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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論文范文

時間:2023-02-28 1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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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論文

第1篇

1.碳金融

低碳經濟的發(fā)展促進了碳交易的發(fā)展,而碳交易的成功又依賴于發(fā)達的金融體系。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經濟發(fā)展來的,十余年來國際金融新興的一種金融,即低碳金融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碳融資。金融界有人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界定了碳金融的內涵:從狹義上講,世界銀行把碳金融定義為提供給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資源;廣義的碳金融是指氣候變化的市場化解決方案。同時,又提出碳金融的四大功能:減排的成本收益轉化功能;能源連轉型的資金融通功能;氣候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國際貿易投資促進功能。

2.低碳經濟與碳金融的相互聯(lián)系

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場空間,要發(fā)展低碳經濟必須走“碳金融”之路。金融以經濟為核心,低碳經濟的發(fā)展引導經濟結構、產業(yè)結構發(fā)生轉變,為與之相關的金融的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提供了機遇與空間,促使金融體系由傳統(tǒng)金融向低碳金融發(fā)展。而低碳經濟和其他經濟活動一樣離不開金融的支撐。金融機構資金的投入,能夠引領低碳經濟低碳經濟領域技術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和碳金融發(fā)展的現(xiàn)狀

1.我國低碳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狀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各國未來經濟發(fā)展的主流方向,我國也不例外。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開始大力提倡低碳經濟,減少碳排放量,雖然已經取得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顯著。目前我國存在的問題還很多。

(1)高碳排放經濟仍無法舍棄

我國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等,這些能源還在大量使用,使我國的碳排放量遠高于其他國家,而且為了保持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還在繼續(xù)依賴高碳經濟。而低碳經濟的發(fā)展的關鍵是低碳技術,但低碳技術實現(xiàn)難度大,涉及范圍廣,嚴重制約低碳經濟的發(fā)展,并且低碳技術前期投資大,短期內可能無法帶來經濟的快速增長。因而為了實現(xiàn)經濟快速發(fā)展的目標,我國的高碳排放量經濟短期內仍無法舍棄。

(2)我國缺乏發(fā)展低碳經濟的技術支持

國外低碳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離不開先進的技術,我國卻僅僅希望依靠降低能源消耗中的碳排放來實現(xiàn)低碳經濟是不可能的的。低碳經濟發(fā)展過程的低碳技術的發(fā)展,是實現(xiàn)高資源利用率和開發(fā)新能源的關鍵,因此我們應該加大低碳技術開發(fā)的投資力度,加強與國外的在低碳技術開發(fā)上的合作,學習外國先進的經驗與技術,實現(xiàn)國內低碳經濟的快速發(fā)展。

2.我國碳金融發(fā)展現(xiàn)狀

(1)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夠健全

我國已先后在低碳經濟和節(jié)能減排方面,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在低碳金融方面和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署《金融機構關于環(huán)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聲明》以及《綠色信貸環(huán)保指南》等有關指導性的政策和綱要。這些政策和綱要可操作性差,缺少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妨礙了金融機構的發(fā)展。

(2)碳金融的發(fā)展局限

目前國內碳金融市場發(fā)展不健全;很多企業(yè)對碳金融和CDM的商業(yè)價值認識不足;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項目開發(fā)、交易程序還很陌生;以及碳金融項目本身較長的開發(fā)周期、不確定的風險因素、較高的交易成本等都影響了金融機構與相關企業(yè)的參與熱情。

三、積極采取措施解決相關問題

1.加大銀行對低碳項目的投融資力度

低碳經濟的發(fā)展拓寬了銀行的貸款產品范圍和金融服務內容,給銀行帶來了金融創(chuàng)新新領域的壓力和低碳經濟發(fā)展資金的巨大需求。銀行在履行社會職責的同時分享低碳經濟帶來的的”盛宴“。目前國內商業(yè)銀行業(yè)應該加強在碳金融核心部分的研究,加強對CDM相關專業(yè)知識及政策法規(guī)的了解,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項目支持的重點,采取積極相應的貸款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加大對相應產業(yè)的投資力度。商業(yè)銀行在開展碳排放交易時,要積極創(chuàng)新貸款管理機制以適應低碳經濟的發(fā)展要求,并做好資金的風險管理,重視潛在的政策風險,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保證低碳項目開發(fā)的順利進行。

2.加強對碳金融發(fā)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是一個新生事物,其發(fā)展要以相關政策為支持,不斷探索和總結實踐經驗。首先政府應該將發(fā)展低碳經濟置于國家戰(zhàn)略高度,加大對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金融監(jiān)管機構要不斷拓寬視野,更新服務理念,轉換監(jiān)督方式,探索監(jiān)管新思路。有關部門要規(guī)范碳金融管理機制,積極吸取國際先進經驗,加強對相應碳金融業(yè)務國家有關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制定和完善低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保障低碳市場運轉的規(guī)范化;構建國家級碳交易管理平臺,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采取一系列經濟懲罰獎勵政策,包括稅收補貼價格和貸款政策等,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和生態(tài)補償金制度,制定鼓勵企業(yè)的節(jié)能減排措施;建立政府、媒體、企業(yè)與公眾相結合的宣傳機制,培養(yǎng)低碳領域人才,提高人們的低碳意識和理念,引導人們向低碳生活方式轉變,逐漸建立一個低碳社會。

3.提高碳金融領域的科技水平

政府應該投資建立以企業(yè)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碳基金,以幫助工商業(yè)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捕獲低碳技術的商業(yè)機會;加大產品的生產能源的利用率,廢物循環(huán)使用,處理溫室氣體的凈化,新能源的開發(fā),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發(fā)掘等領域的科技創(chuàng)新投入;大力促進商用低碳技術的研發(fā)推廣,在碳捕獲、碳儲存等領域占領綠色產業(yè)的技術制高點;提高能源效率,發(fā)展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建設示范低碳發(fā)電站,發(fā)展清潔煤技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四、結論

第2篇

(一)選擇完全以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為主的時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間,在全球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我國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開啟了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之路。1995年,由人民銀行的《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及《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huán)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導作用,引導信貸資源流向低碳環(huán)保領域。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強環(huán)境保護的決定》又進一步制定了企業(yè)的環(huán)保標準和要求,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企業(yè)不予貸款。在這一階段,我國政府一方面受到國際上低碳經濟革命和發(fā)展低碳金融大趨勢的影響,另一方面出于解決國內各種環(huán)境問題的需要,發(fā)起了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但由于經驗不足、國內金融體系不完善、低碳意識不強等原因,導致這一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較為緩慢,碳金融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

(二)選擇以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為主

誘致性制度變遷路徑為輔的時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國政府繼續(xù)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綠色信貸宏觀政策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政策。2008年,國內三家碳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huán)境交易所、上海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成立。在第二階段,強制性制度變遷仍然是主導,但與第一階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機構也開始加入到該輪“綠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陸續(xù)推出了“綠色信貸”、“低碳基金”等業(yè)務。有履約義務的企業(yè)開始尋求降低成本的路徑,比如通過碳交易、碳抵消、CDM項目等方式來降低履約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個碳排放交易抵消項目———順義區(qū)碳匯造林一期項目在北京環(huán)交所正式掛牌,這意味著重點排放單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約的方式。因此,在這一發(fā)展階段,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是以強制性變遷為主,誘致性變遷為輔的。

二、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特點及其導致的不足

(一)以強制性變遷方式為主

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在兩個階段都表現(xiàn)出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導的特征。首先,這會導致碳金融市場對政策有很強的依賴性,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市場波動,尤其是碳價的波動。而且,各政策之間若缺乏協(xié)調,反而會導致減排成本相對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約企業(yè)、金融機構、環(huán)保機構和個人等民間團體處于被動地位,被動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們的需求在制度上沒有完全體現(xiàn)出來。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國在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試點時借鑒了EUETS的運行機制,但由于當時金融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金融生態(tài)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難免出現(xiàn)水土不服的現(xiàn)象。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的路徑選擇以強制性變遷為主的原因在于:在開始階段,政府較民間團體更早認識到制度變遷的收益大于成本。面臨著減排承諾以及氣候變化的壓力,政府不得不強制進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場能夠使減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過制度變遷使宏觀資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進。此外,也能夠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

