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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研究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1 17:13:38

序論:在您撰寫社會科學研究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社會科學研究論文

第1篇

科學價值中立說

關于科學的價值中立的觀點,在西方哲學思想中在較長時期內(nèi)影響了占主導地位的科學觀和認識論。一般認為馬克斯•韋伯引入了的事實—價值兩分的觀點。他在《社會學與學中“價值中立”的意義》這一經(jīng)典論文論述了兩方面的觀點[1]。第一點他吸取了休謨的思想,認為在規(guī)范與描述之間、在斷言某物實際上是什么與理想上應當是什么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因為我們加于事物的價值不屬于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學關心的是描述實際發(fā)生了什么,并且解釋為什么。,科學能夠而且必須注意個人和團體在事實上怎樣做出評價,但他們卻不能從根本上真實地記錄這個或那個事物是內(nèi)在地有價值的,因而是在范疇上應當被評價的。韋伯的第二個論點是有規(guī)定性的。他從不認為價值是無足輕重的,也從不宣稱每個人,特別是社會科學家應當總是避免價值判斷。與此相反,他堅持提出指認與評價的區(qū)別,二者不容混淆。一個人在表達價值判斷時,不應當自稱這種判斷是得到科學地確認的;因為事實上這是做不到的。當社會科學家推崇某種行動時,他們應當盡力地說明自己所說中哪些是科學的發(fā)現(xiàn),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議。這是知識分子的真誠品質與尊重真理的原則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紀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學與價值、描述與規(guī)范、實然與應然判斷的嚴格區(qū)別,要求社會科學堅持價值中立的立場。亨普爾指出,有關科學的價值中立問題,可以說是圍繞著兩個不同的方面而展開,這就是:(1)科學家的實際研究行為,和(2)批判評價和論證科學斷言和程序的論標準。在科學家的實際行為層次上,價值評價作為科學研究的一個誘導因素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準則、審慎的思考和個性等等顯然會影響科學家對所研究領域、問題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選擇。社會和價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問題領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勵人們贊同某些并無可靠根據(jù)的。當然,作為一種,科學研究中決定采取或放棄一個特定的假設或理論,將強烈地受到認知價值或準則的影響,這反映在他們堅持某種方法論程序的標準上。[2]

正是在構成研究行為的重要的誘導因素這個問題上,價值評價與科學研究相關聯(lián)。因此,必須在心、社會學和科學史解釋科學研究行為時考慮價值評價的作用。然而,這種科學解釋在談到科學家受價值影響的時候,并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它在解釋科學家接受或放棄一個理論時,并不論證這個理論的合理性,或表明這是個不合理的科學程序。而合理性問題要求的是在可以獲得的證據(jù)和其他系統(tǒng)的根據(jù)的基礎上對理論進行批判的評價。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傳統(tǒng)的科學觀,特別是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觀主張科學理論與證據(jù)關系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并認為這種標準可用證據(jù)與理論之間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邏輯關系來表示,由此而為科學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說提供了依據(jù)。按此觀點,恰當?shù)目茖W研究及其結果是獨立于研究者個人的成見、信念或態(tài)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違反了科學規(guī)范,并可以用對科學以外的價值觀的過度依賴來解釋研究者違背恰當?shù)目茖W行為的動機。

與上述科學哲學觀點相類似,現(xiàn)代知識社會學(或科學社會學)的鼻祖卡爾•曼海姆也把自然的與文化的區(qū)別了開來,把數(shù)學、自然科學與宗教、道德、實踐領域等其他方面明確區(qū)分開來。“可以說,形式知識在本質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內(nèi)容并不受個別的主體及其社會條件的影響。但在另一方面,顯然存在著范圍廣泛的主體事務,它只能由某些主體、或在某些歷史時期被接受,而且從個人的社會目的來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盵3]他認為,自然科學具有可重復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領域則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斷言,意識形態(tài)在本質上是非真理的。一般來說,意識形態(tài)的特征是對其范圍廣泛的對象進行高度明確的闡述,對其追隨者有權威的明確的命令性。與其他類型的信仰相比,意識形態(tài)更加系統(tǒng)化,圍繞一個或數(shù)個突出的價值觀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變革,它的接受或推行還往往伴隨著鼓動性的宣傳。誰接受它,誰就要完全服從它,誰的行為就必須完全滲透著意識形態(tài)。任何一種意識形態(tài)都產(chǎn)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與該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開。意識形態(tài)故意掩蓋人們的動機與利益,這就迫使利益與對抗著的人們相互欺騙,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蓋狹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識形態(tài)不會把系統(tǒng)地追求真理當作自己的一項義務,因而采取取教條主義的認識態(tài)度,不愿接受新經(jīng)驗和真理。作為一種文化的產(chǎn)物,意識形態(tài)對社會科學的影響尤其明顯。

曼海姆堅持認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觀的一切知識,不可避免地都是有黨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論點是,像政治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均無法擺脫意識形態(tài)和黨性的束縛,所以他也承認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這些觀點引起了美國實用主義者胡克的爭論。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開創(chuàng)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難在于,曼海姆承認,表現(xiàn)階級立場的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導致在科學意義上被認為“真”的那些關于事物性質的理論和發(fā)現(xiàn),因此,問題就轉移到這些“真理”是否取決于導致探索和發(fā)現(xiàn)這些真理的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這一點上。“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既然隨著歷史時期而改變,曼海姆認為這問題就成為一個知識社會學的問題?!F(xiàn)在假定科學的處理方法和客觀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頭痛的問題是:任何一種的科學知識是怎樣成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書中,不同的一頁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讀者對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盵4]實用主義作為一種獨特形態(tài)的科學主義思想,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實際認為,即使存在階級或黨派觀點的相對性,科學(包括社會科學)仍然存在超越主觀價值的客觀性基礎,比如根據(jù)經(jīng)驗基礎所作的證實或證偽的判定。這是我們過去在認識實用主義時所忽視了一個重要論點。

因此,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觀點,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學以后對其根本任務的一種認識論的反思。在科學知識系統(tǒng)發(fā)展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動排除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干擾,以相對純化的方式對待其研究,以便適應客觀性的要求。

對絕對價值中立說的批評

韋伯和邏輯實證主義者關于科學價值中立說的觀點,在近數(shù)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學家主要是歷史主義者和科學實在論者的批評或挑戰(zhàn)。庫恩以來的歷史主義學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學的積累發(fā)展觀,論證了科學理論的根本轉變不簡單地只是對關于事實的增長了的知識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學不同學派之間的轉換更像是信仰的轉變,沒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礎可言。勞丹則提出了一種關于科學家理的適中的觀點,指出理性的行動者持有各種目的和關于世界的預設信念,為了合理地接受一個信念,他必須能夠限定與自己的目標和信念有關的推理范圍。勞丹試圖把科學合理性的一般要求與價值論、方法論和事實層次的共識統(tǒng)一起來。

科學實在論者普特南對事實與價值關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獨特的意義。他公然聲稱自己要為一種幾乎被了的觀點恢復名譽,這種觀點認為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無論如何也是模糊不清、無法實現(xiàn)的。因為事實陳述本身,以及人們據(jù)以決定什么是事實和什么不是事實的科學探究實踐活動,都預設了價值。普特南指出,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傳統(tǒng)觀點是建立在科學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數(shù)人的一致意見基礎上的。懷疑價值判斷具有認識功能的一個理由是,它們不能用“科學方法證實”,而且在??滤懻摰膫惱韺W觀點中還強調調,在倫理問題上,人們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數(shù)人一致的意見。許多人相信科學理論的正確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滿意的論證。但在事實上,對于任意選取的一個科學理論的真理性,人們不可能得到絕大多數(shù)人的贊同。許多人對于科學和很多理論都是可悲地無知,至于科學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學的意義決非僅限于它的實際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學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與多數(shù)主義來證明科學真理的合理性和價值真理的非合理性,這是站不住腳的。[5]

普特南強調,至少有些價值必定是客觀的。精確科學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決于像“融貫性”和“實用的簡單性”之類認識上的優(yōu)點,因此,至少有些價值詞項不僅僅代表使用這些詞項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們適用的那些事物的屬性。如果這些詞項不代表理論的性質,而僅僅代表有關人對理論所持有的“態(tài)度”,那么像“正當?shù)摹?、“充分確證的”、“最有效的解釋”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觀的。因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賴的參項更為客觀。因此,至少這些價值詞項具有某種客觀的用法,即某種客觀的正當性條件。同樣,對于倫理學判斷的主觀方面也不能強調過分了。如果說,在科學領域堅持科學是一項客觀的事業(yè),并不等于認為每一個科學問題都有一個確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學問題也許有一些客觀的、不確定的答案,那么,在倫理學領域,某些價值見解是確真的,某些是確假的?!翱偠灾承﹥r值見解(以及某些意識形態(tài))肯定是錯誤的,某些見解肯定不如其他見解,在這個意義上堅持倫理學探究是客觀的,同堅持根本沒有任何不確定性的情況這種愚見,是兩碼事?!盵6]

由此可見,普特南在科學與價值的關系問題上,竭力從兩方面來闡述二者之間的融合、統(tǒng)一與制約。一方面,他不同意證實主義和舊實在論把事實與價值截然分開的觀點,而堅持科學對客觀真理的追求與融貫性、正當性、實用簡單性和完美性等價值要求的統(tǒng)一,科學的客觀性與多元性要求的統(tǒng)一。另一方面,從倫理價值的角度來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而認為至少有些倫理價值是有客觀標準或依據(jù)的。就認識而言,對于概念構架的任一選擇,都是以價值為先決條件的,在選擇一個描述日常人際關系和社會事實的構架時,在眾多的因素中首先會涉及到人們的道德價值。因此,真理理論以合理性理論為先決條件,而合理性理論又以我們關于善的理論為先決條件。

普特南試圖把事實與價值、真理與價值有機地、內(nèi)在地統(tǒng)一起來,既不放棄實在論的客觀真理論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實一價值兩分的傳統(tǒng)觀點。其觀點屬于一種形式的價值真理論,是對那種離開人的能動的認識過程,而僅僅在本體論上強調真理是對實在或事實的純客觀描述的傳統(tǒng)實在論的批評。它告訴人們,追求直理的科學不是與人的價值無涉的中性活動。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對主義者所斷言的那樣,由此而徹底否定事實與價值、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的區(qū)別呢?顯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斷言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價值負載,每個價值又都負載著某個事實。這后一命題說明,沒有客觀性依據(jù)的價值不能算作真正的價值。因此,這里的價值又與傳統(tǒng)的事實價值兩分觀點所說的價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觀價值??梢妼r值的不同解釋預設了不同的結論。而從根本上說,價值具有主觀與客觀兩重屬性,純粹的主觀價值顯然無法與客觀性或科學性相統(tǒng)一。這里便存在不同層次的價值問題,客觀性與價值只能在科學發(fā)展的高層次上統(tǒng)一起來。

中的價值

前面論述了當代西方有關事實與價值關系的一些基本觀點,這些觀點為我們合理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提供了借鑒。

就本來意義而言,社會科學是以社會為對象的系統(tǒng)的知識探究,因此它在實質上與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有所區(qū)別。其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基本立場、態(tài)度和上。從基本立場來看,社會科學以追求關于社會的事實知識或確切知識為基本任務,因而一般不預設立場。真正的社會科學是真誠而無畏的,無須迎合某些特定的個人或社會集團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態(tài)度是合理的懷疑。研究無,一切似乎已成定論或天經(jīng)地義的東西或結論,都可能成為社會科學家的懷疑對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過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結論或成見,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會科學家是“無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是社會科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在方法論上,社會科學多用歸納法、統(tǒng)計法等科學方法,以便從具體的社會現(xiàn)象中得出性的東西。盡管歸納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為了探究事實,社會科學家仍然頻繁地使用,包括統(tǒng)計法等科學的歸納方法。

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追隨者則與此不同。他們固執(zhí)地追求信仰,從抽象的觀念、原則、口號出發(fā),竭力為某些特定社會集團的利益服務,因而他們采取的是教條主義的頑固態(tài)度,對既成的傳統(tǒng)和信念不敢懷疑或質疑。其方法大多為演繹法,即從抽象的大前提出發(fā),推演出脫離現(xiàn)實的結論,所以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盡管也打著科學的旗號,但其論證方式卻十分繁瑣,追求華麗的詞句或動聽的口號,實質則空洞無物,思維也不講究邏輯,經(jīng)常出爾反爾。歸納法和統(tǒng)計方法在意識形態(tài)那里只具有純粹工具的意義,事實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還存在一定的區(qū)別,前者指的是像學、學、人類學等與科學更為接近的學科,可以采用經(jīng)驗研究和統(tǒng)計學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學、、哲學、學等更具有文化特點和包含更多價值判斷的學科,往往與特定文化的價值觀分不開。然而,當代的一個趨勢是日益要求人文學科也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學方法和論證方式。比如,倫曾被認為只是關于規(guī)范價值的學問,但是,20世紀的科學主義者提出了倫理學不能與現(xiàn)實生活相脫離的任務,倫理價值前提應從實際生活的倫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學科如仍停留在傳統(tǒng)的相對價值的水平,永遠自說自話,無法像科學那樣可作廣泛而重復的比較和討論,那顯然是一種落伍的表現(xiàn)。

