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久久久字幕|亚洲精品成人 在线|视频精品5区|韩国国产一区

歡迎來到優(yōu)發(fā)表網,期刊支持:400-888-9411 訂閱咨詢:400-888-1571股權代碼(211862)

購物車(0)

期刊大全 雜志訂閱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時間:2023-06-22 09:23:33

序論:在您撰寫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

第1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避稅;稅收籌劃;依法納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fā)展,個人收入呈現(xiàn)逐年增加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尤其是中高層收入者更是面臨高收入、高稅收的現(xiàn)狀。在龐大的中國稅法體系中,合法避稅和各種稅收優(yōu)惠一樣,都是我們在通脹時代應該掌握的生活技巧。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采用了分項目所得稅制,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按所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合法避稅原本就是一種維護權益的智慧。如果能夠巧妙利用稅收成本進行個人理財籌劃,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個人投資者如果不注意相關理財方式的稅收規(guī)定,也難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下面就談談個人所得稅避稅的幾種方法。

一、合理避稅的意義

合理避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納稅人可以采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shù)額。通過資金轉移、費用轉移、成本轉移、利潤轉移等躲避納稅義務,以期達到少納稅和不納稅的一種經濟行為。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合理避稅是納稅人對現(xiàn)有稅法的缺陷及固有漏洞的發(fā)現(xiàn),這種發(fā)現(xiàn)不僅使納稅人有效地避開納稅義務,而且這種行為又是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進行的。研究避稅問題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有助于社會經濟的迅速發(fā)展。[1]

二、合理避稅的幾種方法

合理避稅是一種財務收支安排,是在稅收最小條件約束下的金錢組合游戲。合理利用好國家稅收減免稅規(guī)定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細致入微,能夠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保障中高收入人群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不斷擴大需求,為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懂得合理避稅,對于個人理財至關重要。如果能夠巧妙利用稅收成本進行個人理財籌劃,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合理避稅不等于透水、逃稅。

(一)利用稅收籌劃成本避稅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來實現(xiàn)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合理地投資理財合法避稅,節(jié)稅便是增收,絕不是偷稅、漏稅。

1.投資基金避稅

投資開放式基金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還能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繳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而且還免收分紅手續(xù)費和再投資手續(xù)費?;皤@得的股息、紅利及企業(yè)債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fā)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

2.妙用公積金避稅

住房公積金的好處多不勝數(shù),除了裝修與買房之外,也是合法避稅的常用利器。稅務部門規(guī)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而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職工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職工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以主動多繳納公積金達到避稅的目的,但前提是你必須買了房,這樣才能隨時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作為生活開支。

3.投資國債避稅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yōu)惠等級。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wěn)定并且安全的收益,個人投資企業(yè)債券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guī)定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企業(yè)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國債,如果扣除稅款后的實際收益反而低于后者,記賬式國債可以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在二級市場出賣用來賺取差價。

4.購買保險

居民購買保險投資也有優(yōu)惠。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醫(y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因為不屬于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按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和失業(yè)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保險=保障+避稅,選擇合理的保險計劃,對于大多數(shù)市民來說,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節(jié)稅策略

利用稅法中的各項規(guī)定合理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達到節(jié)稅目的的重要途徑。我國稅法規(guī)定了許多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正確、充分地利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大大地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1.工資與勞務報酬節(jié)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節(jié)稅要領是將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jié)省稅款。恰當?shù)匕寻咨杖牖疑⒏@捅kU化,巧妙地把收入實物化和資本化。[3]

2.個體工商戶經營節(jié)稅

合理擴大成本費用開支,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盡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轉換成費用開支,使用自己的房產進行經營,使用家庭成員或雇用臨時工,擴大工資等費用支出。自己投資建廠和雇傭工人勞動,可以通過成本來減少企業(yè)所得稅,進而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支出,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成本、費用扣除極大化,防止臨界點檔次爬升節(jié)稅。

3.勞務報酬節(jié)稅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通過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根據應納稅額的20%比例稅率征收。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收入按次征稅,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5萬元的部分,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納稅人便可以通過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費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從而減輕了稅收負擔。根據勞務合同書,合理安排納稅年度內每月收取勞務費的數(shù)量和實際支付的次數(shù),零星服務收入灰色化,大宗服務收入分散化,即可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4.特許權使用費節(jié)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按照營業(yè)稅有關規(guī)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投資建廠經營,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優(yōu)惠,而且專利權并沒有轉讓,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單獨為專利支付稅收,將此項收入包含在設備轉讓價款之中。

