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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

時間:2022-04-10 09: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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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

法律道德論文:淺談《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必須厘清的幾對關系

論文關鍵詞:教材教學 內化外化 知行合一

論文摘要:本文從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授之以魚與授之以漁、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知行對立與知行合一等關系中闡述了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問題,認為要使學生通過“這一本”的學習達到自覺地去學其他“無數本”的永恒教育和修為目的,必須創(chuàng)設一個良好的人文環(huán)境,并整合各種教學方法的優(yōu)勢,從而達到入眼入腦入心入境的境界。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由《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基礎》有機融合而成的一門新課程.是以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教育為基本內容.培養(yǎng)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為主的一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其教學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才培養(yǎng)的質量?;诖耍救私涍^多年的教學實踐和教學探索,感覺到在該門課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尚有幾對關系必須厘清。具體來說:

一、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的關系

大學生的諸多綜合素質中思想道德素質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素質.它的優(yōu)劣或好壞。決定著大學生的整體素質的性質與方向。而上好這門課的目的旨在培育和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使之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現代化建設的“四有”新人。但要真正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僅靠《基礎》這門課薄薄幾章內容是不夠的,“十處樹木,百年樹人”,這首先就要從教育理念方面有所突破。處理好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的關系。對剛人校的學生來說,對薄薄的《基礎》課很容易產生錯覺,加上中學已有所涉獵,對該課程的學習有輕蔑的傾向.會局限于對一些理論概念的掌握,而忽略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素質長期修為的實踐意義。因此,教師必須首先樹立對該課程永恒教育的理念。要知道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個動態(tài)的永恒的課題,必須始終以學生為本,以開放的陽光的智慧的心態(tài)明確告訴學生.學習該課程的人生意義之所在,思想道德素質培育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是每個學生畢生都要不斷地磨礪和錘煉的過程。教師的職責在于啟發(fā)和引導學生不單單去學“這一本”.而是要通過學“這一本”自覺地去學其他的“無數本”:不單單是蜻蜒點水學一點概念知識,而是要系統地學“大部頭”;不單單是大一這一年“必修”的課。而是大學四年甚至畢生都“必修”的終身課程.必須兼收并蓄,用全人類的道德知識財富豐富自己的頭腦。其次,需要創(chuàng)設一個有利于學生心智健康成長的人文環(huán)境。因為思想道德修養(yǎng)教育不只是幾位任課教師的事情,任課教師在這里只起個直接牽引的主導作用,更重要的是要營造一種氛圍。需要上至校長下至普通教師各個層面的配合.所有授課或不授課的教師都能擔負起為人師表的職責.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教書育人的環(huán)境,使校園真正成為“道德良種”的培育基地。如果我們的教師本身不能為人師表或經常以調侃甚至搞笑的話語解讀嚴肅的政治理論問題?;蛘哒麄€高校校園充斥著各種權錢、權色交易的“潛規(guī)則”或學術腐敗,連培育人才的環(huán)境都被異化、被污染,那么即使是編有再好的教材和擁有再好的任課教師。對學校的人文環(huán)境來說只能有百害而無一利,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培養(yǎng)出來的大學生恐怕是難以肩負道德重任的。

《基礎》課是一門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識性、綜合性和實踐性為一體的課程,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在教育實踐過程中不應是單一的灌輸和被動接受,重在開啟、重在點撥、重在舉一反三。在教育過程中要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要創(chuàng)新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要把實踐教學納入考核評價的范圍,探索出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在這種教育理念指引下的教育實踐,就是既要重視課堂教學,更要重視課外教學;既要重視理論教學,更要重視實踐教學。

二、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的關系

眾所周知,要上好這門《基礎》課是相當不容易的,一是這是一門必修的又被人誤認為是務虛的公共課,對大學生來說,專業(yè)課才是他們將來找的學習缺乏內在動力。二是課程內容中學有所涉獵,教材內容自學也能看懂,加之書中有些內容理想與實現存在反差。增加了教好這門課的難度。三是這是由原“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兩門課程合并而成的一門新課程.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改革的新探索,內容多,全面掌握有一定難度。四是大多高校上這類課都是大班。課堂人數多,師生互動交流難。針對以上幾種情況,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效果,真正使之成為大學生真心喜歡、終身受益的課程。就必須抓教材、抓教法,必須厘清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的關系,實際上它們之問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就教材本身而言,《基礎》課是經過教育部審定的重點學科和重大攻關項目,有自己的體系,這是不可變動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直接照搬照抄就形成教學體系了;就教學而言,教學源于教材、離不開教材。因此作為教師,首先必須吃透和熟悉教材,深刻領會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認真消化教材內容,把握教學目的與要求、重點難點,將教材作為備課、寫教案,形成自己教學語言體系的基本依據。這是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的第一步。其次,必須將教材體系有序地轉化為教學體系。教學體系是緊緊圍繞教材而又不拘泥教材的一種融合了教師辛勤勞動的思維成果,是教材有機的延伸和補充,它立足于教材,又深化和充實了教材,是教材體系藝術化、生動化和形象化的體現,目的是通過教師在課堂激活靜態(tài)教材的辛勤勞動即時地將教材重要信息雙向互動地傳達給學生。這需要對教材內容進行整合,形成一個中心內容并圍繞這個中心來組織課堂教學。其三,整合各種教學方法的優(yōu)勢,有針對性地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加以施教。其特點和優(yōu)勢是變單一的教學模式為綜合的或多樣的教學模式。避免了過去在教學方法改革中往往簡單地用一種方法去取代另一種方法的片面性。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在教學方法上側重面應該有所不同的。道德教育在于以現實的道德楷模的人格魅力和身邊的人與事去感化、感召和影響人。在教學過程中應給予學生恰當的激勵、賞識、理解和幫助,努力創(chuàng)設一種和諧、愉悅、智慧、民主的情境氛圍,多給學生提問、回答的機會,注重討論式和啟發(fā)式活化課堂教學,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和以形示人,帶動學生提高思想覺悟,升華人生理想,實現崇高的人生價值。而法制教育不要貪多求全,要突出重點.要有針對性,要聯系當前的法制建設進程以及學生生活實際,重在法律思維、司法倫理和法律職業(yè)技巧的初步訓練,適當創(chuàng)設技能演練的模擬場,采取體驗式教學法和案例教學法等形式,提高教學的實效性和趣味性。

三、授之以魚與授之以漁的關系

思想道德教育切忌僅僅停留在傳統的教學環(huán)境下,過分而單純地注重知識的傳授.把大學生當作一只機械的“籮筐”,什么東西都往里面裝。沒有思維的碰撞,沒有知識的消化吸收,沒有感性到理性的交融,使接受者感受不到知識的價值和樂趣,缺乏對道德、法律等知識原素自愿自覺的追工作安身立命之本。對這門課求,缺乏對人生美好生活、健全人格和陽光心智的向往。使整個教學過程變得機械、呆板而又顯得程式化,這顯然是一種“授之以魚”的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最終導致學生被動、依賴、喪失主動性,過于服從權威和教條,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所以,思想道德教育不能停留在此。不僅要“授之以魚”.讓大學生充分掌握并擁有這條“魚”,把“魚”牢牢拽在手上。同時更重要是要“授之以漁”.讓大學生學會和掌握捕魚的方式、方法,利用這種方式、方法去漁獵更多的“魚”,使教育的目的能與受教育者的身心活動相融合,成為一種能內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潛移默化的心理活動過程,充分開發(fā)大學生的自學潛能,使大學生養(yǎng)成一種對思想道德知識學習的自覺追求。真正塑造學生的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質。何況,思想道德修養(yǎng)是每個大學生畢生都要修為的漫長過程,且僅靠一二本薄薄的教科書是無濟于事的,要靠社會實踐的磨爬滾打的歷煉,在實踐中去百煉成鋼。特別是中華民族傳統的人文文化中早就存有不少令現代人嘆為觀止的道德觀點,有些閃爍著智慧光芒能求仁求義求忠的觀點至今仍然值得我們去采擷和去吸納,成為當代大學生賴以終生學習修為的事情。再如法律知識浩如煙海,想通過十來個學時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專業(yè)大學生都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點到為止,引發(fā)他們對法律學習的興趣,如果片面地去追求傳授應用性法律知識,必然掛一漏萬。通過這十來個小時法律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領會法治精神,培養(yǎng)現代法治觀念,這才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關鍵。所以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重點應該是法治觀念的正確引導,尤其要重視培養(yǎng)他們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尊重、對法律的信賴并積極認同的態(tài)度。

四、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的關系

《基礎》課是一門政治性、倫理性、實踐性和科學性很強的課程。大學生通過對該課程系統的學習,能夠把所獲得的道德理念、道德知識、道德規(guī)范內化為自己的想法和認知。進而啟迪自己的心智和靈魂,外化為自我認識、自我發(fā)現、自我修養(yǎng)的能力,從而成為高尚思想道德品行的履約者和實踐者,這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內化與外化教育交替融合的過程。因此,《基礎》課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是辯證統一的。內化教育是外化教育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內化教育就沒有外化教育:外化教育又是內化教育的外顯和表現,沒有外化教育.內化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實際意義。它們互相滲透,內化教育中有外化,外化教育中有內化。在思想道德教育過程中,我們不能人為地把兩者割裂開來。也不能簡單地認為誰比誰重要,而應該用內化于心的教育成果推動外化于形教育.用外化于形的教育實踐鞏固內化于心教育,使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因此要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養(yǎng),切忌僅僅停留在《基礎》課考試的分數高低或寫一二篇讀書筆記的好壞上,這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這)種情況,有的大學生對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識的內容耳熟能詳.對主要觀點背得滾瓜爛熟、平常也能侃侃而談,但在日常道德的修為上不一定能得到大多同學的認同,而那些平時成績平平、不太聲張、說話有點遲鈍迂訥的學生反而是道德的楷?;蛸摺ZA得同學們的贊同和認可.究其原因是由于前者對思想道德的核心價值觀理解不透徹、思考不深人、認同不到位,沒有真正把這些價值觀融入自己的血肉之中.成為自己身心的一部分。實際上內化于心過程就是要使大學生真正信奉,把得到的知識、理解和判斷內化為自己的想法和認知,使這些價值觀人眼入腦人心入境,把外在要求變?yōu)閮仍谛枰?、把他律的思想道德原則轉化為內在自律的思想道德品質的過程。內化得越迅速,說明思想教育的成效越明顯;內化得越徹底,說明核心價值觀樹立得越牢固,就像鹽融于水一樣成為自己生命血液中的營養(yǎng),這樣才能鑄造和培養(yǎng)出自重、自尊、自信,思想品質堪稱一流的大學生。

五、知行對立與知行合一的關系

在這里,“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意念,包括知識、知覺、思想、認識等:“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踐履和實際行動,包括行為、行動、踐履、實踐等。因此,“知”與“行”關系,也就是指的思想道德意識和思想道德踐履的關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實際行動的關系。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最忌諱的是知行對立和知行脫節(jié),“知而不行”等于“無知”“行而無知”,“行”就缺乏力量支撐。因為道德意識表現為道德行為,所以思想道德行為離不開思想道德意識。二者互為表里,不可分離,相得益彰。如果不去履行、不去修為,不能算是真“知”。“知”是為了更自覺地“行”,“行”是對“知”的最好檢驗和落實。如果知行脫節(jié),坐而論道??淇淦湔劊辉敢馍眢w力行;或者知行背離,說一套做一套,陰一套陽一套,那么,培育思想道德核心價值觀就成了“豆腐渣工程”。

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原因?,F在有相當一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養(yǎng)教育存在知行對立或知行脫節(jié)的情況.大學課堂教學在整體上缺乏現實感和生活感。積極的、主動的參與大班聽課畢竟不是大多學生發(fā)自內心的驅動力,有的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才來聽課,目的并不在于追尋自己本身思想道德素質的優(yōu)劣。而在于獵取現實的可增加將來就業(yè)砝碼的分數的高低。學生潛意識里注重的是專業(yè)的書本世界和未來的就業(yè)世界,因而存在著一種疏遠于當下思想品質的訓練和健全人格的煅鑄,沒有心思和閑暇去發(fā)掘去培育自己道德的修為。甚至現實的就業(yè)用人制度會牽引著他們走向一種既定的生活和學習模式。導引“知”與“行”走向的分離。難以達到高度的統一。當前高校應該關注思想道德教育知行脫節(jié)的傾向。高校思政教師更應積極探索并建立“知行合一”“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

法律與道德論文:試析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實效性途徑探析

[論文摘要]一直以來,思想政治理論課存在講課大道理多,內容枯燥乏味,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的問題。為了調動學生學習本課程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筆者做了一些積極的探索與實踐。

[論文關鍵詞]教學實效 思想政治理論課 教學實效性

一、整合教學內容,突出重點,變系統講授為專題講授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內容十分豐富,講授的道理很多,過去本課程基本上采用系統講授的方式,力爭面面俱到,但由于教學時間十分有限,最后這種講授往往變成泛泛而談,理論講不深講不透,實踐教學也無法進行,學生對所學內容沒有什么印象。而專題講授則可以突出重點,集中時間和材料,對熱點、難點、疑點問題講深講透,達到解決學生現實思想問題的目的,所以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內容上,部分教師采取專題講授方式,遵循大學生思想品德發(fā)展規(guī)律,針對大學生身心特點,緊貼教材內容,把社會外在要求和學生內在需要結合,把教學內容分為十個專題,即當代大學生的歷史使命及成長規(guī)律;大學生的學習和科學精神的培養(yǎng);大學生的人際關系與社會交往;大學生身心健康與調適;愛國主義精神的弘揚和民族精神的培育;人生觀的形成和價值觀的選擇;加強道德修養(yǎng),錘煉道德品質;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觀;憲法原則的領會與憲法精神的遵從;社會主義基本法律制度的具體與深化等十個專題,這樣既能突出重點,又能把問題講解透徹,而且教師有足夠的時間調動學生思考,探索問題,圍繞專題廣泛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和手段,集中解決學生現實思想問題,有利于提高教學的說明力和有效性。

二、結合教學內容靈活運用多樣的教學方式方法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基本教學方法還是應該以課堂講授為主,通過教師的講授使學生明白作為一個大學生應如何做人,如何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為了加強教學時效性,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我們在教學中重點采用了以下教學方法:

(一)討論、辯論式教學

要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實效,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充分發(fā)揮教育對象的主動能動性,激發(fā)學生主動思考問題,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思辨能力,善于思考和提出問題,他們關心政治,關心祖國的前途命運,但是對于一些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往往認識不清,甚至存在一些錯誤觀點,正面回答他們,效果往往不夠理想。因此,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專題討論或者辯論,引導他們自己去尋找資料,尋找答案,弄清以前認識中的錯誤所在,激發(fā)學生思考的主動性積極性,養(yǎng)成創(chuàng)新的學習態(tài)度,通過課堂討論,分組辯論,師生共同交流探討,改變了老師講學生聽的被動局面,不僅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且還能幫助他們提高綜合分析能力,表達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鍛煉學生敏捷思維,開闊其視野,并在相互討論中,對與錯的爭辯中分清是非,受到啟發(fā)和教育,從而確立正確的觀點。

(二)采用啟發(fā)式、案例式教學

大學新生進校時,普遍有許多不滿意,不適應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是無法在現實生活中確立自身的“同一性”,“同一性”是一種了解自己,知道自己是誰,想干什么,將要到何處去,能否被他人認同的一種感覺。這個時期的學生,失落感強,專業(yè)思想不平穩(wěn),對自己的前途目標迷茫,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用大量的,喜聞樂見的事例去啟發(fā)引導學生,例如在講授適應轉變,做一個真正的大學生這一專題時,先以大學階段在人生道路的重要作用為起點,從生活、工作等方面引導學生樹立信心,找準方向,立志成才。這一方法的使用,不僅改變了原來說教的入學教學形式,而且能夠為學生在確立自己的成才目標上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內容,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三)教師“講”與學生“講”相結合方式

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中,教師的課堂講授是必要的,它可以充分發(fā)揮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但是,適當地變換師生的角色,讓學生自己依據專題內容講課,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fā)學生學習的主體意識,融洽師生關系。每學期《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第一次課,教師會根據教學內容,選取相關題目,學生從中選取自己感興趣的內容在課外查找資料,制作課件,撰寫大綱,上課時由學生講授,最后老師點評總結,這種做法不僅激發(fā)了學生問題探究問題的熱情,而且對培養(yǎng)他們發(fā)現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活躍課堂氣氛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采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

教學方法和手段是直接影響教堂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教學中適當采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對提高教學效果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如,影視教學是一種形象化的教育方式,形象生動的畫面,優(yōu)美動人的解說詞,能給人深刻的印象,具有較強的感染力,能有效調動學生參與教學過程,愉快地接受教育。因此,筆者在教學之余經常關注一些時政節(jié)目,收集和積累了大量影視資料,這些影視資料片使學生受到了多方面的教育和啟迪,收到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五)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方式

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是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一條根本原則和方法,《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是一門實踐性、針對性很強的學科。該課程的目的就是要針對學生中普遍關心或普遍存在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等方面實際問題,給予有說服力的回答,使他們加深對理論的認知與理解,幫助其逐步樹立正確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因此,在講授中,要特別注意針對一些難點、熱點、疑點問題進行講授。

三、利用人生發(fā)展設計工作室,加強師生聯系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師要授好教學,提高教學效果,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學生,大多的教師運用較多的是,通過教學中的提問、討論,進行師生間的溝通,

了解其思想,為其解惑,但是由于時間有限,這種了解往往不夠深入、全面。課堂教學中涉及到大學生個人發(fā)展與前途命運思考的很多問題不可能在課堂上完全解決,大學生遇到的各種人生困惑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學生在課后以各種方式找自己的思政課老師談心、尋求幫助。鑒于此,三峽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大膽創(chuàng)新,以高校德育實驗室的形式,成立了“人生發(fā)展設計工作室”,作為思政課教師在課后與學生互動交流、對學生進行跟蹤關懷的重要場所,工作室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課后延伸,打通了課堂教學與課后銜接的教學通道,通過在工作室的工作,教師們“零距離”地面對學生求助,和學生密切相處,與學生深度訪談,盡自己的能力幫助處于種種人生困惑中的學生。通過在工作室與學生面對面的互動和交流,還能夠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tài)和學生關注的的熱點難點問題,掌握大量鮮活的第一手資料,這樣既可縮短師生間的距離,還可以為教學積累具體真實的素材,使課堂教學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努力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和理論水平

