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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基礎理論病因學說范文

時間:2023-08-28 1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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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基礎理論病因學說

第1篇

【中圖分類號】R2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4-0600-02

中醫(yī)病因學理論,是研究各種致病因素的概念、形成、性質、致病特點及其所致病征的臨床表現的理論,是中醫(yī)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經體現了人們對于病因的初步認識。與傳統(tǒng)中醫(yī)學理論形成的規(guī)律一致,病因學說的形成與發(fā)展經歷了萌芽時期、發(fā)展時期、成熟時期3個階段?!督饏T要略》的病因說有承前啟后之作用,在中醫(yī)的病因學說發(fā)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孫廣仁主編的《中醫(yī)基礎理論》教材中,把病因分為六、癘氣、七情內傷、飲食失宜、病理產物和其他病因,這些病因思想在《金匱要略》中均有所體現。除了論述多種病因外,張仲景還進一步把臨床眾多的病因予以歸類,使病因學理論由博返約,對后世病因學理論的發(fā)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貢獻,現擇要如下:

1.病因的分類

在《藏府經絡先后病脈證第一》中,張仲景開篇就將病因進行了分類:

“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藏府,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

南宋陳無擇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因致病說,使病因學理論進一步概括化和系統(tǒng)化。

2.對六及其發(fā)病的認識

《藏府經絡先后病脈證第一》“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p>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陰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末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大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p>

該段條文結合《內經》中的理論,論述了季節(jié)氣候的異常變化所致疾病的情況,為后世六為病的學說奠定了基礎。

“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馨飪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于前,寒中于暮,濕傷于下,霧傷于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膚,濕流關節(jié),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金代張從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把病因分為天地人三邪,天邪為天之六氣,即風寒暑濕燥火;人邪為人之六味,即酸苦甘辛咸淡;地邪為地之六氣,即霧露雨雹冰泥。天邪侵襲人體上部,人邪侵襲人體中部,地邪侵襲人體下部。張子和的這種分法顯然是受到《金匱要略》的影響。

3.對癘氣的認識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p>

此段條文對陰陽毒的論述與后世所論之爛喉痧相仿,為溫熱病的論治有一定指導意義。

4.對病理產物的認識

4.1 痰飲。《痰飲咳嗽病脈證并治第十二》“問曰:夫飲有四,何謂也?師曰:有痰飲,有懸飲,有溢飲,有支飲?!?/p>

“問曰:四飲何以為異?師曰:其人素盛今瘦,水走腸間,瀝瀝有聲,謂之痰飲;飲后水流在脅下,咳唾引痛,謂之懸飲;飲水流行,歸于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痛重,謂之溢飲;咳逆倚息,短氣不得臥,其形如腫,謂之支飲?!?/p>

周仲英主編的《中醫(yī)內科學》中的四飲劃分顯然是繼承了張仲景的學術理論。

4.2 瘀血。《驚悸吐血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治第十六》“病人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p>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干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狀,是瘀血也,當下之?!?/p>

4.3 結石?!断市”悴焕懿∶}證并治第十三》“淋之為病,小便如粟狀,小腹弦急,痛引臍中?!?/p>

5.對飲食失宜的認識

《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凡飲食滋味以養(yǎng)于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茍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之?!豆麑嵅斯冉刹⒅蔚诙濉氛撌隽斯麑嵅斯鹊慕杉捌涫澄镏卸镜闹委煼剿帲笫赖谋静輰W著作中多列有果實菜谷。

6.對七情內傷的認識

《婦人雜病脈證并治第二十二》“婦人藏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麥大棗湯主之?!?/p>

7.其他病因

7.1 諸蟲?!鄂悯晔种副勰[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治第十九》“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蛔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fā)作有時,毒藥不止,甘草粉蜜湯主之。”

第2篇

關鍵詞:中醫(yī)病因理論;層次;局限性;分析

中圖分類號:R28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717(2012)07-1560-03

收稿日期:2012-03-02

基金項目:浙江省中醫(yī)藥管理局基金資助項目(2010ZR007)

作者簡介:黃建波(1973-),男,浙江慈溪人,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中醫(yī)基礎理論、中醫(yī)臨床基礎, 中醫(yī)病因學說是中醫(yī)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yī)探究病因的歷史十分悠久,中醫(yī)病因學說是在不斷發(fā)展的,關于中醫(yī)病因的層次理論體系也在不斷的變化,從陰陽分類到內外分類,從三因學說到原發(fā)、繼發(fā)病因理論等,每一次變革都促進了中醫(yī)病因學說的發(fā)展。中醫(yī)病因的層次至今還是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但是這些理論為什么被更替,主要是這些理論存在時代的局限性,缺乏可以持續(xù)發(fā)展完善的特征。

1 中醫(yī)病因層次理論的發(fā)展

中醫(yī)病因層次理論的發(fā)展中最具有影響性的包括陰陽病因理論、三因理論、內外病因理論、天地人病因理論和原發(fā)繼發(fā)病因理論等。

《黃帝內經》根據各種病因的致病特點歸納為陰和陽兩大類。東漢末年張從正根據病因的致病途徑和傳變規(guī)律,將病因分為三類,即內所因,外皮膚所中和房室、金刃、蟲獸;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的《肘后備急方·三因論》中將病因分為內疾、外發(fā)和它發(fā)三大類;南宋陳無擇著《三因極——病證方論》,稱六所感為外因,七情所傷為內因,其他如飲食、房室、勞倦、金刃、蟲獸等為不內外因,最終發(fā)展成為中醫(yī)病因“三因學說”。明清時期很多醫(yī)家把病因概括為“內因”和“外因”兩大類,把六和戾氣稱為外因,七情、房室、勞倦、飲食等均歸納在內因。張從正在《儒門事親》中把病因歸納為天邪、地邪、人邪。現代很多學者認為引起疾病的原因大體可以分為原發(fā)性病因和繼發(fā)性病因。

還有些學者提出了其他的分類方法,如宋鷺冰\[1\]在《中醫(yī)病因病機學》中提出將中醫(yī)病因分為自然因素、生活因素、情志因素、體質因素、內生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六大類;趙學印\[2\]認為氣、血、津液是人體的三大基本物質,三者郁滯分別形成滯氣、瘀血、痰飲,成為三大致病因素,通過三者之間的比較,提出滯氣是病因;黎敬波\[3\]等認為病因辨證第一層次為天和地,第二層次為生態(tài)和社會,第三層次為人體。

2 發(fā)展中的中醫(yī)病因層次理論的局限性

2.1 陰陽病因理論局限性分析

《黃帝內經》首言:“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陰或生于陽。其生于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于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這是最早的中醫(yī)病因分類法——陰陽分類法?!饵S帝內經》的陰陽分類法存在理論范疇過大化和陰陽標準模糊的局限性。所以這種分類方法不為后人所宗。