5.資產轉讓節(jié)稅

資產轉讓本身是一種買賣行為,轉讓資產的公司的資產總額不發(fā)生變化,股東地位也不受影響。依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整體出售,應在交易發(fā)生時,視為按照公允價值分別銷售其全部資產進行稅務處理。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雖然在手續(xù)上相對麻煩些,還需要等一段時間,但可以為企業(yè)節(jié)約大部分的稅收。節(jié)稅要領是:成本扣除極大化,轉讓所得灰色化,房產原值評估極大化,費用扣除極大化。

總之,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履行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同時,還應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提高家庭的綜合理財收益,進行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應該積極把握國家的優(yōu)惠政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做到不偷逃稅款,依法納稅。

參考文獻:

[1]陳金海.現(xiàn)行會計準則下合理規(guī)避個人所得稅的思考[J].當代經濟,2010(22):144-145.

第2篇

【論文摘要】“陽光避稅”,一個可能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的名詞?!氨芏悺边€能“陽光化”嗎?還敢“陽光化”嗎?又該怎么樣“陽光化”呢?本文詳細闡述“陽光避稅”的意義所在、應該怎么樣達到這一目的、“陽光避稅”未來的走向如何?通過這些問題的闡述,期望能夠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方面予以闡釋,也為一直默默無聞地為我國的稅收建設做出貢獻的廣大工薪階層提供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議,進而在某些方面為我國的稅收發(fā)展提供某種借鑒和參考。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其他個人的所得以及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根據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50%左右。對于我國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較大的納稅開支項目,它包括對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所繳納的稅收。

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這就給個人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避稅提供了可能。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是在經濟社會中對個人權利的一種維護,可以激發(fā)人們更加努力的奮發(fā)向上。因為其合法性、合理性,它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所以在積極納稅的同時,尋求合理的避稅途徑對于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是現(xiàn)實合法的,本文將就如何進行合理、合法避稅進行分析探討。

一、從納稅主體角度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納稅主體的相關規(guī)定。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中,一類是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對于其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類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各國的居民,從而使自己自由游走在各國之間,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國門,到國外務工,這樣利用這種非居民身份來避稅也就越來越有可能存在于諸多人身上,成為一種新的避稅選擇。

二、利用起征點合理避稅

按照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工資、薪金等課稅項目在基于一定起征點的基礎上,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那么,納稅人就可以在不減少自己實際所得的前提下,通過規(guī)劃將納稅期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控制在起征點以下,進而達到避稅、節(jié)稅的目的。一般來講,這樣的避稅方式主要適用于低收入人群。

三、利用捐贈合理避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我國個人在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進行捐贈時,金額如果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按照這個規(guī)定,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來進行合理的避稅,但是,捐贈方式有嚴格的要求,必須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而且捐贈的對象必須是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同時,有30%的限額規(guī)定。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通知詳細規(guī)定了個人在向災區(qū)捐贈的時候如何進行個人稅收的抵免。

利用捐贈進行合理避稅可以被所有的員工廣泛采用。同時,也是一個為國家和社會作貢獻的表征,可以說既利己又利人。此政策基本上是源自西方,經過我們借鑒后,在我國也發(fā)揮了廣泛的作用。

四、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收入所得中扣除的,而且個人可以補充交納住房公積金,那么根據這一規(guī)定,就存在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避稅的空間。個人完全可以在雇傭單位交納的原有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補充繳納,也就是說能多交就多交,從而減少征繳個人所得稅的額度,達到避稅目的。利用公積金避稅這一措施基本上可以被大部分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采用。

五、利用理財產品合理避稅

隨著家庭收入穩(wěn)步上升,家庭理財、個人理財已經成了一個越來越時髦的話題。而在理財?shù)耐瑫r,還可以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可謂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本文的觀點不同于大多數(shù)人的想法,理財不僅僅是有錢人的經濟游戲,理財是一個大部分人都可以運轉的資本增值過程。同樣而言,利用理財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也可以成為大部分人的選擇。其主要的方法和途徑如下:

(一)兩種免交利息稅的國債

國債相對于銀行存款而言,利息稍微高一點,相對于股票而言,收入的風險性相對低一點,它可以成為不錯的理財選擇。而同時,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所得的利益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可以考慮投資這兩類債券,安全性較好,又可以避稅,收入也較有保障。