增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實效,教師的素質及理論水平的提高是重要方面,首先教師應該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發(fā)自內心地相信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要熱愛高等教育事業(yè),熱愛自己的專業(yè),熱愛自己的學生,有良好的心理品質和人格魅力,是大學生做人的導師和行動的楷模。其次,教師還應當具有豐富的知識,特別是相當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及相關的綜合知識以及高超的教學藝術?!端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設計到多門學科,教師沒有廣博的知識很難講好這門課,故要提高本課程的教學效果,一方面需要教師博覽群書,擴充自己的知識面,另一方面,教師要不斷增強自己的表述能力和努力培養(yǎng)善于打動人心,溝通心靈的藝術感,把問題講得更加生動,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第三,《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時代性,還要求教師必須不斷的吸收教學的新資料,新信息,對本學科的最新動態(tài)要進行一定的研究,只有這樣,才能開闊視野更新觀念,跟上時代前進步伐,使自己的教學講授既是有理論性,又具有一定得時代感。

法律與道德論文:“知行合一,以行為本”:析高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新理念

論文摘要:根據高職院校學生的特點,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貫徹“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對激發(fā)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競爭意識和參與意識,使學生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協調發(fā)展的基礎上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實現知行統一,真正成為德才兼?zhèn)涞挠杏萌瞬?,具有重要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知行合一;以行為本;高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新理念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程是高職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職教育不斷走向素質教育和創(chuàng)新教育的背景下,“基礎”課教學也需要不斷改革創(chuàng)新。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访鞔_指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堅持以人為本、育人為本;要堅持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要充分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政治理論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既重視課堂教育,又注重引導大學生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既講道理又辦實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實際效果”。因此,在高職“基礎”課中貫穿“知行合一,以行為本”的教育理念,可以促進《意見》所提出的大學生思想教育目標的實現。

高職學生的特點

高職學生的價值觀 如今,“90后”學生逐步成為大學生的主力。與“80后”學生相比,“90后”學生在價值觀取向方面更偏向于個體而輕集體,更偏向于物質而輕精神,更偏向于現實而輕理想,更偏向于時尚而輕傳統,這給高校育人工作也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而另一方面,“90 后”學生剛剛邁進成人的大門,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處于形成階段,還有很強的可塑性。為此,教育工作者更需把握他們當下的價值取向及相關學習特點,以促進德育工作的有效開展。

高職學生的學習劣勢 高職學生在學習方面存在著很多不同于一般大學生的特點。高職生入學成績普遍偏低、基礎普遍較差,進高職是不得已的選擇。因此,在高職學生中表現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缺乏上進心、求知欲,厭學情緒比較濃。

高職學生的學習優(yōu)勢 高職生雖然與普通高校學生存在差距,但也有自己的優(yōu)勢:他們具有活躍的思維,且動手能力、專業(yè)技能和適應性都比較強。另外,高職學生一般都對實習課程具有濃厚的興趣。這一方面體現在學生積極參與的要求上,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學生對實踐能力培養(yǎng)的重視上。但由于思想認識膚淺,使得他們對思想道德教育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思想活躍但卻相對散漫。因此,高職院校的學生普遍存在道德認知與道德行為脫節(jié)的現象。因此,要改變傳統的“基礎”課教學模式,提倡知行合一的理念,以提高教學效果。

“知行合一,以行為本”的課程理念

知行關系,簡言之,就是認識與實踐的關系?!爸笔恰靶小钡睦碚搩洌靶小笔恰爸钡膶嵺`轉化,“行”對于“知”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是“知”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說,知識最終必須落實到行為上,其效果必須通過行為及其結果才能體現出來。

但“知”、“行”之間不是直接轉化,它需要一個重要的發(fā)展過程,一個實踐——理論——再實踐——再理論不斷發(fā)展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成功與否將直接決定“知”、“行”之間是有效轉化,還是有名無實。美國著名的政治家、科學家和思想家本杰明·富蘭克林指出:“僅僅是抽象地相信完善的人格的價值,還不足以防止過失的發(fā)生。壞的習慣必須打破,好的習慣必須培養(yǎng)。然后我們才能有希望使自己的言行舉止始終如一、堅定不移?!本透呗殞W生學習而言,“知”是知識儲備;“行”是實踐;知行并進,就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扎實地學好知識。因此,需要運用先學后教、案例討論、習慣培養(yǎng)等教育手段,引導、促進由知到行的轉化這一環(huán)節(jié),增強轉化的自覺性,加快轉化速度,提高轉化質量,才能使學生所學的道德知識導向正確的行為表現,使之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而促進全社會精神文明的進步。

“知行合一,以行為本”的教學模式

“基礎”課既是理論課,又是實踐課,主要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幫助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解決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必須突出“基礎”課的實踐性,在加強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同時,更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知行統一,更要重視規(guī)范向實踐的轉化,引導大學生通過知行統一進行自我修養(yǎng)。

先學后教——激發(fā)學生的行動意識 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強調教學活動中人的因素,以人為中心,把人放在根本位置上。因此,從根本上確定以學生為主體的地位;把學生看成是積極的社會實踐的探索者,而不是被動的知識接受者?!跋冉毯髮W,促進知行合一”是對傳統教學方法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是一種全新的教學方式。學生自主性、探究性地“先學”輔以教師針對性、引導性地“后教”,最后配合學生練習和發(fā)散性思考,才能真正做到從了解到理解的知與行的統一。教學過程可分為“預習—討論—引導—練習”,學生先預習課本內容,再針對未理解的部分進行討論,學生對較難和仍未理解部分進行問題設計,并互相提問,教師對學生的互問互答進行引導、點撥、講解。最后,教師再以練習對學生加以強化訓練。所謂“先學”,并不是學生漫無目的地學,而是在教師簡潔、明確地提出學生學習目標、自學要求并進行學前指導后,學生帶著好奇、疑問在規(guī)定時間內學習指定內容。在進行引導時,教師應根據所教內容和學生實際情況以及學生的思維特點,設計具有啟發(fā)性、層次性的問題。所謂“后教”,是指在學生充分自學后師生間、學生間的互動式學習。對于學生通過自學能夠掌握的知識,教師不做過多講解;對于仍不能理解的知識,學生在教師引導和點撥下進行討論或讓已掌握的學生講解,最后教師進行補充。教師必要的講解應是精要而且有明確指向的,能有效促進知識的升華和提高。這樣,教師以合作者、促進者的身份積極參與到學生學習中來,打破以往教師“填鴨式”教、學生被動學的刻板教學模式,更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探究精神,可推動學生個性發(fā)展。要改變傳統的教師一人講的模式,要讓學生真正參與進來,成為課堂的主體。教師要轉換到“教學組織者”的角色上來,提倡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將傳統的“問答”變?yōu)閹熒g的“對話”,有效激發(fā)學生的行動意識,實現學生的“知行合一”,在課堂上真正做到注重學生能力培養(yǎng)。

案例教學——促進課堂知識的實踐轉化 案例教學是指通過一個或幾個獨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讓學生在案例的閱讀、思考、分析、討論過程中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的邏輯思維方法和思考問題的方式,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案例教學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原理具體化,讓它們處于一定的情境之中。這樣,學生更容易激發(fā)興趣,也更容易把握、理解這些概念和原理,從而將知識轉換為行動前的理論儲備。在教學中,教師可廣泛地閱讀有關的資料,選擇與授課內容相吻合的案例,貼近學生的實際情況,提高他們參與案例研討的積極性;學生根據提綱和問題進行小組討論,各小組可推舉代表發(fā)言;針對討論的內容、學生在討論中的表現、討論的表述方法等方面進行小結,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強課堂教學效果。《論語》開篇講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所謂“學習”,就是指“學”了還要不斷地“習”。因為只有不斷地“習”,才能溫故知新;只有時時地“習”,才能熟能生巧;而對許多東西,也只有不斷地“習”、時時“習”,才能“習”而成“慣”,才能變“知道”為“做到”。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指出:“播下一個行動,收獲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收獲一種性格;播下一種性格,收獲一種命運”。我國現代著名教育家葉圣陶則諄諄教導我們:凡是好的態(tài)度和好的方法,都要使它化為習慣,只有熟練得成了習慣,才能一輩子也用不盡。我國現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在這個問題上也有非常深刻的理解。陶行知,原名文?F,后改名“知行”。所謂“知行”,即萬事一定“知道”在前,而后才有“行動”,因此,這兩者的關系應是“知”在前,而“行”在后。但他后來發(fā)現,“知道”相對容易,最重要、最關鍵的應是“行”,而世人最容易忽視的也是“行”。于是,為了警示世人,他最終將“行”置于“知”之前,把自己的姓名由“陶知行”改為“陶行知”。通過這些案例的講解和討論,既可增加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可為學生實踐所學知識提供有益的現實參考,從而使案例教學有效起到促進知行合一的橋梁作用。

習慣培養(yǎng)——理論落實于實踐 學生僅僅理解和掌握知識還不夠,最主要的是要落實于行動。行是知識、能力、覺悟的集中表現,在這方面,理論教學后還要注重對學生提出行為要求,以期培養(yǎng)習慣,形成自覺,從而完成理論知識的實踐轉化。為了使學生堅持下去,并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可注意給學生布置行為作業(yè)。例如,在講“公民基本道德規(guī)范”時,要求每個人踐行其中的某項具體內容并談體會,如“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等。在講“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觀念”時,為了增強學生的民主與法制意識,可動員學生給學校、班組和教師提建議,并履行一定的監(jiān)督職責。為了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跟進考察,還可制定行為考察表。其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愛國、愛民及前途、理想方面;道德修養(yǎng);學習態(tài)度及成績;法制觀念;集體觀念;戀愛觀念;心理素質與個性發(fā)展狀況;體育鍛煉等。上述各項都有具體內容,各方面的表現分別評為優(yōu)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通過考察,對學生的行為起到督促檢查的作用??傊瑢W生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是教學的根本目標。這一環(huán)節(jié)要做到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從而促進學生素質的切實提高。

綜上所述,“知行合一,以行為本”教學模式的三個環(huán)節(jié)——先學后教,激發(fā)學生的行動意識、案例教學,促進課堂知識的實踐轉化、習慣培養(yǎng),理論落實于實踐,是高職“基礎”課教學過程中相互作用的三個方面。實施“知行合一,以行為本”的教學方法,可以激發(fā)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競爭意識和參與意識,促進學生把課內學習與課外學習結合起來,把道德法律知識的學習與行為修養(yǎng)結合起來,使學生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協調發(fā)展的基礎上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實現知行統一。高職教育工作者應與時俱進,根據新形勢、新變化,不斷提高教育實效,促使學生知行合一,真正成為德才兼?zhèn)涞挠杏萌瞬拧?

法律與道德論文:淺談《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必須厘清的幾對關系

論文關鍵詞:教材教學 內化外化 知行合一

論文摘要:本文從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授之以魚與授之以漁、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知行對立與知行合一等關系中闡述了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問題,認為要使學生通過“這一本”的學習達到自覺地去學其他“無數本”的永恒教育和修為目的,必須創(chuàng)設一個良好的人文環(huán)境,并整合各種教學方法的優(yōu)勢,從而達到入眼入腦入心入境的境界。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由《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基礎》有機融合而成的一門新課程.是以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教育為基本內容.培養(yǎng)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為主的一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其教學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才培養(yǎng)的質量?;诖?,本人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和教學探索,感覺到在該門課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尚有幾對關系必須厘清。具體來說:

一、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的關系

大學生的諸多綜合素質中思想道德素質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素質.它的優(yōu)劣或好壞。決定著大學生的整體素質的性質與方向。而上好這門課的目的旨在培育和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使之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現代化建設的“四有”新人。但要真正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僅靠《基礎》這門課薄薄幾章內容是不夠的,“十處樹木,百年樹人”,這首先就要從教育理念方面有所突破。處理好教育理念與教育實踐的關系。對剛人校的學生來說,對薄薄的《基礎》課很容易產生錯覺,加上中學已有所涉獵,對該課程的學習有輕蔑的傾向.會局限于對一些理論概念的掌握,而忽略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素質長期修為的實踐意義。因此,教師必須首先樹立對該課程永恒教育的理念。要知道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個動態(tài)的永恒的課題,必須始終以學生為本,以開放的陽光的智慧的心態(tài)明確告訴學生.學習該課程的人生意義之所在,思想道德素質培育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是每個學生畢生都要不斷地磨礪和錘煉的過程。教師的職責在于啟發(fā)和引導學生不單單去學“這一本”.而是要通過學“這一本”自覺地去學其他的“無數本”:不單單是蜻蜒點水學一點概念知識,而是要系統地學“大部頭”;不單單是大一這一年“必修”的課。而是大學四年甚至畢生都“必修”的終身課程.必須兼收并蓄,用全人類的道德知識財富豐富自己的頭腦。其次,需要創(chuàng)設一個有利于學生心智健康成長的人文環(huán)境。因為思想道德修養(yǎng)教育不只是幾位任課教師的事情,任課教師在這里只起個直接牽引的主導作用,更重要的是要營造一種氛圍。需要上至校長下至普通教師各個層面的配合.所有授課或不授課的教師都能擔負起為人師表的職責.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教書育人的環(huán)境,使校園真正成為“道德良種”的培育基地。如果我們的教師本身不能為人師表或經常以調侃甚至搞笑的話語解讀嚴肅的政治理論問題。或者整個高校校園充斥著各種權錢、權色交易的“潛規(guī)則”或學術腐敗,連培育人才的環(huán)境都被異化、被污染,那么即使是編有再好的教材和擁有再好的任課教師。對學校的人文環(huán)境來說只能有百害而無一利,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培養(yǎng)出來的大學生恐怕是難以肩負道德重任的。

《基礎》課是一門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識性、綜合性和實踐性為一體的課程,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在教育實踐過程中不應是單一的灌輸和被動接受,重在開啟、重在點撥、重在舉一反三。在教育過程中要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要創(chuàng)新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要把實踐教學納入考核評價的范圍,探索出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在這種教育理念指引下的教育實踐,就是既要重視課堂教學,更要重視課外教學;既要重視理論教學,更要重視實踐教學。

二、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的關系

眾所周知,要上好這門《基礎》課是相當不容易的,一是這是一門必修的又被人誤認為是務虛的公共課,對大學生來說,專業(yè)課才是他們將來找的學習缺乏內在動力。二是課程內容中學有所涉獵,教材內容自學也能看懂,加之書中有些內容理想與實現存在反差。增加了教好這門課的難度。三是這是由原“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兩門課程合并而成的一門新課程.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改革的新探索,內容多,全面掌握有一定難度。四是大多高校上這類課都是大班。課堂人數多,師生互動交流難。針對以上幾種情況,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效果,真正使之成為大學生真心喜歡、終身受益的課程。就必須抓教材、抓教法,必須厘清教材體系與教學體系的關系,實際上它們之問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就教材本身而言,《基礎》課是經過教育部審定的重點學科和重大攻關項目,有自己的體系,這是不可變動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直接照搬照抄就形成教學體系了;就教學而言,教學源于教材、離不開教材。因此作為教師,首先必須吃透和熟悉教材,深刻領會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認真消化教材內容,把握教學目的與要求、重點難點,將教材作為備課、寫教案,形成自己教學語言體系的基本依據。這是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的第一步。其次,必須將教材體系有序地轉化為教學體系。教學體系是緊緊圍繞教材而又不拘泥教材的一種融合了教師辛勤勞動的思維成果,是教材有機的延伸和補充,它立足于教材,又深化和充實了教材,是教材體系藝術化、生動化和形象化的體現,目的是通過教師在課堂激活靜態(tài)教材的辛勤勞動即時地將教材重要信息雙向互動地傳達給學生。這需要對教材內容進行整合,形成一個中心內容并圍繞這個中心來組織課堂教學。其三,整合各種教學方法的優(yōu)勢,有針對性地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加以施教。其特點和優(yōu)勢是變單一的教學模式為綜合的或多樣的教學模式。避免了過去在教學方法改革中往往簡單地用一種方法去取代另一種方法的片面性。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在教學方法上側重面應該有所不同的。道德教育在于以現實的道德楷模的人格魅力和身邊的人與事去感化、感召和影響人。在教學過程中應給予學生恰當的激勵、賞識、理解和幫助,努力創(chuàng)設一種和諧、愉悅、智慧、民主的情境氛圍,多給學生提問、回答的機會,注重討論式和啟發(fā)式活化課堂教學,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和以形示人,帶動學生提高思想覺悟,升華人生理想,實現崇高的人生價值。而法制教育不要貪多求全,要突出重點.要有針對性,要聯系當前的法制建設進程以及學生生活實際,重在法律思維、司法倫理和法律職業(yè)技巧的初步訓練,適當創(chuàng)設技能演練的模擬場,采取體驗式教學法和案例教學法等形式,提高教學的實效性和趣味性。

三、授之以魚與授之以漁的關系

思想道德教育切忌僅僅停留在傳統的教學環(huán)境下,過分而單純地注重知識的傳授.把大學生當作一只機械的“籮筐”,什么東西都往里面裝。沒有思維的碰撞,沒有知識的消化吸收,沒有感性到理性的交融,使接受者感受不到知識的價值和樂趣,缺乏對道德、法律等知識原素自愿自覺的追工作安身立命之本。對這門課求,缺乏對人生美好生活、健全人格和陽光心智的向往。使整個教學過程變得機械、呆板而又顯得程式化,這顯然是一種“授之以魚”的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最終導致學生被動、依賴、喪失主動性,過于服從權威和教條,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所以,思想道德教育不能停留在此。不僅要“授之以魚”.讓大學生充分掌握并擁有這條“魚”,把“魚”牢牢拽在手上。同時更重要是要“授之以漁”.讓大學生學會和掌握捕魚的方式、方法,利用這種方式、方法去漁獵更多的“魚”,使教育的目的能與受教育者的身心活動相融合,成為一種能內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潛移默化的心理活動過程,充分開發(fā)大學生的自學潛能,使大學生養(yǎng)成一種對思想道德知識學習的自覺追求。真正塑造學生的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質。何況,思想道德修養(yǎng)是每個大學生畢生都要修為的漫長過程,且僅靠一二本薄薄的教科書是無濟于事的,要靠社會實踐的磨爬滾打的歷煉,在實踐中去百煉成鋼。特別是中華民族傳統的人文文化中早就存有不少令現代人嘆為觀止的道德觀點,有些閃爍著智慧光芒能求仁求義求忠的觀點至今仍然值得我們去采擷和去吸納,成為當代大學生賴以終生學習修為的事情。再如法律知識浩如煙海,想通過十來個學時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專業(yè)大學生都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點到為止,引發(fā)他們對法律學習的興趣,如果片面地去追求傳授應用性法律知識,必然掛一漏萬。通過這十來個小時法律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領會法治精神,培養(yǎng)現代法治觀念,這才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關鍵。所以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重點應該是法治觀念的正確引導,尤其要重視培養(yǎng)他們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尊重、對法律的信賴并積極認同的態(tài)度。

