果必須要有價值( 詳見前述) ; ( 2)案例必須“完整”( 注意案例的邊界,案例證據材料要充分) ; ( 3) 應當考慮不同的觀點,用案例現實或自己提出的觀點與既有的相關理論對話; ( 4) 案例討論必須具有充要的依據( 應客觀地陳述出來; 應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質疑性的資料; 使讀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對象; 陳述重要證據時應做些提示,說明研究者仔細考慮過證據的效度) ;( 4) 必須以吸引讀者的方式編寫案例研究報告( 既要有清晰的寫作風格,又要能吸引讀者不斷閱讀下去) ; ( 5) 必須具有恰當的篇章結構( 詳見前述) 。

總之,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們不僅要全面深入了解個案情況,而且要精心選題立意; 不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價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構思主體框架; 不僅要注意對案例素材的處理,而且要妥善處理好個案式研究與通則式研究之間的關系。行[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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