(二)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積極性強制性變遷路徑

在碳金融市場建立初期是比較高效的,但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會導致民間團體的主體地位缺失。政府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fā),把碳金融市場作為其履行國家職能及減排承諾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導致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的僵化,缺乏應有的活力。履約企業(yè)則更多是出于規(guī)避行政處罰,被動地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金融中介機構普遍存在對碳金融工具的價值、碳金融產品項目開發(fā)、操作模式和交易規(guī)則等不熟悉的問題,市場上無論是產品數(shù)量、功能還是多樣性方面都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這一現(xiàn)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間團體制度變遷收益無法彌補成本,導致誘致性變遷缺乏發(fā)動力。對于民間團體而言,其獲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獲得的碳排放權,或通過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實現(xiàn)利潤。但在獲得這些收益的同時,企業(yè)也面臨著生產成本(包括購買排放權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機構方面,用于開發(fā)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較大。因此,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動力。

(三)缺乏環(huán)境文化

環(huán)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們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自然的認識、對人與自然環(huán)境關系的認知狀況和水平的群體性反映樣態(tài)。在一個環(huán)境文化水平較高的社會里,人們對人與自然的關系有著科學的理解,他們認為不應以犧牲環(huán)境為代價來發(fā)展經濟,這種意識會漸漸融入到人們的生產生活中去,表現(xiàn)為在衡量生產生活優(yōu)劣的標準中,有環(huán)境標準這一項。如果人們更愿意購買環(huán)保產品,投資環(huán)保型企業(yè),則會提升環(huán)境資產在企業(yè)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環(huán)保型企業(yè)在碳金融市場上更具有價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fā)展是以環(huán)境污染為代價的,“邊污染、邊治理”的方法已經難以為繼。另一方面,發(fā)展帶來的環(huán)境問題已經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然而,環(huán)保在更多時候只是喊喊口號,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識到環(huán)保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如果僅在制度層面規(guī)定了碳排放權的價值,而這一價值卻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這一制度將失去有力的支撐。

三、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政策建議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來,我國碳金融市場就逐步走向完善。一個好的制度能讓我國碳金融市場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減排成本及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的雙重作用。反之,將導致已經建立起來的碳金融體系陷入無序與停滯狀態(tài)。因此,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碳金融市場當下發(fā)展的路徑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一)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

在我國碳金融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過程中,政府長期以來占據(jù)主導地位,民間團體則處于被動地位,進入了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誘致制度性變遷為輔的路徑依賴。然而,任何一項制度的產生和發(fā)展是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要適時促進這兩者之間的轉換。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對政策制定存在預期偏差,導致對國內碳金融市場產生“后發(fā)性”成本預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離預期方向。在碳交易試點建立起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碳價不穩(wěn)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數(shù)。原因在于政策沒有充分考慮到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使得誘致性變遷進度緩慢,二者之間沒有實現(xiàn)很好的銜接。另一方面,當履約企業(yè)、商業(yè)銀行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發(fā)起誘致性制度變遷時,由于部分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碳產品不明晰、監(jiān)管落實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誘致性變遷成本加大,進而延緩了誘致性變遷的進度。因此,政府要保證規(guī)則透明、信息公開,使市場參與各方對市場運行有清晰認識;還應在政策頒布之后給予市場參與者一段時間讓其消化政策帶來的變化。在新時期,我國應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通過發(fā)揮二者的優(yōu)勢,達到良性互補之效。

(二)培育誘致性變遷主體金融中介機構以及履約

企業(yè)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場持續(xù)發(fā)展的不竭動力。政府要逐漸退出市場主導地位,讓位于機構和企業(yè)。具體措施是:政府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力度,通過稅收政策優(yōu)惠、財政擔保、風險補償、專業(yè)人員培訓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領域的投資,引導資金流向節(jié)能減排項目和環(huán)保型企業(yè)。鼓勵國內金融中介機構同國外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碳金融市場的風險進行分析,建立起專門的監(jiān)管體系,從而保障誘致性變遷主體發(fā)起制度變遷的順利進行。

(三)構建低碳理念

第3篇

1.國際碳金融市場。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興的虛擬產權和金融產品,開啟了人類限制碳排放、減少碳排放的市場化路徑。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澳大利亞排放貿易體系、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開始碳排放權交易。歐盟(歐盟+挪威+冰島+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場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議定書》和《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法律約束下正式啟動交易。荷蘭CLIMEX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歐電力交易所、紐約綠色交易所、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2009年以來,也先后開始進行核證減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場的基礎金融工具有遠期、期貨、期權、互換、掉期。融資工具包括項目融資、運輸貸款、汽車貸款、房地產開發(fā)貸款、節(jié)能產品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綠色信用卡。風險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氣衍生商品、可交易災害期權、LeuPrima自然災害債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擔保、綠色建筑覆蓋保險。2013年,歐盟排放體系碳金融交易總量102.6億tCO2e,總交易金額為528.49億美元,其中歐盟配額(EUA)交易量為86.5億tCO2e,交易金額524億美元;CER7億tCO2e,交易金額4億美元;聯(lián)合履行項目減排單位(ERU)交易量9億tCO2e,交易金額1億美元。從2014年5月19-23日歐盟市場一周的情況看,一級市場有三次配額拍賣1048.6萬噸,價格分別為4.6、4.59、5.23歐元每噸。二級市場一周配額成交量50.5萬噸,最低價4.7元每噸,收盤價5.11元每噸;州際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貨價格下跌25%至0.09元每噸,五種CER期貨合約一周的成交量為857.6萬噸。2014年9月1日的交易價格EUA為6.44歐元,CER為0.16歐元。

2.中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現(xiàn)狀。我國的碳金融,是從參與國際市場開始的。2006年開始以清潔發(fā)展機制(CDM)項目供給方的形式參與國際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國在聯(lián)合國CDM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3804個,實際簽發(fā)減排量的CDM項目1400個,約占全世界CDM項目總數(shù)量的50%。中國區(qū)域性試點碳市場從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率先上線配額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市,全國七家區(qū)域性碳金融市場平臺全部開始配額和自愿減排量(CCCER)的市場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國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控排企業(yè)2000家,交易總量1225萬噸,交易總額35264.4萬元,平均每噸28.79元。深、滬、京、粵、津、鄂、渝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的累計交易量分別為1659554噸、1553460噸、961855噸、1293173噸、1059760噸、5284288噸、145000噸,累計交易額分別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盤價格分別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噸。其中深、滬、京、粵、津已經完成第一個履約年,履約率都在95%以上。

二、未來碳金融市場展望

1.國際市場展望。2014-2015年期間,我們將看到新西蘭、巴西、智利、韓國、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薩克斯坦、烏克蘭以及WCT體系的魁北克、美國RGGI以及東京都等國家和地區(qū)的碳金融市場或已建成、建設中、完成立法、計劃中、承諾中。國際碳金融市場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場總供給預測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國只包含電力市場需求,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將美國總體經濟運行納入,則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國碳金融市場路線圖。中國碳金融市場2006年以來,到2018年的12年發(fā)展路線圖可以劃分為:2006年以CDM項目供給方式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2008年奧運期間開始在國內進行零星的自愿減排(VER)交易;2011-2012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規(guī)劃、準備、制度安排階段;2013-2014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相繼啟動交易階段;2015-2016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調整、改革、整合階段和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體系籌劃及立法;2016-2018年,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體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國際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法律懸空問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議定書》只約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減排承諾。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諾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締約國先在國內完成程序和授權,簽署后才生效。至今還沒有達到生效的締約國簽字國數(shù)量。接近2年來,國際碳金融市場處于法律懸空期。有關各方應該在AR5明確了氣候變暖結論的2014年讓新的法律框架生效,運用碳金融平臺的市場張力,推動全球節(jié)能減排,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2.排放大國按照《京都議定書》履行“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問題。美國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體絕對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國。卻一直沒有批準和簽署《京都議定書》,甚至影響了其盟友———日本這個另一排放大國曾打算退出《京都議定書》。使得本來供不應求的碳金融市場有時供需倒掛,加上金融危機、債務危機以及歐盟2007年、2012年不讓配額余額進入第二年的下一階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場價格曾出現(xiàn)高峰30歐元和低谷0.1歐元的“需求-價格悖論”。AR5的,應當引起各國的進一步高度關注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進一步推動碳金融的市場力量。美國聯(lián)邦政府應當順應民意,履行大國義務,鼓勵全美學習、推廣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場化措施,借鑒歐盟的碳金融市場經驗,與全球各國一道,共同應對“同一個地球”的氣候變化。當然,中國也是排放大國,已經承諾按照國際公約履行“共同但有區(qū)別”的應對氣候變化和限制碳排放責任。建立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和籌劃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并繼續(xù)CDM項目的注冊、產生CER,是中國通過碳金融市場途徑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