傳統(tǒng)中醫(yī)學范疇內的陰陽,將陰陽作為是宇宙中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對立雙方屬性的概括,應當說理論范疇有明顯的過大化。將中醫(yī)陰陽作為是宇宙事物或現象的概括,而宇宙對于我們現代人類認識尚且不夠,那么再將醫(yī)學上的陰陽理論聯系到這一層次進行認識,未免使中醫(yī)學更抽象、難以把握?!饵S帝內經》中并沒有說明邪之“生于陰”或“生于陽”的客觀標準,就是說,其分類原則是不夠明確的。例如為什么把“飲食居處”與“陰陽喜怒”統(tǒng)之于陰呢?可以說這兩個因素無論歸入“陰”或“陽”都是模糊的。

2.2 內因外因病因理論局限性分析

按中醫(yī)陰陽學說,外為陽,內為陰,所以內外病因理論分類法的原始理論依據實質上是陰陽分類法。學者把六和戾氣稱為外因,七情、房室、勞倦、飲食等均歸納在內因。內因外因分類法沒有充分考慮病因致病的相對性,分類的具體內容不夠詳盡。

外因是機體之外客觀存在的或人為造成的各種能影響機體而直接或間接致病的社會、生物、理化因素等。內因是機體內部固有的或受外因影響而產生并可進一步致病的原因。所以這里存在病因致病的相對性,還包括一些外因通過一定的過程轉化為內因,而內因也可以轉化為外因,或者內因、外因同時作用而致病。

分類中把飲食、七情作為內因是不全面的,飲食是外來之物,只不過吸入體內的渠道和六致病不一樣,所以飲食因素歸納為內因也是不夠嚴密的。“內傷七情”是人體對外界事物的心理反應,是機體內因與外因互相作用的結果,同時又是進一步致病的原因,僅視之為內因是不夠全面的\[4\]。比如“怒”為致病因素,大多數情況都是由于病人忍受不了外界的刺激而發(fā)怒,最終導致疾病的產生,所以七情致病的很多情況是外部因素引起的。中醫(yī)病因還有外傷、蟲獸傷等,內外因病因理論中的病因種類的闡述也不夠詳盡。

2.3 “三因學說”病因理論局限性分析

漢代張仲景《金匱要略》提出:“千般災難,不越三條”。宋代陳無擇創(chuàng)“三因學說”,中醫(yī)病因的分類學方法漸趨統(tǒng)一。后世醫(yī)家多從“三因學說”,將六邪氣侵襲稱為外因,情志所傷歸為內因,而將飲食勞倦、跌仆金刃、蟲獸所傷等歸為不內外因?!叭驅W說”病因理論沒有考慮“不內外因”病因理論的科學性以及內外因相對性的問題。

第3篇

“伏氣”學說的本質及其存廢歷來為世人所爭論,因此出現了在最近的三版《溫病學》教材中對于“伏氣”溫病的代表——“春溫”定義的不一致。在對“伏氣”學說的探究及對于“春溫”病的再認識中,發(fā)現“伏氣”學說立論關鍵重在發(fā)病學而非病因學上,若按此理解,春溫的定義及病證類別歸屬也不再有太大的矛盾和疑惑。因此提出,“伏氣”學說實為發(fā)病學說,并可以此來指導相關基礎理論的學習、研究和臨床辨證施治。

【關鍵詞】 春溫 伏氣 發(fā)病學說

中醫(yī)院校第5版教材《溫病學》中指出:“春溫是感受春季溫熱病邪而引起的一種急性熱?。?]。”而在第6版即“十五”規(guī)劃類教材中的論述是:“春溫是由溫熱病邪內伏而發(fā),以起病即見里熱證候為特征的急性熱?。?]?!痹诘?版新世紀全國高等中醫(yī)藥院校規(guī)劃教材《溫病學》中對春溫的定義卻是:“春溫是由溫熱病邪引起的急性熱病,其特點為起病即見里熱證候,如發(fā)熱、心煩——甚則見神昏、痙厥、斑疹等[3]。”對于春溫的定義看是相似卻實則不同的論述,使人深感疑惑——即春溫究屬新感溫病還是“伏氣”溫病。其本源也就是世所爭論之“伏氣”學說究竟屬病因學還是發(fā)病學范疇。筆者帶著疑惑,拜讀前賢之作,愿對“伏氣”學說作一探究,為今后的學習和研究奠定基礎。

1 春溫定義之困惑

綜觀以上3種版本教材對春溫的定義不難看出,對于春溫的認識共同之處為:其病因為溫熱病邪,其病性屬熱,病勢急,發(fā)展快,病情重,變化多,也就是在7版教材中所論述的“春溫是……急性熱病,……發(fā)熱,心煩,口渴,舌紅,苔黃等,甚則見神昏,痙厥,斑疹等”,其共識多集中在對于春溫的發(fā)病和癥狀的認識之上。雖說對于春溫的認識有如此多的共識,可差異之處卻是對于春溫之病究竟是“新感”還是“伏氣”的本質屬性界定。5版教材明確說明導致春溫的病因為春季之“溫熱病邪”,而在6版中卻棄“春季”之談,明確地指出春溫病因為“溫熱病邪內伏而發(fā)”,如果從病因學的角度理解,此兩版教材中對于春溫病的屬性界定就出現了矛盾之處,即5版認為春溫是新感溫病,而6版則認為是“伏氣”溫?。灰舱蛉绱?,時至7版教材,干脆在定義中僅留對春溫的共識,其為“溫熱病邪引起的急性熱病”,而對于其病因“新感”和“伏氣”之屬不加論斷,給出一個春溫的特點“起病即見里熱證候……”,留予讀者自己去確認春溫的“新感”與“伏氣”。這對于初學者來說,實為無益?;诖?,只有對“伏氣”學說究屬病因學說還是發(fā)病學說有一個較為清楚的認識,才能明確春溫的“新感”或“伏氣”屬性,避免對春溫認識的疑惑及爭議。