四、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的關系

《基礎》課是一門政治性、倫理性、實踐性和科學性很強的課程。大學生通過對該課程系統的學習,能夠把所獲得的道德理念、道德知識、道德規(guī)范內化為自己的想法和認知。進而啟迪自己的心智和靈魂,外化為自我認識、自我發(fā)現、自我修養(yǎng)的能力,從而成為高尚思想道德品行的履約者和實踐者,這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內化與外化教育交替融合的過程。因此,《基礎》課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內化于心與外化于形是辯證統一的。內化教育是外化教育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內化教育就沒有外化教育:外化教育又是內化教育的外顯和表現,沒有外化教育.內化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實際意義。它們互相滲透,內化教育中有外化,外化教育中有內化。在思想道德教育過程中,我們不能人為地把兩者割裂開來。也不能簡單地認為誰比誰重要,而應該用內化于心的教育成果推動外化于形教育.用外化于形的教育實踐鞏固內化于心教育,使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因此要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養(yǎng),切忌僅僅停留在《基礎》課考試的分數高低或寫一二篇讀書筆記的好壞上,這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這)種情況,有的大學生對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識的內容耳熟能詳.對主要觀點背得滾瓜爛熟、平常也能侃侃而談,但在日常道德的修為上不一定能得到大多同學的認同,而那些平時成績平平、不太聲張、說話有點遲鈍迂訥的學生反而是道德的楷?;蛸?。贏得同學們的贊同和認可.究其原因是由于前者對思想道德的核心價值觀理解不透徹、思考不深人、認同不到位,沒有真正把這些價值觀融入自己的血肉之中.成為自己身心的一部分。實際上內化于心過程就是要使大學生真正信奉,把得到的知識、理解和判斷內化為自己的想法和認知,使這些價值觀人眼入腦人心入境,把外在要求變?yōu)閮仍谛枰阉傻乃枷氲赖略瓌t轉化為內在自律的思想道德品質的過程。內化得越迅速,說明思想教育的成效越明顯;內化得越徹底,說明核心價值觀樹立得越牢固,就像鹽融于水一樣成為自己生命血液中的營養(yǎng),這樣才能鑄造和培養(yǎng)出自重、自尊、自信,思想品質堪稱一流的大學生。

五、知行對立與知行合一的關系

在這里,“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意念,包括知識、知覺、思想、認識等:“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踐履和實際行動,包括行為、行動、踐履、實踐等。因此,“知”與“行”關系,也就是指的思想道德意識和思想道德踐履的關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實際行動的關系。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最忌諱的是知行對立和知行脫節(jié),“知而不行”等于“無知”“行而無知”,“行”就缺乏力量支撐。因為道德意識表現為道德行為,所以思想道德行為離不開思想道德意識。二者互為表里,不可分離,相得益彰。如果不去履行、不去修為,不能算是真“知”?!爸笔菫榱烁杂X地“行”,“行”是對“知”的最好檢驗和落實。如果知行脫節(jié),坐而論道??淇淦湔?,不愿意身體力行;或者知行背離,說一套做一套,陰一套陽一套,那么,培育思想道德核心價值觀就成了“豆腐渣工程”。

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原因?,F在有相當一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養(yǎng)教育存在知行對立或知行脫節(jié)的情況.大學課堂教學在整體上缺乏現實感和生活感。積極的、主動的參與大班聽課畢竟不是大多學生發(fā)自內心的驅動力,有的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才來聽課,目的并不在于追尋自己本身思想道德素質的優(yōu)劣。而在于獵取現實的可增加將來就業(yè)砝碼的分數的高低。學生潛意識里注重的是專業(yè)的書本世界和未來的就業(yè)世界,因而存在著一種疏遠于當下思想品質的訓練和健全人格的煅鑄,沒有心思和閑暇去發(fā)掘去培育自己道德的修為。甚至現實的就業(yè)用人制度會牽引著他們走向一種既定的生活和學習模式。導引“知”與“行”走向的分離。難以達到高度的統一。當前高校應該關注思想道德教育知行脫節(jié)的傾向。高校思政教師更應積極探索并建立“知行合一”“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

法律與道德論文:關于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師的教學魅力研究

[論文摘要]教師的教學魅力是影響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師的教學魅力主要體現在“實”“近”“活”三個方面。

[論文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 教學魅力

一、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魅力——“實”

1 教師的人格實在。要讓學生親其師、信其道,基礎課教師就要增強其自身的公信力,這要求基礎課教師除了應善于傳道授業(yè)解惑外,還要注重加強自身的人格魅力。具有魅力的人格通常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樂觀積極向上的心理人格。(2)正直坦誠善良的道德人格。高尚的人品對學生的感染與影響將是長遠的,基礎課教師要想教好學生做人,自己首先必須高尚。(3)民主平等具有親和力的法律人格。教師能否在課堂上營造一種和諧活潑的氛圍,讓學生參與到教學中來,關鍵在于教師有沒有一種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以學生為友的心態(tài)和親和力。(4)善辨是非具有創(chuàng)新意識的智慧人格。教學效果怎么樣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教師的教學智慧,一個反應靈敏、善辨是非善惡、在日常教學中充滿著創(chuàng)新創(chuàng)意的教師,學生必然會被深深吸引,從而利于其教書育人?;A課教師除了應具備以上四種優(yōu)秀品質外,強烈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也必定會為其人格增色。

2 教師的知識厚實。教師一定要有自己的東西,做到滿腹經綸,要具備縱深、復合、廣博型知識結構,同時還要不斷更新已有的知識,始終站在學科、社會的前沿。只有這樣,學生才會為你的學識魅力而傾倒,并深深地信服你。

教師的學識魅力首先表現在對其所教學科的精通。基礎課教師要深刻領悟教材主旨,對其邏輯結構爛熟于心,對教材要有高度的駕馭能力?;A課的使命說到底就是教學生做人,其育人目標是要培養(yǎng)內在人生觀科學、外在行為素質良好的合格公民,教材要堅持由內到外、內在引導與外在規(guī)范相結合的育人理念。弄清楚了基礎課的育人目標與育人理念,在上課時就能目標明確,并始終圍繞這一主題開展教學,就能在思想、道德與法律三者之間穿梭自如。教師在精準掌握教材的同時,對教材所涉及的理論知識更要有縱深的了解,這樣才能講準、講透、講深?;A課教師除了是一個專家外,還應當是一個大雜家,應當具備復合、廣博的知識結構。基礎課說到底是教學生如何做人的一門課程,做人的學問可以說涉及方方面面,到底怎樣做是對,怎樣做又欠妥,這需要基礎課教師具有高度辨明是非的能力,更需要其具備淵博的知識,事事想在學生之前,學在學生之前,否則信手拈來的一些毫無考證的零星瑣碎片段連自己都無法說服,又如何去讓自己的學生信服。因此。具備復合、廣博型知識結構會讓教師教得有底氣,說得有根據。學生也會因為教師淵博的學識魅力而信服和喜歡上教師。此外,教師的學識魅力還體現在教師對最新知識的把握和運用上?!?0后”的學生不太喜歡純理論的枯燥乏味的說教,他們更熱衷于時尚新鮮的東西,或者至少是以時尚新鮮的方式接受理論知識。因此,基礎課老師不但要有精深、廣博的知識,也要學會把握時代的脈搏,始終站在學科、社會、科技的前沿,掌握最新的信息,用最新最時尚的知識魅力吸引學生。

3 傳授給學生的東西終生實用。所謂學以致用,即學生來學你這門課就是要在實際生活、工作中派得上用場。否則,學生會問學這門課要干什么用?實際上,基礎課的使命就是要引導學生如何做人做事的,可見,這門課具有不同于一般課程的超強實用性。一個老師工作再認真負責,教案、課件做得再好,但講的東西若學生認為沒用,學生也不會買賬,不會認為其是個好老師。因此,堅持教學的實用性是基礎課教學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教師必須要解決的首要課題,解決好了這一課題,學生必然就會喜歡上這門課,基礎課的教學魅力也就水到渠成了。因此,基礎課老師要大膽創(chuàng)新、想方設法,努力做到讓學生想上這門課,愛上這門課,要讓學生覺得學這門課不但今天有用而且終身受益,真正以不可抵擋的教學魅力吸引學生,從而切實增強基礎課的教學實效。

二、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魅力——“近”

1 教學內容貼近學生?;A課教師在設計教學方案時應該始終將這門課的使命(教學生做人)牢記在心,唯有如此,在選擇教學內容、教學案例或其他教學載體時才能時刻提醒自己,這些東西學生愿意昕?不愿聽哪來的教學效果?不愿聽又如何實現教其做人的目標?因此,在選擇教學內容、教學載體時,一定要以貼近學生為基本原則,講學生自己的事,講學生身邊的事。講他們即將面對的事。教師要做到用他們身邊的真實典型案例傳授他們所渴求的做人做事的道理。實際上,在學生成長成才過程中,在學習、交往、集體活動、戀愛、兼職、求職、心理等熱點問題方面的困惑很多,在遠離父母、遠離親朋好友,必須獨立面對、解決一切的情況下,在大學相對寬松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下,他們熱切渴求良師益友的指導,這種渴求欲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關鍵就在于基礎課老師能否把握其需要、了解其心理,并在平時的教學中做到對癥下藥。因此,基礎課教師要努力去了解學生所思所想所憂,講學生想聽的東西,講對其有益的東西,用學生想要的方式去講,做到有的放矢。

2 教學方式學生樂于接受。多年的教學實踐證明,每當教師在對著課本或PPT講理論時,學生抬頭率都不高,而每當教師講到發(fā)生在他們身邊的典型案例時,幾乎所有學生都抬起了頭。這充分說明,科學理論需要鮮活案例的激活,才會變得有生命力。關于如何培養(yǎng)人的基礎課教學,如果沒有關于人的鮮活案例那只能是沒有任何實效的枯燥說教,可以說,沒有案例就沒有基礎課。因此,基礎課教學從一定程度上講就是案例教學,教師要善于選擇發(fā)生在學生身邊的貼近學生、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典型案例來引起學生的興趣和關注,并在師生互動中使其受感染、受教育,從而切實增強課堂教學的效果與魅力。當然,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要善于精選主題突出、能很好駕馭的經典案例,而不能信手拈來那些毫無考證的瑣碎案例,也不能是主題不突出的案例的堆砌,更不能是性質錯誤而誤導學生的案例,堅決守住“學術研究無禁區(qū),但課堂教學有紀律”的底線。此外,“90后”大學生基本上都是看著動畫長大,打著游戲娛樂,成長于高度動感的世界之中的,他們喜歡用感官刺激的方式接受新知識而排斥空洞枯燥的理論說教,因此,案例教學中優(yōu)秀視頻案例資料的作用不可或缺。而實際上,優(yōu)秀的視頻資料的震撼、感染、教育作用有時比老師的講解更有效,因此,基礎課教師要選好用好視頻資料。當然,更要注意把握好度,在視頻的長短、使用視頻的頻率上做到恰到好處,不能依賴視頻資料。

3 教師語言與學生沒有距離。語言魅力從一定程度上講直接決定學生的到課率、抬頭率,直接決定教學的效果。教師的語言魅力主要體現在其語言的時尚性、親切感、感染力與幽默感上。首先,基礎課教師要做到語言表達流暢準確,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要真正發(fā)揮其語言魅力,還必須在時尚性、親切感、感染力與幽默感上下工夫?;A課教師若能用學生的語言傳經授道,學生將會覺得是多么的親切和樂于接受,如果再加上一些學生所熱衷和追捧的時尚因子,學生一定會拍手稱快,并在這種親切感中耳濡目染,接受熏陶教育。其次,基礎課通常都是一百人左右的大班教學,其教學難度遠大于小班教學,如果教師整個課堂都是在用一個語調慢條斯理地講授,不難想象在這種課堂上學生將一定是或昏昏欲睡,或交頭接耳,或玩弄手機,或干脆溜之大吉。因此,洪亮、抑揚頓挫、富有激情的語言講解魅力是吸引學生注意力,讓其參與到你課堂中來,使你的課堂教學具有感染力的關鍵所在。此外,生動形象、幽默風趣是語言魅力的法寶,這是寓情理于快樂笑聲之中的最高教學境界。實踐證明,凡是自覺到課率高、課堂上抬頭率高、教學深受學生喜愛的教師一般無不具有幽默風趣的特質。西方有些國家甚至將是否具有幽默感作為評價教師優(yōu)劣的標準之一,看來這還是很有見地的。

三、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魅力—“活”

課堂教學的好與壞最起碼的標準就是看它是“死”還是“活”,“死”指的是嚴重缺乏學生參與、只有老師一個人唱獨角戲且學生沒有收獲的死氣沉沉的課堂教學,“活”指的是有學生積極參與、師生互動良好且學生收獲豐厚的參與式課堂教學。

1 靜參與。靜參與是參與式課堂教學的起碼要求,也是底線。參與式教學絕非指整堂課或一次課大部分時間都是學生在弄(實習實訓類課程除外),筆者認為那是借學生的主體地位推卸教師自己主導責任的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或至少是不懂基本教學規(guī)律的做法。筆者認為,靜參與主要是指教師在講課時不要整堂課都坐在電腦前自己講自己的或讀PPT而不管學生的反應,不要總是只有一種姿勢、一種表情、一種腔調,這樣的課堂就是沒有學生參與的死的課堂。與此相反,教師要在課堂上張揚些,要多走動,要善于運用自己語音語調,善于運用自己的眼神、表情、手勢等各種肢體語言做繪聲繪色的講解,目的就是要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從而真正讓學生參與到自己的課堂教學中來,讓學生跟著你的思路走,并學到知識受到啟發(fā),讓課堂活起來。這是一種看似死、實則活,看似靜、實則動的真正參與式教學,并且是具有真正實效的課堂教學。這是課堂教學的最基本形式,也是最起碼的要求,我們的教育教學活動絕大部分都是通過這種形式進行的。

2 動參與。動參與是參與式教學的常見形式,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師生互動教學?!敖虒W”,顧名思義,包括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兩個方面,它是雙方相互作用的一種過程與活動。因此,教學過程中就不能完全由教師唱獨角戲,動態(tài)的參與式教學即師生互動理所當然就成為我們必需的一種教學形式。動參與教學要求教師要善于采取演講式、案例式、啟發(fā)式、討論式、辯論式等教學形式,激發(fā)學生的參與熱情和學習的興趣,使其積極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在師生互動的參與式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于通過設疑-誘思-導理,即通過學生演講、討論或教師直接從導人的案例、問題人手,結合學生所關注的熱點提出一些他們關心但有疑惑的一些問題,讓他們去積極思考、討論,然后在學生辯論、師生互動中正確加以引導,讓學生學會明辨善惡、分清是非,進而讓其受到啟發(fā),最終達到課后能自覺踐行的目的。

3 心靈參與。參與式教學的最高境界應是心靈的參與,這需要師生之間具有高度的默契,也取決于教師健康的人格、淵博的知識和生動活潑的教學藝術所散發(fā)出來的無窮魅力,更需要基礎課教師真正做到以學生為本,想學生所想、憂學生所憂、教學生所需,以自己的愛心、真心、真誠去感動學生。要教會別人做人,首先自己要高尚,基礎課教師作為大學生名副其實的心靈工程師,理所應當將這一課堂中心靈參與的最高境界作為我們畢生追求的目標。

法律與道德論文:淺談職業(yè)需求的高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與實踐

[論文摘要]文章對高職院校“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路和內容。“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變革能夠促進高職學生的職業(yè)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培養(yǎng)適合企業(yè)需要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

[論文關鍵詞]職業(yè)需求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 教學改革

在經濟社會高速發(fā)展的今天,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加快法制建設的基礎上,基于職業(yè)需求,對“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進行教學改革和實踐,對提高教學質量、增強課程的教育功效具有現實意義,對提高高職院校大學生整體素質、滿足高職院校大學生職業(yè)需求、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要作用。

一、高職院?!八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的意義及現狀分析

1.課程改革的意義?!八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是我國高等??啤⒈究平逃墓脖匦拚n程,是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本質體現,是關系到“培養(yǎng)什么人,怎樣培養(yǎng)人”的頭等大事。新形勢下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必須深入探索和研究。筆者結合高職院校課程教學實際,聯系各專業(yè)的職業(yè)特色,針對其職業(yè)需求的普適性和特異性,進行課程教學改革探索與實踐研究。以水利專業(yè)為例,課程的教學內容應以職業(yè)需求為依托,在培養(yǎng)學生基本道德素質的基礎上,培養(yǎng)其專業(yè)應具備的誠信、忠誠、抗壓精神;以計算機專業(yè)為例,側重培養(yǎng)知識產權意識等。

2.課程改革的現狀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快速發(fā)展,使得職業(yè)分類和職業(yè)崗位不斷增加,為職業(yè)選擇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面對社會上眾多職業(yè),每一個求職人員都應該對自己的職業(yè)需求有客觀的、合理的、科學的分析,保持合理的職業(yè)需求,只有這樣才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yè)。因此,基于職業(yè)需求的高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改革勢在必行。對于高等職業(yè)院校來說,課程改革與實踐研究步伐必須加快,緩解高職院校畢業(yè)生走出校門面對職業(yè)需求的壓力。雖然部分高職院校在教學方式、課程考核方式甚至課程體系方面等進行了改革嘗試,但教學效果均不理想。教學改革和實踐步子較慢,可供借鑒的經驗較少。

二、“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思路

要將“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內容與職業(yè)需求相融合,以轉變思想觀念為先導,以課程建設為重點,以優(yōu)化教學內容為核心,以教師隊伍建設為基礎,以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為突破口,以改革考評體系為環(huán)節(jié),以多渠道教育為依托,以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實效性、吸引力、感染力為著力點,以適應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和大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把學生培養(yǎng)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高技能人才。

