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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1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財產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2、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3、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的;
4、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申請人:___
住所地:___
委托人:___工作單位:____
貴院___第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扣押申請人___(財產);現(xiàn)申請人依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jīng)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shù)額并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并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zhí)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愿意提供與保全財產等價值的貨幣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2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關于原告__訴被告上海__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合作協(xié)議糾紛一案,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同時提供坐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張楊路2855弄18號202室房產作為擔保。貴院于2009年3月26日作出(2009)徐民二(商)初字612號裁定,凍結被告上海裕群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元人民幣528000元?,F(xiàn)申請人(被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____的房產向你院提供反擔保。因此,特申請貴院裁定解除對被告上海裕群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28000元的凍結。
特此申請!
申請人(被告):
上海__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3__有限責任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已由貴院受理(案號為__法民__初字第__號),原告__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申請人位于__廠房及設備共計__元。
貴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請人的廠房及設備。
申請人現(xiàn)特向貴院申請解除對申請人廠房及設備的查封,申請人愿以現(xiàn)金人民幣__元作為擔保,望貴院批準。
此致
__法院
申請人:__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4申請人:閔__,男,漢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樓區(qū)天福園36號201室,身份證號碼320106194907031232,聯(lián)系電話13951705729。
被申請人: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奧體大街69號新城科技園5號4層,
法定代表人:陳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00000000000000000000
開戶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xiàn)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guī)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一_年十一月日
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5申請人:王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zhèn)__路__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________,手機:139872_____。
委托人:馬培杰,云南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508724904。
被申請人:張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____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______,聯(lián)系電話138872_____,0872-23_____。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10)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_____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
現(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愿意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
被申請人:張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xxxx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x,0872-23xxxxx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10)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xxxxxxxxxxxxxx,賬號xxxxxxx;
現(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愿意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1人民法院:
公司__(原告)與限公司__(被告)糾紛一案由貴院作為一審法院立案并進行了審理,案號__民初字第__號。在訴訟期間,原告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原告擔保人公司為原告的保全申請向貴院提供了位于,價值的商鋪作為擔保。貴院據(jù)此對被告擁有的位于予以了查封。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上訴至人民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現(xiàn)本案已經(jīng)審結,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下達__民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已經(jīng)終結。因此,原告特向貴院申請解除對原告擔保物的保全手續(xù),并將原告的擔保物返還給原告擔保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2原告:__有限公司
被告:__
申請事項: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理由:貴院受理原告與被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后,根據(jù)原告申請依法對被告的部分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并查封了原告提供的擔保房產。因調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畢,原告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本案被告的財產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并解除對原告房產的查封,望準許。
特此申請!
此致!
__區(qū)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3申請人:__,女,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租賃站業(yè)主經(jīng)營字號:__市__租賃站經(jīng)營場所:__市__區(qū)__聯(lián)系電話:__請求事項:請求解除__訴__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擔保的一套房產的查封(產權證號:__,面積:__平方米,地址:__區(qū)__路__號__棟__單元__號)。請批準。
此致!
__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4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送達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對 銀行帳戶進行解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 (被申請人)的 糾紛一案由貴院受理后,貴院接受了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裁定并凍結了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元。
現(xiàn)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并且被申請人已經(jīng)履行了支付義務。因此
特向貴院申請解除對 銀行帳戶的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解封申請書怎么寫5申請人: 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保全。
現(xiàn)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請人提出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tài)度要誠懇、樸實。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1申請人:四川省JC工業(yè)科學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20__)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貴院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并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2、貴院超標的查封,查封500萬元財產,超出原告的請求數(shù)額,實際查封的財產超出于原告的請求數(shù)額;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于申請人的結算帳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于發(fā)放工資和業(yè)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wěn)定;
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yè)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并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呈
黑龍江省JMS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四川省JC科學研究院
20__年11月13日
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2申請人:師_,男,__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西安市__區(qū)長慶__小區(qū)_區(qū)_號樓_單元__室。