2 “伏氣”學說之沿革

“伏氣”理論導源于《內經》。《素問·生氣通天論》有云:“冬傷于寒,春必病溫[4]?!痹凇端貑枴嵴摗分幸嘤校骸胺膊蓽卣?,先夏至之日為病溫,后夏至之日為病暑”[5]之說,其最早指出了疾病有感于寒邪(外邪)卻逾時而發(fā)的情況。時至晉代,王叔和在《注解傷寒論·傷寒例》中經過發(fā)揮后系統(tǒng)地指出:“冬時嚴寒……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yōu)闇夭?,至夏變?yōu)槭畈。?]?!泵鞔_闡明了“伏氣”之性質為冬寒,伏藏部位為肌膚,所致疾病為春之溫病,夏之暑病;系統(tǒng)地提出了人感冬時嚴寒,發(fā)病有即發(fā)和不即發(fā)兩種情況,不即發(fā)者,寒毒伏藏于人之肌膚,至春或至夏而發(fā)均可致病的邪氣伏藏之說。由此可見早期的“伏氣”學說都是宗《內經》之意,以“伏寒化溫”為其立論的依據。在其后的一千余年,王叔和的“伏寒化溫”理論為眾多醫(yī)家所接受,并作為溫病病機的公認解釋以指導臨床的辨證施治。隨著醫(yī)療實踐的經驗積累,醫(yī)療理論的發(fā)展與細化,單純的“伏寒化溫”理論已不能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于是出現了郭雍“冬傷于寒,至春發(fā)者,謂之溫??;冬不傷寒而春自感風寒溫氣而病者,亦謂之溫[7]?!钡牟华殹胺瘻亍倍虏〉恼撌?。這對于單純的“伏寒化溫”理論是一種沖擊,但卻促進“伏氣”理論因此而變革,使其在病因病機,辨證施治和臨床運用等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在病因上,除了既往“伏寒化溫”之說,尚擴充了外邪伏藏、溫熱毒邪及素體腎虛、伏火等內外因。如劉吉人在《伏氣新書》中提出:“感六而不即病,過后方發(fā)者,總謂之曰伏氣[8]?!泵鞔_的提出非獨寒邪伏藏化溫,外感六均可感而不發(fā),伏藏體內而成為“伏氣”之始因,擴大了“伏氣”之病因,拓寬了此類疾病的診療思路;在病機上,除“伏氣”自發(fā)外,尚有新邪引發(fā),病情隱伏等探討。如柳寶詒在《溫熱逢源》中指出:“時邪外感引動而發(fā)者”[9]。在證治上除直清里熱、兼顧外,尚注重了扶正助陽;在臨床運用方面則從溫病擴展至內科雜病,許多免疫性疾病、病毒性疾病用“伏氣”學說得到了圓滿的解釋并指導臨床治療[10~13]??偠灾?,“伏氣”學說有了深入的發(fā)展并趨向成熟,是溫病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的分支。

3 “伏氣”理論之存廢

誠然如上所述,出現對于春溫定義的變動頻繁和模糊不清,是因為對于“伏氣”理論本身所屬的范疇及其存廢依然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主張廢除“伏氣理論”者認為,“伏氣”學說因其概念模糊,對于病因病機、發(fā)病傳變,辨證施治解釋不清,對臨床醫(yī)療工作的指導有限,故可以廢之而不用。爭議的焦點是從病因學角度出發(fā),因而有了究竟為何邪伏藏,其為什么會伏藏體內過時而發(fā),邪氣又伏于何處,怎樣的情況下而發(fā)病等等問題的出現。據此認為“伏氣”學說違背了中醫(yī)學的“審證求因”理論[14]。中醫(yī)總是通過病人的外在證候表現進行辨證求因,在通過辨證明確了病因之后,進行臨床施治。而“伏氣”理論既然認為邪氣伏藏過時而發(fā),在初染邪氣時不表現出相應的證候,那就無證可辨,如何進行辨證求因,而得知有邪氣伏藏于人的體內呢?如果不能以證測因的話,“伏氣”理論所說的邪氣伏藏,只能說是一種臆測,因此首先在病因這一關上“伏氣”學說就已經不能自圓其說;但也有從現代醫(yī)學的思維角度來考慮,既然不能按照中醫(yī)的審證求因思維方式,那么就應該通過建立類似于現代的病源微生物學的實驗模型來首先對于學說的源頭——所伏究竟為何邪給出具體的說明[14],但這一點目前尚無法做到。

對于“伏氣”病因認識的爭議,即是把“伏氣”學說作為一個病因學的范疇,來首先追求其病因的根本。但一整套學說的建立不僅僅是局限在病因之探上,它還應包括病機病位、發(fā)展傳變、辨證施治、轉歸愈后等各個方面,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病因,不可不說是舍本求末。再者,即使是病因之探,“伏氣”學說在自身的不斷發(fā)展之中,尤其是在新感溫病理論出現之后對于"伏氣"理論發(fā)展的促進作用,下其病因理論也更加完善。早期源于《內經》的"伏氣"學說宗其意以"伏寒化溫"立說,隨著臨床實踐的進行,臨床工作的需要,通過總結觀察,相繼提出了冬月溫暖之氣伏藏之因,暑氣伏藏之因以及推廣至四時六之邪均能伏藏之因。如王燾在《外臺秘要·溫病論病源二首》中曰:“其冬月溫暖之時,人感乖候之氣,未遂發(fā)病,至春或被積寒所折,毒氣不得泄,至天氣暄熱,溫毒始發(fā),則肌肉斑爛也?!保?5]指出冬月溫暖之氣也可因積寒所折伏而后發(fā);王肯堂在《證治準繩·雜病·諸傷門》中有云:“暑氣久而不解,遂成伏暑?!保?6]提出了暑邪也可伏藏而后發(fā)??;至劉吉人則更是提出:“感六而不即病,過后方發(fā)者,總謂之曰伏氣。”將伏氣之外因擴大到了六之泛,而非獨有寒、溫、暑等。其實除外感自然之六邪氣外,跌撲損傷之淤血,內傷雜病之痰濕諸般,和受于外邪之病,經過治療之后,病癥雖得到解除,但外邪并未盡祛的遺留之邪,乃至先天受之于父母的本體之邪,都可以是伏藏于體內而后發(fā)的致病之因;另外,人的體質因素也是邪氣是否伏藏,伏氣是否發(fā)病的重要因素,如早在《內經》中就有:“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溫?!保?7]之論述。

4 “伏氣”發(fā)病之我見

“伏氣”學說理論體系之中,最終導致發(fā)病,不僅僅是看它究竟伏藏何邪而發(fā),應該是綜合考慮感邪、環(huán)境及體質等多方面因素來看病邪究竟為什么伏藏,伏藏之邪怎么外發(fā)致病,疾病如何發(fā)展等。所以“伏氣”學說并不應是一個局限于病因學說范疇的理論,對于伏氣病因的爭論并不能成為否決“伏氣”學說的支點。

回頭而視,如上粗列的對于“伏氣”病因的這些論述,其從何而來,真是臆測而來嗎?是否真的有違中醫(yī)的“辨證求因”之理論呢?其實不然。中醫(yī)學的兩大特色:一是辨證求因論治,再一個就是整體觀念。即發(fā)之病,通過發(fā)病的證候來推求病因,當然是一種“辨證求因”;伏發(fā)之病,雖說過時而發(fā),伏藏之時無證可辨,似乎無因可求,但以人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各個時段的健康狀態(tài)是相互關聯,受到內外之因相互作用而被影響的,故此時發(fā)病之候,必與彼時所感之邪在整體上是相互關聯的,由此推求病因,也是“辨證求因”之一種,并不違背。至于通過建立實驗模型來推求伏氣病因,更是中西醫(yī)思維與方法之別,在此暫不作深究。