將人文和社會科學只當作特定社會集團的學問,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現(xiàn),甚至提出所謂民族特色的科學、經(jīng)濟學、政治學等等,這實際上是將這些學科降至不具普遍意義的私學的水平,與占星術、風水術沒有多少區(qū)別了。一門學科只有在成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討論和驗證的學問時,才能成為公認的科學。社會科學也許因為研究對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價值因素的考慮,從而有可能研究者對具體社會問題的看法,但每門科學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則、范疇或概念,以及公認的研究和驗證方法,包括共同的邏輯工具。比如政治學中的國家、政體、民主制、權利等概念及相關學說,用于民意調查的統(tǒng)計方法和一般數(shù)學及邏輯方法,便屬于這種共同基礎性的東西。

當然,如前所述,純粹的絕對的價值中立在科學研究中也只是一種難以實現(xiàn)的理想,類似于烏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說,從更高的境界來看,脫離客觀性的價值只是主觀價值,并不具有真正的價值意義。然而,這仍然不能說明科學研究絲毫不需要警惕主觀價值的束縛或影響,妨礙認識客觀性的實現(xiàn)。而且,人的認識與科學發(fā)展的高低階段之分,在時間上也有側重點先后的區(qū)別??梢哉f,只有在較低層次上解決了事實與價值相對區(qū)分的問題之后,才能實現(xiàn)較高層次上統(tǒng)一的任務。

由此來看我國當前的社會科學研究,仍然在相當程度上處于較低層次的主客不分、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混淆的狀況。舉例來說,倫理學幾乎還沒有脫離規(guī)范倫理的階段,對于當前人們實際上如何處理或對待人倫關系,較少作實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從抽象規(guī)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誠然,規(guī)范倫理是倫理學的重要之一,但作為科學的倫理學還要從事認定事實的工作,這就需要進行某種程度上價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倫理的“應當”誤作“是”。在傳統(tǒng)倫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實與規(guī)范不分的情況,例如有人把寫在經(jīng)典中的規(guī)范倫理與社會實際處理人倫關系的事實混為一談,幾乎不指出兩者間的區(qū)別;更有人將戰(zhàn)后日本等東亞社會的成功歸結為孔孟之道,對于這些國家在長期傳統(tǒng)中形成的帶有自身特點的倫理道德作如此輕率的概括,更顯出概括者社會科學研究常識的欠缺。

至于像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等社會科學,也程度不等地存在著事實與價值混淆、應然判斷與實然判斷不分的情況。一些人不懂政策宣傳與事實認定之間的區(qū)別,硬是把“應當”當作“是”,不懂得意識形態(tài)與科學并不是一回事。立場相對中立的問調查和事實報告,特別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問題上,做得還相當不夠。有時候則以感情代替判斷。例如,某個新興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資和城市建設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風上卻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長期要求機關干部普遍加班加點,休息時間極少,在維護城市衛(wèi)生時采取了一些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嚴厲懲罰措施等。這些都是涉嫌違反現(xiàn)有法律、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但有研究者寫文章把這些歸結為“善良違法”,試圖以其行為結果的某些成績來論證其違法行為的合理性。請注意這里的“善良違法”這一提法,這是用倫理價值判斷來限定事實判斷。如果有點科學的常識,便不會這樣來認識問題。因為事實首先是,這些規(guī)定違反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動者的動機是否善意,則完全是另外的問題。以對動機的價值判斷來為違法的行為作辯護,顯然是難以服人的。

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歷史上的中國社會在“百家爭嗚”時期多種學派并存競爭,源于民間的學問可以被某些統(tǒng)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現(xiàn)官方壟斷學術的局面。只是到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一切學問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結果是歷史、文學、哲學都擺脫不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成為廣義的統(tǒng)治術的一部分,更不用說法學和政治學了。這種情況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學,如天文學為皇帝訂立歷法服務。當西學經(jīng)過外國傳教士之手傳到中國時,官方思想已嚴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態(tài)度。直到20世紀初的政治和文化變革,才最終沖破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現(xiàn)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才得以在在中國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學、特別是社會科學爭取相對獨立的奮斗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真正得到貫徹,經(jīng)歷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項艱巨的任務。一些人習慣于唯上、唯書,偏偏不唯實,連面對現(xiàn)實的勇氣都沒有,制造了許多指鹿為馬、改事實、嚴重脫離實際的“研究成果”,以“遵命為術”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克服傳統(tǒng)的體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擺脫各種束縛,取得真知。

由此可見,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存在著較普遍的事實與價值不分的問題。當然,社會科學中的事實與價值,客觀性與價值判斷之間的區(qū)別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二者在更高層次上可以統(tǒng)一起來。但在較低層次,在社會科學發(fā)展的初級階段,注意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則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只有解決了低層次的區(qū)分問題,才能解決更高層次的統(tǒng)一問題。另一方面,絕對化地理解科學的價值中立,在兩者之間劃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樣也會陷入烏托邦主義,因為我們只能做到大致的區(qū)分。

因此,問題正在于掌握一個合適的度。如果把純粹的絕對的客觀性與完全的主觀價值當作兩個極端,那么實際的研究者總是處在兩者之間的某個位置上。我們的社會科學研究在相當程度上還處在靠近主觀價值的一端,有必要經(jīng)過艱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觀性那一端,當然,誰也無法奢望達到徹底的客觀性這一理想狀態(tài),只能盡力做到比較高的客觀性。反之,毫無客觀性的自覺要求,讓科學與主觀價值混淆不清,那就連起碼的科學性也無法保證。

注釋:

[1]論文載于韋伯《論》,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譯本,第1—47頁。

[2]亨普爾:《科學中的評價與客觀性》,載科恩等編《25年概覽》版,第277頁。[3]曼海姆:《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頁。

第2篇

科學價值中立說

關于科學的價值中立的觀點,在西方哲學思想中在較長時期內(nèi)影響了占主導地位的科學觀和認識論。一般認為馬克斯•韋伯引入了現(xiàn)代的事實—價值兩分的觀點。他在《社會學與經(jīng)濟學中“價值中立”的意義》這一經(jīng)典論文論述了兩方面的觀點[1]。第一點他吸取了休謨的思想,認為在規(guī)范與描述之間、在斷言某物實際上是什么與理想上應當是什么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因為我們加于事物的價值不屬于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學關心的是描述實際發(fā)生了什么,并且解釋為什么。自然,科學能夠而且必須注意個人和團體在事實上怎樣做出評價,但他們卻不能從根本上真實地記錄這個或那個事物是內(nèi)在地有價值的,因而是在范疇上應當被評價的。韋伯的第二個論點是有規(guī)定性的。他從不認為價值是無足輕重的,也從不宣稱每個人,特別是社會科學家應當總是避免價值判斷。與此相反,他堅持提出指認與評價的區(qū)別,二者不容混淆。一個人在表達價值判斷時,不應當自稱這種判斷是得到科學地確認的;因為事實上這是做不到的。當社會科學家推崇某種行動時,他們應當盡力地說明自己所說內(nèi)容中哪些是科學的發(fā)現(xiàn),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議。這是知識分子的真誠品質與尊重真理的原則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紀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學與價值、描述與規(guī)范、實然與應然判斷的嚴格區(qū)別,要求社會科學堅持價值中立的立場。亨普爾指出,有關科學的價值中立問題,可以說是圍繞著兩個不同的方面而展開,這就是:(1)科學家的實際研究行為,和(2)批判評價和論證科學斷言和程序的方法論標準。在科學家的實際行為層次上,價值評價作為科學研究的一個誘導因素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準則、審慎的思考和個性等等顯然會影響科學家對所研究領域、問題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選擇。社會和政治價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問題領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勵人們贊同某些并無可靠根據(jù)的理論。當然,作為一種規(guī)律,科學研究中決定采取或放棄一個特定的假設或理論,將強烈地受到認知價值或準則的影響,這反映在他們堅持某種方法論程序的標準上。[2]

正是在構成研究行為的重要的誘導因素這個問題上,價值評價與科學研究相關聯(lián)。因此,必須在心理學、社會學和科學史解釋科學研究行為時考慮價值評價的作用。然而,這種科學解釋在談到科學家受價值影響的時候,并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它在解釋科學家接受或放棄一個理論時,并不論證這個理論的合理性,或表明這是個不合理的科學程序。而合理性問題要求的是在可以獲得的證據(jù)和其他系統(tǒng)的根據(jù)的基礎上對理論進行批判的評價。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傳統(tǒng)的科學觀,特別是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觀主張科學理論與證據(jù)關系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并認為這種標準可用證據(jù)與理論之間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邏輯關系來表示,由此而為科學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說提供了依據(jù)。按此觀點,恰當?shù)目茖W研究及其結果是獨立于研究者個人的成見、信念或態(tài)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違反了科學規(guī)范,并可以用對科學以外的價值觀的過度依賴來解釋研究者違背恰當?shù)目茖W行為的動機。

與上述科學哲學觀點相類似,現(xiàn)代知識社會學(或科學社會學)的鼻祖卡爾•曼海姆也把自然的與文化的區(qū)別了開來,把數(shù)學、自然科學與宗教、道德、實踐領域等其他方面明確區(qū)分開來?!翱梢哉f,形式知識在本質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內(nèi)容并不受個別的主體及其歷史社會條件的影響。但在另一方面,顯然存在著范圍廣泛的主體事務,它只能由某些主體、或在某些歷史時期被接受,而且從個人的社會目的來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3]他認為,自然科學具有可重復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領域則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斷言,意識形態(tài)在本質上是非真理的。一般來說,意識形態(tài)的特征是對其范圍廣泛的對象進行高度明確的闡述,對其追隨者有權威的明確的命令性。與其他類型的信仰相比,意識形態(tài)更加系統(tǒng)化,圍繞一個或數(shù)個突出的價值觀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變革,它的接受或推行還往往伴隨著鼓動性的宣傳。誰接受它,誰就要完全服從它,誰的行為就必須完全滲透著意識形態(tài)。任何一種意識形態(tài)都產(chǎn)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與該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開。意識形態(tài)故意掩蓋人們的動機與利益,這就迫使利益與對抗著的人們相互欺騙,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蓋狹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識形態(tài)不會把系統(tǒng)地追求真理當作自己的一項義務,因而采取取教條主義的認識態(tài)度,不愿接受新經(jīng)驗和真理。作為一種文化的產(chǎn)物,意識形態(tài)對社會科學的影響尤其明顯。

曼海姆堅持認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觀的一切知識,不可避免地都是有黨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論點是,像政治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均無法擺脫意識形態(tài)和黨性的束縛,所以他也承認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這些觀點引起了美國實用主義者胡克的爭論。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開創(chuàng)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難在于,曼海姆承認,表現(xiàn)階級立場的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導致在科學意義上被認為“真”的那些關于事物性質的理論和發(fā)現(xiàn),因此,問題就轉移到這些“真理”是否取決于導致探索和發(fā)現(xiàn)這些真理的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這一點上。“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既然隨著歷史時期而改變,曼海姆認為這問題就成為一個知識社會學的問題?!F(xiàn)在假定科學的處理方法和客觀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頭痛的問題是:任何一種的科學知識是怎樣成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書中,不同的一頁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讀者對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盵4]實用主義作為一種獨特形態(tài)的科學主義思想,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實際認為,即使存在階級或黨派觀點的相對性,科學(包括社會科學)仍然存在超越主觀價值的客觀性基礎,比如根據(jù)經(jīng)驗基礎所作的證實或證偽的判定。這是我們過去在認識實用主義時所忽視了一個重要論點。

因此,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觀點,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學發(fā)展以后對其根本任務的一種認識論的反思。在科學知識系統(tǒng)發(fā)展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動排除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干擾,以相對純化的方式對待其研究,以便適應客觀性的要求。

