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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分析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5 11:25:17

序論:在您撰寫證券分析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證券分析論文

第1篇

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資額最大的國家,但是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地區(qū)性發(fā)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qū),特別是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以東莞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和以京津唐地區(qū)為中心的環(huán)渤海經濟圈。據有關數(shù)據顯示:目前外商對華直接投資中有87.84%分布在東部地區(qū),9.09%分布在中部地區(qū),而西部地區(qū)只有3.08%。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對華投資的如此不均衡,跨國公司進行投資區(qū)位選擇時考慮的因素又有哪些呢?中外學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二、文獻回顧

英國學者鄧寧在海默的壟斷優(yōu)勢理論,巴克利和卡森的內部化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對跨國公司及對外直接投資現(xiàn)象做了全新的解釋。他指出:一個企業(yè)進行直接投資是有三個因素決定的,即所有權優(yōu)勢,內部化優(yōu)勢和區(qū)位優(yōu)勢。鄧寧把區(qū)位優(yōu)勢看作國際投資區(qū)位選擇的關鍵因素,并把區(qū)位因素歸納為市場因素、貿易壁壘、成本因素和投資環(huán)境,隨后又補充了語言、習慣等非經濟因素。

根據鄧寧的理論,伍德沃和羅爾夫對影響出口導向制造業(yè)國際分配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根據他們的分析,跟投資選址呈正相關關系的因素有:GDP、匯率貶值、免稅期限、自由貿易曲的規(guī)模、政治穩(wěn)定因素、制造業(yè)的積聚度、土地面積等;而與選址呈負相關關系的因素有:工資、通貨膨脹率、運輸費用、工會組織等。

樸商天(2004)以中國市場為研究對象,對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地區(qū)性差異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對外開放度、集聚化程度、鼓勵政策與直接投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而工資水平、研發(fā)人力則對直接投資起著反作用。基礎設施對選址呈正相關關系,但對外商投資企業(yè)經營活動的影響正在減少。

這些理論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FDI區(qū)位選擇的動因,前兩個是以多個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對我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性,但不可能完全符合中國的現(xiàn)實情況。樸商天雖然以中國為研究對象,但他只簡要的講述了影響地區(qū)性差異的因素,對某些區(qū)域存在著哪些具體的問題方面并沒有解釋。本文根據這些學者提出的因素,結合中國東、中、西部的具體情況,解釋對外直接投資在我國分布不均衡的原因和由之得出的一些啟示。

三、影響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區(qū)位選擇的因素

1政策因素

張立(2002)對FDI在我國省際分布的決定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他引入了各省執(zhí)行FDI優(yōu)惠政策的時間,結果顯示,各省執(zhí)行優(yōu)惠政策的時間先后對FDI的流入有著顯著的影響。我國的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作為政策開放較早的地區(qū),利用自己東南沿海的區(qū)位優(yōu)勢、政策優(yōu)勢和勞動力成本優(yōu)勢,通過建立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最先成為對外直接投資在我國的集中區(qū)。1992年中國開放內陸城市并實行也沿海地區(qū)相同的鼓勵政策,推動了中國中西部地區(qū)的對外開放,近幾年外商對中西部的投資有所增長,特別是長江中上游地區(qū),如安徽、江西、湖北、云南、貴州等省份。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但中西部地區(qū)已經開始了引進外資的征程。

2勞動力成本及工資水平因素

勞動力成本是影響外商直接投資區(qū)位決策的成本因素中最為主要的成本。Austin(1990)強調發(fā)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主要原因在于低工資水平,工資高低與外商投資呈負相關關系。樸商天(2004)通過實證分析,驗證了這一關系的正確性。作為人口大國,中國具有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這種成本競爭優(yōu)勢對跨國公司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勞動力導向戰(zhàn)略是跨國公司對華直接投資重要的區(qū)位選擇戰(zhàn)略。除了成本因素,勞動力素質也直接影響到勞動生產率的高低。特別是在一個東道國內部,低勞動力成本經常意味著低的勞動生產率,只有那些低成本并且具有較高勞動生產率的區(qū)位,才能比低成本、低勞動生產率的區(qū)位更具有吸引力,這就是外資沒有因為勞動力成本低而大量流向中西部地區(qū)的原因。

但是過高的工資水平也會抑制外資的流入。以長江三角洲職工平均工資衡量的勞動力成本顯示,上海、寧波、杭州、南京和蘇州等地的工資水平,遠高于長江以北地區(qū)城市。工資成本對FDI分布的影響就是,未來的長三角地區(qū)外資可能會更傾向于投資到工資水平較低的周邊地區(qū),甚至轉移到區(qū)外。工資成本的上升對長三角的外資流入是一個不利因素。

3土地成本因素

珠三角地區(qū)開發(fā)較早,當外資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可利用的土地越來越少,而成本不斷攀升,對FDI起到了明顯的抑制作用。按2002年單位土地面積的GDP衡量,深圳、汕頭、廣州、海口和福州等珠三角城市的土地成本在全國排在前列。自90年代以來,珠江三角洲在引進外資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而長江三角洲和環(huán)渤海地區(qū)的比重在持續(xù)上升。

4.基礎設施質量

基礎設施(公路、鐵路、港口和信息通訊等)和基礎工業(yè)的發(fā)展狀況決定著社會生產的規(guī)模和效益,特別是具備一定投資規(guī)模的大型企業(yè),如果生存在一個基礎設施薄弱的經濟環(huán)境中,將會導致投資收益遞減。在我國,各地區(qū)的投資硬環(huán)境差異非常大,例如東部沿海的廣東省和江蘇省經過十幾年的努力,目前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相當完善。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截至2001年,東部地區(qū)的交通線路綜合密度為1597公里/平方公里,同期中部地區(qū)為680公里/平方公里,而西部僅為29公里/平方公里,與東中部地區(qū)相差甚遠,成為外資進入的“瓶頸”。

5集聚效應區(qū)域產業(yè)基礎是吸引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全球80%的FDI集中在發(fā)達工業(yè)化國家(hakrabarti,2003),外國資本在這些國家的投入也更加集中;另一方面,對外直接投資的分布呈現(xiàn)出比較明顯的集聚效應(Figueiredoetal,2000),區(qū)域產業(yè)基礎越強,外資企業(yè)越多,外商就越容易在該地區(qū)投資。Headetal(1996)對我國931家外資企業(yè)進行了研究,發(fā)現(xiàn)有“吸引力”的城市——那些具有良好產業(yè)基礎的城市——獲得了更多的投資,而集聚效應則放大了政策的直接影響。

對于集聚現(xiàn)象,Krugman(1991)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研究視角。他結合城市經濟學和區(qū)域科學,認為:聚集效應的關鍵是規(guī)模經濟,特別是外部規(guī)模經濟;聚集能導致生產某一種產品的平均成本下降,進而產生遞增的規(guī)模效應。聚集效應體現(xiàn)出一種路徑依賴,進而影響后續(xù)FDI的聚集(吳豐,2001)。外商直接投資的聚集效應體現(xiàn)在增量FDI的區(qū)位選擇受到特定區(qū)位的FDI存量的影響,即當某一地區(qū)的外商資本控制的廠商越多,新的外商就更傾向于投資該區(qū)域國家或區(qū)域(許羅丹、譚衛(wèi)紅,2003)。許羅丹、譚衛(wèi)紅(2003)、王劍、徐康寧(2004)、吳豐(2001,2002)對FDI在中國表現(xiàn)出的聚集效應進行了研究闡述,均認為外商投資的聚集效應明顯。為了在運輸成本最小化的條件下實現(xiàn)規(guī)模經濟,制造企業(yè)傾向于在有巨大需求的市場或潛在市場區(qū)域選址,而需求本身的定位取決于制造業(yè)的分布。區(qū)域產業(yè)基礎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進入具有雙向促進關系。資本的進入增強了該地區(qū)的產業(yè)能力,同時也強化了外資的集聚機制。以蘇州為例,該地區(qū)的IT制造業(yè)目前已具備了相當完整的產業(yè)鏈,在開發(fā)區(qū)周圍25公里內可以達到98%的產業(yè)配套率。這種配套體系在吸引跨國公司進入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蘇州由此成為全球IT制造業(yè)最重要的集聚區(qū)之一。臺灣十大筆記本電腦公司有九家在蘇州投資,包括明基、華碩、華宇、臺達在內的臺灣20家最大的電子信息企業(yè),有16家人駐蘇州,隨后相關配套企業(yè)相繼進駐,產品包括線路板、電腦配件、主機板、掃描儀、鼠標器、及電池和筆記本電腦等等,共有1500余家IT企業(yè),形成較為齊全的IT產業(yè)配套體系,這種產業(yè)鏈投資方式既使企業(yè)具備了較強的競爭優(yōu)勢,又增加了蘇州招商引資的吸引力。

