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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11 09:08:44

序論:在您撰寫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第1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策

作為信用經濟的重要保證,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根據目前建筑市場狀況,指出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分析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實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體現建筑企業(yè)經營責任的重要載體,也是確保建筑企業(yè)經濟效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個建筑企業(yè)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

1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fā)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jié)業(yè)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guī)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guī)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fā)生,承發(fā)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guī)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十分必要。

1.3 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yè)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自從我國加入WTO 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yè)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yè)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guī)則,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fā)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guī)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guī)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2 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1 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執(zhí)行力度不夠。一方面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習慣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由此,對于承包商來講,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tài)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偝邪毯透鲗I(yè)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別是土建和水電、設備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扯皮現象時有發(fā)生。

2.3 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訂立時缺乏預見性,缺少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因為缺少某些重要的條款,導致缺陷和漏洞較多,雙方就會因為對條款的理解有差異以及對合同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而發(fā)生爭執(zhí)。

2.4 專業(yè)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合同管理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同時也是涉及全局、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業(yè)對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策建議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網絡。企業(yè)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組成的合同管理人員,使建筑企業(yè)合同管理覆蓋企業(yè)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建筑企業(yè)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jiān)督本企業(yè)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組織大家學習合同內容,并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guī)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工程范圍;(2)責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員應負責將各種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或分包商,使他們對各自的工作范圍、責任等有詳細地了解。通過層層合同責任分解,層層合同責任落實到人,使各工程小組都能盡職盡責,共同實施合同;(3)每日工作報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員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將其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使其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從而能夠及時對已經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種種問題作出決定;(4)進度款審批制度。目前工程進度款的申報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門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員往往對現場及合同情況不很熟悉,不能將費用索賠的全部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時要求索賠,是索賠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因此,建議建立工程進度款的審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員從合同的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yè)務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guī)、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這樣的人員才能勝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yè)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繼續(xù)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fā)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yè)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xù)教育,不斷提高其業(yè)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當事人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使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jiān)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建設市場序。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結合我國建筑業(yè)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準確、嚴謹的特點,有很強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07年11月1日聯合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再分行業(yè)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質和特點編制招標文件,而且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作了較為系統的規(guī)定。今后,要加強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質量。

第2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規(guī)范化 國際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我國建設工程快速發(fā)展,配置建設活動資源的設計市場日益活躍,弊端也逐步顯現,出現許多不按市場規(guī)則行事的案例,引起許多糾紛與問題,影響了市場健康發(fā)展。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作為設計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建筑活動主體間溝通的紐帶,起到劑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國頒布《建筑法》、《合同法》以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已成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主體各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憑證,在完善設計市場發(fā)展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國際化建設,以適應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發(fā)展十分重要。

一、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基本現狀

1997年我國頒布了《建筑法》,1999年頒布了《合同法》、《招標投標法》,2005年建設部又頒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2007年印發(fā)了《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規(guī)的出臺,使建設工程設計市場出現新局面,相關單位能依法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雙方權益受到保護,出現問題能依合同規(guī)定協商解決,設計市場邁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fā)展,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也出現許多新問題。

1.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相關法規(guī)大都是十幾年前頒布的,這些法規(guī)只概括籠統地對簽訂合同雙方和權利義務以及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guī)定和說明,并沒有相應的具體意見,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執(zhí)法規(guī)定也僅在我國《刑法》中有部分說明,更沒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具體法規(guī),法規(guī)不完善造成了諸如設計費不按時支付,設計圖紙因此不能繼續(xù)交付,影響了建設工程進度,給信譽造成影響等一系列問題。

2.合同文本不規(guī)范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guī)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fā)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guī)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fā)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guī)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fā)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fā)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3.法律意識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縛,全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依然存在,雖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識能真正依法辦事維權的不多,在建設工程領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大都缺乏正規(guī)的法律教育,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沒有依法辦事維權的習慣,一切服從領導已成為常態(tài),一旦出現問題不懂依法維權。

4.管理人員缺乏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重資金、重技術、輕管理的傾向仍很嚴重,認為工程管理不是熱門學科,許多優(yōu)秀人士不愿參加這方面的學習研究,使得參加這方面學習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轉業(yè)人員,他們學習興趣不高,即使輸送到建設工程單位,領導也不重視,工作繁雜辛苦,職務不明確,工資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談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在內的建設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術輕管理思想的影響,造成管理人才缺失,僅有的現崗管理人員,不但缺乏專業(yè)知識,從合同的簽訂、履行到終結,至出現違約問題等各方面整個過程缺失系統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適應