對絕對價值中立說的批評

韋伯和邏輯實證主義者關于科學價值中立說的觀點,在近數(shù)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學家主要是歷史主義者和科學實在論者的批評或挑戰(zhàn)。庫恩以來的歷史主義學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學的積累發(fā)展觀,論證了科學理論的根本轉變不簡單地只是對關于事實的增長了的知識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學不同學派之間的轉換更像是信仰的轉變,沒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礎可言。勞丹則提出了一種關于科學家理的適中的觀點,指出理性的行動者持有各種目的和關于世界的預設信念,為了合理地接受一個信念,他必須能夠限定與自己的目標和信念有關的推理范圍。勞丹試圖把科學合理性的一般要求與價值論、方法論和事實層次的共識統(tǒng)一起來。

科學實在論者普特南對事實與價值關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獨特的意義。他公然聲稱自己要為一種幾乎被了的觀點恢復名譽,這種觀點認為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無論如何也是模糊不清、無法實現(xiàn)的。因為事實陳述本身,以及人們據(jù)以決定什么是事實和什么不是事實的科學探究實踐活動,都預設了價值。普特南指出,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傳統(tǒng)觀點是建立在科學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數(shù)人的一致意見基礎上的。懷疑價值判斷具有認識功能的一個理由是,它們不能用“科學方法證實”,而且在??滤懻摰膫惱韺W觀點中還強調調,在倫理問題上,人們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數(shù)人一致的意見。許多人相信科學理論的正確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滿意的論證。但在事實上,對于任意選取的一個科學理論的真理性,人們不可能得到絕大多數(shù)人的贊同。許多人對于科學和很多理論都是可悲地無知,至于科學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學的意義決非僅限于它的實際應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學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與多數(shù)主義來證明科學真理的合理性和價值真理的非合理性,這是站不住腳的。[5]

普特南強調,至少有些價值必定是客觀的。精確科學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決于像“融貫性”和“實用的簡單性”之類認識上的優(yōu)點,因此,至少有些價值詞項不僅僅代表使用這些詞項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們適用的那些事物的屬性。如果這些詞項不代表理論的性質,而僅僅代表有關人對理論所持有的“態(tài)度”,那么像“正當?shù)摹?、“充分確證的”、“最有效的解釋”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觀的。因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賴的參項更為客觀。因此,至少這些價值詞項具有某種客觀的用法,即某種客觀的正當性條件。同樣,對于倫理學判斷的主觀方面也不能強調過分了。如果說,在科學領域堅持科學是一項客觀的事業(yè),并不等于認為每一個科學問題都有一個確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學問題也許有一些客觀的、不確定的答案,那么,在倫理學領域,某些價值見解是確真的,某些是確假的?!翱偠灾?,某些價值見解(以及某些意識形態(tài))肯定是錯誤的,某些見解肯定不如其他見解,在這個意義上堅持倫理學探究是客觀的,同堅持根本沒有任何不確定性的情況這種愚見,是兩碼事?!盵6]

由此可見,普特南在科學與價值的關系問題上,竭力從兩方面來闡述二者之間的融合、統(tǒng)一與制約。一方面,他不同意證實主義和舊實在論把事實與價值截然分開的觀點,而堅持科學對客觀真理的追求與融貫性、正當性、實用簡單性和完美性等價值要求的統(tǒng)一,科學的客觀性與多元性要求的統(tǒng)一。另一方面,從倫理價值的角度來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而認為至少有些倫理價值是有客觀標準或依據(jù)的。就認識而言,對于概念構架的任一選擇,都是以價值為先決條件的,在選擇一個描述日常人際關系和社會事實的構架時,在眾多的因素中首先會涉及到人們的道德價值。因此,真理理論以合理性理論為先決條件,而合理性理論又以我們關于善的理論為先決條件。

普特南試圖把事實與價值、真理與價值有機地、內(nèi)在地統(tǒng)一起來,既不放棄實在論的客觀真理論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實一價值兩分的傳統(tǒng)觀點。其觀點屬于一種形式的價值真理論,是對那種離開人的能動的認識過程,而僅僅在本體論上強調真理是對實在或事實的純客觀描述的傳統(tǒng)實在論的批評。它告訴人們,追求直理的科學不是與人的價值無涉的中性活動。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對主義者所斷言的那樣,由此而徹底否定事實與價值、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的區(qū)別呢?顯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斷言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價值負載,每個價值又都負載著某個事實。這后一命題說明,沒有客觀性依據(jù)的價值不能算作真正的價值。因此,這里的價值又與傳統(tǒng)的事實價值兩分觀點所說的價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觀價值。可見對價值的不同解釋預設了不同的結論。而從根本上說,價值具有主觀與客觀兩重屬性,純粹的主觀價值顯然無法與客觀性或科學性相統(tǒng)一。這里便存在不同層次的價值問題,客觀性與價值只能在科學發(fā)展的高層次上統(tǒng)一起來。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

前面論述了當代西方哲學有關事實與價值關系的一些基本觀點,這些觀點為我們合理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提供了借鑒。

就本來意義而言,社會科學是以社會為對象的系統(tǒng)的知識探究,因此它在實質上與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有所區(qū)別。其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基本立場、態(tài)度和方法上。從基本立場來看,社會科學以追求關于社會的事實知識或確切知識為基本任務,因而一般不預設立場。真正的社會科學是真誠而無畏的,無須迎合某些特定的個人或社會集團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態(tài)度是合理的懷疑。研究無,一切似乎已成定論或天經(jīng)地義的東西或結論,都可能成為社會科學家的懷疑對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過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結論或成見,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會科學家是“無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是社會科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在方法論上,社會科學多用歸納法、統(tǒng)計法等科學方法,以便從具體的社會現(xiàn)象中得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盡管歸納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為了探究事實,社會科學家仍然頻繁地使用,包括統(tǒng)計法等科學的歸納方法。

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追隨者則與此不同。他們固執(zhí)地追求信仰,從抽象的觀念、原則、口號出發(fā),竭力為某些特定社會集團的利益服務,因而他們采取的是教條主義的頑固態(tài)度,對既成的傳統(tǒng)和信念不敢懷疑或質疑。其方法大多為演繹法,即從抽象的大前提出發(fā),推演出脫離現(xiàn)實的結論,所以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盡管也打著科學的旗號,但其論證方式卻十分繁瑣,追求華麗的詞句或動聽的口號,實質則空洞無物,思維也不講究邏輯,經(jīng)常出爾反爾。歸納法和統(tǒng)計方法在意識形態(tài)那里只具有純粹工具的意義,事實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還存在一定的區(qū)別,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學、經(jīng)濟學、人類學等與自然科學更為接近的學科,可以采用經(jīng)驗研究和統(tǒng)計學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學、歷史、哲學、藝術學等更具有文化特點和包含更多價值判斷的學科,往往與特定文化的價值觀分不開。然而,當代的一個發(fā)展趨勢是日益要求人文學科也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學方法和論證方式。比如,倫理學曾被認為只是關于規(guī)范價值的學問,但是,20世紀的科學主義者提出了倫理學不能與現(xiàn)實生活相脫離的任務,倫理價值前提應從實際生活的倫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學科如仍停留在傳統(tǒng)的相對價值的水平,永遠自說自話,無法像科學那樣可作廣泛而重復的比較和討論,那顯然是一種落伍的表現(xiàn)。

將人文和社會科學只當作特定社會集團的學問,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現(xiàn),甚至提出所謂民族特色的科學、經(jīng)濟學、政治學等等,這實際上是將這些學科降至不具普遍意義的私學的水平,與占星術、風水術沒有多少區(qū)別了。一門學科只有在成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討論和驗證的學問時,才能成為公認的科學。社會科學也許因為研究對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價值因素的考慮,從而有可能影響研究者對具體社會問題的看法,但每門科學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則、范疇或概念,以及公認的研究和驗證方法,包括共同的邏輯工具。比如政治學中的國家、政體、民主制、權利等概念及相關學說,用于民意調查的統(tǒng)計方法和一般數(shù)學及邏輯方法,便屬于這種共同基礎性的東西。

當然,如前所述,純粹的絕對的價值中立在科學研究中也只是一種難以實現(xiàn)的理想,類似于烏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說,從更高的境界來看,脫離客觀性的價值只是主觀價值,并不具有真正的價值意義。然而,這仍然不能說明科學研究絲毫不需要警惕主觀價值的束縛或影響,妨礙認識客觀性的實現(xiàn)。而且,人的認識與科學發(fā)展的高低階段之分,在時間上也有側重點先后的區(qū)別??梢哉f,只有在較低層次上解決了事實與價值相對區(qū)分的問題之后,才能實現(xiàn)較高層次上統(tǒng)一的任務。

由此來看我國當前的社會科學研究,仍然在相當程度上處于較低層次的主客不分、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混淆的狀況。舉例來說,倫理學幾乎還沒有脫離規(guī)范倫理的階段,對于當前人們實際上如何處理或對待人倫關系,較少作實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從抽象規(guī)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誠然,規(guī)范倫理是倫理學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但作為科學的倫理學還要從事認定事實的工作,這就需要進行某種程度上價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倫理的“應當”誤作“是”。在傳統(tǒng)倫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實與規(guī)范不分的情況,例如有人把寫在經(jīng)典中的規(guī)范倫理與中國社會實際處理人倫關系的事實混為一談,幾乎不指出兩者間的區(qū)別;更有人將戰(zhàn)后日本等東亞社會的成功歸結為孔孟之道,對于這些國家在長期傳統(tǒng)中形成的帶有自身特點的倫理道德作如此輕率的概括,更顯出概括者社會科學研究常識的欠缺。

至于像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等社會科學,也程度不等地存在著事實與價值混淆、應然判斷與實然判斷不分的情況。一些人不懂政策宣傳與事實認定之間的區(qū)別,硬是把“應當”當作“是”,不懂得意識形態(tài)與科學并不是一回事。立場相對中立的問調查和事實報告,特別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問題上,做得還相當不夠。有時候則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斷。例如,某個新興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資和城市建設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風上卻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長期要求機關干部普遍加班加點,休息時間極少,在維護城市衛(wèi)生時采取了一些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嚴厲懲罰措施等。這些都是涉嫌違反現(xiàn)有法律、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但有研究者寫文章把這些歸結為“善良違法”,試圖以其行為結果的某些成績來論證其違法行為的合理性。請注意這里的“善良違法”這一提法,這是用倫理價值判斷來限定事實判斷。如果有點現(xiàn)代科學的常識,便不會這樣來認識問題。因為事實首先是,這些規(guī)定違反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動者的動機是否善意,則完全是另外的問題。以對動機的價值判斷來為違法的行為作辯護,顯然是難以服人的。

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歷史上的中國社會在“百家爭嗚”時期多種學派并存競爭,源于民間的學問可以被某些統(tǒng)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現(xiàn)官方壟斷學術的局面。只是到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一切學問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結果是歷史、文學、哲學都擺脫不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成為廣義的統(tǒng)治術的一部分,更不用說法學和政治學了。這種情況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學,如天文學為皇帝訂立歷法服務。當西學經(jīng)過外國傳教士之手傳到中國時,官方思想已嚴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態(tài)度。直到20世紀初的政治和文化變革,才最終沖破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現(xiàn)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才得以在在中國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學、特別是社會科學爭取相對獨立的奮斗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真正得到貫徹,經(jīng)歷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項艱巨的任務。一些人習慣于唯上、唯書,偏偏不唯實,連面對現(xiàn)實的勇氣都沒有,制造了許多指鹿為馬、改事實、嚴重脫離實際的“研究成果”,以“遵命為術”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克服傳統(tǒng)的體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擺脫各種束縛,取得真知。

由此可見,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存在著較普遍的事實與價值不分的問題。當然,社會科學中的事實與價值,客觀性與價值判斷之間的區(qū)別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二者在更高層次上可以統(tǒng)一起來。但在較低層次,在社會科學發(fā)展的初級階段,注意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則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只有解決了低層次的區(qū)分問題,才能解決更高層次的統(tǒng)一問題。另一方面,絕對化地理解科學的價值中立,在兩者之間劃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樣也會陷入烏托邦主義,因為我們只能做到大致的區(qū)分。

因此,問題正在于掌握一個合適的度。如果把純粹的絕對的客觀性與完全的主觀價值當作兩個極端,那么實際的研究者總是處在兩者之間的某個位置上。我們的社會科學研究在相當程度上還處在靠近主觀價值的一端,有必要經(jīng)過艱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觀性那一端,當然,誰也無法奢望達到徹底的客觀性這一理想狀態(tài),只能盡力做到比較高的客觀性。反之,毫無客觀性的自覺要求,讓科學與主觀價值混淆不清,那就連起碼的科學性也無法保證。

注釋:

[1]論文載于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譯本,第1—47頁。

[2]亨普爾:《科學中的評價與客觀性》,載科恩等編《25年概覽》英文版,第277頁。[3]曼海姆:《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頁。