行業(yè)的地區(qū)集中可以提供一個足夠大的市場使得各種各樣的專業(yè)化供應商得以生存。在我國,另一個具有說服力的是廣東東莞,這里集中了大量的來自海外特別是臺灣地區(qū)的計算機和電子設備制造商,是公認的全國電子產品配套能力最強的地區(qū),在此設廠,有助于廠商增強其競爭力和建立競爭優(yōu)勢。有了特定產業(yè)的聚集,就能吸引相關的FDI進入,而我國西部就非常缺乏這種聚集,是吸引FDI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6“核心一”體系(CPS)。在對外直接投資比較集中的地區(qū),往往會形成“核心一”體系(CPS),在空間一上的表現(xiàn)即為圍繞“核心”區(qū)域形成的“核心一”(CP)結構。因此,與核心區(qū)域的地理接近性,成為影響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因素。我國“核心-”體系的結構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與投資國相鄰,易于吸引投資。例如我國廣東的東莞、深圳等地區(qū),由于毗鄰香港,而成為外資最先進入我國的地區(qū)之一。山東的青島、威海等地則由于與日本、韓國接近,而成為日資和韓資集中的地區(qū)。CP結構形成后,會在該地區(qū)產生一種引力,企業(yè)在選址時將遵循引力模型中所描述的企業(yè)關系,形成集聚效應。第二種是對外直接投資在核心區(qū)域選址后,吸引了大批跨國配套企業(yè)進入,這些企業(yè)在核心區(qū)域附近選址,形成了以產業(yè)配套為特點的區(qū)域。1993年,臺灣明基公司在蘇州新區(qū)投資設廠,同時還召集其臺灣核心配套廠商,吳江由于具有土地和區(qū)位優(yōu)勢成功吸引了一大批配套企業(yè)人駐,從而在以蘇州為核心,以吳江為的地區(qū)形成了以產業(yè)配套協(xié)作體系為特點的CP結構。

基于對外直接投資影響因素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促進區(qū)域經濟特別是中西部經濟發(fā)展的幾點啟示:

1.接受并推行投資自由化

加快西部對外開放的基本方向是投資自由化和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主要是指那些有利于促進長期性外國直接投資的自由化政策,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促進市場競爭原則,通過減少或消除特別針對外國投資者所采取的歧視性措施,取消市場準入限制,促進市場競爭。外國直接投資參與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的潛力也非常巨大,要創(chuàng)造寬松的環(huán)境,鼓勵外資進入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優(yōu)先發(fā)展領域,允許外資公平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或公共項目的公開競爭招標。二是享受國民待遇的原則,即外國投資者的待遇等同于本國投資者,一方面,應取消對外資企業(yè)在稅收等方面“超國民待遇”的優(yōu)惠政策;另一方面,應取消對外資企業(yè)貸款、融資、投資等方面“非國民待遇”的歧視性措施,嚴禁對各類外資企業(yè)亂收費和變相增加非生產性負擔。三是提供制度保護原則。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發(fā)揮市場經濟機制來促進投資自由化和吸引外資,同時創(chuàng)造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和制定相應的競爭性政策,以抑制某些私人投資和貿易的負面影響對市場競爭的破壞效應。四是盡量減少本是不必要的,繁瑣的政府干預。無論是提高企業(yè)經濟績效,還是提高西部地區(qū)整個經濟的效率,關鍵是增強市場的競爭性。在此意義上,投資自由化就是經濟市場化,競爭游戲規(guī)則的公平、公開化以及監(jiān)督機制的透明化、制度化。

2.積極開發(fā)人力資源

就西部而言,開發(fā)人力資源具有尤其重要的特殊意義。因為西部地區(qū)最大的資源是人力資源,也是中國目前就業(yè)壓力最大的主要地區(qū)之一,由于政府投資本身創(chuàng)造不了多少就業(yè),因此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有效的人力資源開發(fā)政策,吸引外國投資創(chuàng)造更多的就業(yè)崗位,這對擴大就業(yè)、緩解失業(yè)壓力具有重要作用。這就要求政府不僅要實行直接影響FDI的投資自由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將人力資源開發(fā)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上,包括大力發(fā)展教育,積極培育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鼓勵外資企業(yè)對其員工進行人力資源開發(fā)以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增加中央對西部地區(qū)的轉移支付,鼓勵少數(shù)民族控制人口增長,在逐步解決“收入貧困”的過程中逐步解決“人類貧困”、“知識貧困”和“文化貧困”問題等。

3.實行跨國公司友好型政策,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吸引跨國公司直接投資

吸引跨國公司是中國和西部獲取全球知識與技術的重要來源,也是西部縮小與東部和發(fā)達國家知識與技術差距的重要途徑。提高西部地區(qū)產業(yè)競爭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善待跨國公司,把吸引跨國公司的技術、資金與西部和中國相對巨大的消費市場等互補性優(yōu)勢結合起來,吸引世界上規(guī)模最大、技術最先進、國際競爭力最強的跨國公司大規(guī)模投資于西部,并發(fā)展跨國公司和國內企業(yè)的后項聯(lián)系,鼓勵與本地區(qū)著名的大企業(yè)聯(lián)盟,提高其市場競爭力。這是西部開發(fā)最好的吸引外資策略。

第2篇

價值投資:不論是廣義或狹義的價值投資,它們的概念都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有廣泛的簇擁,當公司盈利提升時會吸引投資者以更高的價格交易公司股票,當這種投資方法成為一種共識時,它就成為股市的規(guī)則。運用這種理念的關鍵在于相對于其他投資者提前精確的預測公司盈利,從而找到相對的價值低洼并從中盈利。

獲得分紅:這是種相較價值投資更為原始和單純的理念,相對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國內很多投資者都是這種投資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認同度較高所以其表現(xiàn)就相當不錯。

趨勢技術投資:這種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場中的羊群效應和投資者的心理,造成的結果就是不論漲跌,趨勢延續(xù)概率永遠高過趨勢改變的概率,用這種方法交易將像是在用自己動過手腳的篩子賭博,擲出自己需要的點數(shù)的概率要高過其它的可能,長期來看肯定是獲利的。

博弈投資:是指散戶、“莊”、大股東,政策這四種力量互相間的博弈。它是種完全忽略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也是行為金融學最明顯的體現(xiàn),出現(xiàn)博弈獲利空間通常的前提是強勢力量發(fā)生違規(guī),證券監(jiān)管體制越薄弱,博弈行為可能的機會就越大。

在這四種理念的指導下,各自又衍生出無數(shù)的投資策略。我的理解是:這四種理念并沒有對錯好壞之分,基于這四種理念所衍生出的無數(shù)投資策略也是一樣,投資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這四種因素都要參考。

2關于系統(tǒng)的兩個結論

(1)系統(tǒng)必須有一定的漏洞可鉆,可以讓投資者以某種投資方法獲利,這是吸引外部資源不斷流入的前提,這是證券市場生存的基礎。

(2)這些漏洞有自然修補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資者能長期從這些漏洞中獲取大量的超額利潤,否則證券市場便會滅亡。這使得大多數(shù)投資者不能夠獲取超額利潤,作為整體,投資者是向證券市場輸送資源而不是獲取資源,這是證券市場發(fā)展的基礎。

3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與趨勢投資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當前價值方法的失效導致了對成長概念的追逐,這是廣義的價值投資。其中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對企業(yè)未來長期價值的判斷方法,與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當?shù)牟煌?,即加入了自己對未來的判斷。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歸結于純粹價值投資理念的勝利,得出結論說只有價值投資才是投資正道。但事實恰恰相反。以價值投資長期取勝的著名投資家寥寥無幾。

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在流傳了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夠獲得超額利潤,說明一點,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復制性,否則大量類似方法的采用就會導致該種方法的失效。在我看來,巴菲特的投資天才和超前判斷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實際上,對真正成功的價值投資起作用的是個人的戰(zhàn)略視角和超強判斷力,這是極少數(shù)天才投資家才具有的,因此,也僅有極少數(shù)天才投資家才能夠穩(wěn)定的用價值投資獲利。這就說明,要么大多數(shù)職業(yè)投資人和普通人理解的價值投資離真正的價值投資相去甚遠,要么價值投資方法本身是個偽概念。

趨勢投資也是一樣,國外的期貨外匯基金對自己的技術模型都是保密的,因為模型在預測走勢時忽略了自身預測對于走勢的影響,技術模型被更多的投資者運用之后會改變股票原有的走勢,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斷越來越不準確。

4總結

所以雖然國內的投資者普遍將價值投資視為成熟市場的標志,但我認為價值投資只是成熟市場的過渡,真正成熟的市場應該是投資策略多元化的市場。

我們在考慮選擇投資策略時必須明確任何投資理論的應用都存在前提,若不具備前提則沒有應用價值。購買股票即為獲得紅利的理念的前提是股票即將獲得的紅利股價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而國內并不具備這種前提。至于趨勢技術分析的前提是市場是自由市場,不存在資金操控和宏觀調控,這種方法因為國內操縱價格司空見慣所以現(xiàn)在還不適用。價值投資的前提是股票相對股價存在價值,現(xiàn)在階段內股票的價值只能在相互之間比較,股價相對實際價值普遍偏高。而博弈的前提國內都具備,雖然證券監(jiān)管會越來越完善,但不可否認博弈仍是目前的主流。