“伏氣”學說理論的發(fā)展和成熟,是建立在臨床的醫(yī)療實踐基礎之上的,是前人根據溫病發(fā)病時的不同證候特點,結合對疾病發(fā)展、證治規(guī)律的臨床觀察,通過分析、歸納而上升為理論,用于審證求因,審因論治。但其確實存在的爭議和疑惑,也說明了理論本身的不夠完善,整個理論體系不夠健全,以及我們對于這個理論的認識不夠深刻。因此,在這種現實面前,我們仍應還“伏氣”學說本義為妥。

何廉臣在《重訂廣溫熱論》中對“伏氣”學說全部體系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特別是總結了諸家“伏氣”學說,將“伏氣”溫病之本義概括為“邪從里發(fā)”[18],即以里熱證為臨床的初發(fā)癥狀,這一認識是為各醫(yī)家所接受的觀點。就這一共識而言,結合上文所述之“伏氣”學說并不是一個局限于病因的理論體系之論,筆者認為“伏氣”學說實則是發(fā)病學范疇的一個學說,是在對某些特殊溫病發(fā)病特征觀察的基礎上提出的。換而言之,“伏氣”溫病是不同于新感發(fā)病的一類具有共同發(fā)病特點和證治規(guī)律的疾病,從它的發(fā)病進而測知其病所之淺深不同,病情之輕重不同,病機之安危不同,故其療法亦因之而不同。其與新感溫病的區(qū)別重在發(fā)病學而不是病因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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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春溫“伏氣”之再探

春溫究屬新感還是“伏氣”,宗觀歷代醫(yī)家之論無外3種,即“新感溫病說”“伏氣溫病說”和“新感引動伏氣說”。持新感觀點者認為:“至春而病者,此特感春溫之氣,可名春溫,……此新感之溫病也?!碧岢隽舜簻厥怯蓽責岵⌒耙?,感而即發(fā);持伏氣溫病說者乃是宗《內經》和王叔和之意,認為是冬季感寒,體不藏精,邪伏體內,郁久化熱,春陽引動而發(fā);持新感引動伏氣說者認為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尚有“時邪外感引動而發(fā)者”。這3種認識除了是對疾病發(fā)展、證治規(guī)律的概括外,最基本的出發(fā)點都是根據疾病發(fā)生時的見證而概括出的結論,因此,這3者都是對春溫病發(fā)病規(guī)律的概括。從臨床實際來看,春溫初起即見高熱、煩渴,甚則神昏、痙厥等里熱證,符合“伏氣”發(fā)病的特點。由于春溫初起以里熱證為特征,且其發(fā)展和證治規(guī)律更合乎“伏氣”發(fā)病的辨證施治,故從發(fā)病學角度,春溫當屬“伏氣”溫病無疑;從病因學角度考慮,春溫所感受的病邪是一種與季節(jié)氣候條件密切相關,但又不同于風熱的邪氣,這種邪氣作用于人體導致發(fā)病即見里熱證候,且病程長,病情重,變化多,易損陰傷陽、動風、動血,即所謂之“溫熱病邪”或稱“伏熱病邪”,如果單從邪氣與季節(jié)的相關性而論,將春溫歸屬新感溫病來論治,則往往使臨床失于治療。

春溫病因定于“溫(伏)熱病邪”,其發(fā)病實與“溫(伏)熱病邪”究屬新感還是伏藏并無太大的關聯意義,其發(fā)病取決于“溫(伏)熱病邪”的病理屬性及機體的狀況;誠如上文所言之視“伏氣”學說為發(fā)病學說,春溫之發(fā)病特點,發(fā)展轉變及以后相應的辨證施治完全可以按“伏氣”溫病來論,因此,可以說:“春溫是一種與季節(jié)氣候密切相關的,由溫(伏)熱病邪所引起的,以起病即見里熱證候為主的急性熱病?!惫拾l(fā)病學認識范疇的“伏氣”學使得對春溫病的認識更清晰,讓它既不失“伏氣”溫病之意,也不丟與季節(jié)氣候即春季密切相關的溫熱病邪之因,讓我們在臨床實踐之中就可以充分地考慮時令氣候的特點,結合“伏氣”溫病的規(guī)律辨證施治,確立對春溫的治療原則——清泄里熱,護陰透邪。

綜上所述,對于一個學說理論的估價,應從臨床實際出發(fā),取其精華,棄其糟粕,而不能單局限于某一方面來考慮其價值作出存廢的決定;另外,還應正確地理解學說的本意,不只是局限于表面之說,而誤導臨床工作的實際。就“伏氣”學說而言,發(fā)掘其本意,回避但并不逃避無需的爭論之點,留存“伏氣”學說的精華所在,認識其本質為發(fā)病學說,對于今后的學術研究和臨床工作是有意義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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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中醫(yī)學院醫(yī)經教研組.皇帝內經素問譯釋,第2版[M].上海:上??茖W技術出版社,1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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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陸 拯.王肯堂醫(yī)學全書,第1版[M].北京:中國中醫(yī)藥出版社, 1999:17.

第4篇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生活方式的改變,現代醫(yī)學的干預,當代疾病譜發(fā)生了極大變化,新的、錯綜復雜難以治愈的疾病日益增加,為中醫(yī)藥學認識、治療疾病不斷提出挑戰(zhàn)。近20年來毒邪學說作為中醫(yī)病因學說的一種,受到廣泛關注,但其發(fā)展應用中也存在諸多不足,現分析如下。

1 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概況

毒邪作為中醫(yī)病因學說之一,從《內經》時代開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論基礎,后世醫(yī)家多有充實與發(fā)展。二十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臨床實踐的發(fā)展和現代病理機制研究的深入,對傳統(tǒng)毒邪的認識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內容包括毒邪的界定、歷史沿革、病邪性質、致病特點、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等方面。近3年來,有關文獻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機制探討方面。毒邪學說已成為現代病因學與治療學研究中新的視點與熱點。但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毒邪學說經歷了興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勢。究其原因,涉及了從中醫(yī)疾病觀到當代疾病譜變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學說的困境與分析