1.改革教學內容,把教材體系變?yōu)槁殬I(yè)體驗教學體系?!八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生命力在于理論聯系實際,回答大學生普遍關心的現實問題,提高他們自身素質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課改中要將職業(yè)需求的實踐性、應用性與國家統編教材的理論性、指導性結合起來,形成符合高職院校學生實際的教學體系?!奥殬I(yè)體驗式教學法”是根據學生的認知規(guī)律和特點,通過創(chuàng)設實際或虛擬的情景和機會呈現或再現還原教學內容,使學生在親歷的過程中理解并構建知識,發(fā)展能力,產生情感,激發(fā)興趣,生成意義的教學形式。將“體驗式教學法”應用到課程教學內容改革中,在不脫離原課程教材基本要求和精神的前提下,以教材為藍本,結合學生思想、知識、生活實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職業(yè)體驗教學。可以組織各行業(yè)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業(yè)務骨干,在原教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結合黃河水利職業(yè)技術學院教育教學實際對教材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補充和完善,并針對各專業(yè)學生崗位需求特點開展職業(yè)專題教學。

2.改革教學方法,使校企合作實現職業(yè)體驗式教學。首先,針對不同專業(yè),在教學中廣泛運用案例式、討論式教學方法;每個專題運用一個典型企業(yè)案例,結合企業(yè)實際開展企業(yè)文化課堂討論。其次,加大多媒體和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教學手段的應用,每位任課教師課前認真收集典型案例,結合精品課程網站中豐富的教學資源,為學生提供課后訓練和拓展知識的空間。最后,開展課程教學方法研究。通過調研和教學實踐,匯編典型教學案例、討論題目和課件,并加以推廣運用。

3.改革考核方式,建立學校和企業(yè)綜合評價體系。課程應結合各專業(yè)頂崗實習和職業(yè)體驗活動,學校和企業(yè)對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進行綜合考評,將傳統的“知識記憶”考核改為“知識應用”和“學以致用”考核。加大職業(yè)體驗考核分值,逐步樹立職業(yè)道德認知與實際行為、理論知識與職業(yè)實踐、日常思想狀況與關鍵時期表現相結合的科學評價體系,全面客觀反映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質。

三、“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內容和擬解決的問題

1.課程改革內容?!八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應從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兩方面入手,針對各專業(yè)職業(yè)需求現狀,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進行改革。通過“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可以促進高職學生職業(yè)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培養(yǎng)企業(yè)需要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在教學內容上,深入企業(yè)進行職業(yè)體驗專題教學研究和實踐;在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上,結合高職院校的特點和專業(yè)實際需求開展研究;聯合用人單位建立突出職業(yè)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的教學資源庫和測驗試題庫,反映職業(yè)需求的特點;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建立課程教學資源網站。通過課程改革,促進學生職業(yè)道德素質的提升,依托職業(yè)需求培養(yǎng)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人才。

2.課程解決的主要問題。第一,鞏固公共基礎課應有的地位,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通過教學改革,使學校職能部門、教學系部、任課教師和學生全員重視“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切實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將黨和政府關于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要求落到實處,克服教學中學科化偏向,過分注重專業(yè)課、輕視人文課程的問題,使教學規(guī)范化。第二,基于職業(yè)需求,在原有課程教材的基礎上,擴充職業(yè)道德的內容、擴展職業(yè)道德訓練,使課程職業(yè)道德內容更加具體化,增強實效性。第三,通過教學改革,徹底改變課程教學中理論脫離實際,脫離學生思想和生活實際,脫離學生成長、成才和就業(yè)實際的問題。第四,通過教學改革,改變舊的教學模式和方法,用討論式教學、案例教學、豐富的影像教學替代簡單說教、填鴨式、我講你聽、我講你背、我寫你記的教學,使課程教學生動起來,使枯燥的理論鮮活起來,使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入腦入心,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課程的育人功能。第五,通過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改革,用生動的內容、科學的方法吸引學生,改變學生在課程學習中的被動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讓學生全身心投入到學習活動中來。第六,解決學生成人、成才過程中遇到的思想和法律實際問題,使學生學會成人、成才、成功。

四、結語

總之,應把職業(yè)道德和“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結合起來,并聯系各專業(yè)實際把職業(yè)道德專業(yè)化、具體化,從而使課程進一步適應職業(yè)需求,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創(chuàng)新課程教學內容和形式。要建立學校和企業(yè)綜合評價體系,實現考核方法的“三個轉變”。結合各專業(yè)頂崗實習和職業(yè)體驗活動,由學校和企業(yè)對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進行綜合考評,將傳統的“知識記憶”考核改為“知識應用”和“學以致用”考核,將傳統的課程結業(yè)考核變?yōu)樨灤W生在校期間的長期評價,將傳統的任課教師單方考試變?yōu)槠髽I(yè)和學校的綜合考評。

法律與道德論文:從贍養(yǎng)抗辯權透析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摘 要】現如今,許多父母在追求自己第二次人生幸福的同時忽略了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的義務。文章從贍養(yǎng)抗辯權透析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關鍵詞】贍養(yǎng)抗辯權;撫養(yǎng)義務;贍養(yǎng)權;贍養(yǎng)義務;法律

在改革開放春風的沐浴下,我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思想觀念日新月異,但是不可否認的在思想進步的同時也伴隨著某些糟粕,造成一些道德的淪喪。比如說,離婚率的不斷攀升體現了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大多數父母在追求自己第二春幸福的時候,卻忽略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以及他們的心理健康。有的父母甚至惡意地不撫養(yǎng)、放任孩子,使他們失去父母的關心和愛護,從而使他們對生活和社會失去了信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即使有些孩子沒有犯罪,但是在他們的心理永遠都會留下一片陰影,這成為人格不健全和心理不健康的潛藏因素。

對于這類事情,我國的法律并沒有進行完整調整和規(guī)范,只是有零星的法律條文或者是法律原則涉及這個方面的問題。例如:在婚姻法中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以及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即使是在刑法中也只是規(guī)定了遺棄小孩只有到達情節(jié)惡劣的時候才構成犯罪,才能剝奪父母老年的贍養(yǎng)權。其他的情形比如說,父母只給錢撫養(yǎng)但不教育,或者既不給錢撫養(yǎng)也不教育,或者遺棄小孩但是沒有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法律都不能調整或規(guī)范,而這個時候靠的僅僅是道德的調整。我們只能說這個父母不好,那個父母狠心,但卻不能為這些孩子做什么。法律只規(guī)定了父母有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也規(guī)定了他們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子女可以要求他們給付撫養(yǎng)費用,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救濟措施,唯一的救濟方法也只不過是社會輿論譴責一下,并不能切實的給以未成年人保護。

因此,筆者認為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將道德譴責上升為法律責任的承擔,使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從而使這個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解決。

一、什么是贍養(yǎng)抗辯權

筆者認為,贍養(yǎng)抗辯權是指: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沒有善意的履行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并且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時,成年子女得享有對其年老父母贍養(yǎng)義務的抗辯權利。善意履行包括為子女健康著想,健康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兩方面。撫養(yǎng)不但包括物質的撫養(yǎng)也包括精神的撫養(yǎng)。只有身心健康的人才算是一個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關愛未成年人,關愛未成年子女,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更是一個國家的職責,一切都要從娃娃抓起。

目前,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為家庭原因,父母或離婚,或疏于管教,或放縱任由。對于沒有履行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的父母,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和調整,僅規(guī)定了在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卻沒有規(guī)定當父母連這一規(guī)定都違反的時候,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余下的也只是由道德進行譴責。但是,道德的譴責是不夠的,我們需要道德化的法律。因此,在婚姻法中明確贍養(yǎng)義務的抗辯能有效的解決履行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義務的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一個父母,當他意識到如果他不善意的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便會失去老年被人贍養(yǎng)的權利時,或許鑒于法律的威懾力,父母們就不會那么輕易地拋棄自己的孩子。中國人都有養(yǎng)兒防老的古話,但大家是否想過,你生而不養(yǎng),養(yǎng)而不教,試問,你的孩子長大成人后他會對你盡孝嗎?關愛是相互的,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也是相輔相成的,我不認為這樣做是同態(tài)復仇。同態(tài)復仇是屠戮的,殘暴的,混亂無秩序無休止的報復行為,而贍養(yǎng)抗辯是合法的,合理的,是符合社會秩序要求的。

二、贍養(yǎng)抗辯的法理基礎

筆者認為,贍養(yǎng)抗辯的法理基礎如下:

1.道德不能窮盡一切,法律是彌補道德缺陷的有效規(guī)范。道德治理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約束存有一系列缺陷。比如,非確定性易導致過度彈性、自覺自律性易導致缺乏普遍有效性,非普遍性易導致標準多元化,過多至善理想性易導致缺少寬容和衡平。它們使得道德治理相對于法治而言,不能作為單獨的國家治理方式而起作用。換言之,法律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在防止人性缺陷方面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唯有法律化的制度文明方能提供一種既能使壞人改過自新又能使好人不蛻化變質的可靠機制。所以當父母不履行他們應該履行的義務時,而違反這樣的義務又不會給他們帶來什么可制裁性的法律后果時,僅依靠道德譴責尚不能實現本質秩序時,應將這樣的道德法律化,使其具有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

2.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是互負對等給付的權利和義務。每一個人都應該對他的所作所為負責,他不可能在他應該盡責任的時候逃避責任,而在日后卻可以享受他原本應履行義務而得享有的權利,筆者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一定的條件下,有義務的履行才有權利的享有,有權利的享有,必定有義務的履行。

3.公正的法律是體現正義的法律,正義的法律包含道德化的法律。正義的法律筆者認為包括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和具有實際操作性和執(zhí)行性的法律。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又包括純正的技術性法律和內涵豐富的法律,而道德化的法律正是內涵豐富的法律的體現,法律要服從道德的正義性價值取向,法律不應該僅具有技術性而無內涵性,有內涵有人性的法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良法,才是真正具有正義核心的公正的法律。

4.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婚姻法賦予未成年子女受父母保護和教育的法定權利。如果不對未成年人依法進行保護,孩子這一國家未來的源泉就很容易被惡性的世界觀侵蝕,從而使人才更替出現斷層。因此,“德教”應從娃娃抓起,讓孩子從小就受到愛的教育,由自愛到愛人、愛國、愛動物乃至愛所有優(yōu)秀的傳統教育并形成良性循環(huán)。

三、贍養(yǎng)抗辯權體現著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1.家庭撫育既是道德調整的內容,也是法律調整的內容。道德偏重于強調撫育的精神方面,法律偏重于強調撫養(yǎng)的物質方面。由于道德和法律起作用的手段不同,導致實際生活中家庭撫育的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有所失衡。撫養(yǎng)義務人履行物質贍養(yǎng)義務較好,履行精神撫育義務較差;撫養(yǎng)權利人在精神撫育權利沒有保障的前提下,并未因物質贍養(yǎng)權利的實現而感到幸福、快樂。因此,從法律重視這一問題,是實現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要求。 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道德是立法的價值基礎,是執(zhí)法和守法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條件,法律是內在道德提升的外在條件。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跨越道德的底線,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服從道德的正義性價值取。法律能使道德規(guī)范化,使其上升為法律規(guī)則或者法律原則,使其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或是威懾力,和權威性。道德對人的約束,是從內到外;法律對人的約束,是從外到內,兩者是有機的結合,相輔相成。贍養(yǎng)抗辯權立法創(chuàng)意來源于道德對不善意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父母的譴責,而通過對贍養(yǎng)抗辯權的立法又可以提升人們的內在道德修養(yǎng)。由此,贍養(yǎng)抗辯權不再是法律和道德的背離和相對,它將法律和道德有機的結合起來,原來僅能依靠道德來約束惡意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父母,現在可以通過法律調整得以實現,從而有法可依,有法可懲。使得那些漠視道德的人不能再漠視法律。

2.贍養(yǎng)抗辯權不但體現了法律與道德的聯系,同時也說明了法律與道德是有區(qū)別的,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混為一體:

(1)法律和道德雖然都是上層建筑但兩者承擔的功能是不一樣的。法律的功能主要是明確規(guī)則規(guī)范人們的外在行為,通過指示和預示,是人們在進行行為操作的時候有方向性和預示性,而道德則是從人們的內心調整人的行為,使其調整具有自覺性,體現一定的內在素質和文明程度。贍養(yǎng)抗辯權通過法律規(guī)范的形式固定下來后,就意味著相關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變得明確起來,也就是說父母在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去做,否則就有可能承擔失去年老由成年子女贍養(yǎng)的法律風險,因此就使得人們行為時有明確的方向性和預示性。而道德則不具備這一功能,能盡心撫養(yǎng)孩子的父母在道德層面上體現是內在的優(yōu)良素質和文明程度,是他們對子女的愛,所以他們在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時候依靠的僅是道德的自覺性的體現。

(2)法律和道德兩者的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法律以有形的形式直接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統治方法,而道德則是以隱形的方式調整社會秩序,由內而外的控制人的外在行為。在立法上明確贍養(yǎng)抗辯權的法律地位,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主義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要求。我們的統治階級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群體,所以我們不能忽視弱勢群體的法益,未成年人是一個需要保護的群體,同時他們也是國力的生力軍,如果不以有形的法律對他們的受撫養(yǎng)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還僅是以道德這種隱形的社會秩序調整方式來調整就有可能會造成惡性循環(huán)。

(3)法律和道德的效力也不一樣,法律有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后盾,具有直接的可執(zhí)行性,而道德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其約束性有存在局限,僅僅是依據道德譴責,或是社會輿論來實現起效力。贍養(yǎng)抗辯權在法律上的確立,使原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道德譴責得以在現實實現,有了強制力和執(zhí)行力。綜上所述,贍養(yǎng)抗辯權彌補了道德機制的缺陷,同時也體現出道德與法律的區(qū)別。它們不是一體的,它們有各自功能,它們的表現形式以及效力都不一樣。

四、贍養(yǎng)抗辯權體現著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優(yōu)秀立法精神

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是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最好體現。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是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體現著深刻的道德內涵,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完成的不單單是自己家庭延續(xù)的職責,更重要的是完成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延續(xù)的使命。對子女的關愛,撫養(yǎng),是社會道德的普遍要求,將這一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規(guī)范的保護,是道德法律化的最好體現。而婚姻法將這一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并加一規(guī)定和調整,以這一道德為立法基礎,蘊涵道德要求,正是法律道德化的體現。由此可見,有必要是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

1.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符合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fā)展的客觀要求。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必然選擇。

2.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法治與德治結合的重要途徑。法治與德治結合的思想,是反映德治要求的法治與法治制約下的德治的結合,離開法治空談德治或離開德治奢談法治,都不可能實現法治與德治的正確結合。而要實現二者的結合,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其重要途徑。

3.在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過程中應當警惕不能將道德與法律、德治與法治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輕視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作用,不能將道德與法律、德治與法治混同起來,曲解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必須正確認識德治與人治的區(qū)別。正確認識德治與人治的區(qū)別。

五、贍養(yǎng)抗辯權法律地位突顯的必要性

1.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少年兒童,家庭、學校應把尊敬長輩,愛護老人作為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使他們從小懂得敬老尊老是晚輩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公民進行有關家庭撫育的法制宣傳教育,要把《憲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宣傳教育,使公民自覺自愿地履行撫養(yǎng)義務,維護撫養(yǎng)權利,促進關愛未成年人,愛護幼小,托起明天的太陽等風尚的形成。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撫養(yǎng)和教育孩子,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把這一美德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有助于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規(guī)范之下調整家庭關系,促進家庭穩(wěn)定和社會發(fā)展。

2.在立法中明確贍養(yǎng)抗辯權的地位,有助于從道德和法律中提升人性。贍養(yǎng)抗辯權是一種具體的權利,它明確了應當進行撫養(yǎng)和教育的先行義務。種豆得豆,種瓜得瓜是一句古話,明示著有因必有果,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千年古訓。要是一個不稱職的父母在其應當履行本應履行的義務時卻逃避履行,那么我認為,他當然的應該不享有由于履行此義務而帶來的相應的權利,子女在成年后,父母年老需要贍養(yǎng)時,得享有贍養(yǎng)抗辯的權利。只有明確這樣的相應因果,才能使人們明白不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的相應法律后果,規(guī)范日常行為,從而在法律和道德中提升了作為一個人本應具有的善良和負責的人性。

3.突顯贍養(yǎng)抗辯權的法律地位是正義的法的要求。亞里士多德稱:“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進于正義與善德的制度”

(1)奧古斯丁主張:“法律就是正義?!?

(2)格老秀斯指出:“法律乃是正當理性的命令,它依據行為是否與合理的自然相諧和,而斷定其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

(3)簡言之,法律應以正義作為其主導性價值早已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共識,正如:“法律若以正義實現為追求,該法便是善法;舍棄了正義的價值標準,法便是惡法。惡法不為法,人人有權予以抵抗?!?