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日益增多,在接納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出現了許多障礙,既無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可依,又缺乏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設計合同管理專業(yè)人才。

三、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議

1.完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國策,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是有法可依的基礎。針對我國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狀,建議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框架下,國家或地方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實施細則,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使建設工程設計從雙方開始業(yè)務洽談至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合同履行到違約賠償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實現有法可依,便于準確把握。

2.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觀念

只有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觀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缺失,法制觀念不強的實際,建議建立對職管人員的學法、培訓、考核的長效機制,有計劃地開展交流研討活動,逐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

(二)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建議

1.培養(yǎng)高素質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人才是企業(yè)發(fā)展的根本,培養(yǎng)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高素質人才至關重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才現狀,建議制定嚴格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長效機制,規(guī)范職業(yè)準入門檻,同時加強對職管人員的專業(yè)理論與技術繼續(xù)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水平,引進激勵晉升機制,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2.制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示范文本

規(guī)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憑證。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的實際,建議國家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時,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規(guī)定,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3.健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科學管理制度

科學規(guī)范系統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狀,建議有關部門建立科學的、與法規(guī)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專業(yè)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繼續(xù)教育、合同備案、審查、合同執(zhí)行全程監(jiān)督、文件檔案管理、設計費第三方監(jiān)管、信息網絡管理等等在內的管理制度。

(三)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國際化建議

只有國際化管理才是現代化的管理。面對改革開放深入發(fā)展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市場不斷對外擴展的實際,建議學習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先進經驗,制定簽訂涉外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相關的實施條例與辦法,在推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時,充分考慮國際化因素,參照國際合同文本,在滿足跨國建設工程設計實際的同時,力爭將合同做到與國際接軌,并盡快培育一支有較高專業(yè)理論與技術水平的高素質涉外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結束語:

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加強科學研究,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不斷向法制化、規(guī)范化、國際化邁進,才能適應設計市場發(fā)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2]房維廉.經濟合同法的理論與實務[M].中國商業(yè)出版社.1994

第3篇

【關鍵詞】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加強;意義

合同是法律的依據,無論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都離不開合同的條款規(guī)定,合同管理是統攬全局管理,所以合同加強管理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合同管理的依據

1.1法律依據

是指與公路工程建設及合同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主要包括:①合同法;②招標投標法;③公路法;④安全生產法;⑤民法通則;⑥擔保法;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⑩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⑾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等。

1.2合同依據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據是施工合同文件 ,主要有:①合同協議書登記附件;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和投標書附錄;④合同通用條件;⑤合同專用條件;⑥技術規(guī)范;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等。

2.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應該要根據市場的要求和規(guī)律,對企業(yè)內部的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在企業(yè)的管理制度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比較重要的內容。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和健全,那么在對承包商和業(yè)主之間的經濟活動關系進行調節(jié)的時候施工的合同就是比較重要的法律依據。

(2)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對建設各方不正當行為進行規(guī)范的需要。政府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該要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于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要進行規(guī)范,使建筑市場能夠穩(wěn)定和健康的發(fā)展。

(3)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市場為了能夠更好的接受國際性競爭的需要。公路建設工程的承包商和發(fā)包商都應該要盡快的樹立起國際化的意識,遵守國際慣例以及市場規(guī)則,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建立起比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助于規(guī)范工程施工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在公路建設的施工管理工作當中,合同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工作,通過加強合同管理能夠讓公路建設施工企業(yè)的風險得到有效的降低;這樣能夠有效的對施工成本以及施工的工期進行控制;通過對合同進行管理和分析,合同雙方在實際的履行過程當中降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性;加強對合同進行管理,能夠讓公路施工建設的效率以及質量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要仔細的說明和制定各項施工技術標準,然后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jiān)督,那么施工的質量就能夠更加接近相關的標準。

3.結束語

在公路建設工程當中,合同能夠很好的明確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雙方發(fā)生矛盾時,利用合同能夠有效的及時解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夠保證公路建設工程更加的規(guī)范化,保證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科]

【參考文獻】

[1]黃敬喜.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容忽視[J].交通財會,2010,10:32-34.

[2]段文莉.淺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3,03:163+165.