2.1 與疾病可知、可治理論的矛盾 《內經》不僅奠定了中醫(yī)學的理論基礎,也締造了中醫(yī)學的疾病觀。目前大家所公認的“疾病可知、可治觀”,即由《靈樞》的“拔刺雪污論”發(fā)展而來?!鹅`樞·九針十二原》曰:“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蜓跃眉仓豢扇≌?,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庇伞鞍未萄┪劢饨Y決閉論”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觀”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與歷史觀的,在2 000余年的歷史長河中,有效地指導著醫(yī)療實踐,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碩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科學技術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條件的,要受到患者機體的承受能力、依從性、疾病的發(fā)展階段、醫(yī)者的專業(yè)水平、醫(yī)療技術的現狀等各種條件的影響?!妒酚洝け怡o倉公列傳》曰:“使圣人預知微,能使良醫(yī)得蚤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yī)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于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并,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y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奔慈娴卣撌隽擞绊懠膊】芍涡缘闹T多因素。清·程鐘齡《醫(yī)學心悟·醫(yī)中百誤歌》更是從醫(yī)家、病家、旁人、藥中、煎藥5個方面總結了100種影響疾病治療的不當言行。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斷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在特定歷史時期內,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如果忽略了這些因素,來考察毒邪學說的作用,會發(fā)現毒邪學說對臨床缺乏有效指導,一種對實踐沒有有效指導作用的理論,當然不會被看作好的理論。

2.2 辨證論治體系的缺失 縱觀中醫(yī)學2 000余年發(fā)展史,一種學說的確立,均以相對完善的理法方藥體系,亦即辨證論治體系的形成為標志。以溫病學為例,其學說萌芽于《內經》、《難經》、《傷寒論》,發(fā)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葉天士《外感溫熱病篇》確定衛(wèi)氣營血的辨證論治體系為標志。而《中醫(yī)腦病學》不能脫離《中醫(yī)內科學》獨立,正是因為其辨證論治體系還是以五臟為中心的臟腑辨證體系。一種產生于臨床實踐的中醫(yī)學說,只有當其可以據之以立法、組方、遣藥,即指導實踐時,才可稱作完善。毒邪學說在理論上已基本完備,毒邪的內涵與外延、歷史沿革、病因病機演變、臨床特征、涵蓋的疾病種類與預后等已闡明。但確定為毒邪致病后,應采用何種治則治法,選用何方,或如何組方,方中如何加減用藥,基本上是空白。這也是導致毒邪學說逐漸沒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蓋疾病譜的難治性 毒邪學說涉及的疾病范圍廣,種類多,涵蓋了內外婦兒各科,有廣義疾病范疇如心系疾病、惡性腫瘤,常見病、多發(fā)病如急性腦血管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及其并發(fā)癥,少見病、疑難病如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成人斯蒂爾病,危重急癥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癥反應綜合征,還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療毒副作用、運動性疲勞等難以歸類的疾病,總數超過100種。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備遷延性、復雜性、難治性、致殘性、致死性等特征,無論現代醫(yī)學還是中醫(yī)學,在治療這些疾病時都有束手無策的無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標準。

3 毒邪學說的前景展望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療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醫(yī)學觀念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新的醫(yī)療實踐,提出了諸多全新的問題,中醫(yī)學理論在認識、分析、解決新問題方面的不足難以回避。雖然毒邪學說存在諸多不足,卻因臨床實際的需要而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濫的趨勢。要規(guī)范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拓展辨證論治的適用范圍和能力,應當為毒邪學說準確定位并將之有機融入中醫(yī)基礎理論中。

3.1 毒邪的中醫(yī)病因病機定位 目前比較公認的看法,毒邪有內外之分。一般認為外毒指由外而來,侵襲機體并造成毒害的一類病邪。內毒是指由內而生之毒,系因臟腑功能和氣血運行失常,使機體內的生理產物或病理產物不能及時排出,蘊積體內而化生。內毒多在疾病過程中產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產生新的病證,多標志著疾病進入危重階段[1]。因而外毒可歸入外邪中疫癘之邪的范疇,內毒可與痰、瘀并列作為特殊的內生病邪。雖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與痰、瘀并見,但多同時具備猛烈性、火熱性、傳染性、特異性、頑固性5個特性[2]中的3個以上,且毒邪決定著病情的發(fā)展方向與預后,因而毒邪作為獨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臨床實際。外毒致病,多損傷皮肉筋脈,并出現神志異常,與肺、心、肝關系密切。內毒之生,多與肺之宣肅、脾之運化、腎之開合異常密切,故應主責肺、脾、腎三臟。

3.2 中醫(yī)治療學研究 毒邪為病,其治當以祛除毒邪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分別適用于不同階段,但吐法當今近于不用,溫補二法在毒邪熾盛時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認為是廣義的解毒法。有了治則治法的指導,進一步應探討針對毒邪為病的方藥,雖然關于具體疾病的辨證論治內容豐富,但在普適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應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藥,因《神農本草經》樸實有驗,可從此入手。其次,整理發(fā)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劑。但毒邪學說真正成熟的標志,應該是超越西醫(yī)具體疾病的藩籬,在中醫(yī)學理論指導下,出現如同王清任諸逐瘀湯之與瘀血學說的系列方劑。

4 小結

適應時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間,毒邪學說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獲得了長足進步,為當代中醫(yī)藥辨治層出不窮的疑難疾病,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但毒邪學說的理論體系尚未最終形成,當以中醫(yī)學理論為指導的理法方藥體系真正構筑起來的時候,中醫(yī)藥學防治疾病將再獲利器。

參考文獻

[1] 李運倫.毒邪的源流及其分類詮釋[J].中醫(yī)藥學刊,2001,19(1):44-45.

第5篇

關鍵詞:毒邪 分析

1 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概況

毒邪作為中醫(yī)病因學說之一,從《內經》時代開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論基礎,后世醫(yī)家多有充實與發(fā)展。二十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臨床實踐的發(fā)展和現代病理機制研究的深入,對傳統(tǒng)毒邪的認識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內容包括毒邪的界定、歷史沿革、病邪性質、致病特點、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等方面。近3年來,有關文獻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機制探討方面。毒邪學說已成為現代病因學與治療學研究中新的視點與熱點。但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毒邪學說經歷了興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勢。究其原因,涉及了從中醫(yī)疾病觀到當代疾病譜變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學說的困境與分析

2.1 與疾病可知、可治理論的矛盾 《內經》不僅奠定了中醫(yī)學的理論基礎,也締造了中醫(yī)學的疾病觀。目前大家所公認的“疾病可知、可治觀”,即由《靈樞》的“拔刺雪污論”發(fā)展而來?!鹅`樞·九針十二原》曰:“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由“拔刺雪污解結決閉論”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觀”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與歷史觀的,在2 000余年的歷史長河中,有效地指導著醫(yī)療實踐,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碩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科學技術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條件的,要受到患者機體的承受能力、依從性、疾病的發(fā)展階段、醫(yī)者的專業(yè)水平、醫(yī)療技術的現狀等各種條件的影響?!妒酚洝け怡o倉公列傳》曰:“使圣人預知微,能使良醫(yī)得蚤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yī)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于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并,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y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奔慈娴卣撌隽擞绊懠膊】芍涡缘闹T多因素。清·程鐘齡《醫(yī)學心悟·醫(yī)中百誤歌》更是從醫(yī)家、病家、旁人、藥中、煎藥5個方面總結了100種影響疾病治療的不當言行。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斷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在特定歷史時期內,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如果忽略了這些因素,來考察毒邪學說的作用,會發(fā)現毒邪學說對臨床缺乏有效指導,一種對實踐沒有有效指導作用的理論,當然不會被看作好的理論。