第3篇

關鍵詞:外部性政府行為外部性

股票市場作為重要投融資市場,在當代經濟發(fā)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西方維持高福利政策做出了重要貢獻。從投融資雙方的力量對比來說,大型上市公司占絕對優(yōu)勢,向政府尋租力量高于廣大股民,交易成本(投融資雙方在討價還價時的成本)要低于廣大股民。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場來調節(jié)股票市場,上市公司將產生負的外部性,這樣就不能達到帕雷托最優(yōu),因此政府實施干預政策來挽救市場失靈是學者和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政府以什么身份來參預,政府不作為時,是否能夠挽救市場失靈,會不會造成政府行為的外部性,從而使付出的社會總成本高于完全由市場調節(jié)造成的成本呢?關于政府行為的外部性,西方理論界已經作了大量的探討。

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的形成及演變

(一)外部性理論的產生和發(fā)展

新古典經濟學創(chuàng)始人馬歇爾首次提出外部性,福利經濟學的創(chuàng)始人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經濟學》中闡述了外部性的理論。庇古認為,由于社會邊際成本和私人邊際成本不同,所以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則無法實現(xiàn)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因此,政府通過征收“庇古”稅可以解決因外部性引起非帕雷托最優(yōu)問題,從而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理論依據。

新制度經濟學著名代表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提出了與庇古解決外部性不同的思路??扑沟谝欢ɡ碚J為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權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第二定理認為,當交易成本為正時,產權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

(二)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形成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干預經濟逐漸暴露出來的弊病,以布坎南等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開始反擊新古典經濟學對市場失靈的攻擊。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在多次提到公共行為所產生的外部性時,將強制性稅收歸為這一范疇。1966年,威廉姆斯(Williams)對地方政府之間相互施加于對方的外部性進行了分析。邁金和布朗尼首先對政府行為外部性分類問題作了系統(tǒng)分析。他們認為,“公共部門的外部性未必一定是非效率的”,即政府行為外部性同樣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邁金(RolandN.Mckean)和瑞士學者杰奎里尼•布朗尼(JacqueleneM.Browning)在《政府與非盈利部門的外部性》一文中,首先明確提出了政府行為外部性的概念,并且把政府行為外部性看作是與市場部門外部性(市場失靈)相同的東西。市場部門定義的外部性同樣適用于政府部門,雖然政府行為外部性更加難以測量,但理論上可以認為這些行為同樣會產生外部性,通過對政府運作的考察,發(fā)現(xiàn)政府行為外部性影響的確存在。

我國政府行為在證券市場產生的外部性分析

我國股票市場成立14多年以來,一直存在廣大股民的成本收益不對等現(xiàn)象。上市公司(大股東控制)接連不斷出現(xiàn)抽血行為,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負的外部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的目的就是為國有企業(yè)解困、卸包袱。當一批問題國企輕易地被允許進入股市圈錢、并肆意揮霍投資者奉上的資金時,就注定了中國上市公司社會成本遠遠高于私人成本,而這部分成本又由廣大投資者來承擔。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只需要證監(jiān)會或其他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監(jiān)管當局主要按自己設定的規(guī)范做出是否準予上市的最終決定,不需要聽取其他方面的意見,這樣公司上市后就更不考慮資本市場真正運營狀況。

再次,監(jiān)管者執(zhí)行規(guī)則不到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規(guī)范。另外,政府管理部門在復雜的市場環(huán)境改革中,沒有任何經驗可循,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這樣就造成了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客觀上造成政府行為負的外部性。

可見,政府行為的完全傾斜或者政府行為的隨意性,使得本來為了挽救市場失靈而制定的政策,最后卻可能加重了市場失靈。

正如斯密德所說,與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是在既定的交易規(guī)則和產權控制下發(fā)生、并直接改變參與者之間的成本或收益不同,政治性外部性并不直接作用于參與者的成本或收益,而是通過公共選擇改變游戲規(guī)則或產權控制而間接改變所有參與方的成本或收益。在證券市場的改革中,有些論斷諸如20%的藍籌股代表了60%的市場價值,股市改革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這些企業(yè)的表現(xiàn),那剩下的投資者的投資就將被政府部門的政策推向絕境。

如果市場最后真的如這些官員和學者所說,政治行為就改變了“原先自由和責任的形式”,導致技術性外部性或金錢性外部性的轉移,從而把原先外部性的成本轉嫁到另外一些行為主體身上,而對于這些行為主體來說,該“成本原本是收入或用途”。那些投資與剩下80%的企業(yè)由于政府行為而承擔了遠遠超過私人成本的社會成本,與此同時,原先承受外部性成本的那些行為主體卻從“自由和責任的形式”的改變中得到了收益。如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獲得了更多的有政府行為帶來的股票溢價價值。政治通過合法的方式改變了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的作用對象,從而改變了外部性造成的成本收益組合。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或公共選擇是一個過程,通過這一過程,金錢性的外部性或技術性的外部性以合法的形式與偷竊和戰(zhàn)爭相區(qū)別”。從中國股市目前狀況來看,政府就是通過政府行為導致了外部性,從而在廣大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進行合法的資產轉移,使得融資者以較小的成本獲得較大的收入。

政府行為外部性的解決方法探討

目前,我國證券管理者必須避免在股票市場上出現(xiàn)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從市場角度出發(fā),以“裁判員”的身份協(xié)調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從而避免因政策傾斜力度過大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此外政府如要避免產生負的外部性,就必須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必須公正。沒有公正就會使弱勢群體在大企業(yè)尋租成本較低的狀況下,承擔更多的成本,而得不到任何收益。其次,要以誠信為本。誠信建設涉及資本市場的各個方面。具體而言,誠信建設關鍵在于政府誠信、上市公司誠信以及中介機構的誠信,一個誠信的社會、一個誠信的資本市場必須要有一個龐大的誠信的中介機構群體為前提。

所以說,政府首先應該在資本市場做好制度性建設,解決目前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規(guī)范性管理,保證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制定好各項游戲規(guī)則,然后以身作則,按規(guī)則辦事,不直接參與市場各個博弈方的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負的外部性。只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證券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凈化證券市場,促進證券市場向良性方向發(fā)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第4篇

關鍵詞: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理論前提思考

證券投資技術分析通過分析證券市場過去和現(xiàn)在的市場行為(成交量、成交價、價格變化的時間和空間),來預測證券價格未來的變化趨勢。在現(xiàn)實的證券投資活動中,技術分析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證券投資的理論體系中,技術分析與證券投資基本分析,證券投資組合理論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技術分析理論是建立在三大假設基礎之上的,技術分析的第一假設認為市場行為會涵蓋一切信息,影響股票價格變化的所有因素,都會反映在市場行為之中。故此,我們在預測股票價格的未來變化趨勢時,沒有必要對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具體是什么作過多的關心,我們的注意力應該放在對市場行為的研究上,只要我們弄清了股票價格漲跌、成交量增減、價格變化的時間空間等市場行為結果的含義,我們就可以預測股票價格的未來變化趨勢。這一假設對技術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技術分析的理論前提。如果不承認這一假設,或者說這一假設并不存在,技術分析將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如果市場行為并沒有包括全部的、所有的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那么我們僅僅使用研究市場的成交價、成交量和價格變化的時間和空間這些市場行為的最終結果的方法,就想達到預測和把握市場價格的未來變化趨勢的目的,就只能是以偏概全、一廂情愿了。

對于技術分析的這一重要假設和理論前提,我國理論界占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筆者認為,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投資實踐上來看,都不能夠證明市場行為可以涵蓋一切信息的結論是正確的,這一假設究竟具有多少合理的成分,值得我們深入地進行研究。

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并無可靠性

任何一個假設的成立都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的檢驗,只有在理論上具有可靠性,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我們才能夠得出結論說這一假設是正確的。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在理論上具有可靠性嗎?我們認為,回答應該是否定的。