(二)教育儲蓄——又一個可以避稅的理財選擇

儲蓄,對于我國大部分國民來說,是一種比較保險、穩(wěn)當?shù)睦碡敺绞健V袊膬π盥矢咴谌澜缍加心抗捕?。目?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教育儲蓄,相比于其他儲蓄而言,教育儲蓄利息收入不但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還有25%的利率優(yōu)惠。

不過使用這個理財選擇,有一定限制。如中國銀行規(guī)定,只有家里有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的家庭才可以選擇這種儲蓄方式。

(三)保險——一種有保障的避稅方法

保險,它不僅能夠對人身、財產等諸多事項起到保障作用,而且還有節(jié)稅避稅的功能。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投保人因遭受意外損失而獲得的保險賠款不屬于個人收入,所以免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說,保險是一個有保障的避稅方法,而且這一方法可以為大多數(shù)的工薪階層所采用。

六、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

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稅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guī)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他國的種種稅收優(yōu)惠和待遇。

七、通過延期獲得收入避稅

利用延期獲得收入進行避稅是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wěn)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稅期,使各個納稅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稅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他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第3篇

【關鍵詞】避稅合法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其他個人的所得以及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根據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50%左右。對于我國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較大的納稅開支項目,它包括對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所繳納的稅收。

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這就給個人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避稅提供了可能。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是在經濟社會中對個人權利的一種維護,可以激發(fā)人們更加努力的奮發(fā)向上。因為其合法性、合理性,它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所以在積極納稅的同時,尋求合理的避稅途徑對于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是現(xiàn)實合法的,本文將就如何進行合理、合法避稅進行分析探討。

一、從納稅主體角度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納稅主體的相關規(guī)定。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中,一類是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對于其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類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各國的居民,從而使自己自由游走在各國之間,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國門,到國外務工,這樣利用這種非居民身份來避稅也就越來越有可能存在于諸多人身上,成為一種新的避稅選擇。

二、利用起征點合理避稅

按照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工資、薪金等課稅項目在基于一定起征點的基礎上,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那么,納稅人就可以在不減少自己實際所得的前提下,通過規(guī)劃將納稅期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控制在起征點以下,進而達到避稅、節(jié)稅的目的。一般來講,這樣的避稅方式主要適用于低收入人群。

三、利用捐贈合理避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我國個人在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進行捐贈時,金額如果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按照這個規(guī)定,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來進行合理的避稅,但是,捐贈方式有嚴格的要求,必須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而且捐贈的對象必須是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同時,有30%的限額規(guī)定。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通知詳細規(guī)定了個人在向災區(qū)捐贈的時候如何進行個人稅收的抵免。

利用捐贈進行合理避稅可以被所有的員工廣泛采用。同時,也是一個為國家和社會作貢獻的表征,可以說既利己又利人。此政策基本上是源自西方,經過我們借鑒后,在我國也發(fā)揮了廣泛的作用。

四、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收入所得中扣除的,而且個人可以補充交納住房公積金,那么根據這一規(guī)定,就存在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避稅的空間。個人完全可以在雇傭單位交納的原有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補充繳納,也就是說能多交就多交,從而減少征繳個人所得稅的額度,達到避稅目的。利用公積金避稅這一措施基本上可以被大部分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采用。

五、利用理財產品合理避稅

隨著家庭收入穩(wěn)步上升,家庭理財、個人理財已經成了一個越來越時髦的話題。而在理財?shù)耐瑫r,還可以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可謂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本文的觀點不同于大多數(shù)人的想法,理財不僅僅是有錢人的經濟游戲,理財是一個大部分人都可以運轉的資本增值過程。同樣而言,利用理財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也可以成為大部分人的選擇。其主要的方法和途徑如下:

(一)兩種免交利息稅的國債

國債相對于銀行存款而言,利息稍微高一點,相對于股票而言,收入的風險性相對低一點,它可以成為不錯的理財選擇。而同時,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所得的利益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可以考慮投資這兩類債券,安全性較好,又可以避稅,收入也較有保障。

(二)教育儲蓄――又一個可以避稅的理財選擇

儲蓄,對于我國大部分國民來說,是一種比較保險、穩(wěn)當?shù)睦碡敺绞健V袊膬π盥矢咴谌澜缍加心抗捕?。目?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教育儲蓄,相比于其他儲蓄而言,教育儲蓄利息收入不但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還有25%的利率優(yōu)惠。