2.2 辨證論治體系的缺失 縱觀中醫(yī)學2 000余年發(fā)展史,一種學說的確立,均以相對完善的理法方藥體系,亦即辨證論治體系的形成為標志。以溫病學為例,其學說萌芽于《內經》、《難經》、《傷寒論》,發(fā)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葉天士《外感溫熱病篇》確定衛(wèi)氣營血的辨證論治體系為標志。而《中醫(yī)腦病學》不能脫離《中醫(yī)內科學》獨立,正是因為其辨證論治體系還是以五臟為中心的臟腑辨證體系。一種產生于臨床實踐的中醫(yī)學說,只有當其可以據之以立法、組方、遣藥,即指導實踐時,才可稱作完善。毒邪學說在理論上已基本完備,毒邪的內涵與外延、歷史沿革、病因病機演變、臨床特征、涵蓋的疾病種類與預后等已闡明。但確定為毒邪致病后,應采用何種治則治法,選用何方,或如何組方,方中如何加減用藥,基本上是空白。這也是導致毒邪學說逐漸沒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蓋疾病譜的難治性 毒邪學說涉及的疾病范圍廣,種類多,涵蓋了內外婦兒各科,有廣義疾病范疇如心系疾病、惡性腫瘤,常見病、多發(fā)病如急性腦血管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及其并發(fā)癥,少見病、疑難病如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成人斯蒂爾病,危重急癥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癥反應綜合征,還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療毒副作用、運動性疲勞等難以歸類的疾病,總數超過100種。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備遷延性、復雜性、難治性、致殘性、致死性等特征,無論現代醫(yī)學還是中醫(yī)學,在治療這些疾病時都有束手無策的無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標準。 3 毒邪學說的前景展望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療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醫(yī)學觀念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新的醫(yī)療實踐,提出了諸多全新的問題,中醫(yī)學理論在認識、分析、解決新問題方面的不足難以回避。雖然毒邪學說存在諸多不足,卻因臨床實際的需要而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濫的趨勢。要規(guī)范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拓展辨證論治的適用范圍和能力,應當為毒邪學說準確定位并將之有機融入中醫(yī)基礎理論中。

3.1 毒邪的中醫(yī)病因病機定位 目前比較公認的看法,毒邪有內外之分。一般認為外毒指由外而來,侵襲機體并造成毒害的一類病邪。內毒是指由內而生之毒,系因臟腑功能和氣血運行失常,使機體內的生理產物或病理產物不能及時排出,蘊積體內而化生。內毒多在疾病過程中產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產生新的病證,多標志著疾病進入危重階段[1]。因而外毒可歸入外邪中疫癘之邪的范疇,內毒可與痰、瘀并列作為特殊的內生病邪。雖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與痰、瘀并見,但多同時具備猛烈性、火熱性、傳染性、特異性、頑固性5個特性[2]中的3個以上,且毒邪決定著病情的發(fā)展方向與預后,因而毒邪作為獨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臨床實際。外毒致病,多損傷皮肉筋脈,并出現神志異常,與肺、心、肝關系密切。內毒之生,多與肺之宣肅、脾之運化、腎之開合異常密切,故應主責肺、脾、腎三臟。

3.2 中醫(yī)治療學研究 毒邪為病,其治當以祛除毒邪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分別適用于不同階段,但吐法當今近于不用,溫補二法在毒邪熾盛時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認為是廣義的解毒法。有了治則治法的指導,進一步應探討針對毒邪為病的方藥,雖然關于具體疾病的辨證論治內容豐富,但在普適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應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藥,因《神農本草經》樸實有驗,可從此入手。其次,整理發(fā)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劑。但毒邪學說真正成熟的標志,應該是超越西醫(yī)具體疾病的藩籬,在中醫(yī)學理論指導下,出現如同王清任諸逐瘀湯之與瘀血學說的系列方劑。

4 小結

適應時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間,毒邪學說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獲得了長足進步,為當代中醫(yī)藥辨治層出不窮的疑難疾病,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但毒邪學說的理論體系尚未最終形成,當以中醫(yī)學理論為指導的理法方藥體系真正構筑起來的時候,中醫(yī)藥學防治疾病將再獲利器。

【參考文獻】

第6篇

    1  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概況

    毒邪作為中醫(yī)病因學說之一,從《內經》時代開始,即已奠定了其理論基礎,后世醫(yī)家多有充實與發(fā)展。二十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臨床實踐的發(fā)展和現代病理機制研究的深入,對傳統(tǒng)毒邪的認識得以深化和拓展,大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內容包括毒邪的界定、歷史沿革、病邪性質、致病特點、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等方面。近3年來,有關文獻主要集中在毒邪致病的機制探討方面。毒邪學說已成為現代病因學與治療學研究中新的視點與熱點。但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毒邪學說經歷了興起、昌盛,但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甚至有悄然沉寂之勢。究其原因,涉及了從中醫(yī)疾病觀到當代疾病譜變化的方方面面。

    2  毒邪學說的困境與分析

    2.1  與疾病可知、可治理論的矛盾  《內經》不僅奠定了中醫(yī)學的理論基礎,也締造了中醫(yī)學的疾病觀。目前大家所公認的“疾病可知、可治觀”,即由《靈樞》的“拔刺雪污論”發(fā)展而來。《靈樞·九針十二原》曰:“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由“拔刺雪污解結決閉論”奠定的“疾病可治、可知觀”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與歷史觀的,在2 000余年的歷史長河中,有效地指導著醫(yī)療實踐,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累累碩果。但疾病的可知是有限制的,受限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科學技術水平。疾病的可治性是有條件的,要受到患者機體的承受能力、依從性、疾病的發(fā)展階段、醫(yī)者的專業(yè)水平、醫(yī)療技術的現狀等各種條件的影響。《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曰:“使圣人預知微,能使良醫(yī)得蚤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yī)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于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并,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y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即全面地論述了影響疾病可治性的諸多因素。清·程鐘齡《醫(yī)學心悟·醫(yī)中百誤歌》更是從醫(yī)家、病家、旁人、藥中、煎藥5個方面總結了100種影響疾病治療的不當言行。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斷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在特定歷史時期內,特定疾病的不可知、不可治,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如果忽略了這些因素,來考察毒邪學說的作用,會發(fā)現毒邪學說對臨床缺乏有效指導,一種對實踐沒有有效指導作用的理論,當然不會被看作好的理論。