(二)國內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有規(guī)無法問題。中國還沒有碳金融市場法律。七個碳金融市場平臺是在政策上建立起來的。有的市場平臺雖然取得了國務院及其政府部門的法規(guī)和特區(qū)等地方性法規(guī)的認可,但總體上屬于有規(guī)無法。不利于市場的長期發(fā)展、健康運行,不利于與國際碳金融市場接軌。全國性還有24個省市的碳排放權配額交易沒有明確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國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也缺乏法律依據(jù)。建議全國性的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機制、市場交易和國家立法,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取得重大的實質性進展。

第4篇

1.國際碳金融市場。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興的虛擬產權和金融產品,開啟了人類限制碳排放、減少碳排放的市場化路徑。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澳大利亞排放貿易體系、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開始碳排放權交易。歐盟(歐盟+挪威+冰島+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場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議定書》和《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法律約束下正式啟動交易。荷蘭CLIMEX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歐電力交易所、紐約綠色交易所、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2009年以來,也先后開始進行核證減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場的基礎金融工具有遠期、期貨、期權、互換、掉期。融資工具包括項目融資、運輸貸款、汽車貸款、房地產開發(fā)貸款、節(jié)能產品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綠色信用卡。風險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氣衍生商品、可交易災害期權、LeuPrima自然災害債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擔保、綠色建筑覆蓋保險。2013年,歐盟排放體系碳金融交易總量102.6億tCO2e,總交易金額為528.49億美元,其中歐盟配額(EUA)交易量為86.5億tCO2e,交易金額524億美元;CER7億tCO2e,交易金額4億美元;聯(lián)合履行項目減排單位(ERU)交易量9億tCO2e,交易金額1億美元。從2014年5月19-23日歐盟市場一周的情況看,一級市場有三次配額拍賣1048.6萬噸,價格分別為4.6、4.59、5.23歐元每噸。二級市場一周配額成交量50.5萬噸,最低價4.7元每噸,收盤價5.11元每噸;州際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貨價格下跌25%至0.09元每噸,五種CER期貨合約一周的成交量為857.6萬噸。2014年9月1日的交易價格EUA為6.44歐元,CER為0.16歐元。

2.中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現(xiàn)狀。我國的碳金融,是從參與國際市場開始的。2006年開始以清潔發(fā)展機制(CDM)項目供給方的形式參與國際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國在聯(lián)合國CDM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3804個,實際簽發(fā)減排量的CDM項目1400個,約占全世界CDM項目總數(shù)量的50%。中國區(qū)域性試點碳市場從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率先上線配額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市,全國七家區(qū)域性碳金融市場平臺全部開始配額和自愿減排量(CCCER)的市場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國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控排企業(yè)2000家,交易總量1225萬噸,交易總額35264.4萬元,平均每噸28.79元。深、滬、京、粵、津、鄂、渝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的累計交易量分別為1659554噸、1553460噸、961855噸、1293173噸、1059760噸、5284288噸、145000噸,累計交易額分別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盤價格分別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噸。其中深、滬、京、粵、津已經完成第一個履約年,履約率都在95%以上。

二、未來碳金融市場展望

1.國際市場展望。2014-2015年期間,我們將看到新西蘭、巴西、智利、韓國、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薩克斯坦、烏克蘭以及WCT體系的魁北克、美國RGGI以及東京都等國家和地區(qū)的碳金融市場或已建成、建設中、完成立法、計劃中、承諾中。國際碳金融市場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場總供給預測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國只包含電力市場需求,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將美國總體經濟運行納入,則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國碳金融市場路線圖。中國碳金融市場2006年以來,到2018年的12年發(fā)展路線圖可以劃分為:2006年以CDM項目供給方式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2008年奧運期間開始在國內進行零星的自愿減排(VER)交易;2011-2012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規(guī)劃、準備、制度安排階段;2013-2014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相繼啟動交易階段;2015-2016年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調整、改革、整合階段和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體系籌劃及立法;2016-2018年,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體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國際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法律懸空問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議定書》只約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減排承諾。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諾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締約國先在國內完成程序和授權,簽署后才生效。至今還沒有達到生效的締約國簽字國數(shù)量。接近2年來,國際碳金融市場處于法律懸空期。有關各方應該在AR5明確了氣候變暖結論的2014年讓新的法律框架生效,運用碳金融平臺的市場張力,推動全球節(jié)能減排,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2.排放大國按照《京都議定書》履行“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問題。美國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體絕對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國。卻一直沒有批準和簽署《京都議定書》,甚至影響了其盟友———日本這個另一排放大國曾打算退出《京都議定書》。使得本來供不應求的碳金融市場有時供需倒掛,加上金融危機、債務危機以及歐盟2007年、2012年不讓配額余額進入第二年的下一階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場價格曾出現(xiàn)高峰30歐元和低谷0.1歐元的“需求-價格悖論”。AR5的,應當引起各國的進一步高度關注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進一步推動碳金融的市場力量。美國聯(lián)邦政府應當順應民意,履行大國義務,鼓勵全美學習、推廣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場化措施,借鑒歐盟的碳金融市場經驗,與全球各國一道,共同應對“同一個地球”的氣候變化。當然,中國也是排放大國,已經承諾按照國際公約履行“共同但有區(qū)別”的應對氣候變化和限制碳排放責任。建立七個區(qū)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和籌劃全國性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并繼續(xù)CDM項目的注冊、產生CER,是中國通過碳金融市場途徑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

(二)國內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有規(guī)無法問題。中國還沒有碳金融市場法律。七個碳金融市場平臺是在政策上建立起來的。有的市場平臺雖然取得了國務院及其政府部門的法規(guī)和特區(qū)等地方性法規(guī)的認可,但總體上屬于有規(guī)無法。不利于市場的長期發(fā)展、健康運行,不利于與國際碳金融市場接軌。全國性還有24個省市的碳排放權配額交易沒有明確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國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也缺乏法律依據(jù)。建議全國性的統(tǒng)一碳金融市場機制、市場交易和國家立法,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取得重大的實質性進展。

第5篇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tǒng)經濟向現(xiàn)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xiàn)問題時徹底地爆發(fā)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guī)?!鸩皆鰪娚嫱饨鹑诮灰椎氖袌鲂浴鸩綄崿F(xiàn)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梢韵聢D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吧嫱庖蛩卣摗闭J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xiàn)行規(guī)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yè)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tǒng)計口徑出發(fā),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jié)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jié)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tǒng)經濟向現(xiàn)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shù)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xiàn)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fā)展中國家和地區(qū)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xiàn)問題時徹底地爆發(fā)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yè)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jiān)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tǒng)籌協(xié)調問題:實現(xiàn)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yè)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這是許多發(fā)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yè)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fā)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xiàn)導火索時驟然爆發(fā)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fā)育與金融業(yè)的發(fā)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xiàn)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fā)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xiàn)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jiān)管機構的風險監(jiān)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jié)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jiān)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fā)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guī)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jù)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wěn)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jù)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yè)、華僑匯款等少數(shù)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jù)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yè),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fā)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yè)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yè)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fā)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chuàng)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shù),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jù)創(chuàng)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chuàng)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yè)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guī)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yè)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tǒng)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yè)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yè)與企業(yè)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guī)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guī)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yè)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yè)提供服務,國內企業(yè)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yè)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yè)也獲準在調節(jié)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yè)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shù)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yè)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yè)所有外匯收人按規(guī)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yè)而言,企業(yè)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fā)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tǒng)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yè)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wěn)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lián)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wěn)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chuàng)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chuàng)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xiàn)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wěn)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yè)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yè)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xiàn)在離進出口企業(yè)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guī)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