首先,技術分析所說的市場行為,實質上是指市場參與者即投資者的行為。正是投資者看漲或看跌的預期、買入或賣出的決策導致了股票價格的波動和成交量的變化,而投資者預期的形成是對影響股票價格的多種因素進行理性分析的結果。這里似乎可以可推出一個順理成章的結論,這就是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因素決定了投資者的預期,而投資者的預期又決定了投資者的行為,我們分析市場上投資者的行為結果(成交量、成交價),實際上就是分析投資者的預期,就是分析影響股票價格的所有因素。認真分析我們就不難發(fā)現(xiàn),這一系列推理在邏輯上并不具有必然的聯(lián)系,其可靠性值得懷疑。不錯,投資者在投資決策過程中,首先要對影響股票價格未來變化的因素進行研究,而后形成對股票價格未來走勢的判斷,最后作出或買或賣的決定。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投資者在對影響股票價格變化的因素進行分析時,必然會帶有不同的主觀個性特征。投資者對影響股票價格變化因素的分析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認識過程,一個能動的反應過程,這一過程不能不受到投資者理論素養(yǎng)、價值標準、思維方式、個性特征和心理狀態(tài)的影響。面對同樣的客觀條件,不同的投資者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結論,采取不同的投資決策,從而表現(xiàn)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市場行為。這樣的市場行為究竟具有多少客觀成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客觀地反映了現(xiàn)實情況,值得研究。顯然,我們不能祈求僅僅用這些行為的客觀表現(xiàn)(成交價格和成交量的變化情況)就可以把握所有的信息、就可以把握所有的影響股票價格變化的因素。

其次,如果說市場行為可以涵蓋所有信息的結論成立,它需要的一個基本條件是,這里所說的市場行為必須是理性的行為,而不是非理性的行為。那么,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所表現(xiàn)的行為是理性的嗎?按照經濟學的一般假定,從個體的角度來看,作為經濟活動參預者的投資者同任何其他經濟主體一樣必然具有追求收益(利潤、效用)最大化的理。但是,這種個體的理并不能夠保證集體行為也是理性的,在很多情況下,正是個體的理性導致了集體的非理性。技術分析所說的市場行為,顯然指的是投資者的集體行為,而并非投資者的個體行為,這種投資者的集體行為,我們不能夠從理論上證明它必然是理性的行為。現(xiàn)實生活告訴我們,證券投資者集體行為往往表現(xiàn)出很強的非理性成分,股票價格的暴漲暴跌、大起大落、股市泡沫的快速形成和迅速破滅,己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再次,證券的虛擬經濟性質,已經證明證券市場的交易行為(成交價格、成交量)并不能夠充分的、客觀的反映影響證券價格變化的所有因素。股票、債券和證券衍生品代表的是金融權益資產,屬于虛擬經濟的范疇。證券的運動不僅與生產資本的運動相脫離,而且還與其所代表的資金的運動相脫離。在實體經濟中,供求規(guī)律決定著交易價格的波動,價格會自動回歸到市場供求的均衡點。虛擬經濟的交易價格則取決于人們對未來的預期,價格上升會刺激人們的獲利欲望,購買需求擴張,從而推動價格的進一步上升;價格下跌,又將刺激人們的止損欲望,供給急劇增加,需求急劇萎縮,從而導致價格的進一步下跌。當交易進入某種難以為繼的狀態(tài)時,就會出現(xiàn)價格的急劇變化,市場價格很難回到真正的市場供求平衡點。由此可見,虛擬經濟具有天然的制造經濟泡沫和投機的成份,其價格具有極大的誤導作用。

最后,從有效市場理論的角度來看,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的結論對證券的投資決策并不具有任何的指導意義。有效市場理論,是1965年美國經濟學家法碼(EugeneFama)最先提出來的。在這一理論中,法碼將證券市場分為弱有效型、半強有效型、強有效型三種形式。這三種不同的市場形式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為證券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反應程度不同。在強有效型市場中,證券價格能夠充分和快速地反映所有的相關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夠通過對信息的私人占有而獲得超額利潤。通俗地說,在一個強有效型的市場中,證券價格的變化是隨機的和不可預測的。顯然,如果我們認為證券價格的變化這一市場行為的最重要的表現(xiàn)已經反映了市場的所有信息,證券市場是強有效型的,技術分析的理論前提是正確的,我們就會得出證券價格的變化是隨機的和不可預測的結論,從而也就否認了技術分析存在的價值。反之,如果我們肯定運用技術分析可以預測證券價格的未來變化趨勢,就必然要否認證券價格的變化能夠反映市場所有信息的結論,從而也就否認了技術分析所賴以存在的理論前提。

評價技術分析須實事求是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這一技術分析的重要理論前提實際上是并不成立的。雖然技術分析是千百萬投資者上百年投資實踐的經驗總結,這種經驗總結對現(xiàn)實投資活動肯定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它畢竟屬于經驗性質的范疇,并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具有邏輯聯(lián)系的理論體系。因此,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夸大技術分析對投資實踐的指導作用。

第5篇

關鍵詞:行政權;物權;公務用物;公益用物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國有財產廣泛存在,但這些財產權的性質各異。國家具有雙重身份,因而其所掌握的大量“公有財產”既包括用于社會管理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財產,也包括參與市場流轉牟取利益的財產。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財產,前者為國家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需的財產,只能用于公共目的,不得轉讓,不得作為取得時效的標的物;后者是國家作為民事主體時擁有的財產,與普通民事財產無異,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有學者在對國家所有權制度進行系統(tǒng)研究后,已經意識到國家所有權制度不是一個單純的民法范疇。西方一些國家,尤其是法國,對國有財產制定了完備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財產權理論最為完善,我國學界對此問題很少提及。本文試圖通過對該問題進行初步探討,以期引起法學界對該問題的關注。

一、行政法上物權的存在及其內涵

(一)行政法上物權的存在

我們一般將“物權”視為民法的傳統(tǒng)領域。傳統(tǒng)民法認為:“物權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利益的權利。”“它是特定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對物的占有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薄笆瞧降戎黧w對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絕對權。”[1](P7-16)但在現(xiàn)代社會中,國家為了完成其社會使命,往往占有大量物力資財,國家在行使這些財產權時,并非都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如行政受益權①的存在,行政主體在這些客體上享有的財產權不受一般民事規(guī)則的支配,而受一些特殊規(guī)則的支配;再如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和利用,在行政主體(或授權組織)與利用者之間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而非民事法律關系[2].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相當?shù)奈锸菫楣怖没蚬珓毡憷嬖诘?,這些物或為行政主體管理,或為行政主體直接占有、使用,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受一般民事規(guī)則的支配。可見,在現(xiàn)實社會中的確存在與私法上的物權不同的“異類物權”。

但將作為私法上范疇的物權移植到行政法領域中是否可能?或者說,在行政法領域中是否存在物權關系?對此,在普通法系國家,雖然他們在理論上不區(qū)分公法和私法,但在實踐上采取單一救濟途徑模式,并且法官具有“造法”功能,有權對法律問題作出最終解釋,實際上在具體案件中已承認公法上物權和私法上物權的不同。在大陸法系國家中,法國行政法上有公產和私產的劃分,德國行政法上有“公物”的存在,日本行政法上有“公共營造物”的設置,這些物作為權利的客體基本上受行政法規(guī)則的支配。不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不論判例法還是成文法,都不否認行政法領域中有物權關系存在。我國學者對此理論問題很少提及,且一般不予作專門思考和論證,①其理由主要是私法上的物權肇基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而在行政法領域,政府和相對人間關系屬權力支配關系,無平等之可能。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過分拘泥于民法理論以及傳統(tǒng)的行政高權理論,而沒有體察到現(xiàn)代行政法發(fā)展所帶來的變化,是失之偏頗的。

伴隨著民主思潮的激蕩,福利國家、給付行政等新型國家目的觀的出現(xiàn),現(xiàn)代行政已從權力行政轉向服務行政(給付行政),行政活動不僅包括行使權力的法律行為,也包括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已成為給付行政時代國家的主要義務。且現(xiàn)代社會,公民依靠自力無法生存,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行政機關提供基本生存之需要?,F(xiàn)代行政法的發(fā)展為行政法領域物權的存在提供了基礎。同時,筆者認為:行政法上的物權觀念來自民法,因而和民法上的物權有相似之處。但是已由行政法加以改造,使它具有公共使用因素,成為行政法上的物權。正如行政合同制度來自民法上的合同觀念,經過行政法的改造以后,成為和民法上的合同性質不同的行政合同一樣。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法上的物權制度,是現(xiàn)實法律中公法和私法使用不同原則的結果。

(二)行政法上物權的內涵

我們應有這樣的觀念:社會中的財產關系并非都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物權形態(tài)中有一部分權利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有行政管理權的團體、組織基于行政目的享有,并由行政主體對客體物進行管理、處分。這種由行政主體享有,不以盈利為目的,為公共利益或為行政便利而對物占有、使用、管理和處分的權利即為行政法上的物權。依據設立目的的不同,我們可以將行政法上的物權劃分為公務用物物權和公益用物物權。②前者是指行政主體公務活動必需的財產;后者是指公眾直接使用的財產。

二、行政法上物權的歷史考察

政府可以作為物權的主體歷史由來已久。從以下的考證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行政法上的物權理論起源于羅馬法的“公有物”概念,完善于法國行政法的“國家公產”理論。