不過使用這個理財選擇,有一定限制。如中國銀行規(guī)定,只有家里有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的家庭才可以選擇這種儲蓄方式。

(三)保險――一種有保障的避稅方法

保險,它不僅能夠對人身、財產等諸多事項起到保障作用,而且還有節(jié)稅避稅的功能。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投保人因遭受意外損失而獲得的保險賠款不屬于個人收入,所以免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說,保險是一個有保障的避稅方法,而且這一方法可以為大多數(shù)的工薪階層所采用。

六、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

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稅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guī)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他國的種種稅收優(yōu)惠和待遇。

七、通過延期獲得收入避稅

利用延期獲得收入進行避稅是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wěn)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稅期,使各個納稅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稅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他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第4篇

關鍵詞:全年一次性獎金 個人所得稅 年薪制 績效工資 計稅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我國目前對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下列方法計稅,由扣繳義務人在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

一、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的缺陷

目前,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較普遍,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對有效調節(jié)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更好地體現(xiàn)個人所得稅的立法原則,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有時卻與這一原則相背離,下面筆者通過具體的案例予以佐證。

(一)案例闡述。

1.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了更清晰地說明全年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程度,筆者引入一個概念――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全年工資薪金總額- 3 500×12)。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的大小表明了納稅人全年工資薪金總額扣除全年基本生活費標準42 000元(3 500元×12月)后個人所得稅的平均負擔程度。

2.案例設計思路。(1)現(xiàn)行計稅方法下,比較不同年工資薪金總額下繳納的全年個人所得稅總額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2)現(xiàn)行計稅方法下,當年工資薪金總額相同而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金額不同時,比較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下文通過比較來說明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3.案例假設。(1)各月工資薪金相等。(2)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存在免稅情形。

4.具體案例。

案例一:假定中國公民張先生年薪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5 4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55 200元;中國公民王先生年薪為140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8 0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44 000元。分別計算張先生與王先生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

(1)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5 400-3 500)×10%-105=8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55 200×20%-555=10 48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10 485+85×12=11 50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11 505/(120 000-3 500×12)=14.8%

(2)王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44 000×10%-105=4 29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4 295+345×12=8 43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8 435/(140 000-3 500×12)=8.6%

案例二:假定中國公民李先生年薪為44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1 5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26 000元;中國公民趙先生年薪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8 0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24 000元。分別計算李先生與趙先生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

(1)李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26 000-2 000)×10%-105=2 29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2 29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2 295/(44 000-3 500×12)=115%

(2)趙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24 000×10%-105=2 29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2 295+345×12=6 43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6 435/(120 000-3 500×12)=8%

案例三:假定中國公民陳先生年薪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4 0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72 000元;中國公民劉先生年薪同樣也是120 000元。2014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薪金為 7 000元,年末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工資)36 000元。分別計算陳先生與劉先生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

(1)陳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4 000-3 500)×3%=1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72 000×20%-555=13 84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13 845+15×12=14 02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14 025/(120 000-3 500×12)=18%

(2)劉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7 000-3 500)×10%-105=2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36 000×10%-105=3 495(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3 495+245×12=6 435(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6 435/(120 000-3 500×12)=8%

(二)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存在的缺陷。

1.與個人所得稅法立法原則存在背離的情況。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原則之一就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體現(xiàn)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一部分人已達到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有必要對個人收入進行適當?shù)亩愂照{節(jié)。本著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緩解社會收入不公平的矛盾,體現(xiàn)社會公平。因此,我國工資、薪金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在超額累進稅率下,可以實現(xiàn)量能負稅,合理調節(jié)收入分配。

而我國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有時卻不能體現(xiàn)上述原則,甚至與上述原則相背離。在案例一中,如果按個人所得稅法立法原則,張先生與王先生的稅負情況應是年薪總額為12萬元的張先生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低于年薪總額為14萬元的王先生。但在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張先生與王先生的稅負情況卻正好相反:張先生年收入總額12萬元,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11 505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14.8%;而王先生年收入總額14萬元,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8 435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8.6%。可以看出,在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年薪為12萬元的張先生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遠大于年薪為14萬元的王先生。與上述情形類似,較低收入者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高于較高收入者的情形,還能舉出許多來。可見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有時會背離個人所得稅法量能負稅的立法原則。