被申請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漢族,住西安市__區(qū)__路__號__小區(qū)__號樓_單元__室。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被申請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區(qū)__路__號__小區(qū)_號樓_單元__室的房產予以續(xù)行查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立案執(zhí)行,在本案訴訟、執(zhí)行過程中,貴院查封了被申請人上述的房產,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由于本案尚未執(zhí)行完畢,現(xiàn)查封期限即將屆滿,故申請貴院對上述房產予以續(xù)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請求事項:
一、解除___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保全事項。
二、請求退回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存折。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賬號為___、戶名為__、開戶行為___的存折進行財產保全擔保。貴院以___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F(xiàn)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折,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4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地址:
被申請人:
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查封位于鄭東新區(qū)商鼎路南、中州大道東_號樓獨單元_層東_號房屋。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河南省__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并于__年7月10日作出(2012)開民初字第_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已于__年10月25日發(fā)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債務,且多次逃避責任。申請人已申請貴院強制執(zhí)行,并已經(jīng)立案。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盡快實現(xiàn)債權,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逃避履行債務。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查封上述房產。
此致
__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院
申請人:
20__年12月20日
關于查封申請書怎么寫5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__曾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法院以(2009)年安民保字第11號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F(xiàn)雙方已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故申請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請:
一、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請求退還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望依法從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三)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四)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五)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第二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書應當通過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機構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及時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委托保全函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駁回申請的,應當及時通知仲裁機構。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或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審判部門作出裁定后,移送執(zhí)行部門實施。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對非緊急情況的,應當在接受申請后5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執(zhí)行。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標準,確定擔保數(shù)額:
(一)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三)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追加擔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條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的,申請保全人應當提供與該股票、債券市場交易價格相當?shù)呢敭a擔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需要及時交易處置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被保全人交易處置,并保全其變價款。但股權、債券作為爭議標的的除外。
第七條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財產、擔保范圍、擔保物的價值、擔保責任的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財產或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公司法人作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文件。
保全擔保應當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第八條 申請保全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應當確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一)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二)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三)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訴訟保全時,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具體被保全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訴訟保全裁定未指明具體的保全財產的,在該裁定執(zhí)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應當在申請書中寫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查詢的財產數(shù)額和范圍等事項。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已建立網(wǎng)絡執(zhí)行查控系統(tǒng)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請求保全的數(shù)額范圍內,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查詢發(fā)現(xiàn)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查詢發(fā)現(xiàn)的財產有存款、動產、股權、不動產等多種類型的,應當優(yōu)先保全存款等方便變現(xiàn)處置的財產。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查詢的被保全人財產情況,應當依法保密,除根據(jù)申請保全人的保全請求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財產外,不得向申請保全人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財產信息,也不得在訴訟保全、強制執(zhí)行之外使用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申請保全人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惡意獲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有上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申請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需要有關單位協(xié)助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有關單位應當在保全裁定書和協(xié)助通知書送達當日辦理登記手續(xù);有多個保全裁定書和協(xié)助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后辦理凍結手續(xù),不能確定當日送達先后時間的,視為相同順位的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財產保全裁定執(zhí)行中,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據(jù)以執(zhí)行的裁定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予以撤銷或糾正。
第十七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xù)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15日前向原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xù)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將保全財產移交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另案輪候查封法院執(zhí)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極執(zhí)行,超過三個月未對保全財產采取變價處分措施的;
(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申請人民強制執(zhí)行的。
第十九條對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案件,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未主動移送的,另案輪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其移送。兩地法院就移送保全財產發(fā)生爭議的,可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該財產的執(zhí)行法院。
共同的上級法院可以根據(jù)保全財產的所在地、種類及各債權數(shù)額與保全財產價值之間的關系等案件具體情況,指定執(zhí)行法院并限期處分保全財產。
第二十條申請保全人對駁回申請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改正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復議申請。
第二十一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zhí)行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審查處理。
利害關系人對保全裁定不服,基于實體權利對保全財產提出足以排除查封、扣押、凍結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進行審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財產保全的執(zhí)行程序