第6篇

關鍵字:金融服務,金融中心,產業(yè)集群

1.引言

金融服務產業(yè)總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現(xiàn)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etal,2001)。Patterson(1913)將紐約作為金融中心,研究紐約金融中心在美國和世界的影響和重要位置。隨后Smith(1929)闡述倫敦股票交易所的歷史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據(jù)亞洲各個金融發(fā)達城市歷年來的金融數(shù)據(jù),運用層次聚類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別分析(SMDA)方法,動態(tài)比較和分析亞洲金融格局,從而明確了東京在亞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中國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過金融中心的外匯交易和金融部門的數(shù)目,表明各個金融中心的集群發(fā)展過程。至今,紐約、倫敦和東京依然處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Edwards(1998)在經濟學家雜志上首次將三個城市稱之為”資本之都”(CapitalsofCapital)。

根據(jù)Kingderberg(1974)關于金融中心的定義,金融中心不僅僅可以平衡私人企業(yè)儲蓄和投資以及將金融資本從存款人轉向投資者,而且也影響支付和地區(qū)之間存款轉移。銀行與金融服務中心充當了空間價值轉移和交易的媒介與橋梁。國際金融中心提供專業(yè)化的國際借貸和國家之間支付服務。Kingderberg認為銀行和高度專業(yè)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務中心。

O’Brien(1992),Portus(1996),Gehrig(1998)等從地理位置和城市發(fā)展的角度對金融中心進行研究。O’Brien與Portus認為,地理和時區(qū)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認為,國際金融中心(IFCs)的產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與金融活動的性質。IFCs的金融活動包括(Kaufman,2000):(1)外匯交易(FOREX),如現(xiàn)金業(yè)務,掉期和交換業(yè)務等;(2)全球性的股票、債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業(yè)務,如期權、期貨交易活動;(3)貨幣管理、支付、清算、收購與兼并、保險理賠等。

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中心的層次結構也已經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將紐約和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用以區(qū)別于其他的地區(qū)金融中心。他認為香港、新加坡、巴拿馬等地區(qū)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服務的顧客,而且這些國家或地區(qū)的政治相當穩(wěn)定安全.這些外資銀行往往來自于國際金融中心。Sassen(1999)則認為,國際金融中心處理來自于全世界國家和地區(qū)的公司和政府的復雜的資本流動和運作,以不斷創(chuàng)新的方式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務和全球管理,而地區(qū)性金融服務中心僅僅是管理資本流動或發(fā)行債券的窗口,國內發(fā)行債券或上市,均有國際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機構(如JPMorgan,DeutcheBank等)參與發(fā)行和購買,因為地區(qū)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國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在地區(qū)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有利于獲取信息,減少交易成本.Poon(2003)運用層次聚類分析方法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資本市場進行研究,1980年的資本市場分為三個層次,1990年資本市場分為四分層次,而1998年的全球資本市場劃分為7個層次,其中紐約倫敦占據(jù)第一層的位置,東京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法蘭克福同屬于第二層,中國臺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層。由于新興國家的開放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自由化,近年來涌現(xiàn)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認為金融市場組織中存在著規(guī)模經濟,形成了金融市場的集聚力量。他認為,局部信息與時區(qū)不同都是金融市場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來信息技術和網(wǎng)絡的發(fā)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業(yè)務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國際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個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資產。倫敦紐約東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機構管理資產以及58%的全球外匯市場(Sassen,1999)。McGaheyetal(1990)認為國內外金融服務競爭主要源于金融服務機構和產品的集中,及其國際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一體化。集中與全球化決定了金融服務機構在其他的國家與地區(qū)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考慮地區(qū)成本與優(yōu)勢,優(yōu)秀的金融人才,先進的通信與信息技術,以及政府監(jiān)管和稅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與全球化的觀點并不能對新興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釋。

Gehrig(1998)根據(jù)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對信息較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qū),從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對信息不敏感卻對監(jiān)管成本差異更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網(wǎng)絡技術的進步與交易限制的放寬使得金融資產交易成本下降,偏好于城市的郊區(qū)。Pandit等(2001,2002)則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產業(yè)集群動態(tài)研究方法,對英國金融服務產業(yè)進行分析,認為集群效應影響公司的成長以及新進入者的數(shù)量,同一金融服務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門之間存在著相關性。本文下一節(jié)介紹金融中心和產業(yè)集群相關理論,第3節(jié)分析金融服務中心形成原因、進入機制等,第4節(jié)介紹Swann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務集群分析的研究啟示。最后討論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門結構以及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發(fā)展戰(zhàn)略。.理論研究

為研究和分析金融服務與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點,我們先介紹相關的理論和方法。這里首先介紹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時考慮的位置和城市選擇方法,然后介紹產業(yè)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紹金融服務的產業(yè)結構和產業(yè)特征。

2.1金融機構位置選擇理論

Choietal(1986,1996,2002)通過對全世界14個金融中心的實證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務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動態(tài),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們采用了14個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個跨國銀行總部和分支機構的分布數(shù)據(jù),構成14Χ14維關聯(lián)矩陣,矩陣元素代表銀行總部位于城市中,并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總數(shù)。經過多年的數(shù)據(jù)可以統(tǒng)計分析國際金融服務網(wǎng)絡的結構動態(tài),使用作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據(jù),以及該城市吸引跨國外資銀行設立分子機構的潛力大小的衡量標準。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決定:(1)城市地區(qū)經濟規(guī)模與經濟活動;(2)已有的銀行總數(shù);(3)股票市場規(guī)模大小和交易頭寸;(4)與其他國家的雙邊貿易關系,如國際資本流動、對外直接投資(FDI);(5)以及銀行企業(yè)的機密保護程度。

Jegeretal(1992)研究發(fā)現(xiàn),(1)金融機構在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該金融城市的貿易總額。因為,跨國銀行為了提供給其他地區(qū)高水平的顧客服務,更愿意在顧客所屬的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節(jié)省服務費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由于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的存在,國際金融服務網(wǎng)絡呈現(xiàn)非對稱結構,而且由于新興國家的積極開放政策和頻繁的國際貿易往來和資本流動,國際金融市場以離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趨分散。

Nigh(1986)通過分析美國銀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研究表明,跨國銀行分支機構的位置選擇依賴于地區(qū)性的金融活動機會。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礎上研究日本金融機構在外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計回歸分析對一下參數(shù)進行估計,

(1)

其中代表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家的活動數(shù)量,用金融機構輸出的FDI來衡量;代表運營在國家的本國企業(yè)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可以采用這些企業(yè)引起的FDI流出或者進出易量來衡量;為地區(qū)性的金融活動機會,一般采用人均國民收入或者廣義貨幣M2(M1與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動的信息復雜度為標準的位置選擇模型.例如證券投資收益的評估,投資者希望獲得未來不確定狀態(tài)的可能性,了解證券更加精確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對信息的富含程度和靈敏度具有很大差異,通常采用信息復雜度來衡量金融證券工具的未來收益的狀態(tài)數(shù)。一般來說對信息敏感的證券交易活動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區(qū)進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證券活動則可能分布在郊區(qū)位置。由于信息網(wǎng)絡技術的進步帶來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現(xiàn)以及金融分支機構的設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暢通,以及金融活動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時,獲取某一風險證券的信息受到城市以及觀測誤差的影響。那么,其中,作為風險證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證券的收益,即,而且假定。根據(jù)是否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成本函數(shù)可以表示為:

(2)

其中,表示為信息的復雜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確;表示設立分支機構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動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代表金融活動的頻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數(shù)。通過比較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使得。當<時,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確,金融活動的流動性強的條件下,那么為了更容易的獲取地區(qū)信息,金融機構將考慮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當>則,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為了更節(jié)省成本開支,金融機構將不會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