第3篇

科學價值中立說

關于科學的價值中立的觀點,在西方哲學思想中在較長時期內(nèi)影響了占主導地位的科學觀和認識論。一般認為馬克斯韋伯引入了現(xiàn)代的事實—價值兩分的觀點。他在《社會學與經(jīng)濟學中“價值中立”的意義》這一經(jīng)典論文論述了兩方面的觀點[1]。第一點他吸取了休謨的思想,認為在規(guī)范與描述之間、在斷言某物實際上是什么與理想上應當是什么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因為我們加于事物的價值不屬于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學關心的是描述實際發(fā)生了什么,并且解釋為什么。自然,科學能夠而且必須注意個人和團體在事實上怎樣做出評價,但他們卻不能從根本上真實地記錄這個或那個事物是內(nèi)在地有價值的,因而是在范疇上應當被評價的。韋伯的第二個論點是有規(guī)定性的。他從不認為價值是無足輕重的,也從不宣稱每個人,特別是社會科學家應當總是避免價值判斷。與此相反,他堅持提出指認與評價的區(qū)別,二者不容混淆。一個人在表達價值判斷時,不應當自稱這種判斷是得到科學地確認的;因為事實上這是做不到的。當社會科學家推崇某種行動時,他們應當盡力地說明自己所說內(nèi)容中哪些是科學的發(fā)現(xiàn),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議。這是知識分子的真誠品質與尊重真理的原則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紀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學與價值、描述與規(guī)范、實然與應然判斷的嚴格區(qū)別,要求社會科學堅持價值中立的立場。亨普爾指出,有關科學的價值中立問題,可以說是圍繞著兩個不同的方面而展開,這就是:(1)科學家的實際研究行為,和(2)批判評價和論證科學斷言和程序的方法論標準。在科學家的實際行為層次上,價值評價作為科學研究的一個誘導因素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準則、審慎的思考和個性等等顯然會影響科學家對所研究領域、問題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選擇。社會和政治價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問題領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勵人們贊同某些并無可靠根據(jù)的理論。當然,作為一種規(guī)律,科學研究中決定采取或放棄一個特定的假設或理論,將強烈地受到認知價值或準則的影響,這反映在他們堅持某種方法論程序的標準上。[2]

正是在構成研究行為的重要的誘導因素這個問題上,價值評價與科學研究相關聯(lián)。因此,必須在心理學、社會學和科學史解釋科學研究行為時考慮價值評價的作用。然而,這種科學解釋在談到科學家受價值影響的時候,并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它在解釋科學家接受或放棄一個理論時,并不論證這個理論的合理性,或表明這是個不合理的科學程序。而合理性問題要求的是在可以獲得的證據(jù)和其他系統(tǒng)的根據(jù)的基礎上對理論進行批判的評價。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傳統(tǒng)的科學觀,特別是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觀主張科學理論與證據(jù)關系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并認為這種標準可用證據(jù)與理論之間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邏輯關系來表示,由此而為科學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說提供了依據(jù)。按此觀點,恰當?shù)目茖W研究及其結果是獨立于研究者個人的成見、信念或態(tài)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違反了科學規(guī)范,并可以用對科學以外的價值觀的過度依賴來解釋研究者違背恰當?shù)目茖W行為的動機。

與上述科學哲學觀點相類似,現(xiàn)代知識社會學(或科學社會學)的鼻祖卡爾曼海姆也把自然的與文化的區(qū)別了開來,把數(shù)學、自然科學與宗教、道德、實踐領域等其他方面明確區(qū)分開來。“可以說,形式知識在本質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內(nèi)容并不受個別的主體及其歷史社會條件的影響。但在另一方面,顯然存在著范圍廣泛的主體事務,它只能由某些主體、或在某些歷史時期被接受,而且從個人的社會目的來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盵3] 他認為,自然科學具有可重復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領域則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斷言,意識形態(tài)在本質上是非真理的。一般來說,意識形態(tài)的特征是對其范圍廣泛的對象進行高度明確的闡述,對其追隨者有權威的明確的命令性。與其他類型的信仰相比,意識形態(tài)更加系統(tǒng)化,圍繞一個或數(shù)個突出的價值觀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變革,它的接受或推行還往往伴隨著鼓動性的宣傳。誰接受它,誰就要完全服從它,誰的行為就必須完全滲透著意識形態(tài)。任何一種意識形態(tài)都產(chǎn)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與該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開。意識形態(tài)故意掩蓋人們的動機與利益,這就迫使利益與對抗著的人們相互欺騙,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蓋狹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識形態(tài)不會把系統(tǒng)地追求真理當作自己的一項義務,因而采取取教條主義的認識態(tài)度,不愿接受新經(jīng)驗和真理。作為一種文化的產(chǎn)物,意識形態(tài)對社會科學的影響尤其明顯。

曼海姆堅持認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觀的一切知識,不可避免地都是有黨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論點是,像政治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均無法擺脫意識形態(tài)和黨性的束縛,所以他也承認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這些觀點引起了美國實用主義者胡克的爭論。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開創(chuàng)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難在于,曼海姆承認,表現(xiàn)階級立場的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導致在科學意義上被認為“真”的那些關于事物性質的理論和發(fā)現(xiàn),因此,問題就轉移到這些“真理”是否取決于導致探索和發(fā)現(xiàn)這些真理的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這一點上。“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既然隨著歷史時期而改變,曼海姆認為這問題就成為一個知識社會學的問題?!F(xiàn)在假定科學的處理方法和客觀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頭痛的問題是:任何一種的科學知識是怎樣成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書中,不同的一頁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讀者對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盵4] 實用主義作為一種獨特形態(tài)的科學主義思想,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實際認為,即使存在階級或黨派觀點的相對性,科學(包括社會科學)仍然存在超越主觀價值的客觀性基礎,比如根據(jù)經(jīng)驗基礎所作的證實或證偽的判定。這是我們過去在認識實用主義時所忽視了一個重要論點。

因此,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觀點,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學發(fā)展以后對其根本任務的一種認識論的反思。在科學知識系統(tǒng)發(fā)展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動排除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干擾,以相對純化的方式對待其研究,以便適應客觀性的要求。

對絕對價值中立說的批評

韋伯和邏輯實證主義者關于科學價值中立說的觀點,在近數(shù)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學家主要是歷史主義者和科學實在論者的批評或挑戰(zhàn)。庫恩以來的歷史主義學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學的積累發(fā)展觀,論證了科學理論的根本轉變不簡單地只是對關于事實的增長了的知識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學不同學派之間的轉換更像是信仰的轉變,沒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礎可言。勞丹則提出了一種關于科學家理性行為的適中的觀點,指出理性的行動者持有各種目的和關于世界的預設信念,為了合理地接受一個信念,他必須能夠限定與自己的目標和信念有關的推理范圍。勞丹試圖把科學合理性的一般要求與價值論、方法論和事實層次的共識統(tǒng)一起來。

科學實在論者普特南對事實與價值關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獨特的意義。他公然聲稱自己要為一種幾乎被推翻了的觀點恢復名譽,這種觀點認為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無論如何也是模糊不清、無法實現(xiàn)的。因為事實陳述本身,以及人們據(jù)以決定什么是事實和什么不是事實的科學探究實踐活動,都預設了價值。普特南指出,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傳統(tǒng)觀點是建立在科學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數(shù)人的一致意見基礎上的。懷疑價值判斷具有認識功能的一個理由是,它們不能用“科學方法證實”,而且在??滤懻摰膫惱韺W觀點中還強調調,在倫理問題上,人們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數(shù)人一致的意見。許多人相信科學理論的正確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滿意的論證。但在事實上,對于任意選取的一個科學理論的真理性,人們不可能得到絕大多數(shù)人的贊同。許多人對于科學和很多理論都是可悲地無知,至于科學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學的意義決非僅限于它的實際應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學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與多數(shù)主義來證明科學真理的合理性和價值真理的非合理性,這是站不住腳的。[5]

普特南強調,至少有些價值必定是客觀的。精確科學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決于像“融貫性”和“實用的簡單性”之類認識上的優(yōu)點,因此,至少有些價值詞項不僅僅代表使用這些詞項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們適用的那些事物的屬性。如果這些詞項不代表理論的性質,而僅僅代表有關人對理論所持有的“態(tài)度”,那么像“正當?shù)摹薄ⅰ俺浞执_證的”、“最有效的解釋”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觀的。因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賴的參項更為客觀。因此,至少這些價值詞項具有某種客觀的用法,即某種客觀的正當性條件。同樣,對于倫理學判斷的主觀方面也不能強調過分了。如果說,在科學領域堅持科學是一項客觀的事業(yè),并不等于認為每一個科學問題都有一個確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學問題也許有一些客觀的、不確定的答案,那么,在倫理學領域,某些價值見解是確真的,某些是確假的。“總而言之,某些價值見解(以及某些意識形態(tài))肯定是錯誤的,某些見解肯定不如其他見解,在這個意義上堅持倫理學探究是客觀的,同堅持根本沒有任何不確定性的情況這種愚見,是兩碼事?!盵6]

由此可見,普特南在科學與價值的關系問題上,竭力從兩方面來闡述二者之間的融合、統(tǒng)一與制約。一方面,他不同意證實主義和舊實在論把事實與價值截然分開的觀點,而堅持科學對客觀真理的追求與融貫性、正當性、實用簡單性和完美性等價值要求的統(tǒng)一,科學的客觀性與多元性要求的統(tǒng)一。另一方面,從倫理價值的角度來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而認為至少有些倫理價值是有客觀標準或依據(jù)的。就認識而言,對于概念構架的任一選擇,都是以價值為先決條件的,在選擇一個描述日常人際關系和社會事實的構架時,在眾多的因素中首先會涉及到人們的道德價值。因此,真理理論以合理性理論為先決條件,而合理性理論又以我們關于善的理論為先決條件。

普特南試圖把事實與價值、真理與價值有機地、內(nèi)在地統(tǒng)一起來,既不放棄實在論的客觀真理論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實一價值兩分的傳統(tǒng)觀點。其觀點屬于一種形式的價值真理論,是對那種離開人的能動的認識過程,而僅僅在本體論上強調真理是對實在或事實的純客觀描述的傳統(tǒng)實在論的批評。它告訴人們,追求直理的科學不是與人的價值無涉的中性活動。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對主義者所斷言的那樣,由此而徹底否定事實與價值、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的區(qū)別呢?顯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斷言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價值負載,每個價值又都負載著某個事實。這后一命題說明,沒有客觀性依據(jù)的價值不能算作真正的價值。因此,這里的價值又與傳統(tǒng)的事實價值兩分觀點所說的價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觀價值。可見對價值的不同解釋預設了不同的結論。而從根本上說,價值具有主觀與客觀兩重屬性,純粹的主觀價值顯然無法與客觀性或科學性相統(tǒng)一。這里便存在不同層次的價值問題,客觀性與價值只能在科學發(fā)展的高層次上統(tǒng)一起來。  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

前面論述了當代西方哲學有關事實與價值關系的一些基本觀點,這些觀點為我們合理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提供了借鑒。

就本來意義而言,社會科學是以社會為對象的系統(tǒng)的知識探究,因此它在實質上與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有所區(qū)別。其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基本立場、態(tài)度和方法上。從基本立場來看,社會科學以追求關于社會的事實知識或確切知識為基本任務,因而一般不預設立場。真正的社會科學是真誠而無畏的,無須迎合某些特定的個人或社會集團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態(tài)度是合理的懷疑。研究無禁區(qū),一切似乎已成定論或天經(jīng)地義的東西或結論,都可能成為社會科學家的懷疑對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過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結論或成見,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會科學家是“無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是社會科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在方法論上,社會科學多用歸納法、統(tǒng)計法等科學方法,以便從具體的社會現(xiàn)象中得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盡管歸納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為了探究事實,社會科學家仍然頻繁地使用,包括統(tǒng)計法等科學的歸納方法。

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的追隨者則與此不同。他們固執(zhí)地追求信仰,從抽象的觀念、原則、口號出發(fā),竭力為某些特定社會集團的利益服務,因而他們采取的是教條主義的頑固態(tài)度,對既成的傳統(tǒng)和信念不敢懷疑或質疑。其方法大多為演繹法,即從抽象的大前提出發(fā),推演出脫離現(xiàn)實的結論,所以意識形態(tài)等主觀價值體系盡管也打著科學的旗號,但其論證方式卻十分繁瑣,追求華麗的詞句或動聽的口號,實質則空洞無物,思維也不講究邏輯,經(jīng)常出爾反爾。歸納法和統(tǒng)計方法在意識形態(tài)那里只具有純粹工具的意義,事實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還存在一定的區(qū)別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學、經(jīng)濟學、人類學等與自然科學更為接近的學科,可以采用經(jīng)驗研究和統(tǒng)計學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學、歷史、哲學、藝術學等更具有文化特點和包含更多價值判斷的學科,往往與特定文化的價值觀分不開。然而,當代的一個發(fā)展趨勢是日益要求人文學科也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學方法和論證方式。比如,倫理學曾被認為只是關于規(guī)范價值的學問,但是,20世紀的科學主義者提出了倫理學不能與現(xiàn)實生活相脫離的任務,倫理價值前提應從實際生活的倫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學科如仍停留在傳統(tǒng)的相對價值的水平,永遠自說自話,無法像科學那樣可作廣泛而重復的比較和討論,那顯然是一種落伍的表現(xiàn)。