(一)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二)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四)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財產保全的解除
(一)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未起訴的;
(三)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根據(jù)《立案一庭與相關審判庭保全工作職責及銜接的暫行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以及2006年4月22日院長協(xié)調會議精神,現(xiàn)階段立案一庭與相關審判庭保全工作職責及銜接暫按以下規(guī)定實行:
(一)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訴前保全申請,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審查、核保、下達保全裁定并實施保全措施。
(二)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當事人在15日內的,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負責將訴前保全所有材料移交立案人員,一并轉入審判庭審理。
(三)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保全申請,由審判庭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符合保全條件的,計算并通知當事人交納保全申請費,向申請人送達保全事項通知書,制作保全裁定同時填寫保全業(yè)務聯(lián)系單,保全事項及線索應當填寫清晰明確。審判庭案件承辦人將保全裁定、保全業(yè)務聯(lián)系單一并移交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內勤,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內勤接到審判庭移交的保全材料后進行審核,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作好登記并在保全業(yè)務聯(lián)系單回執(zhí)上簽字后交給審判庭案件承辦人。
(四)保全合議庭收案后,由審判長及時分配給保全實施人員,由保全實施人員負責按保全裁定送達的先后順序實施相關保全措施。如果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實施保全工作的,由主管庭長負責協(xié)調,相關部門應按照要求積極配合保全實施工作。
如遇保全實施人員已經(jīng)全部外出實施保全工作,審判庭又移交來保全案件且情況緊急的,立案庭主管庭長可決定由該審判庭自行實施保全工作。
(五)保全措施實施完畢后,保全實施人員將所有保全實施材料交保全合議庭內勤,由內勤負責復印存檔并將原件移交審判庭案件承辦人簽收。
(六)當事人提出復議、變更保全措施、解封、續(xù)封等申請事宜均由審判庭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辦理,交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實施。
(七)訴訟中保全裁定全部由審判庭下達,裁定(含保全、復議、變更、續(xù)封、解封等裁定)的案號在該案案號后加杠區(qū)分,第一份裁定在案號后加-1,第二份裁定在案號后加-2,依此類推。
二、當事人在什么期間內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必須在前15天內提出。當事人申請訴訟中保全,應當在時至生效判決作出前提出。當事人申請證據(jù)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法院提出。
三、當事人應該以什么形式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由于民事保全申請一般不需要副本,因此,審判人員更有必要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被申請人完全有可能以保全措施是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為由要求進行國家賠償,法院容易陷入要承擔責任的窘境。
四、民事保全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民事保全申請狀是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的書面依據(jù),保全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二)申請事項應明確保全的對象,包括具體的保全請求的內容和范圍。
(三)事實和理由應寫明申請保全的事實依據(jù)和原因,申請證據(jù)保全的還應寫明保全的目的。
(四)必要的證據(jù)。一般包括下列證據(jù):證明其權利即享有請求權的證據(jù);證明其權利正在遭受侵害的證據(jù);證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將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證據(jù)。
(五)申請人署名欄:自然人應親筆簽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加蓋公章。
五、法官在審查當事人的保全申請時,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加以審查?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并不是說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法院就應當為其下達保全裁定。合議庭在下達裁定前應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后才能作出是否下達裁定的決定。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爭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正在或將要受到侵犯和損害。
(二)必須有保全的必要,有正在或即將發(fā)生的侵犯或損害行為發(fā)生,導致將來判決無法強制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如果經(jīng)審查雖然有侵犯申請人權利或有損害申請人債權的情形發(fā)生,但是不影響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或者即使有影響但并非導致判決無法執(zhí)行或很難執(zhí)行的,或者所造成的損失并不嚴重,日后可以挽回的,都不能作出保全裁定。在這一點上,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規(guī)定基本上相同。但是,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對保全的必要性審查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
(三)申請人提起的本案之訴有可能勝訴。法官在決定是否作出民事保全裁定時,應當對有關證據(jù)進行審查。如果發(fā)現(xiàn)申請人確實沒有勝訴可能的,就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不管申請人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擔保。
(四)申請人應對其申請進行必要的舉證。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予以規(guī)定,但《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要求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jù),供法院在作出決定之前進行必要的審查。在具體做法上,即要求申請人承擔釋明的義務,可以對申請人進行口頭審理。
六、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主要有哪幾種措施?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9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99-102條、第104-105條的規(guī)定,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有以下幾種:
(一)查封(扣押)。一般認為兩者的區(qū)分標準是執(zhí)行標的物的位置是否轉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1條規(guī)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fā)出協(xié)助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xù),同時可以責令被執(zhí)行人將有關財產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凍結。即法院責令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準當事人提取存款的措施。法院決定凍結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存款時,應向有關銀行、信用社發(fā)送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有關銀行、信用社有義務協(xié)助采取凍結措施。
(三)變賣。即法院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予以處理或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的措施。
七、保全裁定應該如何引用相關的法條?
承辦人應依照訴訟文書樣式的要求制作裁定書,并根據(jù)不同的保全類型分別引用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
(一)民事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
(二)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
(三)民事訴訟證據(jù)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四)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五)上列案件系涉外財產保全案件的,訴訟保全裁定應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訴前保全裁定應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并將原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變更為第九十三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
八、解除保全裁定應如何引用相關的法條?
解除保全是指申請人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案件審理結案后,生效裁判文書無執(zhí)行內容,被申請人申請解除對其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以及訴前保全案件的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
(一)解除申請人未的民事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
(二)解除民事訴前、訴訟證據(jù)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有關解除訴前、訴訟證據(jù)保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三)解除訴訟中的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的規(guī)定。
(四)解除結案后的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
(五)解除訴訟中的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項、第九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的規(guī)定。
(六)解除結案后的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項的規(guī)定。
(七)上列案件系涉外保全案件的,訴前保全裁定應將原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
九、訴前保全嚴格的實質條件?