2.2產業(yè)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們產業(yè)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關鍵。集聚或經濟外部性使得產業(yè)集群內形成的供需條件優(yōu)于分散的產業(yè)分布,促使企業(yè)的成長以及吸引新進入者。當集群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企業(yè)的成長和新進入者會加強集群力度,從而加速產業(yè)內的集群優(yōu)勢。集群因素還包括產業(yè)內的高生產率與創(chuàng)新能力。然而,當集群達到一定的飽和度時,市場內擁擠和競爭會阻礙企業(yè)的成長和進入,影響產業(yè)內的集聚與集群,直到產業(yè)內達到一個動態(tài)的均衡,集群規(guī)模和集群效應趨于穩(wěn)定。EconomidesandSiow(1988)假設市場處于瓦爾拉斯均衡(WalrasianEquilibrium)條件下,市場容量受到流動性強弱的影響。Swannet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時,地區(qū)性氣候,基礎設施,文化環(huán)境也是影響產業(yè)動態(tài)集群的重要因素。圖1表明,產業(yè)集群受到新進入者和企業(yè)成長的正效應影響,形成循環(huán)的集群動態(tài)。

表1概括了企業(yè)形成產業(yè)集群所帶來的好處以及集群的成本。從需求方面來看,集群內的企業(yè)接近于服務顧客,因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Hotelling,1929)。集群內的企業(yè)易于被顧客找到,從而降低顧客為購買到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所付出的搜尋成本。最后,集群內良好的聲譽和成熟的供需關系,為新進入的企業(yè)帶來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規(guī)模經濟。

AudreutschandFeldman(1996),Jaffeet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識技術的外溢效應隨空間距離的擴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帶來的知識溢出,有利于集群內經驗共享和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從供給方面的優(yōu)勢來看,集群企業(yè)面臨大量的專業(yè)人才市場,利于人力資本的開發(fā)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與航空,利于集群企業(yè)的運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進入企業(yè)可以了解和學習集群區(qū)域內企業(yè)的生產和市場管理等成功價值的經營活動。

當集群規(guī)模達到某一程度時,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處于增加狀態(tài),成本開始加速上升。集群內因為需求有限而導致市場擁擠,加深了企業(yè)之間的市場競爭,提高了企業(yè)銷售廣告費用和市場服務成本,從而影響公司業(yè)績。庫諾均衡模型表明,競爭者數(shù)目的增加,雖然會提高社會福利總量,但是會導致每個公司平均銷售額、價格和利潤的減少。同時,集群所帶來的成本在供給方面表現(xiàn)為投入要素市場的擁擠和激烈競爭,比如寫字樓租金或勞動工資的上升。

表1企業(yè)位于集群內的優(yōu)勢和成本

需求供給

優(yōu)勢接近服務顧客知識溢出

Hotelling顧客選擇人力資本專業(yè)化

降低顧客搜尋成本基礎設施優(yōu)勢

信息聲譽的外部性信息外部性

成本市場的擁擠和競爭市場上擁擠和競爭(房地產,勞動力)

來源:來源:Swannetal(1998),Panditetal(2001)

產業(yè)集群內的需求優(yōu)勢體現(xiàn)于企業(yè)所屬部門的集群區(qū)域,也體現(xiàn)在關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的集群區(qū)域。例如,部門J是部門I的主要產品購買商,那么部門I將享有其他部門(部門J)集群所帶來的需求優(yōu)勢。而集群內的需求競爭壓力主要來自于同一部門,基本上與集群內的其他部門不存在相關性。集群內的供給優(yōu)勢則主要來自于相同部門的集群正效應。產業(yè)內人力資本和知識結構的專業(yè)化程度很高,部門之間差異較大。同樣信息外部性也是針對不同部門具有不同影響。PatelandPavitt(1994)認為企業(yè)為了維持持續(xù)的競爭力,采用一系列寬范圍技術體系,以抵御來自市場需求和競爭的壓力。因此,技術溢出體現(xiàn)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效應區(qū)別較大。轉3.金融服務集群原因

關于金融服務集群的研究,胡堅(2003)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經濟因素、金融因素和政治因素。經濟增長速度和規(guī)模決定了投資消費,從而影響資本流動和金融活動。而金融因素則考慮金融制度完備、金融產品與金融創(chuàng)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先進程度。本文僅僅從金融市場的集聚和分散兩個角度,對金融服務集群進行經濟產業(yè)分析。

3.1金融市場集中

(1)支付機制中的規(guī)模經濟。規(guī)模經濟作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務活動中體現(xiàn)在轉移支付系統(tǒng),及其交易清算業(yè)務。由電子網(wǎng)絡支持的國際支付系統(tǒng),如SWIFT,CHIPS,F(xiàn)edwire處理100多個國家3000-4000家金融機構的轉移支付和清算業(yè)務(Grabbe,1996)計算機網(wǎng)絡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資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了解金融市場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為全球金融市場倫敦紐約和東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術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趨強大;而作為離岸金融市場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來越分散。由于考慮到租金、勞動工資和監(jiān)管稅收,金融服務集群逐漸被功能強大的通訊網(wǎng)絡所替代。

(2)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參與,使得投資者與通過銀行借貸而經營的企業(yè)家之間信息交流充分,從而提高了整個價值投資鏈的利潤.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資活動信息的同時,可以通過對信息的定價分享一部分利潤。對于支付手段復雜而且信息靈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來說,投資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豐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對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動性強競爭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3)流動性與市場外部性。流動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個別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較小,而流動性弱的金融市場,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價格的明顯變動。因此,風險規(guī)避的投資者偏好于在流動性較強的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吸引了眾多的金融交易活動。Pagano(1989)運用簡單的兩階段動態(tài)投資組合模型,分析了市場波動、新投資者的進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場投資者的經濟效用。

3.2金融市場分散

在金融服務產業(yè)集群的過程中,也會產生集群負效應,從而影響集群的規(guī)模。投資者在金融投資活動中,也會選擇某一個或者幾個金融中心作為其交易場所。以下主要從市場進入、政府干預和信息地區(qū)導向三方面解釋金融服務市場中出現(xiàn)的分散現(xiàn)象。

(1)市場進入成本與協(xié)調。Pagano(1989)發(fā)現(xiàn)市場進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會產生協(xié)調問題從而導致多重均衡(MultipleEquilibria).投資者需要權衡市場進入成本與市場參與期望效用,從而決定是否進入該市場。由于流動的外部性,投資者的希望效用還依賴于市場上其他投資者的數(shù)量。如果各金融市場的進入成本不一致,市場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機構投資者傾向于選擇市場進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場,而小型投資者選擇底進入成本的交易市場。EconomidesandSiow(1988)分析了市場流動性與市場進入成本的替換關系。由于流動性存在,投資者一般喜歡在某一個交易場所進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場進入成本使得投資者考慮交通費用等。因此,如果投資者們遠離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那么他們將愿意停留在流動性相對較弱的金融市場。

(2)尋租行為與政府干預。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優(yōu)勢,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驅動參與分配收入和利潤。例如財政局收取稅收(如Tobin稅),工會提出更高的工資要求。這樣的尋租行為會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場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國際資本流動帶來的匯率風險。

(3)信息地區(qū)化。由于實際活動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區(qū)化。投資者往往偏好于國內金融交易市場,即HomeBias(HB),Gehrig(1993),KangandStulz(1995)認為HB現(xiàn)象的存在,是因為國內市場提供給國內投資者豐富的市場信息,即使資產價格反映的市場信息不夠充分,那么行為理性的資本市場自然會出現(xiàn)HomeBias現(xiàn)象。當市場價格處于不完美均衡時,根據(jù)貝葉斯原理和概率估計方法,優(yōu)先獲得的重要信息影響投資決策。而對于外國投資者則考慮國際投資組合,試圖將低由于HomeBias帶來的信息差異和其他風險。但是由于通訊技術的進步導致信息差異程度和市場進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現(xiàn)象逐漸下降,積聚集群的趨勢不可逆轉。4.金融服務產業(yè)集群演進研究

Panditetal(2001)在研究英國金融服務產業(yè)的集群動態(tài)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門的分類,將金融機構劃分為銀行、信托投資、人身壽險、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其他非銀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屬機構、股票基金市場8個金融部門。1997年的數(shù)據(jù)表明,信托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數(shù)量占英國金融機構總數(shù)的66%,而銀行的數(shù)目較少,但公司的平均規(guī)模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區(qū),統(tǒng)計不同地區(qū)的金融機構數(shù)據(jù)。