2.低收入群體稅負過重。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公式,有可能使低收入群體在納稅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從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1),沒有考慮納稅人的月工資薪金;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2),雖然考慮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發(fā)放當月的月工資薪金,但沒有考慮全年其他月份的工資薪金,顯然不太合理。在案例二中,可以看出年薪為4.4萬元的低收入者李先生的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高達115%,遠高于年薪為12萬元的王先生,其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僅為8%。

圖1列示了在年薪總額為44 000元不變的情況下,每月的工資薪金從左到右分別為1 500元、1 800元、 2 000元、2 500元、3 000元、3 500元、3 600元與3 650元等八種方案時的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從圖1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對于低收入群體,年工資薪金總額一定時,月工資薪金水平越低、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越重。如果納稅人的月收入水平低于3 500元,會使這部分低收入群體背負沉重的稅收負擔。

3.加大了避稅操縱空間?,F(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中,由于沒有考慮(如公式1)或極少考慮(如公式2)月收入情況,為避稅操縱提供了很大的空間。比如,單位可以通過調節(jié)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額來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從案例三可以看出,年薪總額同為12萬元的陳先生和劉先生,由于每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配金額不同,使得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不同。陳先生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14 025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18%;相比之下,同樣年薪的劉先生稅負要低的多,其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6 435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僅為8%。因此,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加大了避稅操縱空間,尤其是一些高收入群體的避稅操縱行為會更為頻繁。

4.弱化了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圖2列示了在年工資薪金總額為12萬元不變的情況下,每月的工資薪金從左到右分別為4 000元、 5 000元、5 400元、6 000元、7 000元、8 000元、9 000元、9 500元和10 000元等九種方案時的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梢?,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當年工資薪金總額一定時,年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與個人所得稅的實際負稅率會隨著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配金額的不同而不同,企業(yè)可以采取調節(jié)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方法,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這樣就弱化了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

5.不符合配比原則。從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1),沒有考慮納稅人的月工資薪金;而公式(2)只考慮了一個月的工資薪金,顯然不太合理,不符合配比原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對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績效考核,性質上屬于全年的報酬,用全年的報酬去減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顯然不具有可比性,不符合配比原則。

二、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一)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鑒于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不能很好地體現(xiàn)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量能負稅原則的缺陷,筆者建議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應于發(fā)放時平均于各月作為基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之后與月平均工資之和減除費用扣除標準,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月平均工資-3 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平均每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說明: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月平均工資-3 500<3 500時,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為零。本年累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抵減以后各期產生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年底如果還有未抵減的數(shù)額時,可以在當年退還,也可以結轉至以后年度抵減以后年度各月產生的應納稅額。

用此方法計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實質就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平均于各月來納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實質上就是對全年工作的報酬,將其平均于各月,也無可厚非。

(二)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具體運用。筆者將上述計算方法應用于前述各案例:

案例一:

1.張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1)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的稅率與扣除數(shù)為:55 200/12+5 400-3 500=6 500(元),根據工資薪金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20%與555元。

(2)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5 400-3 500)×10%-105=8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55 200/12+5 400-3 500)×20%-555-85]×12=7 92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 920+85×12=8 940(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8 940/(120 000-3 500×12)=11.5%

2.同理可以計算出王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44 000/12+8 000-3 500)×20%-555-345]×12=8 80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 800+345×12=12 940(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12 940/(140 000-3 500×12)=13.2%

案例二:

1.李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26 000/12+1 500-3 500)×3%-0]×12=6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60/ (44 000-3 500×12)=3%

2.趙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24 000/12+8 000-3 500)×20%-555-345]×12=4 80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 800+345×12=8 940(元)

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8 940/(120 000-3 500×12)=11.5%

案例三:

1.陳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4 000-3 500)×3%=1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72 000/12+4 000-3 500)×20%-555-15]×12=8 76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 760+15×12=8 940(元)

個人所得稅負稅率=8 940/ (120 000-3 500×12)=11.5%

2.劉先生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下:

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7 000-3 500)×10%-105=2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 [(36 000/12+7 000-3 500)×20%-555-245]×12=6 000(元)

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 000+245×12=8 940(元)

個人所得稅負稅率=8 940/(120 000-3 500×12)=11.5%

(三)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的優(yōu)點。

1.體現(xiàn)了個人所得稅的立法原則。采用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在案例一中,張先生年收入總額12萬元,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8 940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11.5%;王先生年收入總額14萬元,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 12 940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13.2%??梢钥闯?,在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年收入總額為12萬元的張先生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低于年收入總額為14萬元的王先生,體現(xiàn)了個人所得稅法的量能負稅的立法原則。