(一)羅馬法上的公有物和私有物概念

公產和私產概念源于羅馬法公有物和私有物的概念。在羅馬法中,物大體分為兩種:一類是公有物,公共所有或使用之物,如水流、道路等。這類財產由羅馬帝國享有所有權,羅馬帝國公民享有使用權,法律明文規(guī)定國家對這些財產不得處分,因而又稱為“非交易物”。另一類是私有物,屬私人所有之物[3](P123)。羅馬法上的公有物和私有物的劃分與現(xiàn)代意義上的公產和私產的劃分是有區(qū)別的。

(二)法國行政法上的國家公產理論

古羅馬法上的國家公有、私有劃分理論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并繼續(xù)發(fā)展完善,尤其是在法國行政法上形成了完整的國家公產理論。

法國國家公、私產劃分始于19世紀初年,由法國民法學家、第戎學院院長V蒲魯東提出。蒲魯東在研究民法上的財產權時注意到一部分由國家享有的財產權與民法上的財產權有所不同,甚至性質截然相反。1833年,他在《公產論》一書中,對公產理論作出系統(tǒng)說明。根據他的理論,政治共同體的財產中有一部分為公共財產。這些財產與私法上的財產不同,即不以盈利為目的,供公眾使用,不得轉讓,且不得作為取得時效標的[4](P303)。除此之外的政治共同體的另一部分財產,具有與私法上財產相同的性質。這是學術界首次系統(tǒng)闡述公、私產劃分理論。蒲氏對國家公、私產劃分理論的闡釋成為現(xiàn)代意義上公私產理論研究的焦點。當時產生這一理論與以下三方面原因有關:(1)羅馬法復興對法國法的影響,從歷史上看,法國法中許多因素乃繼承自古羅馬法;(2)資產階級革命后,國家不再被視為所有財產的所有人,如何確切解釋國家的地位和作用,如

何確切劃分國家財產成為理論家們研究的焦點;(3)資本主義經濟在19世紀后期有較大的發(fā)展,財產的形態(tài)和作用增加。

蒲魯東的國家公產理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了重大發(fā)展。這表現(xiàn)在:(1)內容拓展,不僅將公用物(自然狀態(tài))列為公產,也包括行政主體為公益指定作為公用的財產;(2)判斷標準逐漸明確,即是否享受公產保護應視其社會作用而定;(3)認為公產保護過程中,行政主體不應局限于維修、保存,必須采取更主動的措施。這一時期的國家公產理論研究也為法國行政法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奠定了基礎。至今,法國行政法上關于國家公產理論仍是世界上最完善、最嚴密的。

在公產理論發(fā)展過程中,各學說爭論最大的是關于國家公、私產劃分的標準問題。法國行政法最初并沒有抽象出明確統(tǒng)一的劃分標準,而是采用排除法。根據財產所發(fā)揮的作用作為劃分標準首先出現(xiàn)在判例上。直至20世紀50年代以后,判例法與學說逐漸融合,采取了統(tǒng)一標準。這一標準基本上采用了依財產社會作用進行劃分的學說。依照這一標準,公產包括:(1)公眾直接使用的財產;(2)公務使用的財產,但該財產的自然狀態(tài)或經過加工以后的狀態(tài)必須是專門的或主要的適應于公務所要達到的目的[4](P306-307)。前者稱為公眾用公產,后者稱為公務用公產。

(三)德國行政法和日本行政法上的公產理論

德國行政法上的事實給付,表現(xiàn)在公物方面。公物,或免費供公眾使用(共同使用)者,如道路和公園,或為確定目的而使用,如行政大樓等。依據公共使用這一特征,德國行政法將公物劃分為可供公用和不可供公用兩類。后者又可分為有其他不同使用目的者和沒有此目的處于官方手上的公物。這同法國行政法上的公產、私產概念頗為相似。盡管學者作了相當?shù)呐?,仍未能使德國接受法國學說中的公產的特別分類。德國法將公物分為:(1)財政財產;(2)行政財產(公物),即公共使用物和規(guī)定其他用途的公物[5](P170)。德國公物原則上適用民事法律,但在某些方面,特別是公共使用上,又與公法約束相重疊[5](P169)。日本行政法上并沒有獨立意義的“公產”概念,供于公共目的的物被行政法學家稱為“公物”或“公共營造物”。日本《國家賠償法》中規(guī)定的“公共營造物”是指由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供于公用或公共之用的“有體物”,即公物[6](P172)。它不是有關物的所有權的歸屬主體問題,而是該物本身是不是直接供于公共目的,其內涵應理解為:(1)須為公共目的而使用;(2)須為有體物;(3)須為行政主體使用;(4)須為直接使用。公物包括公共用物與公用物,前者是指供一般公眾利用的道路、河川、橋梁、公園等,后者則指供國家或地方團體直接使用的公物,如辦公機關的建筑物等[7].日本的“公共營造物”概念僅是為了在行政賠償?shù)脑V訟上提供依據,即“公共營造物設置或瑕疵引起的賠償”。日本《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guī)定:由于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營造物的設置或管理的瑕疵給他人帶來損害時,國家或公共團體對該損害賠償承擔賠償責任??梢?,日本行政法上的“公共營造物”與“公產”概念的作用有較大差別。其“公共營造物”的理論遠遜于法國、德國,但其于訴訟上對“公共營造物”概念的應用仍值得我們研究借鑒。

三、行政法上的物權與民事物權之比較研究

行政法上的物權是由行政主體享有,為公益或為行政活動便利而設立的財產權。它同民法上的物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行政法上的物權畢竟是一種“另類物權”,在許多方面不同于民法上物權。

(一)設定的基礎不同。民法上,物權制度是對私有財產的一種靜態(tài)保護,它設定的基礎是私法自治,即物權人可以依據個人意志自由地設定法律規(guī)定的物權。而行政法上的物權則必須附從于行政權而行使,必須在法定或有明確授權下才能設立、行使,不能依照行政主體甚至是個人意志為之。若行政法上的物權可以任意設定,必然會侵害私權,依法行政原則也適用于行政法上的物權。

(二)設立的目的不同。民法上物權的設立是物權人為獲取物所帶來的利益,物權人占有、使用、抵押、處分、留置等活動都是為了獲取利益。而行政法上物權的設立則是為了公眾共同受益,或是為公眾直接使用,或是專門或主要用于某種行政公務。

(三)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按照我國通說“狹義行政說”,我國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一般包括: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及由于授權委托而享有行政權的公共團體[8](P18-25)。這些行政主體均可作為行政法上物權的主體。①依據民法通則,民法上物權的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等民事主體。

二者的根本區(qū)別在于主體是否有行政權。行政法上的物權強調其行政性,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才會產生行政法上的物權,這是由行政法上的物權依附性決定的。

(四)權利客體范圍不同。我國目前在行政法上尚無系統(tǒng)的物權理論,我們不妨借鑒一下法國行政法的規(guī)定。按照其劃分公產和私產的統(tǒng)一標準,行政主體的公產包括:(1)公眾直接使用的財產,即公眾用公產或共用公產;(2)公務活動必需的財產,即公務用公產或公用公產。具體而言包括:海洋公產、河川、湖泊公產、空中公產、地面公產(如國有、省有公路及其附屬物、鐵路及其附屬物、公用墓地、菜市場、教堂、體育場、圖書館、博物館和其中的藏品、展品等)[4](P309-311)。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權力極度膨脹。突出表現(xiàn)便是將國有企業(yè)經營的財產劃歸行政主體支配。目前,我國還在改革這一體制,因此,我們在研究行政法上物權客體范圍時,不宜將其界定過大。

民法上的物著重強調對個人利益的滿足,如房屋、生產工具、用于個人消費的資料等。隨著科技的發(fā)展,民法上物權客體范圍會不斷擴大。

(五)權利內容不同。民法上物權理論認為物權可以分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民事主體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遵循等價有償?shù)脑瓌t行使各項權能,充分享有各項權能帶來的利益。行政法上的物權則不然。它本為公益或行政活動便利而設,因而極少帶有盈利性,這是二者最大不同。民法上的物既可由所有權人占有使用,也可由經所有人同意的人占有使用。但在行政法上,公益用物由公眾使用,公務用物一般只能由行政主體使用,禁止在行政法上的財產上為私人利益設立民法上的物權關系。行政法上的財產轉讓受到嚴格限制,在其使用目的廢除前,不得轉讓。

由此可見,行政法上的物權雖也為權利主體提供了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財產的可能性,但由于其具有行政性,各項權能已無法如民法上物權那樣行使。一旦這些物不再作為行政法上的物權客體,則各項權能回復圓滿。

(六)保護方法不同。民法上物權若遭受侵害,通過物權人向侵權人提出請求來實現(xiàn)保護。若侵權人不接受請求,物權人只能向司法機關提訟。行政法上物權的雙方當事人處于一種不平等的地位,保護方法與之不同:(1)行政主體可以自行制定規(guī)范,對行政法上的物權進行