    2.2  辨證論治體系的缺失  縱觀中醫(yī)學2 000余年發(fā)展史,一種學說的確立,均以相對完善的理法方藥體系,亦即辨證論治體系的形成為標志。以溫病學為例,其學說萌芽于《內經》、《難經》、《傷寒論》,發(fā)展于唐宋元明,形成于清。其形成即以葉天士《外感溫熱病篇》確定衛(wèi)氣營血的辨證論治體系為標志。而《中醫(yī)腦病學》不能脫離《中醫(yī)內科學》獨立,正是因為其辨證論治體系還是以五臟為中心的臟腑辨證體系。一種產生于臨床實踐的中醫(yī)學說,只有當其可以據之以立法、組方、遣藥,即指導實踐時,才可稱作完善。毒邪學說在理論上已基本完備,毒邪的內涵與外延、歷史沿革、病因病機演變、臨床特征、涵蓋的疾病種類與預后等已闡明。但確定為毒邪致病后,應采用何種治則治法,選用何方,或如何組方,方中如何加減用藥,基本上是空白。這也是導致毒邪學說逐漸沒落的重要原因。

    2.3  涵蓋疾病譜的難治性  毒邪學說涉及的疾病范圍廣,種類多,涵蓋了內外婦兒各科,有廣義疾病范疇如心系疾病、惡性腫瘤,常見病、多發(fā)病如急性腦血管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及其并發(fā)癥,少見病、疑難病如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成人斯蒂爾病,危重急癥如急性心肌梗死、全身炎癥反應綜合征,還包括放射性肺炎、化療毒副作用、運動性疲勞等難以歸類的疾病,總數超過100種。上述疾病,或多或少的具備遷延性、復雜性、難治性、致殘性、致死性等特征,無論現代醫(yī)學還是中醫(yī)學,在治療這些疾病時都有束手無策的無奈感,其中很多疾病根本不存在治愈標準。 3  毒邪學說的前景展望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診療技術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疾病譜的改變,醫(yī)學觀念的改變,新的疾病、新的醫(yī)學難題不斷涌現。新的醫(yī)療實踐,提出了諸多全新的問題,中醫(yī)學理論在認識、分析、解決新問題方面的不足難以回避。雖然毒邪學說存在諸多不足,卻因臨床實際的需要而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甚至有泛濫的趨勢。要規(guī)范毒邪學說的發(fā)展,拓展辨證論治的適用范圍和能力,應當為毒邪學說準確定位并將之有機融入中醫(yī)基礎理論中。

    3.1  毒邪的中醫(yī)病因病機定位  目前比較公認的看法,毒邪有內外之分。一般認為外毒指由外而來,侵襲機體并造成毒害的一類病邪。內毒是指由內而生之毒,系因臟腑功能和氣血運行失常,使機體內的生理產物或病理產物不能及時排出,蘊積體內而化生。內毒多在疾病過程中產生,既能加重原有病情,又能產生新的病證,多標志著疾病進入危重階段[1]。因而外毒可歸入外邪中疫癘之邪的范疇,內毒可與痰、瘀并列作為特殊的內生病邪。雖然毒邪可由六化生,或與痰、瘀并見,但多同時具備猛烈性、火熱性、傳染性、特異性、頑固性5個特性[2]中的3個以上,且毒邪決定著病情的發(fā)展方向與預后,因而毒邪作為獨立的致病因素更符合臨床實際。外毒致病,多損傷皮肉筋脈,并出現神志異常,與肺、心、肝關系密切。內毒之生,多與肺之宣肅、脾之運化、腎之開合異常密切,故應主責肺、脾、腎三臟。

    3.2  中醫(yī)治療學研究  毒邪為病,其治當以祛除毒邪為主,兼以扶正。故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分別適用于不同階段,但吐法當今近于不用,溫補二法在毒邪熾盛時有助邪之弊,故祛毒治法,以汗、和、下、消、清為常用,其中汗、下使毒邪有出路,和、消、清可認為是廣義的解毒法。有了治則治法的指導,進一步應探討針對毒邪為病的方藥,雖然關于具體疾病的辨證論治內容豐富,但在普適性方面不足。今后的研究,首先應整理具有解毒祛毒功效的中藥,因《神農本草經》樸實有驗,可從此入手。其次,整理發(fā)掘具有解毒作用的方劑。但毒邪學說真正成熟的標志,應該是超越西醫(yī)具體疾病的藩籬,在中醫(yī)學理論指導下,出現如同王清任諸逐瘀湯之與瘀血學說的系列方劑。

    4  小結

    適應時代的要求,在短短20多年間,毒邪學說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獲得了長足進步,為當代中醫(yī)藥辨治層出不窮的疑難疾病,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但毒邪學說的理論體系尚未最終形成,當以中醫(yī)學理論為指導的理法方藥體系真正構筑起來的時候,中醫(yī)藥學防治疾病將再獲利器。

    【參考文獻】

第7篇

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當的因素,邪氣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氣異常以及疫癘之氣等外感因素。兩者可以獨立于人體而存在,也可以進入人體,成為可能導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氣)進入人體是致病因素,未進入人體不是致病因素。未導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經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關鍵詞】 病因;邪氣;邪;中醫(yī)基礎理論

Abstract: Pathogeny indicates all irregular and abnormal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one part of pathogeny, mainly pointing to the six abnormal kinds of natural factors and such exopathy as pestilence. Both can exist separately of the human body, also can enter the human body, becoming pathogenic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the pathogenic factor too if it goes into the human body, otherwise not. Those not causing disease are not pathogenic factors, but they are causa morbi if causing disease.

Key words: causa morbi; perverse trend; irregularity; TCM basic theory

筆者曾以“淺論中醫(yī)病因、邪氣、邪的概念及相互關系”為題,對中醫(yī)病因、致病因素、邪氣、邪的概念及相互關系進行過討論,認為致病因素是可能導致疾病的因素,病因是導致疾病的原因;邪氣是六以及疫癘之氣等外感病邪,不能泛指一切致病因素,邪泛指各種致病因素[1]。另外,筆者在掘文“關于中醫(yī)病因致病相對性的商榷”[2]中提及邪氣、病因、致病因素三者的概念與關系,認為“比較一下邪氣、病因、致病因素的概念,我們不難發(fā)現,三者所描述的都是致病因素,仿佛這三者是同一的。而事實上,這三者是有差距的,根據筆者的理解,致病因素包含的內容較廣泛,包含了所有的邪氣與病因,也就是說邪氣與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而病因是已經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經進入人體被人體感受的致病因素。邪氣可以是已經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可以是已經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而且,中醫(yī)論述邪氣時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覺,看不見摸不著,或者是害人無聲息的致病因素,如六、七情、飲食、勞逸等等,很少包括外傷、寄生蟲之類??梢?,邪氣與病因都包含在致病因素之中,兩者有交叉,有相同和有不相同的地方。根據這個理解,在論述邪氣與病因的概念時,不能籠統(tǒng)地稱之為‘又稱致病因素’、泛指各種致病因素,”只是說:“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苯袢諒土曋X得似仍有不當之處,尤其是“邪泛指各種致病因素”與“邪氣與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之命題,有欠妥當,故再論之。