2.減輕了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案例二中,年收入總額為4.4萬元的李先生采用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其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 295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高達115%;而采用改進的計稅方法下,其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0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為3%??梢?,采用改進的計稅方法大大減輕了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更好地體現(xiàn)了個人所得稅的低收入者不納稅或者少納稅的原則。

3.消除了避稅操縱空間。從案例三可以看出,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避稅操縱空間很大;而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只要納稅人年工資薪金總額相同,則其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相同,不存在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隨著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金額的不同而不同的情況,案例三中,年收入總額相等的陳先生和趙先生,盡管他們的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配不同,但因為他們的年收入總額相同,則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相同,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都是8 940元,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都是11.5%??梢?,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可以消除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可能產生的人為避稅空間。

4.強化了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由于考慮了納稅人的月工資薪金情況,使得用人單位不能通過調節(jié)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額來達到人為調節(jié)全年稅負水平的目的,低收入者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在任何情況下都低于高收入者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真正體現(xiàn)了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甚至不納稅,強化了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

5.符合配比原則。全年一次性資金的計算公式中,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平均于各月去減“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考慮了納稅人各月的月工資薪金收入,符合配比原則。

三、結論

筆者提出的改進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無論納稅人的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分配,只要其年工資薪金總額相同,則一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相同,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也相同,這樣便消除了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可能產生的人為避稅空間,同時也消除了年收入總額相同稅負卻不同的不公平現(xiàn)象;而且低收入者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在任何情況下都低于高收入者全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實際負稅率,克服了現(xiàn)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下可能產生的低收入者稅負重,高收入者稅負輕的缺陷,更好地體現(xiàn)了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符合個人所得稅的立法宗旨。

參考文獻:

第5篇

這里我們系統(tǒng)地介紹了利用納稅人身份認定、利用附加減除費用、利用分次申報費用、利用境外扣除費用、利用捐贈抵減、利用賬面調整、利用資產處理、利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等八種避稅籌劃法的案例。個人所得稅直接涉及到個人自身利益,個人避稅的主觀愿望必將十分強烈。這里正是符合個人的這一需要,為納稅人提供了許多參考。同時,科學的例證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稅行為的發(fā)生。

利用納稅人身份認定的避稅籌劃案例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兩種。居民納稅義務人就其中國境內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很明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將會承擔較輕的稅負。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海外僑胞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里,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日的,簡稱"90天規(guī)則",將不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牢牢把握這個尺度就會避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而僅就其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避稅籌劃案例

應納稅額=9200×20%-375=1465元

應納稅額=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節(jié)稅640元。

利用分次申報納稅的避稅籌劃案例

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項所得,都是明確應諒按次計算征稅的。由于扣除費用依據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規(guī)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標準,從維護納稅義務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準確劃分"次",變得十分重要。

對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接受客戶委托從事設計裝橫,完成后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時期內為某單位提供相同的勞務服務,該單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給該人勞務報酬。這樣取得的勞務報酬,雖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該單位年底一次付給該人一年的咨詢服務費6萬元。如果該人按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如下:應納稅所得額=60000-60000×20%=48000元

屬于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畸高,應按應納稅額加征五成,其應納稅額如下:應納稅額=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該人以每個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別申報納稅的話,其每月應納稅額和全年應納稅額如下:每月應納稅額=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這樣,該人按月納稅可避稅4800元。

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稅籌劃案例

稅法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走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如何準確、有效地計算準予扣除的稅額?請看以下案例:例:某中國納稅人,在B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B國某公司任職取得工資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項專有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工資收入30000元,上述兩項收入,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

全年應納稅額=75×12=900元

抵減限額=900+4800=5700元

根據計算結果,該納稅人應繳納5700元的個人所得稅。由于該人已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國只需繳納差額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如果該人在B國已繳納5900元個人所得稅,超出抵減限額200元,則在中國不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的B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

利用捐贈抵減的避稅籌劃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實際捐贈2000元,可以在計稅時,從其應稅所得額中全部扣除。

利用賬面調整的避稅籌劃案例

不同行業(yè)的納稅人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都可以把納稅人的賬面利潤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起點,通過計算,企業(y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guī)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額,將賬面利潤調成應納稅所得額。在調整時,有些企業(yè)納稅人由于不懂調整公式和方法,任憑征管人員調整,更談不上利用調整機會為企業(yè)避稅服務。這里就是通過舉例,讓避稅者掌握如何調整,并通過調整的機會為企業(yè)避稅服務。