保護;(2)物權一旦被侵犯,行政主體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3)公益用物的使用權無法實現(xiàn),其使用人可依法要求賠償。

(七)立法、司法遵循原則不同。我們認為行政法上的物權在遵循民事物權三原則基礎上,應特別強調兩項原則:法定原則和公益性原則。

1、法定原則。行政法上物權的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法上物權的主體、客體范圍、權利內容及其設立、變更、行使、消滅均應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主體只能依法定方式享有、行使行政法上的物權,不得創(chuàng)設法律中未規(guī)定的物權形式和權利內容。

2、公益性原則。近代意義上的行政活動大都圍繞公益性展開,不論公益用物還是公務用物都體現(xiàn)著公眾的利益,因而行政法上物權也應貫徹公益性原則:(1)行政法上物權的設立、變更、行使和消滅應遵循公益性;(2)行政法上物權客體范圍界定應遵循公益性原則;(3)行政法上物權權能內容確定應遵循公益性原則。

此外,民法上的財產作為取得時效的標的,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經過一定時間,權利消滅或不受法律保護。這是因為,民法上物權制度除保護物之靜態(tài)安全外,還有促進財產流轉的目的。如物脫離其權利主體而為另一主體長期占有,占有主體又無法依法取得對物的權利,自然不利于財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行政法上的財產是否作為取得時效的標的,法國曾對此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公產所有權,只是因公共使用而受到行政法限制,一旦脫離其主體,公共適用排除,客體就恢復全部民法適用,同一般民法上的物無異,應當適用取得時效[4](P315)。另一種意見認為,公產不能作為取得時效的標的,取得時效對公產的危害,是行政主體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喪失所有權,這是對公產使用的極大的妨礙[4](P337)。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似更合理。行政法上物權的行政性應排斥私法上的取得時效,第一種意見正是忽略了這種行政性。排除取得時效使行政主體在任何時候均享有對行政法上物權客體的追及權。同時,這樣也是為了保障行政活動,保護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優(yōu)先的表現(xiàn)。若行政法上的財產對公益或公務活動已無意義,可由行政主體自由處分,也無須在立法別規(guī)定取得時效。

四、行政法上的物權有關問題的探析

(一)行政法上物權的本質和屬性

民法上的物權理論認為,民法上的物權作為一個法律范疇,是指物權人對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權利,它是特定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對物的占有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體現(xiàn)的是一種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當事人在行使權利時體現(xiàn)個人意志,反映個人利益。行政法上物權存在的基礎是國家行政權,它反映的根本利益是公眾的整體利益。這是由于行政法上的物權與行政權的產生有相同的基礎。在市民社會中,每個成員既是社會的者又是國家的受管理者。社會者為了使其利益免受損害,自愿出讓一部分私權利,在市民間達成合意而形成的,由行政主體占有、使用。行政法上物權,本為公務便利或公共利益而由國家占有、使用,其體現(xiàn)的根本利益是公眾的整體利益,只是在公眾間達成合意。

行政法上的財產權區(qū)別于其他財產權的特點在于它與行政活動緊密聯(lián)系,或直接為行政活動服務,或基于物之使用產生行政管理關系。因此,無論判定權利性質,還是界定權利范圍,都應待行政性作為行政法上物權的本質屬性。筆者認為,行政法上的物權有以下屬性:(1)行政性。行政性是行政法上的物權區(qū)別于其他物權形式的根本特點。這里的行政性是指行政法上物權的設立、行使、管理和處分必須以行政活動和公共利益為目的。行政物權的行政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權利主體只能是享有行政管理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共團體、組織;行政法上物權的設立、行使以及管理活動無一不體現(xiàn)著行政目的;行政法上的物權所體現(xiàn)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這些法律關系或在行政主體公務活動中產生,或在社會公眾使用物的過程中產生。(2)物權性。行政法上的物權仍是物權體系中的一種。它有與其他物權形式相同或相似的特點,具體體現(xiàn)為:行政物權具有獨占性和排它性,這同其他物權形式相似;民法上物權都遵循物權法定、一物一權和公示主義三項基本原則[9](P87-132)。這些原則也為行政物權所遵守。應注意,行政法上物權的本質屬性是行政性,同時,又具有物權性。這兩種性質和諧地并存于行政法上的物權中。物權性是由物的自然性決定的,是從靜態(tài)上講的;行政性則主要是由物的使用過程決定的,是從動態(tài)上講的。(3)依附性。行政法上物權的依附性是指其在行使過程中依從于行政權而存在,只有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才會體現(xiàn)出行政法上的物權。若無視這一性質,必然會使行政法上的物權范圍擴大,從而對私權造成侵害。

(二)行政法上物權的設定、廢除和變更

1、設定。行政主體取得某物的所有權,只是行政法上物權構成的基礎,此外,還必須具備設定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的表示行為和事實行為,否則屬于行政主體民法上的財產,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的設定是行政法上的物權構成的必要條件。行政主體可以兩種方法取得所有權:一是依民法取得所有權,主要方式有:買賣、贈與、取得時效、添附等,受民法規(guī)則支配;二是依行政法取得所有權,主要方式是公用征收。行政主體設定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可以由政府決定,也可以由法律規(guī)定,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

2、廢除。在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時,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的廢除由設定的主體決定。廢除的方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明確的表示,也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表示廢除,(如共用設施已經處于不能使用狀態(tài),行政主體認為沒有必要修理,公共使用因此廢除。)行政主體對于公共使用的廢除有自由裁量權。不過行政法院對廢除公共使用的決定審查比較嚴格[4](P320)。公共使用廢除后,該財產成為行政主體的私法上的財產。

3、變更。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的變更可以發(fā)生在同一行政主體內部,也可以發(fā)生在不同行政主體之間。前者為使用目的的變更,后者為所有權的變更。

(三)行政法上財產的保護和使用

1、保護。行政法上的財產負有特定的使命,法律給予公法上的特別保護防止其被毀損、侵占,以維持其作用。產生損害的原因可能由于管理機關的疏忽,可能由于第三者的行為,所以行政法上的財產的保護制度針對管理機關和第三者。(1)財產的維修。行政主體對其行政法上的財產必須采取更為主動的措施,妥善保管、維修以維護財產的良好狀態(tài)是其必盡的行政法上的義務。私人對自己的財產不注意維修時,不受別人干涉。對這種疏忽的制裁,是在其財產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承擔賠償責任。(2)轉讓的限制。行政法上的財產轉讓以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廢除為條件。在該目的廢除以前,行政法上的財產不能轉讓。同時還禁止在該財產上為私人利益設立民法上的物權關系。(3)行使處罰權。為了保護行政法上的財產完整、不被損害和侵占,公共管理機關具有一些特別權力,可以制定預防性的規(guī)則,并在規(guī)則被違反時,科以處罰作為制裁。

2、使用。行政法上的財產的使用可以分為公眾直接使用和公務使用。(1)公務使用。其目的在于執(zhí)行公務,由執(zhí)行有關公務的行政機關使用,但不排除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由私人使用和受特許的人使用。(2)公眾的直接使用。又區(qū)分為共同使用和獨占使用。共同使用是指一般公眾不需要對該財產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可以直接使用,管理機關對于該財產的普通使用不能任意拒絕,沒有自由裁量權力。最通常的方式是對不動產的進入、通行和停車的自由。共同使用受三個傳統(tǒng)原則支配:自由使用、免費使用和平等使用。獨占使用是指使用者根據行政主體給予的權利,單獨使用公產的一部分。獨占使用完全不適用共同使用的三原則。

五、研究行政法上的物權的意義

人身權和財產權是一切部門法中的兩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問題和內容。行政法上的財產權理論和制度的重要意義必將隨著實踐的發(fā)展愈加顯露。

(一)行政法上物權制度的確立有利于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學體系。大陸法系國家在行政法上均有“公產”、“公物”等概念和相關法律制度。但一直學習借鑒大陸法傳統(tǒng)的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卻寥寥無幾。這既有悖于大陸法系傳統(tǒng),也不能滿足我國行政法實踐的需求。行政手段應包括人的手段、法律手段和物的手段[4](P302)。我國目前有關行政物的手段的研究落后于其它兩項,行政法上的物權研究和立法是一個空白。行政法上物權理論的研究可以彌補我們法學研究的空白,使我們的行政法體系更加完整嚴密。