將人文和社會科學只當作特定社會集團的學問,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現(xiàn),甚至提出所謂民族特色的科學、經(jīng)濟學、政治學等等,這實際上是將這些學科降至不具普遍意義的私學的水平,與占星術、風水術沒有多少區(qū)別了。一門學科只有在成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討論和驗證的學問時,才能成為公認的科學。社會科學也許因為研究對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價值因素的考慮,從而有可能影響研究者對具體社會問題的看法,但每門科學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則、范疇或概念,以及公認的研究和驗證方法,包括共同的邏輯工具。比如政治學中的國家、政體、民主制、權利等概念及相關學說,用于民意調查的統(tǒng)計方法和一般數(shù)學及邏輯方法,便屬于這種共同基礎性的東西。

當然,如前所述,純粹的絕對的價值中立在科學研究中也只是一種難以實現(xiàn)的理想,類似于烏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說,從更高的境界來看,脫離客觀性的價值只是主觀價值,并不具有真正的價值意義。然而,這仍然不能說明科學研究絲毫不需要警惕主觀價值的束縛或影響,妨礙認識客觀性的實現(xiàn)。而且,人的認識與科學發(fā)展的高低階段之分,在時間上也有側重點先后的區(qū)別。可以說,只有在較低層次上解決了事實與價值相對區(qū)分的問題之后,才能實現(xiàn)較高層次上統(tǒng)一的任務。

由此來看我國當前的社會科學研究,仍然在相當程度上處于較低層次的主客不分、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混淆的狀況。舉例來說,倫理學幾乎還沒有脫離規(guī)范倫理的階段,對于當前人們實際上如何處理或對待人倫關系,較少作實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從抽象規(guī)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誠然,規(guī)范倫理是倫理學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但作為科學的倫理學還要從事認定事實的工作,這就需要進行某種程度上價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倫理的“應當”誤作“是”。在傳統(tǒng)倫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實與規(guī)范不分的情況,例如有人把寫在經(jīng)典中的規(guī)范倫理與中國社會實際處理人倫關系的事實混為一談,幾乎不指出兩者間的區(qū)別;更有人將戰(zhàn)后日本等東亞社會的成功歸結為孔孟之道,對于這些國家在長期傳統(tǒng)中形成的帶有自身特點的倫理道德作如此輕率的概括,更顯出概括者社會科學研究常識的欠缺。

至于像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等社會科學,也程度不等地存在著事實與價值混淆、應然判斷與實然判斷不分的情況。一些人不懂政策宣傳與事實認定之間的區(qū)別,硬是把“應當”當作“是”,不懂得意識形態(tài)與科學并不是一回事。立場相對中立的問調查和事實報告,特別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問題上,做得還相當不夠。有時候則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斷。例如,某個新興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資和城市建設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風上卻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長期要求機關干部普遍加班加點,休息時間極少,在維護城市衛(wèi)生時采取了一些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嚴厲懲罰措施等。這些都是涉嫌違反現(xiàn)有法律、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但有研究者寫文章把這些歸結為“善良違法”,試圖以其行為結果的某些成績來論證其違法行為的合理性。請注意這里的“善良違法”這一提法,這是用倫理價值判斷來限定事實判斷。如果有點現(xiàn)代科學的常識,便不會這樣來認識問題。因為事實首先是,這些規(guī)定違反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動者的動機是否善意,則完全是另外的問題。以對動機的價值判斷來為違法的行為作辯護,顯然是難以服人的。

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歷史上的中國社會在“百家爭嗚”時期多種學派并存競爭,源于民間的學問可以被某些統(tǒng)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現(xiàn)官方壟斷學術的局面。只是到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一切學問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結果是歷史、文學、哲學都擺脫不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成為廣義的統(tǒng)治術的一部分,更不用說法學和政治學了。這種情況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學,如天文學為皇帝訂立歷法服務。當西學經(jīng)過外國傳教士之手傳到中國時,官方思想已嚴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態(tài)度。直到20世紀初的政治和文化變革,才最終沖破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現(xiàn)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才得以在在中國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學、特別是社會科學爭取相對獨立的奮斗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真正得到貫徹,經(jīng)歷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項艱巨的任務。一些人習慣于唯上、唯書,偏偏不唯實, 連面對現(xiàn)實的勇氣都沒有,制造了許多指鹿為馬、改事實、嚴重脫離實際的“研究成果”,以“遵命為術”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克服傳統(tǒng)的體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擺脫各種束縛,取得真知。

由此可見,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存在著較普遍的事實與價值不分的問題。當然,社會科學中的事實與價值,客觀性與價值判斷之間的區(qū)別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二者在更高層次上可以統(tǒng)一起來。但在較低層次,在社會科學發(fā)展的初級階段,注意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則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只有解決了低層次的區(qū)分問題,才能解決更高層次的統(tǒng)一問題。另一方面,絕對化地理解科學的價值中立,在兩者之間劃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樣也會陷入烏托邦主義,因為我們只能做到大致的區(qū)分。

因此,問題正在于掌握一個合適的度。如果把純粹的絕對的客觀性與完全的主觀價值當作兩個極端,那么實際的研究者總是處在兩者之間的某個位置上。我們的社會科學研究在相當程度上還處在靠近主觀價值的一端,有必要經(jīng)過艱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觀性那一端,當然,誰也無法奢望達到徹底的客觀性這一理想狀態(tài),只能盡力做到比較高的客觀性。反之,毫無客觀性的自覺要求,讓科學與主觀價值混淆不清,那就連起碼的科學性也無法保證。  注釋:

[1] 論文載于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譯本,第1—47頁。

[2] 亨普爾:《科學中的評價與客觀性》,載科恩等編《25年概覽》英文版,第277頁。 [3] 曼海姆:《意識形態(tài)與烏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頁。

第4篇

在許多國家的大百科全書中,對社會學研究對象的定義不盡相同。如1976年版的《美國大百科全書》認為“:社會學被描述為對人的社會行為進行的一種科學研究,或對人群的研究?!恫涣蓄嵃倏迫珪氛J為,社會學是關于人類行為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旨在探索個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及個人之間和群體之間相互交往和相互影響的原因及其結果?!短K聯(lián)大百科全書》認為,社會學是一門關于社會這一完整體系以及論述與整個社會有關的各種社會法規(guī)過程和人群的科學。另外,現(xiàn)代年代社會學家對社會學的定義和理論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一些觀點認為,社會學是社會的科學;另一種觀點認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就是所有其余的學術領域;第三種觀點主張對‘社會問題’進行調查;第四種觀點認為社會學是一門有關社會制度的科學。”

國內(nèi)對于建構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研究成果。中國在20世紀初就已經(jīng)開始了社會學研究的歷程,由于社會學源于國外,因此當時的社會學研究基本上是從西方國家直接移植過來,并沒有開始社會學的本土化發(fā)展。社會學在我國發(fā)展之初,主要是將中國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農(nóng)村等具體問題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沒有形成本土化的社會學研究對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對象建構。自1979年社會學重歸學術界以來,各學者對于該問題的討論一致沒有間斷過。學者們對此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社會科學爭鳴大系•社會學卷》進行了簡單的歸納。于光遠等人認為,社會學是在歷史唯物主義指導下研究社會現(xiàn)象和社會問題的科學,是以研究社會問題為中心的一個“社會群”。該主張認為,社會問題是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杜任之認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整個社會,包括社會結構、社會發(fā)展動力以及社會生活現(xiàn)象及其規(guī)律性,范圍十分廣泛。楊心恒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發(fā)生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里的社會現(xiàn)象之間的關系,并從中探索人類社會行為的規(guī)律。此外,還有一種觀點指出,社會學沒有固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

1985年至今的對象建構。1985年至今是社會學重建之后的第二階段,此時對于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界定基本上趨于一致: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整體。在此基礎上,學者們的思路更加開闊,提出了以下觀點:第一,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一定的社會關系,而對于社會關系進行具體的研究構成了應用社會學,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理論分析和科學抽象形成了理論社會學。第二,鄭杭生認為,社會學是一門研究社會良性運行和協(xié)調發(fā)展的條件以及機制的綜合性的具體社會科學學科。第三,陳頤認為,制度是社會學的研究對象。以上是對于社會學研究對象界定的主要觀點,此外還有其他界定,如: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社會行為、市民社會、社會生活等等,這里不詳細闡述。從國內(nèi)以上學者們的表述中,我們不但可以看到各社會學家對于研究對象建構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構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始終圍繞著“社會”;第二,該研究大致分為兩種類型:靜態(tài)研究和動態(tài)研究,并力圖將二者結合起來。

國外學者對于建構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研究成果。社會學自創(chuàng)立以來,國外社會學家對于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的建構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下面筆者將從社會學創(chuàng)立至今的不同階段對此進行梳理。

初創(chuàng)時期社會學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實證哲學教程》一書中正式使用“社會學”這個名稱,標志著社會學的誕生。孔德認為社會學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復雜程度不斷提高的科學系統(tǒng)的最后一環(huán),前幾環(huán)依次為:天文學、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由于社會學和以上學科共處一個科學體系,且聯(lián)系密切,因此社會學在本質上應當和這些學科具有相同的性質和方法論,只是研究對象不同??椎聞?chuàng)立的社會物理學“是指專門研究社會現(xiàn)象的科學,它本著和天文現(xiàn)象、物理現(xiàn)象、化學現(xiàn)象、生物現(xiàn)象同樣的精神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也就是說,社會現(xiàn)象受到不可變更的自然規(guī)律的制約,揭示這些規(guī)律是社會物理學所研究的特定目標”。這段話包含了三層含義:第一,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一切社會現(xiàn)象。第二,社會現(xiàn)象的背后存在著穩(wěn)定的規(guī)律。第三,這些規(guī)律是可以用類似自然科學的原則來研究。當時,孔德的社會學就是我們所知道的一切社會科學學科的綜合,不能與我們目前理解的社會學完全劃等號。此外,孔德還提出了具體的研究方法,即觀察法、實驗法、比較法以及社會學的主要方法———歷史法。綜上所述,創(chuàng)立時期的社會學是一個包羅萬象的、尋求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的學科。一方面社會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被提出來了,另一方面它又沒有真正確立自己特有的對象。與其他社會科學相比,社會學并不處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導意義式學科。

形成時期的社會學研究。在社會學史上,一般把19世紀末20世紀初稱為社會學的形成時期。這一時期是西方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重要轉折時期,即從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帝國主義階段過渡的時期。這時需要新的社會學理論方法論的指導。從19世紀40年代產(chǎn)生到19世紀末的近半個世紀中,社會學得到了相當?shù)陌l(fā)展,但社會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一直沒能在大學或學院中占據(jù)一個獨立的席位。造成這種現(xiàn)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會學從產(chǎn)生以來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對象,因此,擺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摘要:任何一門學科的研究,首先是從了解它的研究對象、研究范圍開始的,現(xiàn)對社會學研究對象客觀性進行討論。關鍵詞:社會學;研究對象;客觀性社會學家面前的主要任務之一即是確定社會學的研究對象,這一階段做出巨大貢獻的社會學家應首推涂爾干和韋伯。

(1)涂爾干的社會事實。涂爾干認為,哲學應研究宇宙中所有現(xiàn)象的普遍性,而社會學只研究“特殊的社會性質”,社會學必須從哲學的普遍性中走出來,尋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對象。涂爾干把“社會事實”定義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即強調社會現(xiàn)象獨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觀性。他認為,我們必須要擺脫一切預斷性的概念與主見,把社會現(xiàn)象當成客觀事物來考察;對于社會現(xiàn)象,只能通過社會現(xiàn)象去解釋。涂爾干對社會現(xiàn)象進行了嚴格的界定“:所有‘動作狀態(tài)’,無論固定與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強制力作用于個人而使個人感受的;或者說,一種強制力,普遍存在與團體中,不僅有它獨立于個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個人,使個人感受的現(xiàn)象,叫社會現(xiàn)象?!痹摱x應從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爾干在確立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時特別反對社會唯名論,主張社會一旦形成,就有超乎個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須用一種社會現(xiàn)象去解釋另一種社會現(xiàn)象。第二“,強制”的含義與日常生活中對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爾干的“社會現(xiàn)象”指的就是社會制度。他甚至直接認為“,社會學是研究社會制度的科學”。