1.審計營業(yè)收入賬戶,發(fā)現(xiàn)該年取得國債利息為1萬元。從國內企業(yè)取得投資分回已稅利潤9萬元,按稅法《細則》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分回已稅利潤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整。

2.審計營業(yè)外支出賬戶,發(fā)現(xiàn)該年支付稅款滯納金和罰款2萬元。

3.審查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發(fā)現(xiàn),企業(yè)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短于規(guī)定年限,經計算本年多提折舊8萬元。

4.企業(yè)基本建設工程領用企業(yè)商品產品沒有作為收入處理,經計算該部分利潤額為5萬元。

根據上面審計結果,該企業(yè)所得調整額為:調減額=l+9=lO萬元

調增額=2+8+5=15萬元

第二,計算彌補虧損額。

1994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55-2=53萬元

第三,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匯算所得稅。

1994年應納稅所得稅額=200+15-10-53×33%=50.16萬元

第6篇

這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調整,將讓你實際發(fā)到手的工資有一定的變化。尤其對白領和高收入者來說,如果具有良好的合法避稅意識,通過制定好個人稅務籌劃進行合理避稅,確實可以得到不少實惠。

誠然,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但在履行義務的同時,我們不妨通過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稅。

怎樣才能合法避稅呢?一些理財專業(yè)人士總結了兩種有效的避稅方法――投資避稅和收入避稅。

巧選投資品種

合理合法避稅可以充分利用國內針對個人投資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來操作。

“實際上,目前很多投資者已經開始運用各種投資方式避稅,主要的手段有基金、教育儲蓄、保險產品以及銀行推出的本外幣理財產品等投資品種?!碧饺藟坫y行保險部培訓專家陸炯介紹。

這其中最為投資者所熟悉的就是基金。由于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yè)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fā)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的時候不再扣繳個人所得稅。而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等開放式基金派發(fā)的紅利都是免稅的?!皩τ谀切┦杖胼^高、資金狀況良好、追求穩(wěn)定收益的投資者而言,利用基金投資避稅是最佳的途徑?!标懢紡娬{。

除此之外,家有“讀書郎”的高收入家庭,利用教育儲蓄合理避稅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相對普通的銀行儲蓄,教育儲蓄是國家為了鼓勵城鄉(xiāng)居民積累教育資金而設立的,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免征利息稅,因此教育儲蓄的實得收益比其他同檔次儲蓄高出5%。但教育儲蓄并非是人人都可以辦理的,其對象僅僅針對小學四年級以上(含)的在校學生。

隨著中國進入加息通道,本外幣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開始水漲船高,其避稅功能也逐漸顯現(xiàn)出來。由于監(jiān)管部門還未出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因此這類理財產品暫時也是可以避稅的。

因為國內的稅法規(guī)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在這些常見的投資理財產品之外,投資者還可以通過購買保險來進行合理避稅。目前市場上的分紅險、養(yǎng)老險、意外險,在獲得分紅和賠償?shù)耐瑫r,被保險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高收入人群來說,購買保險也是一個不錯的理財方法,在獲得所需保障的同時還可合理避稅。

合理安排收入

除了投資避稅之外,還有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經常被人忽視,那就是收入避稅。

國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和偶然所得等均屬應納稅所得。由于國家政策――如產業(yè)政策、就業(yè)政策、勞動政策等導向的因素,國內現(xiàn)行的稅務法律法規(guī)中有不少稅收優(yōu)惠政策。作為納稅人,如果充分掌握這些政策,就可以在稅收方面合理避稅,降低自己的稅費支出。

交通銀行白金理財師田暉認為,“只要掌握好國家對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稅基、稅率有所不同的政策,就可以巧妙地節(jié)稅。”

從3月1日開始,在工資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標準后,對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稅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稅率是15%。

舉例說明,宋先生是北京某IT公司研發(fā)部的總經理,年薪近35萬元,但2007年僅個人所得稅就繳納了近8萬元。田暉為宋先生給出了節(jié)稅的建議。

“按照國家的稅法,宋先生年薪近35萬元,其適用的最高稅率高達45%,如果年薪年底一次性領取,宋先生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稅。假如將年薪改為月薪的話,月薪降為2萬元,年終獎為10萬元、且分10個月領取,每次領1萬元(總收入沒變),宋先生的所得稅就降為58860元,少交17440元,節(jié)稅的金額是相當可觀的?!?/p>