由于訴前財產保全是在之前進行,人民法院對雙方的爭議尚未進行審理,對案件的實體爭議缺乏了解,容易使被申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因此,法律對適用訴前財產保全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主要包括:
(1)必須情況緊急。這里的“情況緊急”是指債務人即將或正在轉移、處分其財產,或者已經(jīng)將財產轉移等情況。這方面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不能口說無憑。
(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
(3)必須是債權債務關系非常明確,或對方承認、認可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且有關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必須有給付的內容,即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含有給付的內容。
十、申請人應該向法院提供怎樣的擔保?
在司法實踐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保全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現(xiàn)金擔保。申請人將由法院確定的金錢數(shù)額存到或劃撥到法院指定的帳戶上。
二是實物擔保。擔保物為不動產或者特定動產的,應當設置抵押權,并依法登記;擔保物為動產的,應當設置質押。
三是信譽擔保。這種擔保也就是保證,但是,對保證人的主體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
四是權利質押。司法實踐中,申請人還可以土地使用權、票據(jù)權利作為擔保物設置擔保。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2條規(guī)定,“在案件審理或者執(zhí)行程序中,當事人提供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財產的權屬證書予以扣押,同時向有關部門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予辦理擔保財產的轉移手續(xù)”。
十一、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數(shù)額有什么法律規(guī)定?
擔保書應寫明為被擔保人擔保的事由、額度、形式等,且擔保數(shù)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申請保全財產標的額的擔保。(2)證據(jù)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案件標的額的擔保。(3)申請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jù)保全的,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財產保全標的額與案件標的額之和的擔保。
十二、法院對哪些財產不能作為實施保全措施的對象?
從理論上講,凡是能成為執(zhí)行標的的被申請人的財物,都可以成為財產保全的對象。但是我國法律從實際出發(fā),使以下保全措施的對象受到限制。
一、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采
取保全措施。
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某些財產不得實施保全措施。
三、對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yè)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yè)的開辦單位的國庫款、軍費、財政經(jīng)費帳戶、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措施和執(zhí)行措施。
四、對棉糧油政策性收購資金形成的糧棉油不宜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五、案外人的財產或者善意取得的與本案有關的財產不能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六、被申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費用、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yī)療物品。
七、被申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shù)赜凶畹蜕畋U蠘藴实?,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八、未公開的發(fā)明或者未發(fā)表的著作。
九、被申請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十三、民事保全裁定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事保全裁定一經(jīng)作出,立刻產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民事保全裁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民事保全裁定的執(zhí)行力。民事保全裁定一經(jīng)作出,應當立即執(zhí)行。(2)對世效力。法院作出民事保全裁定之后,非經(jīng)法定程序,非經(jīng)法院裁定,任何人和單位都無權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10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任何人和單位都有協(xié)助的義務。(3)如果屬于訴前作出裁定,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
十四、當事人對民事保全裁定不服能否提出申請復議?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被申請人應按照保全申請的格式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變更保全措施的書面申請,一般來說,會有三種情形可能對申請民事保全的裁定提出不服的意見;首先,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顯然會提出異議;其次,如果法院作出采取民事保全措施的裁定,被申請人有可能會提出異議;再次,如果民事保全的裁定書上對第三人的財產或權利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也會提出異議。對于后面兩種情形,如果法院認為提出的異議有道理,就會作出撤銷民事保全裁定的裁定,解除民事保全措施。
十五、如果保全裁定錯誤,造成被申請人的損失由誰進行賠償?
只要法院不依職權提起保全程序,就不可能存在進行國家賠償?shù)膯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guī)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十六、人身也可以成為保全措施的對象嗎?
這種情況就是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是指被申請人系外國人、無國籍人、享有他國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因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可以限制被申請人出境;被申請人系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因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可以限制被申請人出境的情形。
申請人請求限制被申請人出境,應當在案件后審理期間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人: ____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委托人:
被申請人:____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內的存款______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____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2010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采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筑混凝土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XX地產公司和XXX監(jiān)理分別發(fā)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筑的不合格墻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筑,并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并賠償申請人的經(jīng)濟損失XXXX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X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jīng)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并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愿意提供其他財產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shù)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造成的損失XXXX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XXXXX元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XXXXX元。
此致銀川市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