(2)韋伯的“社會行動”。與涂爾干不同,韋伯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確定為社會行動。他認為“,社會學就是這樣一門科學,即它試圖用解釋的方式來理解社會行動,據(jù)此通過社會行動的過程及其結果,對社會行動作因果解釋”。因此在研究層次方面,韋伯所指的社會行動是個體的“社會行動”。而不是社會結構。韋伯所講的“社會行動”具有三個特征:第一,具有行動者所賦予的某種意義;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為;第三,行動的目標與他人相關。韋伯進一步把行動分為四種:第一種是目標導向的行動,第二種是價值合理的行動,第三種是情感導向的行動,第四種是傳統(tǒng)導向的行動。韋伯認為,只有前兩種行動才是嚴格意義上的社會行動。在社會學形成時期,涂爾干和韋伯為社會學知識的客觀性對研究對象進行了系統(tǒng)的界定。社會事實和社會行動都具有客觀性和社會性,與初創(chuàng)時期的研究對象相比更具有系統(tǒng)性和客觀性,在社會學研究方向的引導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為社會學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會學研究過程的客觀性

涂爾干:《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涂爾干將社會事實界定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之后,進而發(fā)展出社會學研究的準則,涂爾干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中的首要原則是:要把社會事實作為物來考察,系統(tǒng)地摒棄各種先入為主之間,必須是在從主觀立場上對世界作實踐領悟的分析之前。涂爾干發(fā)展了實證主義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涂爾干的實證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最基本準則是要將社會現(xiàn)象當做客觀事物來研究,把社會現(xiàn)象作為構成社會學研究的出發(fā)點的實物論據(jù)來研究。在著手研究事實時,要采取一種對事實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態(tài)度,事實所特有的屬性以及這些屬性所賴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過主觀臆測去探尋,而是通過研究者的實證研究去判斷。實證社會學應該把社會現(xiàn)象當作事物來研究,力求運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規(guī)則,嚴格保證社會學研究的客觀性,力求和自然科學別無二致。涂爾干提出的社會研究的完全客觀中立性是一種不能達到的理想狀態(tài),因為社會科學的研究不僅僅包含研究對象,另一個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個體之間是有差別的,其看待社會、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異的,從客觀世界中所獲得的信息經(jīng)過個體的主觀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爾干僅僅從研究對象的構建方面來保證社會學研究的客觀性是不夠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處。

第5篇

論文關鍵詞:SSK;實驗室研究;社會建構論

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科學知識社會學代替了默頓的科學社會學,并以其激進的社會建構論知識主張在學術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盡管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目標是要揭示科學知識是社會地建構起來的,但研究進路卻是多元的,先后出現(xiàn)了以巴恩斯、布魯爾為代表的愛丁堡學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維斯為代表的巴斯學派的科學爭論研究;以拉都爾、伍爾加、謝廷娜為代表的實驗室研究;以馬爾凱和他的約克小組為代表的文本與話語分析研究。這些都是科學知識社會學的主要研究場點,但實驗室研究在這些研究場點中是較少受到批判的一種,且它與科學知識社會學社會建構論主張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是實現(xiàn)SSK目標的重要途徑。鑒于實驗室研究在科學知識社會學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擬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論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進路進行敘述并作簡要評價。

一、從傳統(tǒng)知識觀到社會建構論

科學知識社會學把實驗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圍并作為重要研究場點是與整個科學知識的認識轉向有關的,它是傳統(tǒng)的知識觀和科學標準受到普遍的懷疑和挑戰(zhàn)的結果。傳統(tǒng)的知識觀認為,知識是對自然界的客觀描述,科學是由自然界決定的,人只是被動地反映自然;科學知識是被證明為真的命題,是客觀的、標準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帶有任何主觀性和直覺的成分,也與社會因素無關。而科學知識社會學則一反傳統(tǒng)的把科學知識看作“自然之鏡”的觀點,認為原先被認為是純粹的、客觀合理的科學知識實際上是社會建構的產(chǎn)物,科學更多的是社會建構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識的產(chǎn)生及確定其真理性的問題上是無發(fā)言權的,正如科林斯所說的:“在科學知識的建構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庫恩的《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開拓了對科學的社會學研究的新視野,其知識的社會學轉向的主要含義說明,知識不再是純粹真理的載體,而包含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對知識的研究必須置于一個廣闊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下。科學知識社會學承襲了庫恩的社會學研究傳統(tǒng)并對其進行激進的解讀,把實驗室研究提高到一個戰(zhàn)略地位,這是與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目標綱領分不開的??茖W知識社會學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說明科學知識的認識因素與社會因素的結合,說明在科學知識的形成過程中無不包含著社會方面的成分。為了揭示科學知識的社會構成,打開“既成科學”的黑箱,一些人繼承庫恩的相對主義認識論,選擇案例進行爭論研究,認為知識社會學應當公平同等地對待真理與謬誤、理性與非理性、成功與失敗,這些對立的兩方面都應當?shù)玫秸f明,從而認為科學知識是科學共同體談判和妥協(xié)的結果;一些人把文本與話語作為分析單元,更多地采用了符號學、修辭學、解釋學和文學批評的理論和方法;一些人則走進實驗室對科學家的日常生活實踐進行人類學方法研究,通過觀察科學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來揭示知識的制造過程。真正能夠更好地貫徹SSK社會建構論主張的正是后者,因為科學知識社會學“主要研究科學對象如何在實驗室中被生產(chǎn)出來,而不是事實如何被保存于關于自然的科學陳述過程中”。

二、知識的實驗室制造

實驗室研究是人類學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學社會學研究中的創(chuàng)造性運用。它最早起源于人們對化學、高等物理學、生物學、生物化學、神經(jīng)心理學和野生生態(tài)學的觀察報告,與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社會建構論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20世紀80年代初,一度成為科學知識社會學社會建構論的主要研究進路并成為科學知識社會學的著名亞綱領。

20世紀6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斯華茨在加州大學實驗室、加拿大人類學家安德森在費米實驗室,最早將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運用于“實驗室研究”,但他們的工作沒有重視實驗室的常規(guī)實踐,沒有對科學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談進行分析。80年代實驗室研究迅猛增長,形成了一個強大的人類學領域。其中,拉都爾和伍爾加、謝廷娜的研究成果最為顯著。他們用人類學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識哲學和知識社會學的問題,把實驗室看作原始部落,對之直接觀察和描述,獲得豐富的資料,包括筆錄、實室論文分析、實驗室成員的手稿、通信、談話、備忘錄和其它由實驗室科學家們提供的資料。

從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爾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薩爾克研究所參與觀察,并根據(jù)調查的資料寫成著名的《實驗室生活》。在此書中,他描述了實驗室內(nèi)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學知識是怎樣在實驗室內(nèi)被建構出來的,科學家應該怎樣說明這些建構。他把個制造現(xiàn)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學銘”系統(tǒng)。認為“人類活動是一種銘文的活動,

類歷史應當看作是一套碑銘整體”。文學銘寫暗示了科學實踐主要是一種文學的和解釋的勸服活動,科學事實是以書面陳述的形式被建構、傳播和評價的。拉都爾和伍爾加認為科學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由技術人員在實驗中得出的經(jīng)驗陳述??茖W家就是要勸說論文的讀者相信,他的陳述應當被接受為事實。

如何才能使陳述被接受為事實,這就需要進行爭論,其“成功與否要取決于該爭論場中的人數(shù)、觀點和立場、作者的個性和他所屬的機構,以及論文本身的風格等”。這就是說,自然事實是科學家根據(jù)實驗制造出來的數(shù)據(jù)進行爭論的結果,實在是爭論解決的結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實是科學家進行實驗和磋商的結果。

拉都爾和伍爾加非常重視環(huán)境在科學實踐中的重要作用。他們認為,環(huán)境不是像過去被認為的那樣與科學實踐是不相干的,環(huán)境不但影響對科學事實的建構,而且整個科學就是由環(huán)境制作而成的。環(huán)境與科學實踐是不可分的、一體的。環(huán)境決定著科學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為及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實驗對象、材料來源,從而決定著所生產(chǎn)出的產(chǎn)品,并且環(huán)境是不確定的,可變的,有很大的權宜性。

對實驗室場點進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謝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對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研究中心進行了為期一年的田野調查。她通過日常觀察、訪談、收集實驗室備忘錄、論文手稿和相關出版物,積累了豐富的材料。謝廷娜與拉都爾和伍爾加一樣,主張對實驗室知識生產(chǎn)實踐進行研究。在建構主義論題上,她認為,“它把現(xiàn)實的總體看成是裝配而成的,現(xiàn)實的齊一性是異質的,現(xiàn)實的光滑外表包裹著一種內(nèi)在結構。對建構主義者來說,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飾的事實”。但她更強調科學的復雜性,認為科學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科學家也處于不同的環(huán)境之中,因而實驗室知識的生產(chǎn)也具有不確定性。在《知識的制造》這本書中,謝廷娜表述了她的經(jīng)驗的建構主義認識論思想。她把實驗室比作是生產(chǎn)知識的工廠,認為知識是在實驗室中人為地生產(chǎn)出來的。實驗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實驗儀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實驗對象也是經(jīng)過精心挑選或人工培育出來的,因而產(chǎn)品(知識)也就無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來的。她還認為知識的生產(chǎn)過程是決策負荷的,科學實踐中包含著選擇機制。它貫穿于整個知識生產(chǎn)過程和結果之中。

實驗室研究從發(fā)生學視角對科學知識的生產(chǎn)進行分析,著重從內(nèi)部探討了科學知識形成的實踐過程,實現(xiàn)了科學知識社會學從宏觀到微觀的視角轉換。在這種轉換中,科學家的主體主動性得以突顯,而不是被動地受環(huán)境的約束,直觀地描述客觀外在世界。他們認為實驗室研究場點的開辟為打開科學“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鑰匙。實驗室研究的最顯著的特點是研究者能直接觀察到科學家日常實踐的微觀互動過程,探究科學知識是如何在特定的時間、空間內(nèi)被具體地生產(chǎn)出來的。從而揭示了科學家的研究活動不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會世界,科學知識本身是一種文化存在而不是被“發(fā)現(xiàn)”的自然給定。

三、評價

科學知識社會學實驗室研究是社會建構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一方面,在批判傳統(tǒng)的科學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盡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場點中是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與其它研究場點一樣,面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問題和困難。

通過研究,可以發(fā)現(xiàn)其優(yōu)點和不足,以便為我們找到科學的方法論提供新的思維視角。社會學家通過對實驗室的研究發(fā)現(xiàn)科學知識的生產(chǎn)是受到社會各利益團體制約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學基金組織、慈善機構等。這一點,對批判傳統(tǒng)的、與社會因素無關、價值無涉、情感中立的科學觀,打破對科學的盲目崇拜和科學霸權,有著積極的意義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果。知識的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其中必定包含著社會、政治、經(jīng)濟、文化、思想等各種因素。如果知識的研究忽視了這些社會的組成部分,就會導致對虛妄的研究。傳統(tǒng)的知識觀把知識看作是自然的給定,這是一種祛魅的世界觀。它排斥了自由、價值,崇尚物質主義、決定論、還原論及虛無主義。這種知識理性的無限擴張及對科學方法的無限信仰,導致了主體對自身歷史存在的“自我遺忘”。也就是說,它失去了主體的性質。實際上,知識本身就是社會的一個性質。這就是建構論者所主張的,也是其得以迅速發(fā)展的原因。

社會學家通過對實驗室的考查發(fā)現(xiàn),實驗室“實在”是社會建構的,即實驗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會建構的。這一視角的切人非常新穎,但問題是這種建構的成分有多大,實驗者可以根據(jù)需要挑選儀器、對象、原料,這是一個建構過程,但被挑選出來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構的呢?即使所有的“實在”的建構性都比較強,那么,必定無疑,實驗產(chǎn)品——知識,也是建構的,這樣知識的確證無誤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為沒有了客觀性,所有的知識都是社會建構出來的,也就不存在普遍有效的評判知識的標準,知識也就不存在了。從另一個方面講,每個實驗室都有自己的建構體制,即使它們所使用的儀器、對象、材料,物理環(huán)境及人力資源都是一樣的,得出的結論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按照庫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約性,所有的知識就不具有可比性了,那么知識不就成了誰說了都算、“怎么都行”了嗎?可見建構主義者在這一點上走得太遠了。