4.1成長模型

考慮產業(yè)集群內的企業(yè)成長模型,可以用來論證集群內企業(yè)的成長要比非集群企業(yè)的成長速度快一些。企業(yè)生命周期成長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員工數(shù)作為集群力度的衡量變量。

(3)

其中,

·公司屬于部門,以及地區(qū)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員工數(shù)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年齡

·代表年份的年度里,該公司所屬地區(qū)以及所屬部門的總員工數(shù)

·代表年份的年度,該公司所屬地區(qū)但不包括所屬部門的總員工數(shù)

·隨即干擾項

回歸模型中參數(shù)代表企業(yè)的成長率,模型假設相同地區(qū)同部門的企業(yè)以相同的成長速度成長。參數(shù)用于衡量同一地區(qū)同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yè)成長的影響程度,其值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該企業(yè)成長,參數(shù)用于衡量同一地區(qū)其他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yè)成長的影響程度。下面根據(jù)、的取值進行分析。

(a)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yè)的成長具有正的外部性,企業(yè)入駐集群帶來的好處超過不足。

(b)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yè)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yè)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因此,集群所帶來的優(yōu)勢來源于自己部門,而不足則是因為位于集群區(qū)內的高成本和費用。

(c)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yè)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yè)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本部門的企業(yè)眾多市場激烈競爭,從事影響了該部門企業(yè)的成長,而與其他部門企業(yè)的正相關性,在于集群帶來的公共基礎設施優(yōu)勢。

(d)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yè)的成長具有負的外部性。

4.2進入模型

該模型可以表示為

(4)

其中

·表示部門總數(shù)

·代表第年度內,地區(qū)以及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yè)數(shù)

·代表第年度內,所有地區(qū)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yè)數(shù),用于衡量該類部門經濟周期對新企業(yè)進入的影響

·代表代表第年度內,地區(qū)并且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yè)數(shù)

·代表代表第年度內,地區(qū)屬于所有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yè)數(shù)

進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釋在不同的集群規(guī)模下,集群內的企業(yè)對新進入者的影響程度。參數(shù)表示各個部門的企業(yè)對部門的新進入企業(yè)的吸引或者阻礙作用,其估計值的絕多大小代表這種作用的強弱程度。而參數(shù)代表該集群地區(qū)的金融機構或企業(yè)是否過多,或者說由于集群規(guī)模導致的擁擠成本上升超過了技術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規(guī)模會出現(xiàn)下降趨勢,金融服務產業(yè)達到飽和狀態(tài)。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離散變量,各年度的數(shù)據(jù)均可作為離散時間的排隊服務隨機過程進行分析,那么我們運用Poisson分布或者負二項分布可以對這些數(shù)據(jù)進行驗證數(shù)據(jù)的合理性。

4.3結果分析

Panditetal(2001)運用成長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的數(shù)據(jù)結果如表2。從該表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1)信托投資與非壽險兩類金融部門的年成長率僅為0.1%和0.6%,遠遠低于其他部門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長率高的部門為銀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屬機構、壽險公司;(2)金融服務集群內銀行、非壽險、非銀行金融中介(信用評估、租賃、風險投資)等三個部門促進本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對本部門具有較強集群正效應。然而這些部門對其他部門則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從而阻礙其他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

同樣可以從進入模型的回歸分析結果中得出如下結論:(1)金融中心內銀行、信托投資、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而壽險和非銀行金融中介阻礙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2)保險附屬機構對其他進入部門進入具有較強的吸引和促進作用。其中對銀行、股票市場、非壽險以及金融附屬機構的作用非常明顯;(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銀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場的進入;(4)股票基金市場和信托投資企業(yè)進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機構的正面影響較大,應該具有較好的發(fā)展。

S8=股票基金市場:金融市場交易所和管理機構、基金管理、證券業(yè)務5.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發(fā)展戰(zhàn)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為亞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中國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逐步開放、金融信息基礎設施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shù)達到423家,在滬經營性外資及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達到90,上海已經成為國內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地方,成為國內企業(yè)融資的重要場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術優(yōu)勢(包括信息技術)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金融產業(yè)已經成為上海的支柱產業(yè)(楊咸月,2001)。上海建立國際金融服務中心以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目標模式,這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內重要金融中心,對外強勁的輻射功能是以國內強大的資金集聚和擴散能力作為基礎。因此,要使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就必須使上海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成為具備強大的內部資金吞吐能力和內外輻射能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務業(yè)繼續(xù)保持穩(wěn)健的發(fā)展態(tài)勢。2003年上海中外資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分別達到17300億元、132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和24.4%。上海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累計成交828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87%;上海期貨交易所累計成交605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56%;外匯市場成交1511億美元,日均成交量6.02億美元,同比增長54.26%。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和債券市場成交172000億元,同比增長44.25%。上海黃金交易所成交金額達245億元。與此同時,全市保費收入289.9億元,同比增長22.02%。以上數(shù)據(jù)表明,上海已經成為國內金融中心,而且外幣存貸款余額以及外匯市場的快速發(fā)展表明,上海正在朝著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把上海建立名義隔離性國際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國際資金交易功能,盡快縮小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之間差距,減輕中國對外開放沖擊風險.

建立國際離岸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和金融服務活動,首先要加強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往來,吸引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與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的資金流動和支付轉移結算業(yè)務,另外,上海應該積極培育發(fā)展多元化金融市場與主體,成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于一體成熟的金融服務體系,并加大金融衍生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chuàng)新活動。

作為90年代興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須加快金融基礎設施的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wǎng)絡和辦公條件、完善信息化服務平臺,國際化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適應WTO框架體系的金融法律建設。發(fā)達和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識技術溢出,加強國際資本轉移支付的規(guī)模性、可靠性和及時性,減少交易成本和波動時滯。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首先將實現(xiàn)到2010年上海將基本形成區(qū)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體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亞太地區(qū)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級金融中心邁進。目前是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時期,上海將進一步推進三大戰(zhàn)略重點:一是加快金融資源集聚,形成較為完整的中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體系。二是完善和發(fā)展各類要素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統(tǒng)一互聯(lián),爭取推出期貨交易新品種,增設新的黃金交易和保險品種,確立國內體系完善、輻射力強的金融市場中心的功能,成為資本營運中心和資金調度中心。三是優(yōu)化金融部門分布結構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風險預警、處理和化解機制,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發(fā)展環(huán)境,全面實現(xiàn)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和依法監(jiān)管。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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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爭論的起點:紅利之謎

1.紅利之謎——主流金融學的“死穴”?行為金融學家們很早就聲稱從與分紅相關的一些現(xiàn)象的研究中找到了當前主流金融學的“死穴”(ShefrinandStatman1984)。

1973年至1974年能源危機期間,紐約城市電力公司(ConsolidatedEdisonCompany,CEC)準備取消紅利支付。在1974年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許多中小股東為此鬧事,甚至有人揚言要對公司董事會成員采取暴力舉動。顯然,這一事件是主流金融學所無法解釋的。Shefrin和Statman(1984)尖銳地提出:按照主流金融學的分析框架,CEC的股東只會對能源危機對公司股價的影響敏感,而絕不會為公司暫停支付紅利的決定如此激動。因為在主流金融學的框架下,投資者遵循米勒(Miller)和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套利定價理論。他們知道,在不考慮稅收與交易費用的情況下,一美元的紅利和一美元的資本利得并沒有什么差異,他們隨時可以通過賣出股票自制“紅利”;而在收入稅率高于資本利得稅率的現(xiàn)實世界,減少股利支付會使股東的境況更好。那么為什么這么多股份公司還要發(fā)放紅利呢?CEC的股東為什么會對公司停止支付紅利做出如此激進的反映呢?