(4)同樣,道德所體現的內在精神也是對社會理想的追求。理想性是道德的靈魂。道德總是想以“應然”的價值指令把社會生活引向理想的層次,具體包括生活的幸福、人際關系的和諧、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等,同時也包括人類所一直執(zhí)著追求的公平與公正。

因此,一個不稱職的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不撫養(yǎng)他,不教育他(她),使他(她)的物質生活和心理健康遭受損害,而這個受了損害的孩子長大后還要贍養(yǎng)他的不稱職的,甚至可以說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父母,這樣的法律是正義的嗎?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嗎?筆者認為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六、結語

中國是一個正在發(fā)展中的現代法治國家,不但公民的法律意識要提高,更要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要使平等享有權利,積極履行義務的法律觀念深入人心。美國法學家米爾恩指出:“其實并非如此:圣徒精神和英雄主義是在超越職責要求的行為中展示出來的。但是,在得以具有超越職責要求的行為之前,必須先有職責。圣徒精神和英雄主義的概念是以義務概念的存在為先決條件。圣徒和英雄們比道德要求于他們做的更多?!蔽覀儺斎徊荒芡粜⒕锤改傅膫鹘y美德,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夠讓一個不稱職的父母濫用權利,我們應該樹立獨立的法律意識,在法律中體現優(yōu)良的傳統美德,在道德中升華正義的法律。

法律與道德論文:保障見義勇為行為的另一種思路——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尋求和諧

「摘 要“見義勇為”這一古老命題因為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而又一次引起了學術界的熱烈探討。筆者從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作為切入口,提出了見義勇為的概念,分析了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并提出見義勇為行為存在著復雜的法律關系,遠非一種法律關系所能概括。由于民法的保障、刑法的保障、刑事訴訟法的保障、勞動法的保障等并不能起到必需的保障作用,所以筆者認為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立法保障應定位于社會保障法范疇,由國家對見義勇為行為人負補償責任,然后有國家向有關行為人追償。

「關鍵詞見義勇為,法律和道德,社會保障

2002年5月28日凌晨4時,在安徽省蕪湖市,青年教師謝小云見義勇為獻出了年輕的生命,妻子林金華及女兒生活無著,將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蕪湖市新蕪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辯雙方的焦點集中在救火是不是謝小云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被救助者有沒有義務賠償等問題上。新蕪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原告林金華勝訴,并責令被告支付3萬元賠償。這是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1].但這起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所引起的對“見義勇為”這一古老命題的討論似乎要遠遠大于對這一案例本身的討論。而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此類問題并無十分明確的解決辦法,理論上的研究也不夠深入。鑒于此,本文試從以下角度來探討如何保障見義勇為行為者的利益。

一、“見義勇為”概念的提出

(一)我國古代對“見義勇為”的概念

見義勇為,《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現于《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端问贰W陽修傳》中載有:“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觸發(fā)之,不顧,放逐流離,至于再三,氣自若也”。由此可見,在我國古代,見義勇為一直是人們所追求的道德標準。

(二)國內對“見義勇為”的概念表述

1、國內地方性法規(guī)對“見義勇為”的規(guī)定

《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規(guī)定: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規(guī)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個人的安危于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行為;《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規(guī)定的是“除職務上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外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或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事跡突出的行為”。

2、國內學術界“見義勇為”的概念表述

有學者提出見義勇為應當是:“不負有法定或約定救助義務的公民,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冒著較大的人身危險,挺身而出,積極實施救助的合法行為”。有學者從民法角度上進行分析,認為“見義勇為的概念應表述為:為了使國家的、集體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減少損害而做出合乎正義的行為”[3].有學者從正義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見義勇為應是指公民為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的人身及財產遭受侵害,奮不顧身,勇敢地做出的正義行動”[4].也有學者從更為廣泛的角度認為:“見義勇為一般是指當他人或國家、集體、社會的權益受到損失和侵害的時候,不顧個人利益,維護非己權益的行為”。[5]

由此可見,國內學者對見義勇為的概念表述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筆者以為,從見義勇為的本意出發(fā),見義勇為的概念應該是:不負有特定義務的自然人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冒著較大的人身和財產危險而作出的行為。

為此,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應該包括:第一,主體是不負有特定義務的自然人。首先必須不負有特定義務。眾所周知,國家為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處理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需要設立一定的專門機構來應對,常見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另外,企業(yè)為維護正常的安全經營秩序也會聘請一些工作人員,如商場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員等。根據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他們對違法行為以及游客溺水的緊急情況有救助的義務。如《警察法》第21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梢?,他們雖然實施的見義而為的行為,但是基于職務和義務上的原因,是不得不為,不能構成見義勇為。其次,必須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因為構成見義勇為的基礎或前提必須是有“義”的存在,而“義”是指社會正義,當然也包括法律正義。社會正義的實現依賴于人的“良心”,而“良心”則只能專屬于自然人,因此,法人或其它組織不可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第二,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基于內心“良心”的驅使而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的意圖。第三,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為,如搶險救災、制止違法犯罪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等。第四,行為人的行為一般是在危急和急迫情況下做出的,一般情況下要冒著較大的人身和財產危險。因此要與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為樂(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為樂不需要冒著較大的人身和財產危險)區(qū)別開來。

(三)國外對見義勇為行為概念的表述和“見死不救罪”的設立

在國外,為了適應社會發(fā)展所要求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精神,道德義務逐漸介入法律,不作為犯罪的義務開始擴大到道德領域。挪威、瑞典等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在下列情況下具有營救危難的法律義務:(1)他認識到他人處于危難境地;(2)營救他人對自己并沒有危險?!斗▏谭ǖ洹罚?994年)第223-7條新增一項罪名“怠于給予救助罪”,該罪規(guī)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喚起能夠抗擊危及人們安全之災難的措施,且該措施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的,處2年監(jiān)禁并科20萬法郎罰金。事實上,在德國、西班牙等國的刑法典中,都有“見死不救罪”這項罪名。它們規(guī)定,任何人對處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采取行動救助,或能夠喚起求助行動,對本人和第三者也沒有危險卻故意放棄救助的,要處數年的監(jiān)禁和罰款。埃及法律就規(guī)定對有能力而拒絕向危難者提供幫助的人處以一年監(jiān)禁和罰款最少1000埃磅的處罰;對有某項專業(yè)技術的人,如果需要利用他們的專業(yè)救援危難者而他們卻有意避開,則對他們加倍懲罰;對自己不幫助別人而收到政府機關的命令后仍不執(zhí)行者,則視為與罪犯同罪。

而與此相適應,在2001年人代會上,劉如琦等32位代表也就此提出議案,他們建議在刑法中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立法內容應包括犯罪行為的法律界定和懲治條款等。上海市政協委員也建議設立“見死不救罪”。他們認為“光靠社會道德、政策傾斜、領導呼吁是不夠的,惟有法律才具有強制性、普遍性、穩(wěn)定性。現在有的國家設有‘見死不救罪’,各地對于見義勇為的獎勵也有一定辦法,這些都可以借鑒、總結[8]”。這些都似乎可以成為我們設立“見死不救罪”的理由,然而筆者以為在實行“依法治國”的今天,立法者和普通民眾更應該從西方社會所提出的“理性人”角度具體分析利弊得失,得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結論,作出真正合乎“社會正義”的結論。

因而筆者雖然贊同在“利益多元化和價值標準多元化的條件下,個人的道德責任感和社會輿論的強制力不足以防止反道德行為的發(fā)生”,“利用法律手段使部分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予以強制執(zhí)行是維護社會基本秩序的必須手段。這個由道德轉化為法律的過程就是道德法律化過程”[10].但現代法學則傾向于使道德標準和法律標準相對分離的理論,他們認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我們不能把具有較高要求的道德法律化,我們不能用法律制裁的方式去懲罰那些違反具有較高要求的道德惡行。我們應該在道德與法律之間尋求完美的和諧和平衡。所以,筆者不贊同設立“見死不救罪”。理由如次:

(1)、從設立“見死不救罪”的法理基礎看,筆者認為設立“見死不救罪”缺乏足夠的法理基礎

美國著名法學者波斯納在其著作中對道德與法律理論作了精辟的論述。在談到道德的約束力時,他認為,道德確實是一種社會控制制度,是一套對于他者(others)的義務,而不是他人對我們的義務。道德需要人們自覺遵守?,F代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Fuller)在其名著《法律的道德性》(the Morality of Law)一書中也專門就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進行了探討。他把道德區(qū)分為“愿望的道德”和“義務的道德”。他認為前者是人們對至善的追求。若某人在追求“愿望的道德”方面取得了進步,則會受到人們的贊賞;若不去追求“愿望的道德”,也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按照富勒的說法“愿望的道德” 是不能轉化為法律[12].美國學者博登海默認為,在道德價值這個等級體系中,可以區(qū)分出兩類要求和原則。第一類包括社會有序化的基本要求比如避免暴力和傷害、忠實地履行協議、協調家庭關系。對群體的某種程度的效忠,均屬于這類基本要求。第二類道德規(guī)范包括那些極為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和增進人與人之間的緊密聯系的原則如慷慨、仁慈、博愛、無私等價值都屬于第二類道德規(guī)范。博登海默認為兩類道德中,第二類則不能轉化為法律規(guī)則[13].

因此,筆者以為設立“見死不救罪”缺乏法理基礎。因為見義勇為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設立“見死不救罪”那么必然會使道德“法律泛化”,使每個人陷于自衛(wèi)之危險境地。那樣的法律必然會是獨裁與專制的法律,那樣的法律也必然是自然主義法學派和實證主義法學派所爭論的“惡法”,而為執(zhí)政者所不采。

(2)、從現實來看,并不是每一個見義勇為者均具有見義勇為的行為能力,如日本的志愿者要受過一定的專業(yè)訓練,擁有一定的工具、具備一定技能,才去做些見義勇為的事;在香港,是不允許百姓進入救火現場的。所以,我們很欣喜的看到在中國的中學和小學的政治讀本中已經刪除了以前我們大家都耳熟能詳的英雄人物,如賴寧等。這或多或少對我們是一個啟示。

由此可見,無論從立法基礎還是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看,設立“見死不救罪”都缺乏合情、合理、合法性。所以筆者認為不應該設立“見死不救罪”。

二、“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分析

(一)無因管理說

有學者提出:“見義勇為行為在民法屬性上,應是一種無因管理之債”。比較無因管理和見義勇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兩者極其相似,只不過無因管理在外延上包括見義勇為行為。由于見義勇為通常是在危難情況下做出的,且行為者一般要冒著一定的危險,故“見義勇為行為屬于一種更高層次上的無因管理行為”。

但筆者認為:比較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兩者在很多方面雖然確有相似之處:如首先,主體具有相似性。行為人都是沒有事先接受委托,又沒有這方面法律義務的人;其次,行為意圖具有相似性。行為都具有阻止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意圖。一般情況下,他人事務不得任意干預,否則構成侵權。但是見義勇為和無因管理行為法律賦予它們合法性,并加以提倡和鼓勵。第三,行為人都是出于維護他人的利益而實施必要的行為。第四,見義勇為者和無因管理人都可能為其行為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第五,行為人都不要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只要求有相應的認知能力即可。

但是應當看到,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畢竟在很多方面存在差異:(1)見義勇為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無因管理人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組織。(2)見義勇為是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無因管理則既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3)見義勇為發(fā)生的前提條件是正在發(fā)生現實的侵害[16],如違法犯罪或災禍。假想的或者并沒有發(fā)生的侵害,則不能予以防止或制止。無因管理發(fā)生的前提條件是本人對自己的事務或財物一時失去控制,不能進行管理。這種狀態(tài)繼續(xù)下去,可能會出現利益喪失的危險。(4)見義勇為所引起的法律關系主體一般有三個,即見義勇為者、侵害人和受益人。在沒有侵害人的見義勇為行為中,則有見義勇為者和受益人。無因管理法律關系中,只有管理人和受益人兩種主體,沒有侵害人。(5)在見義勇為中,見義勇為者受到的損害,可來自違法犯罪行為,也可源于自然力。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所受的損失,只是付出管理的必要費用。(6)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是為防止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危害而實施的行為,但大部分無因管理行為都不具有緊迫性和危險性的特征。但在見義勇為行為中。行為人所作出的行為一般是在有緊迫性和危險性的情況下作出的。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fā)現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畢竟跟民法上的無因管理不能等同。所以,筆者認為將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定性為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欠妥。

(二)契約說

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不“無因管理”而是合同行為。此觀點認為,在在危急和急迫情況下第三人發(fā)出了要約,而見義勇為者則依此要約作出了承諾。因此他們之間便成立了一種合同關系。

但筆者認為:契約說存在諸多不足。因為見義勇為者和受益人之間是不以設立、變更、終止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而僅僅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這種行為與契約或合同行為有著本質的區(qū)別。而且見義勇為者更多的是以保護社會安定、有序等公共利益為目的,其行為體現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而不是出于訂立合同的目的。

(三)公平責任說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奔白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公平責任原則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筆者認為:公平責任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前提是各方當事人都無過錯,根本不存在有過錯侵權人,即對當事人的損害不存在侵權人或侵害人。這顯然不符合見義勇為所體現出的三種法律關系。

(四)刑事司法協助行為說

從刑事上來說,見義勇為人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行為,而是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公民的刑事司法協助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但筆者認為:刑事司法協助行為說顯然不夠全面。因為見義勇為行為顯然不僅僅發(fā)生在刑事領域,它所體現的法律關系也不僅僅是刑事關系。如路人為救助落水的兒童而見義勇為顯然不是刑事司法協助行為。

(五)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說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見義勇為行為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但筆者認為義勇為與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并不是等同的。首先,它們的側重點并不同。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側重于防衛(wèi)行為、避險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排除防衛(wèi)人、避險人的刑事責任;而見義勇為并不一定會產生刑事責任。其次,從行為的對象看,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是為了排除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與危險;而見義勇為包括排除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和搶險救災。從行為的目的看,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可以是為他人利益的,也可以是為自己利益的;而見義勇為都是為了他人的利益。在處理與見義勇為有關的案件時,可以適用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以排除見義勇為者的刑事責任。通過上面的分析,筆者認為:“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說”顯然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無因管理說”、“契約說”、“公平責任說”、“刑事司法協助行為說”、“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說”都不能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給予合理的解釋。因而它們也就不能給見義勇為行為者給予合情、合理、合法的保障。

筆者以為,見義勇為行為存在著更為復雜的法律關系。首先,見義勇為者與第三人之間形成侵權法律關系。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適當的補償” 以及《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二條“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其次,在見義勇為者與被救助者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系。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2.管理人主觀上有管理意思,即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3.管理人客觀上實施了處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由此可見,在見義勇為者與被救助者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系。再次,第三人和見義勇為者之間形成侵權關系。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適當的補償”

三、對見義勇為行為保障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頒布地方性見義勇為保障法規(guī)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山東、湖北、河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24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50余縣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規(guī)章。這些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主要內容差別不大,一般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見義勇為者的保障、獎勵,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及資金的來源和相關的責任等。這些立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和獎勵見義勇為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保障與獎勵屬于兩個不同的層次。保障措施是維護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最起碼要求,包括見義勇為者受傷的醫(yī)療費用承擔、喪失勞動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喪葬費用及生前撫養(yǎng)人的撫養(yǎng)費用等。獎勵包括精神獎勵與物資獎勵,是法律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肯定與褒揚。地方法規(guī)性質的保障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的出臺,可以說是我國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現,使得對見義勇為者的保障與獎勵終于有法可依。

從現有的法律保障機制來看:憲法第4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權利。國家發(fā)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民法上的無因管理制度賦予見義勇為人員向受益人要求賠償自己受到的損害的權利;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制度賦予見義勇為人員向加害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刑法上對于暴力犯罪的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有很大的威懾作用,因而對于見義勇為人員有間接的保護作用;勞動法在關于在用人單位與因為見義勇為而傷殘的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上,給予職工的特殊保護;社會保障法上的工傷保險、公費醫(yī)療或者醫(yī)療保險等制度使得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保障;在醫(yī)療衛(wèi)生(行政)法上,醫(yī)院應當對于所有的危急病人予以及時的救治(否則有關醫(yī)護人員應當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當然效果及于因為見義勇為而負傷的人員。

從上面的事實中,我們發(fā)現無論是地方性見義勇為保障法規(guī)的出臺還是現有的法律保障機制來看,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保障都是雜亂的、無緒的。因此我們一定要制定一部統一的、有有權機關出臺的法律、法規(guī)。

四、社會保障法保障機制的提出

通過以上的分析,筆者以為見義勇為立法應定位于社會保障法范疇。具體來說,見義勇為立法最好定位于社會保障法領域的社會優(yōu)撫法。因為我國現今的情況是把社會優(yōu)撫對象僅僅限于軍烈屬、傷殘軍人、退伍軍人等,所以筆者認為,還應當把見義勇為者也包括進來。況且實際上現有的地方立法在處理見義勇為公民傷殘、犧牲問題時幾乎都是參照社會優(yōu)撫辦法加以解決。如《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第15條規(guī)定:“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批準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以及負傷致殘的公民,屬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的,其撫恤、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傷亡人員的規(guī)定辦理;無固定收入的農民、城鎮(zhèn)居民和學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對因戰(zhàn)傷亡的民兵民工撫恤的規(guī)定辦理”。

事實上,社會保障法不僅能夠明確規(guī)定受補償人的范圍、補償的原則和標準、獲得社會保障待遇的條件以及待遇標準,而且能夠規(guī)定社會保障機構為受補償人提供咨詢、解釋和說明以及社會保障待遇的義務和責任,能夠規(guī)定社會保障機構對基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以及在受補償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提供法律救濟的職能等問題,因而對于國家和受補償人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國家本身是沒有責任能力的,它用于糾正錯誤、彌補損失的所有財力、物力、人力均取之于社會成員,并且無須征得社會成員的同意。一個沒有責任能力但又全權在握的主體,其行為方式一定是輕率的。

其次,從司法實踐來看,現有的救濟途徑顯然已經不適應價值多元和主體多元并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而事實上,我們發(fā)現在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關系中受益人有兩個:一是私權利受益人被救助人及親屬;二是公權力受益人政府,施救人延伸履行了警方對公共秩序的管理職責,警方理應、補償不足的酬金獎勵、表彰。所以,從這個角度講,國家有責任和義務對見義勇為行為給予補償。

再者,筆者認為許多人之所以能見義勇為,正是在響應國家的號召,之所以能奮不顧身,正是基于對社會的信賴。所以公民的見義勇為行為的真正意義是其個人與社會的提倡與響應之間的契約,而不是救助者與被救助者之間的契約。所以對見義勇為者的補償首先理應由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國家來負責,而不是完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鼓勵、支持和倡導見義勇為當無疑義,但并非民法一部門之任務”[23].