[3]梁小艷.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J].山西建筑,2013,14:241-242.

[4]楊志勇.試論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2,01:75-76.

第4篇

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以及工程的招投標直到工程的開工,由于該工程建設的復雜性,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具體有如下幾方面: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合同主體及有關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簽訂合同時使用文字不夠嚴謹,合同條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導致合同一簽訂就難以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工程糾紛。常見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視變更工程的造價確定、竣工結算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一旦工程發(fā)生變更和違約時,在合同中沒有如何處理違約和工程變更的條款,雖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條款,但是沒有詳細的計算方法,操作起來還是很困難的。法律意識淡薄還反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管理人員不注重雙方往來書函的簽收。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位于第四標段的臨縣馮家會村的河堤,初步設計報告和技施設計報告中都未考慮到支溝內的河堤,在具體施工中需要變更,但在與施工隊簽訂合同時未提到關于變更方面的問題,導致在最后結算時無法提供書面證據,給該工程的索賠造成很大的麻煩。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組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xù)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

(三)缺乏專業(yè)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

在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缺乏專業(yè)的合同管理人員,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視合同歸擋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tài),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jiān)督控制,合同改選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針對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在合同簽訂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為了以后的建設項目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現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規(guī)范合同文本內容,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在《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施工隊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去防范合同風險:

1.合同簽訂風險

a.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應認真分析合同條款,看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潛在風險,有沒有對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約束性條件,變更、索賠等條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這些方面的問題,應向對方充分闡明自己的理由,力爭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對方轉嫁的風險,對風險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識,充分考慮在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并提出風險承擔的責任。合同風險防范,在于化解、轉移自己承擔的部分風險,控制對方有意轉嫁的風險,回避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

2.合同履約風險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必須全面、善始善終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特別是水利水電工程因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huán)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huán)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fā)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yè)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還有就是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這些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yè)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yè)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guī)避以上風險。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綜合能力

優(yōu)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精通工程技術,而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guī),精通合同業(yè)務,勝任合同擬定、修改、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等工作。就我們企業(yè)目前的實際而言,培養(yǎng)或引進這樣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是當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

企業(yè)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yè)優(yōu)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的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yōu)勝劣汰的原則,把優(yōu)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2.組織好在職學習

可根據企業(yè)和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利用網絡,看案例,分析學習等。通過以上方式,使其在崗位上成才。

3.建立崗位責任制

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根據合同管理人員年管理合同量給予一定的獎勵等,以有效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心,最大程度的發(fā)揮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1.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

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凡是涉及購銷、聯營等經濟往來的事項,均應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guī)、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從而減少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

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企業(yè)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并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由于項目部成員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加之合同條款繁多,合同語言難以理解,因此,很難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夠吃透整個合同內容和合同關系,這樣勢必影響其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進行處理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影響合同的全面順利實施。因此,在合同簽訂后,水利水電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中的各種合同文件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主要內容,明確工程中的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都是以人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fā)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只有將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企業(yè)成本,才能使企業(yè)利益最大化。

(四)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

1.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

合同臺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臺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抓好履約檢查環(huán)節(jié)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fā)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fā)現問題,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資質審核關,只有分包單位相關資質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進行各種分包合同的簽訂。

②分包合同必須以工程合同為依據,滿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關工期、質量、安全、履約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必須在分包合同中進行落實。

③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責任不清,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對分包的施工單價、購銷單價、費用標準及結算方法等,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標準。

⑤嚴把分包合同的結算關。以分包合同為基礎,會同有關施工生產、技術質量、材料設備、經營管理等部門進行會簽,尤其對無定額及換算定額項目,要做好發(fā)包方對材料單價或項目造價的確認工作,對分包結算的工作量,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層層把關。

4.抓好企業(yè)外部工程合作項目管理

企業(yè)要切實加強市場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應對復雜多變的外部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為降低經營風險,企業(yè)外部工程合作項目應重點抓好資質管理、投標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機構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等各工作,以確保合作項目應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賠工作

工程索賠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時,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一項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這個觀念的建立和加強將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施工索賠是法律和合>:請記住我站域名/環(huán)保水保、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管理、公共關系等各個方面。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由于技施設計的失誤,將位于第四標段候臺村的1200米河堤改為1100米,在業(yè)主與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過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簽訂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向業(yè)主提出了索賠。