除分期領取工資外,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規(guī)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也是不用納稅的。

《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個人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因此投資者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其中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單位的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則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個人的繳存比例,單位、個人繳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過工資總額20%。

第7篇

關鍵詞: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4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3-95-02

1980年我國五屆人大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建立。個人所得稅成為政府主要的收入調節(jié)工具,繳納個人所得稅成為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工資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了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而工資、薪金所得是工薪階層的主要收入,所得多少與其生活質量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尋求合法、合理的避稅,已成為廣大工薪階層有效的理財手段之一。合理避稅既現(xiàn)實,也必要,得到越來越多的工薪階層的關注。

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范圍,尋求合理避稅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明確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結構分為7級,從3%—45%不等。

在明確了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范圍后,更要清楚稅法規(guī)定相關的免稅和減稅的范圍。稅法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按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這里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4、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

5、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此外,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只有清楚地了解相關的稅法免稅和減稅的規(guī)定,在取得相關收入時才能正確計算納稅。

稅法規(guī)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單位一般也是1:1的比例補貼繳納住房公積金。各單位可根據各省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率范圍,確定合理的公積金比率,合理避稅。但也要注意,公積金雖可避稅,但在退休前不能隨意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稅法還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律規(guī)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納個人所得稅。如我國稅務總局在2008年針對汶川大地震曾規(guī)定,廣大黨員以“特殊黨費”形式向災區(qū)的捐款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在理財中避稅

目前,大多數(shù)工薪階層仍以儲蓄作為主要理財手段,儲蓄存款占其流動資產的大頭。但銀行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再加上征收利息,使實際利率被壓縮在更低的水平,資產儲蓄實際價值可能不升反降。稅法規(guī)定,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利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fā)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fā)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由此可見,選擇投資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既遵守國家稅法規(guī)定,又實現(xiàn)了合理避稅,實為工薪階層的一個好的增收渠道。如財政部公開發(fā)行的2012年第一期憑證式國債,3年期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票面年利率6.15%,分別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0.58和0.65個百分點。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且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計入個人收入,也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盡量足額繳納三險一金。

三、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間接增加職工收入

稅法規(guī)定,凡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給職工的交通補貼、誤餐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等,均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若采用變通的方法,采用非貨幣形式,提高職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也可合法避稅。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免費提供交通班車,免費用餐、免費發(fā)放制服、勞保用品,鼓勵職工學習進修、培訓等等。職工也可根據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實質,在發(fā)生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培訓費等時,以實際發(fā)生的合法有效的票據據實報銷,這些支出屬于單位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單位也可將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前提下減少了稅收負擔,單位也在合法的前提下減少了稅負,可謂一舉兩得。

四、巧籌劃,巧計算,巧納稅

雖說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對于工薪階層來說畢竟導致了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其實,有時只要稍微變化一下計算方法,同樣的薪酬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可能會大不相同。

由于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當月所得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相應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越高。以年終獎為例,不同的方法將導致不同的納稅結果。

例:某人月工資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年終獎60000元,13個月工資3000元。

方法一:若年終獎與13個月工資同月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2+【(60000+3000)×20%-555】=12585(元)

方法二:若年終獎與13個月工資不同月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1+【(5000+3000-3500)×10%-105】+(60000×20%-555)=12285(元)

方法三:若分月發(fā)放年終獎,即每月發(fā)放5000元,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5000-3500)×20%-555】×11+【(5000+5000+3000-3500)×25%-1005】=9565(元)

方法四:若將年終獎分倆次發(fā)放,一次在年中發(fā)放,一次在年底和13月工資同時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2+(30000×30%-2755)+【(30000+3000)×10%-105】=9980(元)

由此例可見,相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納稅籌劃將會有不同的納稅結果。一般來說,應盡量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使月工資與年終獎的比例調整到兩者的個稅稅率接近,這樣才能使避稅效果更加明顯。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會使用較高的稅率,這時若采用分攤的方法,將其所得分攤到各月,就可節(jié)省不少稅款。

總的來說,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要達到合理避稅,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我們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jié)稅意識,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既遵守國家稅收法規(guī)依法納稅,又能實現(xiàn)合理避稅,充分實現(xiàn)納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統(tǒng)一,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