也許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的追償人林金華在庭上庭下一再強調的一句話能夠給我們以啟示:“一條人命不能與3萬元劃等號!我們所要求的只是在英雄獻出生命之后一點不成比例的補償”。

法律與道德論文:論游走在法律與道德的邊緣

【論文關鍵詞】:新聞自由; 社會道德; 法律與道德

【論文摘要】:新聞自由是一種有限度的自由,在遇到國家機密、他人隱私、公共利益及新聞報道缺乏社會責任等情況的時候,新聞自由理應受到一定的約束和限制。但如何對新聞自由進行限制,這不僅僅是我們立法層面上的問題,也不僅僅是社會公共道德的問題,而是我們的法律和社會道德必須共同面臨的難題。

新聞自由作為人類共同取得的政治文明成果,其形態(tài)雖因因各國歷史條件、政治制度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異,但總體來說,包含出版自由、報道自由和批評監(jiān)督的自由這幾個方面。在新聞自由的前提下,采訪、報道和傳播新聞的權利,或公眾利用媒體表達思想、討論社會問題的權利被稱之為新聞自由的保護性權利。在現代社會,一個普遍的共識是,新聞自由并非一種沒有限度的權利,一切真正的自由必然包括某種限制,完全的自由和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一、限制新聞自由的原因--社會責任

對于新聞媒體、新聞從業(yè)者來說'追求新聞自由,就意味著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樣的自由才是正當的自由。不負責任的自由,是無限制的自由,就會對作為權力、權利的新聞自由濫用。當自由被濫用,變成了主體的某種為所欲為的行為,當支配它的精神便不再是真正的自由精神。自由與責任始終相伴相隨的事物,追求自由就意味著承擔責任。[1]自由社會,充分利用新聞手段的精神。"報刊必須自由地致力于保持和發(fā)展一個自由的社會。這意味著報刊必須是有責任的。它必須對社會承擔滿足公眾需要和保持市民權利,并且保持幾乎被遺忘了沒有報刊發(fā)表自己的意見的人的權利。[2]自由既是權利,又是能力,并且是通過能力來實現權利。新聞媒體和新聞職業(yè)工作者只有具備為公眾服務的能力,才有能是自由的,才能擔當自由的,才能擔當自由精神、自由權利應負的社會責任。

理智的新聞傳播者,始終承認現實的新聞自由是有邊界的自由,有約束的自由,不承認絕對新聞自由的存在。承擔社會責任是新聞傳播者的義務,對于非職業(yè)化的新聞傳播者來說,如果其傳播目的和事實上是面對社會公眾的,起碼應該承擔作為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即使在所謂新聞最自由的美國,"沒有人--即使是這個國家的奠基人,也從未認為新聞是完全自由的,也沒有哪個有責任人和思維穩(wěn)健的人希望新聞是完全自由的。"[3]

二、我國的新聞立法--法律是否能夠完全限制新聞自由

(一) 最初的法律框架下的新聞自由觀出現于18世紀初,其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鳩。孟德斯鳩是法國啟蒙思想家和資產階級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他的自由民主思想集中表述在《論法的精神》中:一個國家的公民可以說或者寫一切法律所沒有明文禁止的東西,這就是言論自由的法律限度。在自然狀態(tài)下,天然的自由是野蠻人的自由,這種自由只是一種自由的狂熱。人類的思想和行為并非完全符合理性,如果人們憑借自己的意志為所欲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任性。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4]在孟德斯鳩看來,一個人是否享有自由,要看他能不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但如何判斷這件事是應該做的呢?法律是唯一的依據。

(二) 按照孟德斯鳩的觀點,新聞自由應該在法律框架內得到限制。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就開始了對新聞立法的呼喚,尤其近幾年每年"兩會"時都有代表提出關于新聞立法的建議或提案,有關部門多年來也作了大量細致的立法準備工作。但是,由于新聞法學理論研究和深層次上的多種難點問題,迄今為止我國的新聞立法仍然只停留在立法規(guī)劃的階段,仍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新聞自由進行限制。究其深刻原因,私以為,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與道德觀念緊密不可分的一個難題。

我們知道,雖說在新聞最自由?自詡民主?法制最健全的美國,因為新聞自由侵犯他人利益的事件也常有發(fā)生,為什么在那樣一個國家里仍然不能做到法律能夠完全限制自由?私以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利益的不同,因為每個個體的利益是不同的,而在新聞自由中,有些人恰恰就可能利用新聞自由的無拘束性去獲得額外的利用,如制造某明星的假新聞,增加報刊的銷售量,制造"肉餡包子"的轟動效應,提高收視率等等.我們的法律在利益面前,一方面可能會保障一部分人的權利,但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踩在法律上面,而在很多時候,我們的法律在有些問題面前卻又是無能為力的.法律限制新聞自由,究竟采用何種方法限制,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無論是我們采用最低限度原則也好,最小比例原則也好,關鍵是我們如何去保證能夠讓這些制度實施下去。在實踐中,這些制度的可行性如何?比如一個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范圍?這是非常難得問題。所以,在豐厚的利益面前,單純依靠法律限制新聞自由,這是比較困難的,或者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次,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盡相同,每個人都完全可能因為自己的內心價值標準不同而對于同一件新聞做出不同的評價。所以,對于新聞自由而言,想要通過外部的制度來達到確立統一的內心價值標準,顯然,這無疑對我們的法律過于苛刻。正所謂,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道德問題是道德問題,法律是一種低要求,道德是一種高要求,兩者實在不可混淆不分。反之,道德常常能彌補法律的不足,但法律有時卻不能填補道德的空白。所以,對于內心價值的評判,顯然是不能通過外部的強制力來加以衡量的,而只能堅持一種價值中立的狀態(tài)。新聞自由是新聞活動不受外界干涉,新聞的功能得到全面發(fā)揮的狀態(tài)。價值中立是新聞自由的本質所在。所謂價值中立,是指新聞信息的采集?編輯和播發(fā)的客觀性,要按事實發(fā)生的本來面目進行描述,不能參入與新聞事實無關的主觀意志。[5]因此,如何加強新聞自由價值觀的正確引導,也是我們除了立法之外必須要思考的問題。

三、新聞自由限制的展望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明白,對于新聞自由的限制,的確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游走在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問題,需要我們利用法律和道德的雙重機制來進行限制。

(1) 加強新聞立法,使新聞行業(yè)有法可依。新聞法規(guī)是依法管理傳播行為的主要依據,它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新聞立法應該對新聞行業(yè)的一些根本原則加以規(guī)范,這不僅能從制度層面保障新聞自由的實現,而且還能懲處違法亂紀者,確保傳播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懲。[6]

(2)完善媒體用人機制。目前國內的大多數媒體都實行聘用制,這就為人才的合理流動提供了良好的平臺,但其中也存在著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就是為才是舉,卻忽略了人的道德品質和職業(yè)素養(yǎng)。為了提高收視率,創(chuàng)品牌欄目,提高經濟效益,只要有"才"就敢用,而不考慮"德"。因此,媒體人不僅要具備熟練的業(yè)務技能,還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養(yǎng),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忘我的奮斗精神,這就要求媒體在用人上必須嚴格把關。

(3)提高受眾的媒介素養(yǎng)。受眾不是被動的接收者,它是傳播活動的間接參與者。所以,加強一般受眾的素養(yǎng)教育,對于某些新聞自由的限制是非常有好處的,它可以讓受眾樹立正確的新聞價值觀,從而達到優(yōu)化傳播的目的。

(4)堅持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的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效益是企業(yè)運轉的核心追求,媒體的“事業(yè)性質,企業(yè)管理”的雙重角色使得她它不可能超脫這一追求之外。所以,要達到對媒體的某些新聞自由進行限制的目的,必須引導企業(yè)堅持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的原則。否則,很多媒體可能在商業(yè)化的市場中,做出一些違法與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之事。

四、結語

新聞自由應以法律制度為規(guī)范,同時輔以社會道德的制約。在全球媒介產液化和商業(yè)化的時代,討論這一話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法律框架下的新聞自由已不足以保證公眾利益面受到傷害,新聞自由要以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為限度。這就需要媒介從法律和道德兩方面來進行自我約束,以實現真正的自由。

法律與道德論文:淺論“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發(fā)微

[論文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yǎng) 法律基礎 實踐教學 教學實踐

[論文摘要]思想道德修養(yǎng)-9法律基礎是一門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學這門課程,需要執(zhí)教者從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內涵和實質,內容結構,表現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關系問題;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tài)性的關系即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而不囿于知識。思想理論知識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tài)教育目標的同一性,堅持思想理論知識的教學與意識形態(tài)教育的辯證統一.正確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關系問題。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是一門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的、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和意識形態(tài)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這門課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法律基礎”兩部分內容整合為一門新的課程。因此,如何處理好這兩部分內容之間的聯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tài)性的關系,如何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關系問題,是值得執(zhí)教者關注與探討的問題。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關系

1.1“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聯系

從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內涵和實質來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物,都受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制約,同時又反映和作用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它們都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它們都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是調節(jié)人與人之問相互關系的一種社會規(guī)范;它們都是為了確認和維護對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有利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和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務;它們的許多基本原則和內容也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律為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礎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設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標。社會主義法律貫穿了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精神,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品質和情操,培養(yǎng)人們遵守道德規(guī)范的責任感。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規(guī)時,必然要考慮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現狀和內容,把某些道德規(guī)范轉變成法律規(guī)范。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進人們自覺遵紀守法,促進整個社會法制建設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區(qū)別

思想道德與法律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guī)范。法律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發(fā)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而道德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的,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內心信念來調節(jié)控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非強制性社會規(guī)范的總和。從社會主義法律表現形式上看,法律表現為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或國家認可的習慣;而道德則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觀念的東西,存在于人們思想觀念、風俗習慣和社會輿論之中。從“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內在結構關系法律調節(jié)的層面來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個體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層面的問題;法律主要涉及人們行為層面的問題。從“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調節(jié)方式來看,思想道德修養(yǎng)主要依據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個體內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種“軟調控”;法律是通過強制性的外在控制發(fā)生作用,是一種“硬控制”。從思想道德與法律作用的范圍來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圍更為廣泛,相對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圍較為具體,十分明確。從思想道德與法律調節(jié)控制的結果來看,思想道德著重要求人們內心世界的善良與高尚;而法律則著重要求人們外部行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兩者存在著明顯的界線,具有不同的形成和發(fā)展規(guī)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tài)性的關系

2.1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而不囿于知識

當前,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傾向是突出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而忽視了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tài)性”,從而淡化了思想理論課程的意識形態(tài)功能。誠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須經由知識教育,知識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與中小學強調養(yǎng)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應重視理論知識的學習。高校思想理論教育要進行相應的思想理論的宣講,解決思想理論認識問題,培養(yǎng)大學生理論意識的自覺性。同時,大學生處于思想意識逐漸成熟階段,他們一般具有自己的審視行事標準。因此,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視思想理論知識的學習。然而,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卻不囿于知識。思想理論教育課不是單純的知識課,它是具有價值傾向的思想理論課。思想理論教育課程設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導教育對象掌握知識、應用知識、發(fā)展知識,它需要通過教育對象個體對相應知識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形成堅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實踐證明,淡化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tài)性就會弱化思想理論教育的功能和任務?!梢?,思想理論教育必須堅持思想政治理論的意識形態(tài)性質。

2.2思想理論知識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tài)教育目標的同一性

我國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深入進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深入進行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規(guī)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學生全面發(fā)展為目標,深入進行素質教育。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說,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tài)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需求。新世紀,我國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不僅要有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而且要具有獻身于祖國和人民,獻身于所從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質,是保民族之本,揚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徑和手段??梢?,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tài)教育目標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論知識的教學與意識形態(tài)教育的辯證統一性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開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對高層次人才素質的需要,也是大學生成才的需要。在堅持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tài)性的辯證統一關系時,應注意兩種傾向:一是一講學科建設,就把它朝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學科上靠,把思想理論教育課程當作一般的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知識課程;二是一講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tài)性,就把它等同于傳達黨的現行的路線方針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視角不同,高校德育確實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強調學科德育,從純粹理論的角度建設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學術色彩;有人主張生活德育,努力體現一種與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強調心理學德育,從價值中立和無批評原則對德育的借鑒出發(fā),使德育詮釋在心理學的模式之中;也有人從文化德育的角度,從古今中外歷史與現實中的文化和道德的關系中詮釋德育,政治德育則由于凸現德育的政治功能成為特定年代的標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為學術問題,各種研究實驗和設計都應當鼓勵,但是德育教育教學的意識形態(tài)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應當回避價值觀問題,不能淡化各種意識形態(tài)的分歧。在中國高等教育還不普及的情況下,大學畢業(yè)生將來勢必會在國家重要的崗位上擔當責任,或者成為各個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建設者和勞動者。探討思想理論課程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tài)性的統一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這一學科主要研究馬克思主義整體性、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黨的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tài)、社會主義現實問題和大學生理想的關系、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yǎng)等問題,是哲學社會科學其他學科無法取代的。而所有這些問題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強課程、教材和隊伍建設的學理支撐,又是改革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改善教學手段必須圍繞的根本。不加強馬克思主義學科建設,只是從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tài)性質出發(fā)來強調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學校教育教學中的地位,其師資隊伍也難以得到穩(wěn)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既要借助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學科優(yōu)勢,又要潛心于自己的學科建設,開拓學科的研究空間。在實際的教育教學中要兼顧黨的意識形態(tài)的需要和大學生成才需求,尋找兩者的結合點,以育人為本,貼近學生;要兼顧理論性和生活性,既體現思想政治理論課作為理論課的屬性,又貼近生活,以此選擇教學內容和構建教學體系。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實踐教學

這門課程具有很強的規(guī)范性和實踐性。其教學目標不僅要解決學生對社會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規(guī)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問題,而且要解決信不信、行不行的問題。這一教學目標的實現,完全依靠理論教學是難以奏效的。因為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fā)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fā)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實踐教學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這類課程的實效性,必須在教學方法和途徑上加強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的研究與實驗。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教學基本要求和有關知識點,通過開展學生親身參與、體驗的實踐教學活動實現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它包括課堂的實踐教學、社會實踐和有關德育活動等。

3.1實踐教學的功能和作用

實踐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fā)展施加影響,使其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內在心理要素發(fā)生變化,通過內化和外化的動態(tài)過程起到積極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該課程的實效性。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fā)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與行為實踐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fā)展過程。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fā)展的內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體的體現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會輿論,加上學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體知、情、信、意等內在心理要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心理機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體所接受和認同,并通過實踐體驗和感悟內化為其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即精神力量。外化過程是指在這種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將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轉化為行為實踐,相對穩(wěn)定地調節(jié)主體外顯的行為。這一過程是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不斷運動、發(fā)展、變化,由低級到高級、簡單到復雜、量變到質變,從而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動態(tài)過程。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法律行為作用于外部環(huán)境,往往會產生某種社會評價,即人們在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過程中依據社會道德法律的準則和基本要求,對其行為實踐所作的價值判斷。其功能是以善惡和法律規(guī)定為標準,形成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的正確價值觀。其實質是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動機、效果和價值的判斷,是人們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和堅持正確行為習慣的外在力量。

3.2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

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兩個飛躍?!八枷氲赖滦摒B(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激勵、促進受教育者主體的社會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內化和外化兩大飛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fā)展的內在心理要素,包括認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屬于意識或精神的范疇,在它沒有客觀化、外在化時,還不能構成完整意義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fā)展是內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勵要素的統一,是觀念、意識和行為實踐的統一。它需要經過兩個飛躍:一是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原則、規(guī)范、基本要求等內化為道德和法律意識,從而實現從社會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飛躍;二是實現從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到客觀化、外在化的行為實踐的飛躍。實現這兩個飛躍離不開人們的行為實踐。受教育者主體只有通過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fā)展的內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實現上述兩個飛躍,從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x,-t穩(wěn)定的特質和傾向。

上述兩個飛躍并不是一次實踐教學或理論教學就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反復多次,分層次、分階段的實施才能夠實現。其中,認同、信奉是重要的層次與階段。

認同,即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后天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于個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法律意識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為主體在認知、情感上,對外在于主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的實施價值、意義的認識趨同,并指導自身自覺行為的一種心理傾向。認同階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體將外在于自身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和社會需要內化為自身意識、自身需要的認知和情感體驗,并轉化為其自身內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該階段是確定更深層次內化的基礎,是完成內化和外化運行過程,實現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fā)展兩大飛躍的動力源泉和心理基礎。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是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自覺性即受教育者主體實施道德或法律行為的主觀動機發(fā)自其個體的自我需要,并使這種自我需要與社會需要、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趨同,它區(qū)別于特定情勢下的盲從,也區(qū)別于在特定外部壓力下的被動服從。

信奉,即個體人在認同外在于自身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通過行為實踐的情感體驗,建立在道德和法律價值信念基礎上的相對穩(wěn)定的心理傾向。道德和法律價值信念是人們在內化和外化運行機制的作用下,對轉化為內心信念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價值及其真理性堅信不移,它是系統化的道德法律認知和相對穩(wěn)定的情感體驗的結晶,是外在于個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法律意識的較高層次和階段。信奉階段除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外,還具有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堅定性和相對穩(wěn)定性等特征。信奉的關鍵是“信”,其特點是對道德和法律有關理論知識的深刻理解,通過道德和法律的實踐感悟、情感體驗,堅信其認識的正確性、科學性和真理性,并在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過程中表現出較強烈的情感,它是激勵人們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堅定,則認識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強烈,意志也就愈堅定,行為則愈自覺。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對穩(wěn)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后天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和社會需要轉化為其自身意識和自身需要后,不會因為外部條件的影響而動搖,相對穩(wěn)定并持續(xù)地實施某種符合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為。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fā)展進入信奉階段,標志著兩個飛躍的階段性實現和完成。在信奉階段,受教育者主體不僅能夠依據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對穩(wěn)定的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而且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

誠然,“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片面強調理論教學而忽視實踐教學,或者片面強調實踐教學而忽視理論教學的傾向都是不可取的。

法律與道德論文:試析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實效性途徑探析

[論文摘要]一直以來,思想政治理論課存在講課大道理多,內容枯燥乏味,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的問題。為了調動學生學習本課程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筆者做了一些積極的探索與實踐。

[論文關鍵詞]教學實效 思想政治理論課 教學實效性

一、整合教學內容,突出重點,變系統講授為專題講授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內容十分豐富,講授的道理很多,過去本課程基本上采用系統講授的方式,力爭面面俱到,但由于教學時間十分有限,最后這種講授往往變成泛泛而談,理論講不深講不透,實踐教學也無法進行,學生對所學內容沒有什么印象。而專題講授則可以突出重點,集中時間和材料,對熱點、難點、疑點問題講深講透,達到解決學生現實思想問題的目的,所以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內容上,部分教師采取專題講授方式,遵循大學生思想品德發(fā)展規(guī)律,針對大學生身心特點,緊貼教材內容,把社會外在要求和學生內在需要結合,把教學內容分為十個專題,即當代大學生的歷史使命及成長規(guī)律;大學生的學習和科學精神的培養(yǎng);大學生的人際關系與社會交往;大學生身心健康與調適;愛國主義精神的弘揚和民族精神的培育;人生觀的形成和價值觀的選擇;加強道德修養(yǎng),錘煉道德品質;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觀;憲法原則的領會與憲法精神的遵從;社會主義基本法律制度的具體與深化等十個專題,這樣既能突出重點,又能把問題講解透徹,而且教師有足夠的時間調動學生思考,探索問題,圍繞專題廣泛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和手段,集中解決學生現實思想問題,有利于提高教學的說明力和有效性。

二、結合教學內容靈活運用多樣的教學方式方法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基本教學方法還是應該以課堂講授為主,通過教師的講授使學生明白作為一個大學生應如何做人,如何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為了加強教學時效性,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我們在教學中重點采用了以下教學方法:

(一)討論、辯論式教學

要提高《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實效,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充分發(fā)揮教育對象的主動能動性,激發(fā)學生主動思考問題,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思辨能力,善于思考和提出問題,他們關心政治,關心祖國的前途命運,但是對于一些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往往認識不清,甚至存在一些錯誤觀點,正面回答他們,效果往往不夠理想。因此,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專題討論或者辯論,引導他們自己去尋找資料,尋找答案,弄清以前認識中的錯誤所在,激發(fā)學生思考的主動性積極性,養(yǎng)成創(chuàng)新的學習態(tài)度,通過課堂討論,分組辯論,師生共同交流探討,改變了老師講學生聽的被動局面,不僅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且還能幫助他們提高綜合分析能力,表達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鍛煉學生敏捷思維,開闊其視野,并在相互討論中,對與錯的爭辯中分清是非,受到啟發(fā)和教育,從而確立正確的觀點。

(二)采用啟發(fā)式、案例式教學

大學新生進校時,普遍有許多不滿意,不適應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是無法在現實生活中確立自身的“同一性”,“同一性”是一種了解自己,知道自己是誰,想干什么,將要到何處去,能否被他人認同的一種感覺。這個時期的學生,失落感強,專業(yè)思想不平穩(wěn),對自己的前途目標迷茫,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用大量的,喜聞樂見的事例去啟發(fā)引導學生,例如在講授適應轉變,做一個真正的大學生這一專題時,先以大學階段在人生道路的重要作用為起點,從生活、工作等方面引導學生樹立信心,找準方向,立志成才。這一方法的使用,不僅改變了原來說教的入學教學形式,而且能夠為學生在確立自己的成才目標上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內容,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三)教師“講”與學生“講”相結合方式

在《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學中,教師的課堂講授是必要的,它可以充分發(fā)揮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但是,適當地變換師生的角色,讓學生自己依據專題內容講課,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fā)學生學習的主體意識,融洽師生關系。每學期《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的第一次課,教師會根據教學內容,選取相關題目,學生從中選取自己感興趣的內容在課外查找資料,制作課件,撰寫大綱,上課時由學生講授,最后老師點評總結,這種做法不僅激發(fā)了學生問題探究問題的熱情,而且對培養(yǎng)他們發(fā)現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活躍課堂氣氛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采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

教學方法和手段是直接影響教堂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教學中適當采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對提高教學效果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如,影視教學是一種形象化的教育方式,形象生動的畫面,優(yōu)美動人的解說詞,能給人深刻的印象,具有較強的感染力,能有效調動學生參與教學過程,愉快地接受教育。因此,筆者在教學之余經常關注一些時政節(jié)目,收集和積累了大量影視資料,這些影視資料片使學生受到了多方面的教育和啟迪,收到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五)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方式

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是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一條根本原則和方法,《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是一門實踐性、針對性很強的學科。該課程的目的就是要針對學生中普遍關心或普遍存在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等方面實際問題,給予有說服力的回答,使他們加深對理論的認知與理解,幫助其逐步樹立正確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因此,在講授中,要特別注意針對一些難點、熱點、疑點問題進行講授。

三、利用人生發(fā)展設計工作室,加強師生聯系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教師要授好教學,提高教學效果,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學生,大多的教師運用較多的是,通過教學中的提問、討論,進行師生間的溝通,

了解其思想,為其解惑,但是由于時間有限,這種了解往往不夠深入、全面。課堂教學中涉及到大學生個人發(fā)展與前途命運思考的很多問題不可能在課堂上完全解決,大學生遇到的各種人生困惑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學生在課后以各種方式找自己的思政課老師談心、尋求幫助。鑒于此,三峽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大膽創(chuàng)新,以高校德育實驗室的形式,成立了“人生發(fā)展設計工作室”,作為思政課教師在課后與學生互動交流、對學生進行跟蹤關懷的重要場所,工作室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課后延伸,打通了課堂教學與課后銜接的教學通道,通過在工作室的工作,教師們“零距離”地面對學生求助,和學生密切相處,與學生深度訪談,盡自己的能力幫助處于種種人生困惑中的學生。通過在工作室與學生面對面的互動和交流,還能夠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tài)和學生關注的的熱點難點問題,掌握大量鮮活的第一手資料,這樣既可縮短師生間的距離,還可以為教學積累具體真實的素材,使課堂教學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努力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和理論水平

增強《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實效,教師的素質及理論水平的提高是重要方面,首先教師應該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發(fā)自內心地相信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要熱愛高等教育事業(yè),熱愛自己的專業(yè),熱愛自己的學生,有良好的心理品質和人格魅力,是大學生做人的導師和行動的楷模。其次,教師還應當具有豐富的知識,特別是相當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及相關的綜合知識以及高超的教學藝術。《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設計到多門學科,教師沒有廣博的知識很難講好這門課,故要提高本課程的教學效果,一方面需要教師博覽群書,擴充自己的知識面,另一方面,教師要不斷增強自己的表述能力和努力培養(yǎng)善于打動人心,溝通心靈的藝術感,把問題講得更加生動,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第三,《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的時代性,還要求教師必須不斷的吸收教學的新資料,新信息,對本學科的最新動態(tài)要進行一定的研究,只有這樣,才能開闊視野更新觀念,跟上時代前進步伐,使自己的教學講授既是有理論性,又具有一定得時代感。

法律與道德論文:道德的法——法律與道德的互動演講范文

現代性社會的兩大規(guī)范體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時的沖突和親合。這種矛盾著的社會現象所產生的巨大后果是進一步加深了人們的迷惑以至于無法消除迷惑。即使是諸多的學者無論是前時的還是當下的,在諸如社會學、法學、哲學、政治學、倫理學以及經濟學等上詮釋著這一普遍而深奧的問題,并建立起各自的理論體系。雖有所共識,但仍舊無法達成和諧的一致。依然站在各自的領域內無休止的“爭吵”著,誰也無法統合人們的認識。人類思維方式的不合一致及矛盾本身具有多角度思考的特性,決定著爭論是必然的。這也昭示著法律和道德這一永久以來的矛盾體將是人類探討社會和諧與自然和諧的永恒主題。

一、 法律的原初狀態(tài)

法律作為規(guī)范人類行為的一般準則,并非是人類產生時所帶來的“自由圣經”。它的產生由其自身的社會軌跡。按馬克思的觀點,法是階級的產物,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是在人類社會發(fā)展到階級社會時所產生的一種調整人類關系的手段。階級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本身就是人類歷史特定階段的產物。在原始社會中,生活在一種低下且和諧狀態(tài)中的人類,對于現代意義上的法律需求是不存在的。所以并沒有適合它的空間。因此,我們不得不設問:在那時是什么使人類社會保持一種和諧的狀態(tài),即使它很低下?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由“誰”在支配,它又是如何支配的?而當人類進入階級社會時,那種原始的和諧的社會體系怎么會崩潰,即使它在慢慢地脫離低下?這時的利益關系又是由“誰”來統協的,并是如何統協的?

當古猿進化成原始人,古猿群成為原始人社會,并且各自為生存而“奮斗”時,他們就深深地烙印著利益分層(利益分層是這樣一種體系結構:利益具有不同性,不同的利益具有主次,高低,大小之分。因此,按照一定利益標準可形成一個階梯狀的結構,在這個結構中,人類的利益趨向總是從高到低,從主至次,從大由小的。也就是說人類在選擇利益時是經過理性思考的功利選擇。)每個人、每個群體都存在著各自的不同利益,即使尚未呈現出明顯的外部特征,利益差別依然是實在。由于原始人自身固有的缺陷和自然條件地惡劣,造成生產力極端的低下,以至于個人無法獨自生存。因此他們在本能運動的驅使下認識到“由于社會合作有可能使所有的人比任何孤軍奮斗的人過上更好的生活” 所以,不同的人就不得不謀求聯合,走共同生存地道路。并最終在最原始、最本能的生存目標支配下合成一體。雖然人類為著同一的最高利益而暫時地基本一致,但是利益的不同性永遠存在,也就意味著利益分層仍舊發(fā)生著作用。即使在被最根本且最高利益所掩蓋和壓制的它,依舊是不安分的。所以,同樣會產生矛盾,發(fā)生沖突。產生的問題需要解決,而不是任由它自然的隨意放肆。因此,就需要一些普遍的被原始人共同接受的原則加以調整他們之間的利益關系。產生于原始條件下,并根基于當時最高利益下的原始的樸素道德觀念,在這種現實的特定歷史條件下負起了沉重而光榮的使命,充當著利益協調者的角色。誠如恩格斯所言“一切問題都有當事人自己解決,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 這種樸素的道德觀念一直在“努力而勤奮的”工作著。在整個原始社會期間人類是靠這種自身的“最神圣的氏族法規(guī)” 維系著一種自然和諧的社會狀態(tài),使其不斷地進化發(fā)展。即使戰(zhàn)爭這一極端的糾紛爭執(zhí)方式的實際運用也是道德觀念支配下發(fā)生的。

原始的道德觀念形成了一套基本一致的利益分配方式,同時又規(guī)定了對社會合作所產生之利益負擔恰當的分配原則。雖然普遍而原始的道德觀念由社會需求產生并以其自身的規(guī)律運作,但這主要不靠外在的物理性強制才被當時的社會中的人所遵循。而是人類對道德的認同,一種內在的信念,對美好生活的普遍追求?!皞惱眢w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組織的群體希望創(chuàng)造社會生活的起碼條件的強烈愿望。” 而“共同的倫理準則有利于增強社會的聚合力,增強社會的穩(wěn)定性?!?一個穩(wěn)定且團結的人類社會顯然是有利于人的生存發(fā)展,故而擁有正義、勇敢、剛毅、善良秉性的個人有十分充足的理由相信他人也是按照這種基本的體制實施行為,因而也愿意讓自己容入整個社會。保持著一種平和的心態(tài)生活于和諧的道德社會,也使利益的道德協調趨向于一致,不至于過分的動蕩。

在普遍道德觀念約束下的人類行為,并非完美無缺,更非意味著行為總沿著道德原則設計的方向實施。因為利益分層是永遠存在的,并且可以不時地變換結構。所以在偶然地極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有可能并且事實是:人的自我約束是如此薄弱,以至于也會破壞道德原則。那種“在低級野蠻社會中,人類的較高的屬性便已經開始表現出來了。個人的尊嚴、語言的流利、宗教的感情、以及正直、剛毅和勇敢已開始成為其性格的共同特點。” 的相反面也不時地出現。這種不確定而且不穩(wěn)定的內在心理促使道德原則去尋找一些外在的非物理性力量加以補救,并且成為它的一部分。氏族領袖的威信,普遍的社會壓力,對死亡的恐懼等都在這方面發(fā)揮著他們的作用。由此可見,道德手段并非完美無缺,其本身的固有缺陷也顯而易見,因此,外在的補救是不容置疑的。但我們也不可否認的是:在原始社會中,它確實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規(guī)則體系,整個原始社會和諧的秩序是建立在這樣一種規(guī)則體系之上的。因此,稱它為“原始法”是毫不過分的。

然而秩序的榮耀并非是永恒的。人類自身的和社會的進化使我們更多、更好的認識自己和自然以及社會,并逐步地改變自我并“駕馭”起它們。因此,生產力的發(fā)展在所難免,自然環(huán)境也得到了改善。人類生存受到威脅的程度在漸漸地降低,利益分層體系的結構在發(fā)生著變化。生存作為最高利益的地位被人類追求以生存為基礎的個人美好生活所取代。因此,原本統一于原始道德觀念下的聯合體也在逐步的分化。經過三次社會大分工的洗禮,個體作為獨立的生產者最終形成,從而加速利益分層結構的再變化,導致原始道德規(guī)范體系的最終瓦解。因為它無法抵抗住在剩余物質增長并被氏族貴族占有進而私有化情況下所孳生的物欲、情欲、貪欲等私欲的攻擊。在此我們不得不佩服馬克思先生深邃的洞察力:私有財產給予人類心靈以巨大影響,并引起了人們性格的新特點的出現;它在英雄的野蠻人中已成為強有力的嗜欲了。確實,被恩格斯稱為“最神圣的氏族法規(guī)”的道德規(guī)范體系在那些新生的人類性格特點面前是那么的弱不禁風,以致于一吹即到。這種在同一形式下的非實質一致的社會意識沖突被最終決定性的激化了,從而導致了沖突雙方的公然的激烈的對抗,以致于原有社會制度的徹底崩潰。無怪乎恩格斯先生論道:一種離開古代氏族社會的純樸道德高峰的墮落的勢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對公共財產的自私自利的掠奪——揭開了新的、文明的階級社會;最卑鄙的手段——偷竊、暴力、欺詐、背信——毀壞了古老的沒有階級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潰。

當然,某種制度的隱退并不意味著制度的死亡,某種調整手段的弱化也非調整的失敗。相反,歷史的規(guī)律是,將出現更有利、更符合新社會的制度或調整手段保證社會的延續(xù)和發(fā)展。而這種或這些新的制度應該是承繼了舊制度的某些合理特點,并創(chuàng)造性的帶有新特征的,從而能夠建構起新的社會結構體系。

在利益向著多元化發(fā)展時,利益分層的內容在不斷的充實并且結構在反復的調整,因此,眾多的道德觀念也在這種情況下分化出來,產生了同一規(guī)范體系下的矛盾——道德沖突。但是它們卻無力以約束自身來調整其自身的矛盾。因為道德的自我約束力并不足以把已產生的人類私欲抑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相反,這種不合時宜的手段因其固有的缺陷而放縱了人類的私欲。在“純樸的道德高峰”已不復存在的情況下,那些已融入道德的外部非物理性強制方式,由于過多的依賴于道德原則,也逐漸失效。因此,在此起彼伏的道德沖突下,為了存續(xù)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有利于人類生存發(fā)展的社會,勢必需要一種新的能夠克服道德固有缺陷的有效制度。

歷史選擇了法律,法律在這一契機下最終伴隨著私有而來,并進入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著它巨大的優(yōu)越性和頑強的戰(zhàn)斗力。“只有在共同利益分化為眾多的個體利益并導致普遍的利益沖突,僅靠道德、傳統和輿論不足以有效維持社會存在與發(fā)展所必需基本秩序時,法律的產生才成為必需和可能?!?進而法律成了道德沖突的協調者,是社會在一定歷史發(fā)展階段的產物,并且維護著它產生后的社會秩序。當這個社會的自我運行或調控陷入到極端地不可解決地道德“陷阱”中,并不斷地分裂出不可調和的利益沖突和道德沖突,同時又不能有效地擺脫這些沖突時,為了這些沖突不至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我和整個社會毀滅,更為了這個社會在由表及里的層次上保持相對的和諧狀態(tài),就設置了一種表面上臨駕于社會,實質融于社會的強大力量,這就是法律。它最基本的作用是緩和沖突并把沖突保持在秩序允許的范圍內。

可見,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沖突的協調者出現的,它在道德沖突發(fā)展到極端情況下,不得已而擔負起這一沉重的歷史使命的。因為憑借“良知”這樣內在的道德自覺并不能把“私”控制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范圍內,即使“施諸‘日常人生’者,應當是公共道德” ,但事實是必須借助外在的擁有強制力的規(guī)矩,它的極端表現形式就是我們現在稱之為法律的東西。

法律憑借著與生俱來的外部強制力,調整著錯綜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正是具有這種強悍的外部物理性強制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觀念的利益者遵循著相同原則下的行為規(guī)范。因為他們清楚地知道,破壞它意味著賦予自己以法律責任,其后果必定是不利的,不利是每個人所不希望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為必需。并且,雖然法律取代道德成為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棄道德的積極作用。相反,法律的產生本身與道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且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調整手段也并未完全的且不可能退出歷史舞臺?!暗赖峦蔀榉傻幕A素材,而法律往往又鞏固著某種道德;道德所不及的地方由法律調整,法律所不及的地方由道德調整?!?即使法律的強制作用也往往需要通過人的內在道德信念起作用,否則是一定存有缺陷的。只是這種強制作用使其更加直接迅速的確定且相對穩(wěn)定。所以,初始的法律更多地表現出與道德的相似性以致于我們很難分辨。從原始道德演化而來的法律制度雖然具有新的特征,但道德固有的優(yōu)點并未因此而被拋棄,賦予某些道德原則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完全必要的,而事實也的確如此。所以,初始的“法律乃是我們道德生活的見證和外部沉淀?!?的論調是不無道理的。

二、矛盾的運動——沖突與親合

法律的出現暫時地緩和著沖突著的道德斗爭,并把這種沖突限制在秩序允許的范圍內??墒欠蔁o論如何都不能消除整個社會的道德沖突,只要不同利益?zhèn)€體或群體的存在。相反的是,它在調整的過程中被這個沖突著的旋渦卷入其中,與道德發(fā)生著碰撞。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類的進步以及自我意識和社會意識都在不同程度的增強,它們的沖突也在不斷地加強。脫胎于原始道德觀念的初始法律,并沒有剪掉“臍帶”以此跟道德劃清分明的界限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實體。相反法律繼承了道德固有的優(yōu)越性,并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對道德本身的揚棄。正是這種繼承和發(fā)展才使法律與道德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的暴露出不和諧的一面——沖突。

法律和道德的沖突實質上是多元化價值體系的內部斗爭,是價值沖突在現實社會中的反映。物質資料的極快增長,加劇了利益的分化,利益的分化必然導致分配的不公,“由于人們對他們的合作所產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問題不是漠不關心的,這就產生了利益沖突,因為為了追求自己的目標,他們每個人都想得到較大的一份,而不是較小的一份。” 從而最終的結果是利益沖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場上體現著不同的價值趨向,所以不可避免的發(fā)生著碰撞。

這種在價值沖突支配下的社會現象,由于失去了一元化價值體系,并且這種一元化價值體系已不可能再恢復。因此,它將伴隨著永久的人類社會。因為一元化價值體系存在的基礎是單一的物質經濟生活條件和同一的利益關系。而在現代性社會中,這種現實的基礎早已不復存在?,F實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多樣性已然于我們面前,利益的不斷分化更加促使不同價值觀念的涌現,從而使多元化價值體系在現代社會中的牢固地位不可動搖。因此,價值沖突是不可避免的。

當然,我們還應看到:雖然沖突導致法律和道德都有不同程度的“內傷”,但是從總體而言,并未因此而削弱兩者的力量。不同價值的斗爭并未使多元化的價值體系趨于衰弱。恰恰相反,沖突本身有利于兩者作用的發(fā)揮。就整個價值體系而言,這種斗爭是一個不斷自我否定的發(fā)展過程。強烈地體現著“優(yōu)勝劣汰”的自然法則,也是“適者生存”原則支配下的自我凈化。

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調整手段,在調整社會關系時的作用是不同的。而多元化價值體系又使這種作用程度的差別性更加明顯,并且出現此消彼長的局面。就整個法律規(guī)范和道德規(guī)范的內容而言,一方面當某些法律規(guī)范的道德基礎失去其賴以存在的物質條件時,它應就此消亡。所以此些法律規(guī)范就無存在之現實的必要性。但是道德規(guī)范的消亡是自發(fā)的,而法律規(guī)范的刪除是人為的?!胺芍贫鹊奶卣魇切路梢?guī)則的引入和舊法律規(guī)則的改變或廢止能夠通過有意識的立法進行,……相反,道德規(guī)則或原則卻不能以這樣的方式引入、改變或撤消?!?所以,如果這種失去道德基礎的法律規(guī)范,仍舊在法典中并且被司法官員不斷的援引時,危害結果將會毫不猶豫的出現在我們面前。從深層次講,是因為失去了同一的法律價值評判標準和道德評判標準,而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價值觀念沒有順應這種情勢變化。

另一方面當原本沒有道德基礎的某些法律規(guī)范,已被立法者規(guī)定在法典中,并且由司法者在個案中不斷適用,而被廣大的民眾所接受時,這些法律規(guī)范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將擴展到道德領域,從而形成體現這些價值觀念的道德規(guī)范,繼而充實道德范疇。然而,法律規(guī)范是人為確定的,而道德規(guī)范的擴張難以把握。所以,如果司法者在個案處理中,依舊使用嚴格的法定主義,而全然不顧及道德性原則時,沖突就在所難免,混亂就會造成。在本質上是因為在短期內價值觀念的延伸無法適從于它的客觀基礎——物質生活條件和利益關系。

再則,如果道德規(guī)則仍舊存在,但與此相適應的法律改變或者廢止,那么這些道德規(guī)則在人類內心深處將會變的薄弱起來,甚至“墮落”到全無的地步。由于失去外在強制力的保護,人們可能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經常地損害他人的、公共的利益,破壞著道德規(guī)范。倘若不能及時的阻止此等事情的發(fā)生、發(fā)展,那么道德規(guī)范將在人的不斷破壞中逐漸地弱化、消失。即使剛出現時尚有民眾指責此等破壞行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行為的重復出現,會麻木人的道德精神的感應力,從而不在關注這樣司空見慣的事??梢?,“雖然道德規(guī)則或傳統不能通過有意識的選擇或制定而廢止或改變,但法律的制定或廢止卻可能是某些道德標準或某些道德傳統改變或衰敗的原因之一。”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規(guī)范的制度化實踐。像諸如正義、公平、平等、誠實信用、遵守善良風俗等普遍的或個別的法律原則,其本身就是人類道德觀念的有力組成部分。也因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則能夠發(fā)揮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認或者否棄這樣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極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擁有生命力都是疑問。所以“法規(guī)可能僅是一個法律外殼,因其明確的術語而要求由道德原則加以填充?!?