(二)行政法上物權制度的確立有利于政府職能和國有企業(yè)職能的轉變。國家所有權所代表的財產不僅規(guī)模巨大而且范圍極為廣泛,其中有些財產肯定要進入市場,有些財產則不能進入市場。然而,按舊經濟體制和舊意識形態(tài)建立起來的國家所有權,對這兩類財產是不作區(qū)分的。導致政府擁有的經營性資產往往借助于公共權力進入市場進行盈利,這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目標相違背;國有企業(yè)實際上履行行政機關的職能,把實現(xiàn)行政目的當成自己的目標。究其原因在于未將國家民法上的財產與行政法上的財產作嚴格的區(qū)分。行政法上物權制度的建立,可將國有財產明確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生產性的可以用以盈利的,其本質與民法上的財產無異,適用民法規(guī)范,經營主體自主經營,公權力不得任意介入;另一部分是非生產性的,或者供行政機關公務使用,或者供一般公眾使用的,其運用要符合行政法上的目的,絕對不能應用于私法上的目的。這就嚴格地限制國有財產借助公權力進入市場盈利,也限制公權力對市場的任意干預。還須注意的是,在劃分財產界限時,不能不加區(qū)分的把一切國有企業(yè)財產都當作民事財產來處理。因為當企業(yè)作為特許公務法人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時,與社會公眾之間形成的是行政法律關系,如公路管理機構、國家鐵路運輸企業(yè)。①具有行政法上財產的特征,與民法上的財產大相徑庭。這部分國有企業(yè)財產受公法規(guī)則保護,處理其應適用行政法而不是民法。

(三)行政法上的物權制度的確立有利于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上的物權體現(xiàn)的是行政法律關系,存在不特定的相對人。行政主體在管理不善,財產存在瑕疵時,就可能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法上,我國一直將國家財產引起的侵害統(tǒng)統(tǒng)劃為民事訴訟,這樣不利于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上的物權確立后,由那些公益用物或行政用物引發(fā)的糾紛將劃歸行政訴訟。這樣由國家承擔公產致害的賠償責任,除舉證責任有利于相對人外,還有利于相對人獲得實際的賠償。②同時,在明確行政法上的物權客體范圍后,行政主體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對公務用物或公益用物進行管理,在其受到侵害時,行政主體可依據行政權采取強制措施,有利于更有效地保護公物。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另一方面體現(xiàn)在行政相對人在使用權受阻而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提起行政訴訟。法國行政法規(guī)定了道路便利權,在道路的公共使用使命沒有廢除之前,若行政機關的決定侵害相對人這一權利時,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而我國迄今沒有類似的保障機制,把對行政財產的管理單純當作行政機關的權利,沒意識到行政法上的財產同時也是相對人利益所在。相對人在其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受到侵害時,應采取更主動的措施。而這一切的先決條件是行政法上物權制度的確立。

(四)行政法上財產權制度的確立有利于國際經濟交往。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交往日益頻繁,產生糾紛也是不可避免的,而糾紛的解決是與財產的性質密切相關的。在國際法上,財產的公、私性質直接決定著國際法的適用。例如國家管轄權和國家豁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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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從問世以來在海內外國家和地區(qū)得到了廣泛關注和迅猛發(fā)展。美國的共同基金自1924年成立“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至今已有80多年的發(fā)展歷程。1996年美國的共同基金就已超過商業(yè)銀行業(yè)的資產規(guī)模,成為全美第一大金融產業(yè)。我國規(guī)范的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1998年,規(guī)范基金的發(fā)展歷史只有10年,在很短的時間里基金行業(yè)和基金市場取到了跨躍式的發(fā)展。突出表現(xiàn)在我國基金的數(shù)量、資產規(guī)模在高速增長。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報告顯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成為近兩年金融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金融子行業(yè)。2003年~2006年間,我國銀行儲蓄存款的平均增長率為15%,保險業(yè)資產規(guī)模的平均增長率為32%,而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guī)模的平均增長率卻高達65%。2007年8月末,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的資產規(guī)模已超越保險業(yè)而成為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yè)。

開放式基金始終要面臨投資者的不確定贖回要求,如果投資者缺乏成熟和理性,在“羊群效應”下集中要求贖回,就會引發(fā)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引發(fā)基金紛紛拋售重倉股,加重基金凈值的縮水和股價的走低,加重市場的恐慌氣氛和贖回潮。因此優(yōu)化基金持有人結構,引導投資者行為不僅關系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穩(wěn)定程度,更關系到金融市場乃至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穩(wěn)定。

二、持有人特征比較

1.我國個人投資者比例高,投資經驗不足,易導致流動性風險

從2005年到2007年,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中個人比例大幅上升。統(tǒng)計顯示,2005年個人投資者占比僅有59%,但2007年中報這一比例已經飆升至86%。在偏股型基金當中,這一比例高達90%。由于我國基金投資者多以個人為主,抗風險的能力較低,投資經驗缺乏,介入的成本高。一旦市場大幅調整、基金凈值大幅縮水或長期滯漲,容易做出非理性的決策。羊群行為通常會助長追漲殺跌,將導致基金投資的短期化。

2.我國機構投資者中養(yǎng)老保險和社?;鹚急壤?/p>

美國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人壽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規(guī)模非常大,這類投資者的投資周期長,承受短期風險的能力強。美國共同基金中大約40%的份額由退休資金持有,其中雇主發(fā)起的退休計劃和來源于401k的退休計劃大約各占一半。401K計劃是美國一種特殊的養(yǎng)老金制度,企業(yè)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員工退休時所能拿到的退休金數(shù)額取決于該賬戶投資資本市場中的資產增值情況。而我國基金中養(yǎng)老保險和社?;鸬葯C構投資者規(guī)模遠遠低于美國等成熟市場,2006年的社?;稹⑵髽I(yè)年金所占比例不足2%,機構投資者主要以保險公司和其他一般機構為主,機構投資者介入資本市場特別是持有基金的規(guī)模非常有限。

3.持有周期短,年贖回率高,投資行為短期化

我國基金持有人的持有周期呈現(xiàn)明顯的“短期化特征”:2004年我國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到63%,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為1.6年。2006年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85%,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不到1.2年。美國基金持有周期也明顯縮短,持有人逐漸“從長期投資走向中期投資”:20世紀50年~60年代美國股票基金的年度贖回率僅為6%左右,相當于基金持有周期長達16年。

4.基金產品線結構不夠豐富

美國2006年股票型和平衡型基金資產占全美基金的63%,債券基金資產占14%,貨幣市場基金占23%。美國股票基金的構成豐富,有行業(yè)基金、國際基金或海外基金、藍籌基金,也有高風險的基金。而我國股票型與配置型基金共占據基金市場總規(guī)模95%,處于絕對的主體地位,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多以股票性基金為主,基金市場結構嚴重失衡,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5.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增高

美國1980年時僅有十六分之一的家庭投資共同基金,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后,投資共同基金的家庭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與之相似,我國的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也在增高。根據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2007年四季度的調查統(tǒng)計,當前基金個人投資者大部分是月均固定收入在5千元以下的“工薪族”個人投資者,占比76%,可見這是一個中低收入的群體。主要包括專業(yè)技術人員、企業(yè)和公司管理人員、機關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干部等工薪階層人員。

6.缺乏鮮明的選擇基金的標準偏好

在美國,牛市時年均20%的收益率會使6%左右的基金費用被忽視,而熊市中,低收益率加上高基金費率將減少實際投資收益率,投資者對費率成本就會格外重視。很多投資者在選擇基金的時候,通常會比較查閱基金的收費情況。我國目前的前5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規(guī)模占行業(yè)總規(guī)模的34%以上,前十大公司規(guī)模已占50%以上,行業(yè)集中度已接近發(fā)達市場水平,資金的集中趨勢明顯。這說明,激烈的同業(yè)競爭迫使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不斷進行業(yè)務和品種、服務的創(chuàng)新,公司的品牌、知名度、過往業(yè)績、市場形象等將成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的重點參考標準。

7.基金整體收益跑輸大盤、投資者心理預期降低

美國2004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基金跑贏大盤指數(shù),而1940年當時有四分之三的基金跑贏大盤。1983年~2004年美國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僅為大盤收益的79%,落后于股票的平均升幅和收益。按照晨星資訊的分類,2006年我國運作滿一年的138只股票型基金算術平均年收益率高達128.16%,而同期滬深300指數(shù)全年漲幅161.55%,絕大多數(shù)基金沒有跑贏滬深300指數(shù),真正為投資者獲取超額收益的僅有華夏大盤精選、中郵核心優(yōu)選等9個產品,不足股票型基金總數(shù)的10%。

三、優(yōu)化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的對策建議

1.大力發(fā)展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開辟長期資金來源

大力發(fā)展資金穩(wěn)定性、風險收益傾向,以及投資周期不同的各類機構投資者,將有助于完善基金治理結構,減少基金集中贖回發(fā)生的概率。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風險低,周期長,現(xiàn)金流穩(wěn)定,加大他們的投資基金的比例將有助于基金的穩(wěn)定發(fā)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yǎng)老金市場發(fā)展迅速。1990年末,美國的養(yǎng)老金資產總額為31978萬億美元,2002年末總額達到10115萬億美元,是1990年的2155倍。養(yǎng)老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基金已經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的三大主力機構投資者。