1 病因、致病因素、邪氣、邪的概念

1.1 邪與邪氣的概念

“邪,不正當,不正派。如邪說;改邪歸正?!稌ご笥碇儭罚骸バ拔鹨伞P?,中醫(yī)學上指一切致病因素為邪?!都本推肪硭模骸熬拇毯退幹鹑バ啊!薄!靶皻?,中醫(yī)學名詞。指六以及疫癘之氣等外邪。邪氣和邪的含義,有所不同,邪氣一般指外感病邪,而邪則既包括外邪,又統(tǒng)指一切致病因素”。[3]這里《辭?!穼Α靶啊迸c“邪氣”的概念作了定義,并對“邪”與“邪氣”的概念作區(qū)別,這種區(qū)別,筆者完全認同,但論及概念時,似有些疑問,筆者認為,邪屬不正當、不正派,從中醫(yī)病因學說的角度來看,邪則應以認為不正當、不正常的的因素,也就一切不正常的因素稱為“邪”。而邪氣則是“邪”中也即一切不正常的因素當中那些不易被人察覺,看不見摸不著,或者是害人無聲息的因素,而且一般指外受之因素,如六氣異常、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過度等等,很少包括外傷、寄生蟲之類,故邪氣不能泛指各種致病因素。

1.2 致病因素與病因的概念

致病因素,顧名思義,即是導致疾病的因素。病因,六版規(guī)劃教材《中醫(yī)基礎理論》認為,“所謂病因,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蓖瑫r又指出:“病因又稱為致病因素”。七版規(guī)劃教材《中醫(yī)基礎理論》認為,“凡能導致疾病發(fā)生的原因,即是病因,又稱致病因素。致病因素多種多樣,諸如六氣異常、癘氣傳染、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度、持重努傷、跌仆金刃、外傷及蟲獸所傷等,均可成為病因而導致發(fā)病。”而筆者認為,病因,顧名思義,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夺t(yī)學源流論·病同因別論》:“凡人之所苦,謂之??;所以致此病者,謂之因?!笔置鞔_地闡明病因是引起疾病的原因,即人有病,導致這個病的原因稱為病因。

兩者的概念嚴格來講,以中醫(yī)病因學說或中醫(yī)發(fā)病學的角度看,病因與致病因素兩者都已經涵蓋了正氣的因素。一個疾病的發(fā)生與發(fā)展,關系到人體的“正”與致病的“邪”兩個方面,是由于“邪”作用于人體,引起邪正相爭,導致機體陰陽失調、臟腑組織損傷和生理功能失常的結果。而且在邪正斗爭中,通?!罢逼饹Q定作用,“邪”至多只是導致疾病的因素,并非導致疾病的原因,也正是這一點,使得致病因素、病因與“邪氣”、“邪”有了明顯的不同。

2 病因、致病因素、邪氣、邪的關系

病因、致病因素、邪氣、邪是中醫(yī)病因學說乃至發(fā)病學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也必須予以界定,其關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歷代中醫(yī)名家鮮有論述者。

筆者以為邪屬不正當、不正常的因素,這些因素存在于人體以外,也可以進入人體成為可能導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引起人體疾病,而成為致病因素乃至病因。邪氣存在對于人體尚有一定的相對性,六氣變六(六氣異常),必須是變化異常,超過了一定限度,即太過與不及,非其時而有其氣,以及變化過于急驟,而且又碰上了人體正氣虛弱,進入人體,打破陰陽動態(tài)平衡,導致人體疾病發(fā)生,變成了六,而對人體正氣旺盛,體質強之人,邪可能進不了人體,它仍是六氣,甚或進了人體,未能打破陰陽動態(tài)平衡,未能導致疾病發(fā)生,也只能作為一種致病因素存在于體內。

邪氣一般指外感之邪,是邪的一部分,這部分邪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覺、看不見摸不著,或者是害人無聲息的邪,如六氣異常、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度等等。邪氣既是邪的一部分,也與邪一樣,可以存在于人體之外,也可以進入人體成為可能導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引起人體疾病,而成為致病因素乃致病因。邪氣與邪一樣,其存在對于人體也有一定的相對性。

邪與邪氣都可以獨立存在于人體之外,也可以進入人體成為導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如果最終引起疾病,則又成為病因。

致病因素,顧名思義,即是導致疾病的因素,它是邪(包括邪氣)在一定條件下進入體內,潛伏在體內的因素,它在一定條件下,打破陰陽動態(tài)平衡,導致疾病發(fā)生時,就成為病因,一種致病因素在不同的個體內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導致的疾病不是唯一的,可能是幾種病機不同的病證,譬如體質不同,從化不同,病證不同,幾種致病因素可能同時存在,導致疾病時可能是一種致病因素的作用,也可能是幾種致病因素的作用,最后導致某一疾病的發(fā)生,這時這一種致病因素或幾種致病因素加上體質因素,就成了病因。

而病因,根據《醫(yī)學源流論》“人之所苦謂之病,致此病者謂之因”[4]、“凡能導致疾病發(fā)生的原因,即是病因”[3]的論述,病因是已經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經進入人體被人體感受的因素,與邪(邪氣)可以是已經引起疾病的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因素,可以是已經被人感受的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因素明顯不同,致病因素是已經被人感受的因素,沒有體質變化的因素,也可能不會導致疾病的發(fā)生,有了體質變化的因素,才可能導致疾病的發(fā)生。而且,對疾病來說致病因素是多元的,而病因相對是比較單一的。邪包含了邪氣、致病因素與病因,進入人體的邪氣有可能成為致病因素,只有致病因素才可能成為病因。邪氣與致病因素有交叉重疊之處,邪氣與病因也如此。

3 結語

如上所述,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當的因素,邪氣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氣異常以及疫癘之氣等外感因素。兩者可以獨立于人體而存在,也可以進入人體,成為可能導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氣)進入人體是致病因素,未進入人體不是致病因素。未導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經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中醫(yī)學由于產生的時代久遠,使用語言的差異,引用的是古代哲學,概念表述與今人不同等等原因,中醫(yī)學中有許多概念表述是不確切的?!端貑枴ふ{經論》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陰,或生于陽。其生于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于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敝?,嚴格意義上講,或許解釋成致病因素更為貼切些。

【參考文獻】

[1]張光霽.淺論中醫(yī)病因、邪氣、邪的概念及相互關系[J].河南中醫(yī)學院學報,2004,19(3):8.

[2]張光霽.關于中醫(yī)病因致病相對性的商榷[J].中國醫(yī)藥學報,2004,19(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