三、確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為的規(guī)范性,它只對簽訂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必須承擔由違約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項目合同簽訂以后,一旦被認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為雙方約定的根據,達成的協議自然沒有意義,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法以法律來得到公事公平的處理。因此,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屬主導核心要素。無效的項目合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其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出現頻率最多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確定,一些施工單位沒有承攬工程的能力資格假借他人條件來接攬工程,與這樣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是無效的;一些單位必須通過招標而未招標等違法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定簽訂項目合同的也屬于無效合同等等。因此,當務之急需完善招標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是確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徹底杜絕出現黑合同的發(fā)生。

四、總結

總之,我單位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起著關鍵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須加強對該項目工程實施過程的落實和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所有工程活動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順利實現該工程項目的目標,獲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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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宗斌,《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年06月。

第5篇

一是引領團結優(yōu)勢。大團結大聯合是統一戰(zhàn)線永恒的主題,通過統一戰(zhàn)線能夠實現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的大團結大聯合,能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創(chuàng)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形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強大合力,為經濟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

二是利益規(guī)范優(yōu)勢。統一戰(zhàn)線能夠協調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和海內外同胞關系這些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的重大關系,使各方面成員的利益訴求得以有序表達,使“五大關系”內部和相互之間的利益機制合理規(guī)范,從而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心聚力,促進和諧。

三是示范帶動優(yōu)勢。統一戰(zhàn)線通過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中開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活動,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開展爭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活動,在民族宗教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等項活動,使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引領各自聯系的統戰(zhàn)成員共同為社會發(fā)展進步貢獻力量。

以上優(yōu)勢決定了統一戰(zhàn)線在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實踐中大有可為。

一是在建言獻策中突出社會管理。引導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在參政議政中把視野投向社會管理、把觸角伸向社情民意。我市每年組織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開展專題調研,在關注經濟建設的同時,積極關注社會管理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先后調研了我市醫(yī)療衛(wèi)生體制改革、環(huán)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我們還進一步加強了政府對口聯系和特約監(jiān)督工作,推動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派、工商聯就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共同調研,開展民主監(jiān)督,為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獻計出力。

二是在完善機制中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和構建統一戰(zhàn)線參與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機制。首先是協調聯系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市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建設,形成了政治協商、情況通報、對口聯系、特約監(jiān)督、聯誼交友等一系列制度規(guī)范,確保參與有序;其次是牽頭協調機制,統戰(zhàn)部受市委委托定期召開派、工商聯主要負責人聯席會、民族宗教工作聯席會、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座談會,溝通情況,協調工作,確保同步推進;第三是應急處置機制,通過建立統戰(zhàn)系統社情民意、統戰(zhàn)信息、重大事件報送及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工作動態(tài)、回應相關訴求,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三是在服務社會中關注民生。發(fā)揮統一戰(zhàn)線的智力優(yōu)勢、人才優(yōu)勢,積極參與社會事業(yè)和民生工程。支持新農村建設,爭取上級統戰(zhàn)部門和民營企業(yè)的援助,落實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產業(yè)發(fā)展資金達1億元;開展“百企聯百村幫千戶”感恩行動,先后投入資金3000多萬元,慰問“老干部、老黨員、老先進”300余人;為汶川、玉樹、舟曲、漢旺、清平等災區(qū)捐款捐物5000多萬元;關注就業(yè),舉辦“民營企業(yè)招聘周活動”,為高校畢業(yè)生、農民工和下崗人員提供就業(yè)崗位上萬個。

第6篇

    林地、林木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調節(jié)氣候、涵養(yǎng)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改善生態(tài)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本市堅持實施首都綠化規(guī)劃,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yè)管理,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取得了明顯成績,全市林木覆蓋率現已達到43%,但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為了加強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鞏固首都綠化美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guī)定征求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guī)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yè)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規(guī)劃》,根據《森林法》的規(guī)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yè)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yè)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guī)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guī)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yè)總體規(guī)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guī)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guī)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yè)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qū)(縣)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guī)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jié)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設采伐林木,必須在年森林采伐限額內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7篇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guī)范企業(yè)勞動關系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guī)范企業(yè)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guī)范和理順企業(yè)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xù)。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動態(tài)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xù)簽或終止手續(xù)。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xù)訂或者解除手續(xù)。

    二、關于理順和規(guī)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xù)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fā)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在本意見下發(fā)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y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y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jiān)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意見適用于我省境內各類用人單位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