第6篇

關鍵詞:社會科學研究;人性假設;“文化-生物人”;“經(jīng)濟人”;“文化人”

中圖分類號:C0 文獻標識碼:A

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從根本上說就是人。為此,人性就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絕對不可能繞開的核心命題。休謨就曾說過:“顯然,一切科學對于人性總是或多或少地有些關系,任何學科不論似乎與人性離得多遠,它們總是會通過這樣或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盵1]但是關于人性,筆者在此并不想陷入無休止的爭論,而只想緊扣社會科學研究的主題,來看看我們應當怎樣研究人性,才更有助于社會科學的研究。

我們注意到,社會科學所要研究的人,并不是一種靜止不動、死氣沉沉的東西,而相反是活生生、有血有肉、會思考會行動的一種生物,并且顯然正因如此,才產(chǎn)生了一切有意義的結果。所以社會科學研究人,不是要去解剖它的生理構造,而是要去觀察、說明和解釋人的行為,這才是社會科學研究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從這個主題出發(fā),筆者以為,要使對人性問題的探討具有意義,那就只有把人性與人的行為聯(lián)系起來才行。也就是說,社會科學研究人性,實際上就是根據(jù)一定的人性假設去解釋人的行為;反過來,社會科學解釋人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在探討人性。這就正如有學者所言:“多年來,已有許多人提出多種理論解釋人的行為。對其中包含的人性的基本觀念和它們所主張的原因需要作仔細分析。這是因為,理論家相信人是什么樣的,這種信念既影響他們最充分討論人的行為的哪些決定因素和機制,也影響他們未考察哪些決定因素和機制?!盵2]

一、“經(jīng)濟人”與“文化人”假設的對峙及其整合

社會科學在對人的行為進行解釋時,所形成從而所依據(jù)的人性假設有好多種,比如“生物人”、“精神人(心理人)”、“經(jīng)濟人(理性人)”、“社會人”、“文化人”、“進化人”等等。我們注意到,在這些人性假設之間有一個有趣的現(xiàn)象,那就是大體上形成了“經(jīng)濟人”與“文化人”兩大假設相對峙的局面,其它的人性假設則分別依附于它們。這種對峙,既表現(xiàn)為它們在社會科學中占有最大的“市場份額”,也表現(xiàn)為各自的支持者不斷爭論,相互排斥甚至是相互攻擊。

(一)“經(jīng)濟人”假設

“經(jīng)濟人”假設自然在經(jīng)濟學中非常流行,“經(jīng)濟理論家們總是預設,經(jīng)濟行為就是人們尋求最優(yōu)化某種清晰可辨的目標函數(shù)的行動。在經(jīng)濟學中,理性是在工具的意義上來說的,即選擇達到既定目的的最佳手段”[3]。簡單地說,“經(jīng)濟人”總是選擇以最好的手段達成目的。

在筆者看來,“經(jīng)濟人”假設其實是和“生物人”與“精神人”假設站在一邊的,它就是在這兩種假設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實際上,“經(jīng)濟人”假設與成本-收益分析密不可分,也就是說,人們被假定是在對其行為的成本與收益(預期)進行權衡的基礎上而作出決策的,以期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而手段就是人們所必須付出的成本,達到目的則是其行為的收益,所以選擇以最好的手段達到目的,也就是選擇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之所以“經(jīng)濟人”會這樣進行選擇,這完全源于趨利避害的生物本能,畢竟人首先是一種生物。在“經(jīng)濟人”假設中,手段形成成本,所以是害,而達到目的形成收益,所以是利,因此選擇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或者說以最佳手段達到目的,還原到底,就只不過是人們趨利避害(有利則趨之,有害則避之;取大利舍小利,迎小害避大害)的表現(xiàn)而已。因此“經(jīng)濟人”假設其實是建立在“生物人”假設基礎之上的,吸收了人作為一種生物而具有趨利避害的本能這一要點。又由于在“經(jīng)濟人”假設中,人們進行利害權衡從而作出選擇的過程,需要理性思維,所以這個假設又從“精神人”假設中吸收了一部分養(yǎng)料,并且正是在此意義上,“經(jīng)濟人”亦被看成是“理性人”。

(二)“文化人”假設

與“經(jīng)濟人”假設唱對臺戲的是“文化人”假設。這種假設在社會學和人類學別流行。著名的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說:“沒有文化,我們便根本不能被稱為通常意義上我們所理解的‘人’”?!吧鐣W家們提到文化時所關心的是人類社會那些通過學習而非遺傳獲得的方面。這些文化要素只有被社會成員共享、合作和交流才能得以發(fā)生。它們形成了社會中的個體賴以生活的基本環(huán)境。一個社會的文化既包括無形的方面——信仰、觀念和價值,這是文化的內(nèi)容,也包括有形的方面——實物、符號或技術,它們表現(xiàn)著文化的內(nèi)容”[4]29-30。照此說來,人只不過是文化塑造的產(chǎn)物,人性就表現(xiàn)在文化之中,而文化就是社會化。文化既然塑造了人,那么當然也就塑造著人們的行為,人們就是按照文化的指示而行為的。所以有人類學學者說,關于文化,“最近的定義,傾向于清楚區(qū)分實際行為的一面與存在于行為背后的抽象價值觀、信仰和世界觀的另一面。換句話說,文化不是可見的行為,而是人們用以解釋經(jīng)驗和導致行為并為行為所反映的價值觀和信仰。那么,可為人所接受的現(xiàn)代文化定義便是:文化是一系列規(guī)范或準則,當社會成員按照它們行動時,所產(chǎn)生的行為應限于社會成員認為合適和可接受的變動范圍之中”[5]241-242。這就是“文化人”假設對人的行為的解釋。

“文化人”假設是與“社會人”假設站在一邊的,二者也實在不好區(qū)分開來。比如馬克思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xiàn)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盵6]56吉登斯就說過:“社會就是把個體連接在一起的具有內(nèi)在相互關系的系統(tǒng),……所有社會的整合都依賴這樣一個事實:它們的成員是在共同文化造就的結構化的社會關系中被組織起來的。沒有社會,文化就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沒有文化,社會也不可能存在?!盵4]29不僅如此,由于文化總是跟一定的社會聯(lián)系在一起的,因此文化便具有差異性和可變性,這樣一來,“文化人”假設與“進化人”假設[7]也是站在一邊的。

(三)過去整合的失敗

總的來看,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看似諸多人性假設林立,實則是以“經(jīng)濟人”和“文化人”假設為代表的兩大陣營相對峙的局面。這相對峙的兩類人性假設,分別強調人的生物(自然)屬性與文化(社會)屬性,或者說塑造人性的內(nèi)在因素與外在因素,各執(zhí)一端,從而在對人的行為進行解釋時,一個走內(nèi)向路線,一個走外向路線。這兩類各執(zhí)一端的極端假設,雖有一定的解釋力,但人也因此被分裂了,從而從根本上損害了它們的解釋力。

實際上,人顯然是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文化性的,是二者的統(tǒng)一,人的行為也必定是這二者共同作用的產(chǎn)物[8]76。所以,我們必須把這兩種假設整合起來,也就是要把人的生物性與文化性統(tǒng)一起來,恢復一個完整的人,以獲得對人的行為的完整而合理的解釋。

應當說,這種整合的嘗試早已有之,但在筆者看來,過去的努力是失敗的。之所以失敗,關鍵就在于,過去人們盡管看到了應該將人的生物性與文化性整合起來,但卻沒有把握住和揭示出二者是怎樣結合在一起而對人的行為產(chǎn)生作用的,從而大而化之,浮于表面[9]。有的學者也試圖去探索這兩種屬性的相互關系,但只是泛泛地談二者之間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實際上等于什么都沒說[10]。還有的學者試圖根據(jù)的實踐觀,將二者整合在人的實踐中,但依然是空洞的泛泛而談[11]。更有甚者則是簡單地羅列這兩種屬性,或者簡單地將二者相加了事,那更是失敗[12]。

二、“文化-生物人”假設的提出

為了把人的生物性和文化性整合起來,要避免重蹈過去失敗的覆轍,我們就必須攻克兩種屬性是怎樣結合在一起而對人的行為產(chǎn)生作用這個關鍵性的難題。為此,我們需要深入剖析“經(jīng)濟人”和“文化人”兩大假設的缺陷和貢獻。

(一)“經(jīng)濟人”假設的缺陷與貢獻

如前所述,“經(jīng)濟人”假設,還原起來就是一個趨利避害的“生物人”假設。應當說在這一點上,這個假設并不是錯誤的。中國古人早就說過:“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盵13]1540但是“經(jīng)濟人”假設的確有問題,就在于它有一個錯誤的假定,這是直到晚近才為個別經(jīng)濟學家所開始注意到的問題[14]5。

我們知道,盡管人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但人們所追逐的利和所避免的害并不是什么客觀的東西,而完全是主觀的范疇,那是一個人根據(jù)其需要而進行主觀判斷或預期的結果。即,對于任何人來說,符合其需要的,就會被認為是有利的,反之則會被認為是有害的,因此需要是一個人判斷何者為利及何者為害的唯一標準。但是對人來說,需要是有生物性需要和文化性需要之分別的。比如吃喝拉撒和是生物性需要,而愛情、家庭、友誼、形象、隱私、尊嚴等等則是文化性需要。生物性需要是先天的生物本能,是人作為一種生物而產(chǎn)生出來的需要;文化性需要是人在后天的社會生活中習得并產(chǎn)生出來的,即是社會化的結果。如果說生物性需要是人所共有且穩(wěn)定的話,那么文化性需要則有所不同,它是有差異且會變化的。顯然,正是文化性需要彰顯了人之為人的特性。然而也正是在這里,“經(jīng)濟人”假設作出了錯誤的假定。

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得主、“經(jīng)濟學帝國主義”的鼓吹者加里·S·貝克爾認為[15]7-8,經(jīng)濟分析假定一個人的偏好不隨時間的變化而發(fā)生根本性變化,而且即使是在來自于不同社會和文化的人們之間,其偏好也沒有很大的差異。穩(wěn)定的偏好不是指對具體產(chǎn)品或勞務的偏好,而是指選擇的實質性目標。這些實質性偏好和市場上的具體商品或勞務沒有確定的聯(lián)系,它們顯示的是生活的根本方面,比如健康、聲望、肉體快樂、慈善或妒忌。也就是說,貝克爾所說的偏好并不是指一個人對某個具體商品或勞務的需要,而是指抽去了具體對象的形式上的需要。但即便如此,“無差異的穩(wěn)定的偏好”這個假定也是錯誤的,因為在人的需要中,只有生物性需要才是如此,而文化性需要則是有差異且可變的。比如說對人權的需要就不能說是無差異且穩(wěn)定的,因為這個文化觀念在過去沒有過,甚至直到今天在很多地方都還沒有或者未被人們所接受。

由于堅持“無差異的穩(wěn)定的偏好”這個錯誤的假定,“經(jīng)濟人”假設就存在兩個重大的缺陷:一是假設的過度簡化,導致對人的行為的解釋同一化,而難以解釋人們行為的差異(在相似的情境下);二是對人的文化性的輕視或忽視,在一定意義上是把人降低到動物的水平上。照這種假設分析起來,好像只要向一群饑餓的人投下面包,每個人就都會并且總是會像狗一樣去撲食,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總之,“經(jīng)濟人”假設的貢獻僅限于提出了人的趨利避害的行為機制,而不是“無差異的穩(wěn)定的偏好”這一錯誤的假定。

(二)“文化人”假設的缺陷與貢獻

盡管相對于“經(jīng)濟人”假設,“文化人”假設注意到了并且也特別強調文化屬性的作用,但它也有兩個重大的缺陷。

首先是作為“文化單一決定論”,“文化人”假設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忽視了人的生物性,僅僅用文化性來解釋人的一切行為,這是行不通的。著名的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就曾告誡說:“我們必須立即承認,如果不與環(huán)境和他人發(fā)生聯(lián)系,人類動機幾乎不會在行為中得以實現(xiàn)”,但是“一旦承認了這一點,也應繼續(xù)告誡理論家,要防備過分注重外部、文化、環(huán)境或情景。我們的中心研究對象畢竟是有機體或性格結構。情景理論很容易走這樣的極端,使有機體僅僅成為情境中的一個附加物體,大概等同于一個障礙物,或這個機體試圖獲得的某個對象。我們必須記住,個人在一定程度上創(chuàng)造了他的障礙物和有價值的對象”[16]33。“遺傳的或其它生物方面的因素既非唯一地起著作用,也非絲毫不起作用;這是一個程度的問題,是一個多或少的問題”[16]150。比如說在文天祥的案例中,文天祥就并不只是產(chǎn)生了維護個人名譽或尊嚴的文化性需要,他也產(chǎn)生過求生的生物性需要,因為文天祥在與元軍的對抗中,曾被元軍俘虜并一度逃脫過。若他并無求生之需要,又何來逃脫之行為呢?可見“文化人”假設僅僅用文化性來解釋人的行為是不夠的。

其次,“文化人”假設雖然看到了文化性對人的行為的作用,但對于這種作用的機制的認識卻是錯誤的。這個假設以為文化是直接針對行為的規(guī)范,人的行為就是接受文化的指示的結果。但事實并非如此,人的文化性仍然是通過趨利避害這個生物機制而對人的行為起作用的。也就是說,文化并不能直接促發(fā)和指示人的行為,它僅僅是塑造人的文化性需要(通過社會化過程),這種需要再通過趨利避害的機制而對人的行為產(chǎn)生作用。如若不然,文化上說我們要懂禮貌,那豈不是人人時時都有禮貌行為了?