然而,米勒(Millerl986)卻將這些攻擊蔑視為“天大的玩笑”。的確,在20世紀80年代行為金融學形成的初期,其理論體系遠未完善,各種“軟肋”和“硬傷”成為主流金融學攻擊的靶子。很少有人意識到其日后會對金融學理論產生深遠的影響。

2.行為金融與紅利之謎。行為金融學獨特的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釋了紅利之謎。Shefrin和Statman基于Kahneman和Tversky(1979)的期望理論建立了一個嶄新的分析框架。期望理論認為,投資者習慣于在潛意識中將其資產組合放入不同的意識賬戶(mentalaccounts)。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用來養(yǎng)老的,一些賬戶的資產可以偶爾賭一把,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用來接受高等教育的,還有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為度假準備的,如此等等。馬柯維茲試圖說服投資者考慮不同意識賬戶之間的協(xié)方差而將其看成一個投資組合,但投資者似乎并不買賬。他們仍然習慣于將資產劃分為應對資產價格下跌的意識賬戶(持有現(xiàn)金和債券)和應對資產價格上漲的意識賬戶(持有股票、期權以及其它未定權益)。而投資者對這兩類賬戶的風險偏好特性是馬柯維茲協(xié)方差的所不能解釋的(前者表現(xiàn)為極度的風險厭惡,而后者表現(xiàn)為極度的風險偏好)。CEC股票價格的下降屬于資本意識賬戶的損失,而停止支付紅利則是紅利意識賬戶的損失。兩個賬戶中同等數(shù)額的美元對投資者而言并不相同。

馬柯維茲(Markowitz)指出,將資產劃入不同的意識賬戶忽略了不同資產之間的協(xié)方差,會使投資組合位于資產組合理論導出的有效前沿的下方。但Thaler和Shefrin(1981)針鋒相對地指出,現(xiàn)實生活中受情緒等行為意識影響的投資者并非主流金融學框架下的完全理性人。他們不具有完美的自控能力,容易趨于各種誘惑。將資產劃入不同的意識賬戶的做法實際上更有利于投資者提高自控能力。至于馬柯維茲的有效前沿只是一種現(xiàn)實生活中永遠無法達到的理想狀態(tài)罷了。

制定行動規(guī)則是一種很好的自控方式。正如對于沉迷于酒精的人來說“最多喝到第一次摔倒”是一種很好的自控標準一樣,“消費紅利、絕不動用資本利得”是消費欲望強烈的投資者的自控標準。那些認為停止紅利支付會使其喪失收入來源的CEC的小股東們實際上是在忠實地執(zhí)行絕不動用資本利得的自控規(guī)則。這些人將持有CEC的股票放到了獲得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收入意識賬戶。他們擔心,一旦開始自制紅利(賣股票),就會像酒鬼碰到酒一樣一發(fā)不可收拾,最終失去一切。

對于遵循行為金融的投資者而言,自制紅利還有另一個不足之處——它開啟了遺憾之門(doortoregret)。Kahneman和Tversky(1982)將遺憾(Regret)定義為投資者發(fā)現(xiàn)不同的選擇本能得到更好的結果時的痛苦感覺。設想一個投資者用分紅所得的1000美元購買了一臺電視機,另一個投資者用賣掉股票所得的1000美元購買了一臺同樣型號的電視機。Kahneman和Tversky問道:當股票價格上升時,這兩個投資者會感到同樣遺憾嗎?遺憾總是和責任相連的,而責任來源于選擇。買賣股票是一種重大的抉擇,自然可能導致重大的遺憾。而等待分紅是一種不必選擇的選擇,自然遺憾較少。

二、爭論的核心:市場有效性

過度反應(overreaction)與滯后反應(underreaction)是主流金融學與行為金融學爭論雙方所使用的一個重要武器。但對過度反應與滯后反應的研究涉及到金融學領域至今還未形成統(tǒng)一認識的市場有效性問題。對市場有效性通常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認為,有效市場意味著投資者不可能找到系統(tǒng)有效地打敗市場的方法。另一種理解認為,有效市場下證券價格是理性的(rational)。理性價格僅僅反映市場對風險收益進行權衡的理性趨利特性(數(shù)理金融中的無套利均衡),而并不反映投資者情緒等價值感受(value-expres-sive)特性。

資產分配策略(tacticalassetallocation,TAA)反映了市場不可戰(zhàn)勝意義上的有效性和理性價格意義上的有效性的差別。秉承資產分配策略的投資者試圖在股市出現(xiàn)泡沫時拋出股票,在股市出現(xiàn)恐慌時買進股票。在對泡沫與恐慌的判斷中實際上包含著投資者情緒這種價值感受特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市場是容易被打敗的。Philips,Rogers和Capaldi(1996)發(fā)現(xiàn),資產分配策略在1977-1988年非常成功,1988年以后就失效了。其中,這一策略在1987年的股市大恐慌時最為成功。大多數(shù)秉承這一策略的投資者在股市崩盤之前已經拋空頭寸。不過,遺憾的是,這些投資者大多在股市達到最低點時仍然駐足不前,從而喪失了在隨后的股市復蘇中大賺一筆的機會??磥?打敗市場決非易事。

在金融學家們對市場有效性問題爭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似乎忘記了Fama(1991)的論述:市場有效性是不可檢驗的。對市場有效性的檢驗必須借助于有關預期收益的模型,如CAPM、APT等。如果實際收益與模型得出的預期收益不符,則認為市場是無效的。我們經常見到的驗證某一金融市場低價股和具有較高B/M(book-to-marketratios)的股票存在超額收益率的實證研究,其實都是在試圖否定市場有效性。但問題在于,如何得出超額收益的預期收益模型本身就是錯誤的呢?因此,市場有效性必須和相關的預期收益模型同時得到證明。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預期收益模型的建立以市場有效為假定前提,而檢驗市場有效性時,又先驗假設預期收益模型是正確的。用市場有效性前提下的預期收益模型是無法檢驗市場有效性的。以最為常用的CAPM和APT為例,市場有效性不成立,CAPM和APT就不成立。但反過來并不能因CAPM和APT導出的結論與市場有效性不符而否定市場有效性——因為CAPM和APT本身有可能是錯誤的。

由于以上原因,盡管關于市場有效性的實證研究如火如荼,卻很難得出一致的結論。研究者們都極力試圖使市場為自己的觀點提供佐證。他們往往對不同時期、不同市場的數(shù)據(jù)采用不同的資產定價模型處理,研究結果不免有失客觀性。Hawawini和Keim(1998)曾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客觀全面的研究。他們采集了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金融數(shù)據(jù),與不同的資產定價模型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卻是自相矛盾、一塌糊涂。最終,Hawawini利Keim不得不回到Fama(1991)的論述:現(xiàn)有金融手段無法驗證是資產定價理論有錯誤還是市場是無效的。他們無奈地寫道:我們希望這一問題能夠在下一個百年得到解決。

盡管如此,價值感受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資產價格具有重要影響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純理性的價格并不存在。因此,對市場有效性的第一種理解(市場不可戰(zhàn)勝意義上的有效市場)似乎更為科學。

行為金融學正是基于對市場有效性的第一種理解致力于探索同時反映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的資產定價模型。

三、爭論的新發(fā)展

1.行為資產定價模型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主流金融學認為行為金融學對投資者價值感受的過分關注已經走入歧途。比如,Miller指出,股票價格不僅僅是一個回報率。在它的背后隱藏著許多故事,家庭的支出變化、家庭矛盾、遺產劃分、離婚協(xié)議,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們研究資產組合理論、資產定價理論就是要從撲朔迷離的市場中尋求決定市場發(fā)展方向的主要因素。過分關注于一些無關緊要的現(xiàn)象只會使我們迷失研究方向。

然而,行為金融學家則堅持認為對投資者行為進行研究是至關重要的。MeirStatman(1999)指出,其實CAPM也是從投資者行為人手的。在CAPM中,所有投資者均被假設為只關心投資回報和投資組合的協(xié)方差(風險),二者的均衡便導出結論?,F(xiàn)在,行為金融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改變CAPM的假設,使其更接近現(xiàn)實,怎么能認為它不重要呢?Shefrin和Statman(1994)構筑了BAPM(be-havioralasset-pricingmodel)作為主流金融學中CAPM的對應物。BAPM將投資者分為信息交易者(informationtraders)和噪聲交易者(noisetraders)兩種類型。信息交易者即CAPM下的投資者,他們從不犯認知錯誤,而且不同個體之間表現(xiàn)有良好的統(tǒng)計均方差性;噪聲交易者則是那些處于CAPM框架之外的投資者,他們時常犯認知錯誤,不同個體之間具有顯著的異方差性。將信息交易者和噪聲交易者以及兩者在市場上的交互作用同時納入資產定價框架是BAPM的一大創(chuàng)舉。