我國擁有13億人口,20紀60年代和80年代中國出現(xiàn)過兩次人口增長高峰,這兩部分人群對專業(yè)理財需求強烈。根據世界銀行測算,到2030年,中國養(yǎng)老基金資產將會達到1.8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yè)年金市場,未來潛力巨大。建立類似美國401k的個人養(yǎng)老賬戶投資計劃,可以在完善我國的養(yǎng)老金體系的同時,引導投資者對基金進行長期投資,不被市場的短期波動所左右。

2.通過稅收優(yōu)惠政策,引導機構投資者適度提高投資比重

稅收保護機制是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美國稅法中,根據持有證券的時間長短不同,分為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持有期限越長、則賣出時的稅率越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基金持有人就會注意稅后回報的利益,基金的操作風格也就比較長期化。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中,個人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都是免稅所得,機構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是應稅所得,機構的股票分紅為應稅所得,機構的基金分紅為免稅所得。

3.調整基金收費結構,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

通過調整基金申購贖回費率結構,引導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如采用時間累退制下的贖回費率設計,根據基金持有人持有時間的長短不同,分別收費,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低。再者靈活調整基金的各種費率,進行基金分級。還可以按照投資者的類型進行分類費率設計。機構投資者又可以細分為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上市公司等幾類,設計不同的收費標準,以滿足不同類型機構投資者的需求。4.推廣定期定額等投資方式

目前美國共同基金的持有者中,63%是通過固定繳費計劃帳戶持有共同基金的。采用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在市場面臨短期調整時不會贖回基金份額,反而會以較低的價格,用同樣的資金,購入更多的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推廣,將為我國開放式基金提高穩(wěn)定的資金流入,從而大大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

第7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融資;結構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但預計能產生穩(wěn)定現(xiàn)金流的資產,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和組合,對其風險、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并實施一定的信用增級,從而將組合資產的預計現(xiàn)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收益憑證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證券化所產生的金融商品大多屬于固定收益型證券,其特征為現(xiàn)金流的可預測性比較高。也就是說,任何資產成為證券化的標的物,其現(xiàn)金流量可以在適當?shù)厍懈?、重組之后,達到相當?shù)姆€(wěn)定性,這樣才能利用標的資產所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支付證券化所發(fā)行的債券的本息。由于企業(yè)在出售資產進行證券化的同時,由外部主要是資本市場取得資金的融通,因此證券化是一種利用資本市場直接進行外部融資的過程。

一、境外成熟資產證券化市場介紹

資產證券化是在西方融資證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環(huán)境下應運而生并迅速發(fā)展起來的,資產證券化由最先的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到汽車貸款的證券化發(fā)展到信用卡貸款和應收賬款的證券化,經歷了一個從不動產證券化到動產證券化的過程。在證券化初期,證券化資產的品種主要限于住房抵押貸款一類信用特征簡單、還款條件明確、期限相對較長的資產。而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不斷成熟,證券化資產的種類局限也不斷縮小,即使那些還款資金流量不易確定、期限較短的資產,如貿易應收款、商業(yè)貸款、無擔保消費者貸款、公用事業(yè)租賃等眾多產生現(xiàn)金流量的債權領域等也被納入證券化范圍。

二、資產證券化的結構設計

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過程包括: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資產持有人)將取得的債權出售給特殊目的的信托(或公司),同時通過信用增級控制信用風險,并經信用評級機構驗證評級后,由承銷機構出售給投資人。

具體來講,證券化的結構設計需要以下幾個要素和步驟:

第一,確定證券化資產并組建資產池。資產證券化的發(fā)起人(即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確定用來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盡管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xiàn)金流為基礎,但并不是所有能產生現(xiàn)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

第二,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SpecialPurposeVehicle),這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關鍵主體,是專門設立的一個特殊實體,組建SPV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發(fā)行人的破產風險對證券化的影響,實現(xiàn)被證券化資產與原始權益人其他資產之間的破產隔離。SPV被稱為沒有破產風險的實體,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產性,二是指將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那里真實出售給SPV,從而實現(xiàn)了破產隔離。而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向SPV的轉移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一般要求這種轉移在性質上是真實的,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其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證券化資產與原始權益人之間的破產隔離,及原始權益人的其他債權人在其破產時對已證券化資產沒有追索權。這就要求證券化資產必須完全轉移到SPV手中,使資產證券化成為一種表外融資方式。

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交易有的技術,也是區(qū)別于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在股票、債券等融資方式中,基礎資產是與其他資產混在一起的,如果企業(yè)經營效益不好或破產,這些風險就會直接影響到股票、債券這些憑證持有人的收益。資產證券化則是將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從發(fā)行人的整體資產中剝離出來,這樣即使資產的原始所用人出了問題,其風險也不會傳遞給證券持有者,即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第三,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吸引投資者并降低融資成本,必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所發(fā)行證券的信用級別。信用增級可以使證券在信用質量、償付的時間性等確定性方面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滿足發(fā)行人在會計、監(jiān)管和融資目標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級的方式主要包括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大類。內部增級由基礎資產中產生的部分現(xiàn)金流來提供,主要方式包括建立優(yōu)次級檔、超額抵押和利差賬戶等。外部增級的方式主要包括專業(yè)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企業(yè)擔保、信用證和現(xiàn)金抵押賬戶。

第四,發(fā)售證券。信用評級結果公布后,SPV將證券交給承銷商去承銷,可以采取公開發(fā)售或私募的方式來進行。由于這些證券一般都具有高收益、低風險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機構投資者購買。

第五,向發(fā)起人支付資產購買價款。SPV從證券承銷商那里獲得發(fā)行的現(xiàn)金收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向發(fā)起人支付購買證券化資產的價款,并向其聘請的各專業(yè)中介機構支付相關費用。

第六,管理資產池。SPV要聘請專門的服務商來對資產進行管理。服務商的作用主要包括:收取債務人每月償還的本息;將收集的現(xiàn)金存入SPV在受托人處設立的特定賬戶;對債務人履行債券債務協(xié)議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相關的稅務和保險事宜;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實施有關補救措施。

第七,清償債務。按照證券發(fā)行時說明書的約定,在證券償付日,SPV將委托受托人按時、足額向投資者償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本金的償還日期及順序因基礎資產和所發(fā)行證券的償還安排不同而有所差別。當證券全部被償付完畢后,如果資產池產生的現(xiàn)金流還有剩余,這些剩余將返還給交易發(fā)起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全部過程結束。

三、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fā)展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先于理論的探索。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地產投資券。在此之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所謂離岸資產證券化是指跨境的資產證券化運行模式,一般認為,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SPV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的方式即為離岸資產證券化。

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xiàn)實質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信托產品創(chuàng)新、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準備工作,產品的創(chuàng)新和開拓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進一步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經過多年的努力,2005年12月,國家開發(fā)銀行的ABS和中國建設銀行的MBS產品已經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fā)行,標志著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正式啟動了。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看到在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下,資產證券化仍然面臨著許多操作上的障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律方面障礙較多。資產證券化是以能在未來產生穩(wěn)定現(xiàn)金流的資產為基礎,以規(guī)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合同為載體,形成一個以SPV為核心的環(huán)環(huán)相扣、嚴密而又完整的融資結構。我國目前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現(xiàn)在資產轉讓過程中優(yōu)先權益的確定和真實銷售的鑒定;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定義、稅收、會計、產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夠完善,這就造成了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要求與中國現(xiàn)行法律之間的諸多矛盾?!豆痉ā分腥狈iT針對資產證券化成立SPV的條款;《稅法》中也沒有針對SPV的免稅規(guī)定,稅收負擔也大幅度抬高了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成本;《會計法》中沒有明確的條款規(guī)定資產證券化相關的資產、負債的轉移和確認方法。因此突破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礙及中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當務之急。

二是缺乏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中國目前尚缺乏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也缺乏權威信用評級機構,這也將限制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fā)展。信用體系的缺位導致大多數(shù)企業(yè)和個人沒有足夠的信用記錄和現(xiàn)成的信用評級,在實施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必須對大量關聯(lián)企業(yè)和個人進行相應的信用評估,這將直接提高處置大規(guī)模的分散的應收賬款或不良資產的成本。

三是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不完善。中國目前尚缺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其中的債券市場尚不發(fā)達,缺乏專門的資產支持證券投資中介機構和交易市場。另外,對保險、企業(yè)、個人等各種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也有諸多限制,這將使資產支持證券缺乏足夠多元化的投資方。對于整個經濟體系而言,如果沒有完善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二級市場,資產證券化只是將流動性風險進行了轉移,也難于實現(xiàn)對標的資產相關風險地有效分散。

總之,資產證券化既是一種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更是一種融資體制的創(chuàng)新。從微觀上講,資產證券化為不同的參與主體帶來了不同的收益:作為原始權益人的企業(yè)和銀行可以獲得新的融資來源,節(jié)約了成本,獲得了表外收益和新的風險管理手段;而作為中介的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托機構等則獲得了服務收入;從宏觀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提高融資體制的完備性,改善金融結構,促進金融發(fā)展,提高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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