總之,“文化人”假設的貢獻僅限于指出了人具有文化性需要,文化性對其行為也具有作用,而不是它對文化性如何作用于行為的錯誤認識,即以為文化是行為規(guī)范,直接指示人們?nèi)绾涡袨椤?/p>

(三)“文化-生物人”假設的提出

通過比較“經(jīng)濟人”和“文化人”假設的缺陷與貢獻,我們可以確認:第一,人首先是而且始終都是一種生物,它不僅具有先天的穩(wěn)定的生物性需要,而且固有一種趨利避害的生物機制——這是其永恒的行為法則。這就是對人的生物性的基本界定。第二,人同時也是文化(社會化)的產(chǎn)物,由此塑造了人的具有差異性和可變性的文化性需要——這是人之為人的特性。這是對人的文化性的基本界定。第三,人的文化性并不能超越趨利避害這個生物機制,而恰恰就是通過它而對人的行為產(chǎn)生作用的。據(jù)此,筆者提出“文化-生物人”假設:人是在生物性需要和文化性需要的推動下,通過趨利避害的生物機制而作出行為選擇的。

具體說來,“文化-生物人”假設意味著:人類首先是而且始終都是一種生物,它總是產(chǎn)生人所共有且穩(wěn)定的生物性需要,但人類同時還過著社會生活,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產(chǎn)生出人各有異且會變化的文化性需要。其次,需要(無論是生物性需要還是文化性需要)是人類行為的深層動因或者說動力,由此導致人們產(chǎn)生動機,即采取滿足需要的行動的沖動。再次,產(chǎn)生動機的人們將尋找滿足需要的手段并通過趨利避害機制而進行選擇。即人們將首先根據(jù)其需要而對所找到的手段作出主觀的利害判斷(能滿足需要的就有利,妨礙需要滿足的則有害),然后在利害判斷的基礎上進行理性的利害權衡(有利則趨之,有害則避之;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最后根據(jù)利害權衡的結果對手段作出選擇,從而產(chǎn)生相應的行為(行為選擇)。

筆者以為,“文化-生物人”假設應該是很好地整合了“經(jīng)濟人”和“文化人”兩大人性假設,從而恢復了完整的人。因為我們沒有輕視或忽視人的生物性和文化性中間的任何一個,并且找到了人的生物性與文化性相互結合而對人的行為產(chǎn)生作用的方式,即趨利避害的生物機制。

三、“文化-生物人”假設的運用

筆者提出“文化-生物人”假設,是著眼于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去運用的,否則這項研究也就失去了意義。為此,我們就需要說明一下究竟應該如何來運用這個假設。

(一)運用“文化-生物人”假設的前提

任何假設的提出和成立,都是有前提條件的,因此在運用時,就必須要首先指出這些前提條件。對于“文化-生物人”假設來說,其前提條件為:首先,該假設只對有意識狀態(tài)下的人才適用。在無意識的情況下,比如昏迷、睡眠、麻醉等等,人不能產(chǎn)生需要和動機,不能采取行為,當然也就無法對其進行分析了。其次,該假設只對能夠社會化的人才適用。能夠社會化的人才具備與他人交流的能力,才能習得人類的文化,才算是真正完整的人。而那些無法社會化或者社會化過程出現(xiàn)嚴重障礙的人,比如先天性癡呆、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等,嚴格說來并不是真正的人,頂多算是一種生物。對于這些“人”,按照一般生物來分析就夠了,這里的假設對此是不適用的。

不過總的來說,上述兩種情況,或者只是極少數(shù)的非常案例或非常狀態(tài),比如植物人、昏迷者,因而不必予以關注;或者即便是正常狀態(tài),比如睡眠,但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也不具有什么意義,因為我們很難想象人類是在這種狀態(tài)下創(chuàng)造歷史的。所以,如果有人以上述情況來反駁這里的人性假設,那么我們將認為那不值一駁。

除去上述兩大前提外,“文化-生物人”假設也的確有它的局限性,那就是它只能用于分析和解釋單個人的單個行為,至于構成我們社會生活的人際互動,那就必須要用到博弈模型了,因為人際互動是雙方甚至多方的戰(zhàn)略互動行為。但由于人類的所有活動都是由單個人的單個行為所構成的,所以我們說“文化-生物人”假設不適于用來分析和解釋人際互動,那僅僅是說不能夠直接用于分析和解釋人際互動的過程和結果,但卻可以用于分析和解釋博弈某一方或某個人的單個行為。其實,“文化-生物人”假設與博弈模型并不沖突,相反,前者正是后者的前提、基礎和起點。

(二)運用“文化-生物人”假設進行分析和解釋的步驟

根據(jù)“文化-生物人”假設,分析和解釋一個人在一定情境下的行為,切入點在于把握此人當時的需要是什么及其相對程度如何。

首先,把握一個人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需要的具體內(nèi)容或內(nèi)涵是什么,這有助于我們分析和解釋這個人對于為滿足需要而尋找到的手段進行利害判斷的情況,因為利害判斷的一般法則是:能滿足需要的就有利,妨礙需要滿足的則有害。而要把握一個人的需要是什么,我們就要仔細觀察當時的情境,包括行為者自身的生理狀況和所處的環(huán)境狀況,因為一個人的需要不是由內(nèi)在的生理刺激,就是由外在的自然或社會環(huán)境刺激而引起的。通常來說,在相似的情境下,人們所產(chǎn)生的生物性需要會是相同且穩(wěn)定的,比如在口渴時產(chǎn)生對水的需要。但是對于文化性需要來說,這卻未必成立,因為每個人的社會化經(jīng)歷存在差異,這就需要我們更深入地去了解一個人的社會化經(jīng)歷背景。比如說,在饑餓且走投無路的情境中,有的人會去乞食而有的人卻不會。不去乞食的人,可能就是深受“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教育的人,他們在那種情境中,可能產(chǎn)生了對尊嚴的文化性需要。

其次,把握一個人的需要的相對程度,這有助于我們分析和解釋一個人對于其所找到的手段進行利害權衡的情況。事實上,在對尋找到的手段進行利害判斷之前,沒有人會僅僅產(chǎn)生一種需要。如果說把手段所用以滿足的需要稱作一級需要的話,那么隨著手段的出現(xiàn),人們就會產(chǎn)生其它一些基于手段的刺激而產(chǎn)生的需要,可稱之為二級需要。比如在乞食的案例中,對食物的需要是一級需要,一個人為滿足這個需要所找到的手段,即乞食,就會刺激二級需要,即對尊嚴的需要的產(chǎn)生。正因為多種需要的連鎖產(chǎn)生,才導致人們對于所找到的手段在進行利害判斷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進行利害權衡,這樣才能最終確定該手段是有利還是有害的。比如在乞食的案例中,從對食物的需要來說,乞食是有利的,但從對尊嚴的需要來看,乞食又是有害的。那么乞食這一手段到底是有利還是有害的,這就需要進行利害權衡了??梢娎嗪馐歉訌碗s的利害判斷。

而在利害權衡的過程中,某一項需要的程度越高,其所占的權重就更大,從而決定著利害權衡的結果。比如在乞食的案例中,對于那些深受“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教育的人來說,對尊嚴的需要的程度就遠遠高于對食物的需要,從而在利害權衡的過程中,前者占據(jù)更大的權重,所以決定著利害權衡的結果,即判定乞食這種手段是有害的。所以我們需要把握一個人各項需要的相對程度,才能解釋此人對于其所找到的手段進行利害權衡的情況。

那么怎樣才能把握一個人某種需要的相對程度呢?這確實是有難度的。在乞食的案例中我們已經(jīng)看到,即使是在相似的情境中,同一種需要的相對程度也可能會因人而異,甚至就是同一個人,也可能會因時而異。但是人們的需要的相對程度還是有一些規(guī)律可循的,即生物性需要的相對程度與一個人的生理失衡程度成正比,而文化性需要的相對程度則與一個人的社會化程度成正比。比如說,饑餓是一種生理失衡的狀況,因此這種生理失衡越嚴重,對食物的需要程度就越高;而一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如果深受“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的價值觀教育,那么他對貞潔的文化性需要程度就越高。這樣的話,通過仔細調查一個人的生理失衡狀況和社會化經(jīng)歷背景,我們還是可以把握一個人某種需要的相對程度的。

最后,在利益權衡最終作出后,一個人對于所找到的手段的選擇也就出來了:如果手段被判定為有利,那么就采取,否則就拋棄,轉而尋找替代手段。不管怎樣,這種對于手段的選擇,都將導致人們作出某種行為選擇:采取某種手段,或者拋棄某種手段而尋找新的手段。而人們的這些行為選擇,無不體現(xiàn)出趨利避害的特征。這樣,根據(jù)“文化-生物人”假設,我們就解釋了一個人的行為。

(三)“文化-生物人”假設的理論意義

“文化-生物人”假設不僅可以直接用于分析和解釋單個人的單個行為,而且還可以在此基礎上發(fā)展出更為復雜的行為模型(比如博弈模型),以分析和解釋更為廣泛和復雜的行為和活動,因此該假設的運用是前景廣闊且充滿希望的。可以說,如果“文化-生物人”假設確實能夠將從前四分五裂的各種人性假設,特別是“經(jīng)濟人”和“文化人”假設都統(tǒng)一起來,從而恢復一個完整的人,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元假設,那么社會科學研究就有了一個統(tǒng)一的基礎,“經(jīng)濟學帝國主義”和“社會學帝國主義”這兩種偏頗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主張則必將坍塌,而社會科學研究的大同主義則有望實現(xiàn)。

有人可能會擔心人性假設的統(tǒng)一會使經(jīng)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學科失去身份特征,不過在筆者看來,這可能正是一件好事。社會科學的出路,本來就在于破除學科壁壘和偏見,而走上一條融合統(tǒng)一的道路,因為那才符合社會科學研究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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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新課程理念下,初中社會教學應該更好地體現(xiàn)教師的主導與學生的主體地位,立足于社會生活實際,發(fā)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充分利用學生已有的經(jīng)驗,不斷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結合相關社會現(xiàn)象了解社會知識,幫助學生更好的認識生活,感悟社會,培養(yǎng)學生的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譬如,面對危機,面對南海危機以及菲律賓越南等國的挑釁,中國政府應該如何來應對,中國政府所作出的決策體現(xiàn)了中國睦鄰友好的態(tài)度,同時也表明國家神圣不可侵犯,維護國家和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引導學生搜集更多的中國古代、近代、現(xiàn)代的科技和現(xiàn)代化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自然就會了解中國的偉大,中國人民的偉大創(chuàng)造,中國人對社會的貢獻,不斷增強學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導學生橫向相比,中國在計算機領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國也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輕武器,超級計算機已經(jīng)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中國的高鐵從無到有到,成為世界上最成熟的、發(fā)展速度最快的高鐵。還有很多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這些都可以讓學生更好地去感知中國的社會發(fā)展,不斷地增強學生的主體地位。讓學生在主動學習過程中獲得巨大的成就感,更好地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發(fā)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二、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優(yōu)化教學組合

教無定法,用先進的教學方法能夠很好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能夠真正地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讓學生的創(chuàng)造力得到很好地培養(yǎng)。尤其是在新課改的理念下,更加注重教學方法的創(chuàng)新,選擇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能夠更好的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視多種教學方法的穿插運用,防止學生產(chǎn)生審美疲勞。同時,學無定法,引導學生結合自己的基礎,相互借鑒,相互交流,取長補短。比如在通過主持人法、放風箏法、捉迷藏法、參賽法等具體學習方法,不斷增強學生的感受能力,增強學生探究合作能力,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fā)展。

三、靈活組織教學形式,提高其課堂教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