BAPM中證券的預期收益決定于其行為貝塔(behavioralbetas),即正切均方差效應(tangentmean-variance-efficient)資產組合的貝塔。因為噪聲交易者對證券價格的影響,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并非市場組合(marketportfolio)。比如,噪聲交易者傾向于高估成長型股票的價格,相應的,市場組合中成長型股票的比例也就偏高。為了糾正這種偏差,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較之市場組合要人為調高成熟型股票的比例。

標準貝塔和行為貝塔的估計是一個難點。在CAPM中,我們都知道市場組合的構成原理但卻找不到精確構造市場組合的方法,因此在計算標準貝塔時只好用股票指數(shù)代替市場組合。行為貝塔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為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隨時都在變化,這個月還在起重要作用的行為因素下個月可能變得微乎其微,我們很難找到它的有效的替代物。

當然,這些問題決不能阻止金融學家們對資產定價模型的追求。CAPM也好,BAPM也好,究其根本,所有資產定價模型都是經濟學中供求均衡基本思想的一個翻版。供求曲線既決定于理性趨利特性(如對產品成本、替代物價格的分析),也決定于消費者的價值感受(如口味等)。在CAPM中,供求僅僅決定于理性趨利特性下的標準貝塔,在三因子APT中,供求決定于公司規(guī)模(size)、B/M以及市場組合本身,但對公司規(guī)模和BM的判斷是具有理性趨利特性的客觀標準呢,還是反映了投資者的價值感受特性呢?Fama和French(1992)持前一種觀點,Brennan、Chordia和Subrahmanyam(1992)則持后一種觀點。

BAPM涵蓋了包括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的諸多因素。比如欽佩(admirafion)這種價值感受特性?!敦敻弧冯s志每年都對職業(yè)經理人和投資分析家最欽佩的公司做一次調查。Shefrin和Statman(1995)發(fā)現(xiàn),回答者明顯偏愛其欽佩的公司的股票,而且這種偏愛已經明顯地超越了預期回報(理性)的解釋能力。在股票市場上,人們對成長股的追捧同樣超越了理性。事實證明,價值感受特性和理性趨利特性一樣,應當成為決定預期收益的參數(shù)。

2.行為金融組合理論(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與馬柯維茲資產組合理論。金融機構在實踐中所使用的資產組合和主流金融學中馬柯維茲均方差組合是有很大差別的。比如,Fisher和Statman(1997)發(fā)現(xiàn)共同基金為一些投資者采取了較高比例股票的投資組合,對另一些投資者卻采取了較高比例債券的投資組合,這顯然有悖于主流金融學中的兩基金分離定理(two-fundseparation)。因為兩基金分離定理證明所有有效組合都能夠表示為一個股票與債券具有固定比例的風險組合和不同數(shù)量的無風險證券的組合。

Shefrin和Statman(1999)提出了行為金融組合理論來替代馬柯維茲的均方差組合理論。均方差組合投資者將資產組合看成一個整體,他們在構建資產組合時只考慮不同證券之間的協(xié)方差,并且他們都是對風險的態(tài)度不變的風險厭惡者。行為金融組合者則具有金字塔型層狀結構的資產組合。資產組合金字塔的每一層都對應著投資者特定的投資目的和風險特性(方差)。一些資金投資于最底層防止變得不名一文,一些資金則被投資于更高層次用來爭取變得更富有。

行為金融組合理論較之均方差組合理論較好的和目前十分流行的在險價值(value-at-risk,VAR)構筑資產組合的方法達到理論與實踐上的一致性,但仍有許多具體問題有待進一步突破。比如,如何將各種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進行定性、定量的區(qū)分與描述,如何具體構筑層狀組合結構每一層的資產組合,等等。

3.如何看待泡沫與風險補償。CAPM等主流金融學模型都在關注不同股票的預期收益差異,但同一股票不同時期的預期收益如何變化,風險補償會不會變化,抑或說如何衡量泡沫呢?在這方面,行為金融學再一次表現(xiàn)出良好的解釋能力。

風險補償是金融工具(這里指股票)預期收益率與無風險證券收益率之間的差值。風險補償?shù)拿Q是針對金融工具的接受方而言的,對于金融工具的轉讓方而言,它又被稱作風險貼水。它名義上是對風險的補償,但它實際上涵蓋了包括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在內的決定股票收益的所有因素。Shefrin(1999a,b)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得出基本因素和市場情緒(sentiment)共同決定風險補償。Porter和Smith(1995)則在實驗室環(huán)境下成功模擬了泡沫的形成過程。

四、前景展望:行為金融學——新的主流金融學?

眾所周知,主流金融學建立在米勒和莫迪利安尼套利定價理論、馬柯維茲資產組合理論、夏普一林特納一布萊克(Sharpe,LintnerandBlack)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以及布萊克一斯科爾斯一默頓(Black,Scholes,andMerton)期權定價理論(OPT)的理論基石之上的。主流金融學之所以至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因為它以最少的工具建立了一個似乎能夠解決所有金融問題的理論體系。

幾乎沒有理論體系會與所有的實證研究相吻合,主流經濟學也不例外。米勒承認紅利問題對于主流金融學而言是一個迷,但是他仍然堅持認為,通常情況下的金融市場理性預期均衡模型和有關紅利的特殊模型聯(lián)合起來,將是很完善的,至少不會比其它任何模型差。對現(xiàn)有金融學的理論框架進行基于行為金融或是其它理論的重建既非必要,也決不會在不遠的將來發(fā)生。Schwert(1983)十分不情愿地接受了需要新的資產定價理論以解釋反?,F(xiàn)象的觀點。但他同時強調,新的資產定價理論也必須是在所有投資者都理性地追求最大化的框架之內。而DeBondt和Thaler(1985)強調,股票價格超漲超跌的過度反應實際上是一種超越理性的認知缺陷。Shiller(1981,1990)則明確指出,股票價格的漲落總是被非理性的狂熱所左右,理性并不可靠。由此可以預見,行為金融學與主流金融學目前的爭論是水火不容的。

和主流金融學一樣,行為金融學也由許多有用的工具構成。這些工具有些為主流金融學與行為金融學共有,有些則是行為金融學獨有,如人類行為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認知缺陷(cognitiveerrors)、風險偏好的變動(Varyingattitudestowardrisk)、遺憾厭惡(aversiontoregret)、自控缺陷(imperfectself-control)以及同時將理性趨利特性和投資者情緒等價值感受作為自變量納入分析框架,等等。

一些人認為,行為金融學不過是將心理學引入了金融學,但是心理學從來沒有離開過金融學。盡管行為模型不一樣,但所有的行為都沒有超越心理學。主流金融學又何嘗不對投資者的行為(指導行為的是心理)做出假設呢?只不過主流金融投資者的行為被理性(rational)所模型化,行為金融投資者的行為則被置于正常(normal)的模型之中。理性與正常并非完全相悖。理通常被定義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為,而追求效用最大化被認為是很正常的。面對10美元與20美元的選擇,理性人和正常人都會選擇20美元。

綜上所述,在很短的時間內,行為金融學迅速崛起。無論認同還是反對,任何一名金融學者都在對行為金融學提出的問題與得到的結論進行仔細推敲。這一事實本身足以展示行為金融學在當今金融學領域的地位及發(fā)展前景。從對主流金融學的假設與結論提出質疑,到對市場有效性、風險、資產定價模型等問題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一直到提出自己的資產組合理論,行為金融學正在逐步向一個完善的金融體系發(fā)展。可以預見,行為金融學和主流金融學圍繞本文上述問題的爭論也將隨之深入。雖然行為金融學完全替代主流金融學還只是行為金融學家的一廂情愿,但行為金融學必將對金融理論與實踐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也許正如Thaler(1994)所說,終將有一天“行為金融學”作為一個名詞將不再被人提起——這是多余的。人們在對資產定價時將很自然地考慮各種“行為金融”意義上的因素。從這一意義上講,筆者更相信行為金融學與主流金融學在爭論中不斷融合,形成新的更具實踐性的主流金融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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