當然這并非說法律即道德,道德就是法律。如前所述,法律產生于道德,是以道德沖突的協調者出現的。作為兩個獨立的實體,法律有賴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獨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規(guī)范;另一方面這也不是承認每一條法律規(guī)則都需有與之相對應的道德規(guī)范,不是所有的道德規(guī)范都可轉變成為法律制度的范疇。之所以稱為基礎其實質是在總體上,道德支撐著法律制度的建立,維系著人們對法律制度的普遍認同感。一般情況下,與道德規(guī)范相一致的法律規(guī)則才更容易被人們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那么這樣的法律制度也將是比較穩(wěn)定的。

法律規(guī)范之所以為廣大的民眾所遵守,不僅僅是因為在這些規(guī)范的背后隱藏著所謂的國家強制力,即人們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這些法律規(guī)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則,并且民眾相信它的正確性,合理性以及正義性,即法律有內在的道德價值。即使所謂的“心理強制”的實現,也需通過人的內心感受和道德準則的衡量,“如果一個規(guī)則體系要用暴力強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須有足夠的成員自愿接受它;沒有他們的自愿合作,這種創(chuàng)制的權威,法律和政府的強制權力就不能建立起來?!?因為并非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強制力,法律也并不總是合理、正義的。

同時,法律建構和維持社會秩序這一重要的作用以及其他的功能也往往通過道德作用得以實現。而且法律作用的實現的最好途徑是法律規(guī)范的價值通過長時期的社會實踐使其內化為人類的道德信念,在人們普遍接受后形成一種思維定勢。并且用這種思維定勢支配各自的行為,由于這種思維定勢既符合法律又符合道德,所以在其支配下的行為也將符合法律和道德。那么法律調整社會的最終目的就達到了,它的作用也就實現了。道理很簡單,在這種情況下,遵守道德和法律雙重規(guī)制的行為,其必定沿著社會關系發(fā)展的方向實行,而不是去破壞它。

愿望雖然美好,卻過于理想化。期盼或要求人們沿著社會關系發(fā)展的方向前進而不去做相反的運動,是合理的。但人們的實際行為是否遵循于此,則是不確定的。唯一可確定的是沒有道德和法律,這些期盼和要求的內容就不可能成為現實;只要道德和法律的現實存在,期盼和要求的內容就有實現的一天。因此,理想化的愿望需要實踐。

道德的法——法律與道德的互動

法律與道德論文:淺議地震預報的法律與道德沖突

前日與一位律師朋友討論民間地震預報研究活動的時候,談到了預報的法律問題。

我國《防震減災法》第16條規(guī)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程序。”而《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13條更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蔽覇栠@位朋友:近來被吹得神乎其神的楊智敏屢屢通過網絡媒體個人預報意見(以前還稱“只是內部學術交流探索,不要當信息”,后來卻表態(tài)說“寧可錯報接受指責,那怕只有1%的希望我還是要說的”)。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是否應認為其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那位朋友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他認為:誰有權地震預報并不是處于地震災區(qū)的人最關心的問題,而利用法律的武器去打壓對未知領域的探索卻可能是歷史倒退。這位朋友的話確實反映了目前我國相關領域存在的矛盾:一方面國家法律從社會穩(wěn)定的角度出發(fā),對地震預報意見采取了嚴格控制措施;而另一方面公眾又迫切希望獲知預報信息,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類似的矛盾在醫(yī)學界同樣存在:我國對行醫(yī)資格有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當腫瘤醫(yī)院的專家們對癌癥束手無策的時候,一個沒有行醫(yī)證的民間術士接收病人開展癌癥治療,這種行為本身是否合法?從道德角度來看:所謂“有病亂投醫(yī)”,當專家們對不治之癥束手無策的時候,換一個江湖醫(yī)師總是多一線希望,哪怕他沒有合法的資格。病人維護生命的權力不可以用法律手段剝奪。同樣,汶川地震發(fā)生后有不少網友表達了這樣的看法:在專業(yè)機構地震預報不過關的情況下,聽聽民間人士的預報意見(哪怕是“大仙”也好)沒準還能蒙對幾個地震,總比坐家等死要強,何必那么顧忌法律上的教條呢?

在司法實踐中要不要考慮道德標準?這是個長久以來爭論不休的話題。筆者認為,在地震預報問題上的對立觀念正是法律和道德沖突在這一領域的集中表現。眾所周知,法律和道德的沖突實質上是多元化價值體系的內部斗爭,是價值沖突在現實社會中的反映。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場上體現著不同的價值趨向,不可避免的發(fā)生著碰撞。從道德意義上講,公眾感受到地震威脅,希望獲知地震預報意見,這完全是一種求生的本能與關心親友安全的考慮,這種需求對災區(qū)群眾來說尤為強烈。而從法律意義上講,社會的穩(wěn)定有利于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畢竟更多的人還要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他們的利益也應該被維護。如果任由個人散布預報意見,今天楊大仙說西部要震,明天李大師又說東部危險,勢必造成股市狂跌、外商撤資、經濟衰退、全國人民惶惶不可終日的動亂局面。要是國際奧委會根據某位大師的預報意見宣布拒絕來京,咱們這奧運會還能不能辦?

筆者此處還想再舉一個例子?;蛟S很多人還記得當年胡萬林非法行醫(yī)一案。事后法律界曾經有人指出:若不是治死人命,胡無證行醫(yī)嚴格來說并不違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第11條規(guī)定:“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y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yī)術確有專長的……,可以參加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或者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資格考試”。也就是說,為了發(fā)展傳統醫(yī)學,我國法律竟不自覺默許了非法行醫(yī)行為。只要是傳統醫(yī)學,就可以先治病,后考試。正是由于存在這樣的漏洞,于是便出現了胡萬林無證行醫(yī)的畸形案例。這一事件反過來也說明國家從法律上加強醫(yī)師執(zhí)業(yè)管理的必要性:如果我們?yōu)榱酥我呻y雜癥而放寬對江湖術士們行醫(yī)資格的要求,不知還要有多少人冤死于“楊萬林”、“李萬林”之手。那樣做從道德上確是給患有不治之癥的人以更多的機會,實際上卻損害了更多數人的健康利益,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會發(fā)現《防震減災法》對于地震預報意見的規(guī)定也不是沒有漏洞:“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yè)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钡珜τ诿耖g愛好者(非專業(yè)人員)卻沒有加以限制。所以國家才會在《地震預報管理條例》中加上第1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惫P者認為,這種規(guī)定不應視為是“利用法律的武器去打壓對未知領域的探索”。相反,《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4條規(guī)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地震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地震預報水平?!敝С置耖g人士開展地震預報研究,與任其向社會散布預報意見并不是一回事。

筆者以為:法律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只能代表更多數人的利益。目前地震預報管理的現狀應該是一個利益均衡的結果,也許日后政府會采取動態(tài)地震危險等級等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措施,在法的體現上做出調整,實現情與法的協調、德與法的并治。但作為一名法治社會的成員,我們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首先應考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簡單地用一句“生命無價”便使天平傾向于道德一端。

法律與道德論文:教師職業(yè)道德與法律責任淺論

教師職業(yè)道德是根據社會的道德要求和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進行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選擇

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選擇是指教師在職業(yè)活動中,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做出某種行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判斷,這種行為選擇體現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正確與否,都會直接或間接對受教者產生深刻的影響。教師對其行為做出正確的選擇,是維護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前提條件。教師在進行行為選擇時應注意如下兩方面:一是行為選擇是否存在自由意志。人的行為既然是在社會實踐中發(fā)生的,通過社會關系表現的主觀意志活動,就應該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離開了社會屬性就失去了行為的意義。同時,人的行為必然發(fā)生一定的結果,要使行為人對所發(fā)生的結果負責,就應當承認行為選擇存在相對自由意志,否則,行為人不該對此行為承擔責任。教師的行為選擇也是如此,在職業(yè)活動中,既要受教育法律、職業(yè)道德的調整和制約,又要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以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行為,體現教師的職業(yè)道德。二是行為選擇的價值取向。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不僅涉及到行為主體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受教育者、教育事業(yè)直至社會的利益。由于教師的行為選擇不同,實現的價值也就不同。能否選擇正確的行為,實現有利于受教育者、教育事業(yè)和社會利益的價值,關鍵取決于教師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它是影響教師價值的重要因素。此外,教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也是影響價值取向的因素。教育實踐中,經常遇到主觀動機與行為結果不一致的現象,有些教師在選擇行為時,主觀愿望是好的,但行為的結果則往往偏離價值取向,這種教育行為的選擇不能實現社會需求的全部價值。所以,教師的行為選擇取向寓于職業(yè)道德之中,教師在從事教育工作中,必須注重職業(yè)道德。

二、教師職業(yè)道德的法律責任

素質教育的實施,要求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中要具有法律責任。教育法制不僅保障教師的權益,也要求教師應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一是教師在職業(yè)活動中要規(guī)范法律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選擇并實施的某種行為是有一定法律價值的,例如教師與學校訂立的聘約合同、教師與學生發(fā)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等都具有法律意義。不論教師選擇什么樣的行為形式,都將發(fā)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是教師在職業(yè)活動中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法律對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有著特定的規(guī)范,例如《教師法》第七、八兩條,各從六個款項規(guī)定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教師要依法對學生負責,如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等等。再如學生曠課,教師應查找原因;對有著逆反心理的學生,教師應講究一定的方法加以引導;對于差生,教師不得歧視、排擠。有的教師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實施打罵、侮辱甚至傷害,屬于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教師職業(yè)道德的建設價值

教師的職業(yè)道德建設的意義很重要,既包括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建設,也包括教師個體的德性完善。教師職業(yè)道德的建設具有利己和利他的雙重價值。一是教師職業(yè)道德的完滿可以使教師獲得自我實現的價值。德性倫理學家麥金太爾指出:“德性是一種獲得性人類品質,這種德性的擁有和踐行,使我們能夠獲得實踐的內在利益,缺乏這種德性,就無從獲得這些利益?!苯處煴仨殦碛懈呱械穆殬I(yè)道德,以身作則,才能影響好、培養(yǎng)好學生,讓學生的成長過程奠定道德基礎。教師德性的發(fā)展是在教育實踐中不斷積累起來的,教師德性的獲得和提升是教師生命的表達和潛能的釋放,有助于教師明晰教育工作的意義。二是教師職業(yè)道德對教師敬業(yè)樂業(yè)、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和效果有重要價值,能優(yōu)化教師隊伍,調節(jié)各種教育因素充分發(fā)揮效力,是學校和教師隊伍取得社會良好評價和有力支持的感召力之所在。

四、結語

綜上所述,教師的職業(yè)道德與法律責任是相鋪相承的。教師既要有較高的師德又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職業(yè)道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yè)水平。教師職業(yè)道德與法律責任是教師勝任這一神圣職業(yè)的重要保證。教師德性利己利人,價值重大;教師責任是法律規(guī)范,必須擔當。教師要堅持依法從教,提升個人師德品質,把教書育人作為自己的重要人生目標,自覺追求有意義的生活,實踐有意義的人生。

作者:賈冬蓮 單位:長春市二道區(qū)青少年宮

法律與道德論文: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論文

一、調查主要結果

從總體上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2013-2014學年度第2學期10所文科學院2013級本科學生以及2014-2015學年度第1學期6所理工科學院2014級本科學生的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運行情況是高度認可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把自評互評納入“基礎”課程考核持肯定態(tài)度,認為自評互評較好地測評了學生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yǎng)、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給予了學生更多交流機會和展現平臺,是當代大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載體。但與此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現行的“基礎”課程教學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兩支隊伍”融合等問題呈現憧憬與期待、抱怨與不滿、疑問與憂慮相交織的復雜心理。

(一)自評互評有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但對“基礎”課程改進教學方式存在憧憬與期待?!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作為試點班級的任課教師,您認為本次改革試點對課堂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推動作用嗎?如果有,體現在哪些方面?”這一問題時,有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持肯定態(tài)度,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擬定和設計對于提升“基礎”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發(fā)揮明顯的積極作用,它不僅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guī)范以及遵守校院規(guī)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評互評,能夠有效推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結合行課學生客觀實際和學院人才培養(yǎng)方案來設計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進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均取得較大改善。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基礎”課程任課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章、節(jié)、目內容進行循規(guī)蹈矩的逐條講解,我們認為這種按照教材篇章順序進行傳統講授的教學方式略顯僵化、生硬,明顯與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改革導向不符,它不能夠解決教學知識要點多、教學計劃課時少、教學內容簡單重復、教學效果質量差等突出問題。調研過程中我們發(fā)現13位任課教師對“基礎”課程改進現有教學方式、方法存在憧憬與期待。

(二)自評互評有助于測評學生基本素質

但對“基礎”課程現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與不滿?!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本次試點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這一問題時,10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體現了測評公正、機會平等、團結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當代大學生認知、認同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初步做到了綜合測評學生的課程理論知識習得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yǎng)、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但是,有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個別學院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管理過程的松散化和隨意性、成績測評的簡單化和趨同性等問題存在不滿情緒,對校、院關于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配套進行的課程平時成績改革導致課程平時考核繁瑣化、量化課程作業(yè)導致作業(yè)質量貶值化等問題存在抵觸情緒。調研發(fā)現,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通過相關政策來規(guī)范自評互評管理,強化平時課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礎”課程考核方式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剛性約束與柔性管理相結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輕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礎上,真正達到“釋壓減負”、“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學質的提高也獲得考核量的平衡還迫切需要全面的統籌規(guī)劃。

(三)自評互評有助于“兩支隊伍”融合

但對構建穩(wěn)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存在疑問與憂慮?!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怎樣能更好地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學工隊伍的融合?”這一問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與學工隊伍長期存在的“人為分裂”或“二元對立”等錯誤思想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兩支隊伍”的親密合作。依托自評互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學院學工部門負責人聯系,全面了解對口學院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熟悉行課學生專業(yè)的發(fā)展前景和畢業(yè)的就業(yè)現狀;同時,學工部門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副書記、書記)率隊深入課堂隨機聽課,既了解任課教師的授課特點,觀察行課學生的學習狀態(tài),也使沒有上過“基礎”課的學工部門教師較好地熟悉“基礎”課程教材內容。通過課前交流、課后反饋,任課教師和學工部門負責人建立了較之以往更為寬泛的接觸和更為緊密的聯系,使“兩支隊伍”能夠群策群力、協同分析本院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是,一套穩(wěn)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并沒有構建起來,“兩支隊伍”融合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調查現狀分析

當前,我?!盎A”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呈現出穩(wěn)中有進的良好發(fā)展態(tài)勢,但是,成績與問題依然并存。我們既要清晰看到“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明確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推動作用,對促使校、院人才培養(yǎng)體系科學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認識“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結合調研情況,我們認為只有選擇正視現存問題,善于在不斷試錯中校正偏差,辯證、客觀、公正地看待“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才是推進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礎”課程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評互評意義尚需突出強調

“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并不是單純地為了考,而是多側面、多視角地考量每個學生的教育自主性、參與自覺性、表達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規(guī)的課堂教學,又是一次不同尋常的課程學習;它既是一次規(guī)范的過程考核,又是一次與眾不同的隨堂考試。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學工系統負責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提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在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學生對“基礎”課程的心理認知和情感認同,真正讓當代大學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動性與課程考核嚴肅性的有機結合,使學生在愉悅接納“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過程中,達到受教育、長才干,鍛煉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評互評指標尚需刪繁就簡

在具體實施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學院制定了涵蓋明德與守法兩大匯報板塊的學生課外思想道德培養(yǎng)與綜合表現評價體系,要求學生必須在不低于5分鐘的時間段內至少匯報6方面內容:(1)在成都大學的自我定位與本期發(fā)展情況;(2)人生理想及自我實現的準備;(3)身心和諧發(fā)展情況;(4)學習目標與達成情況;(5)日常生活道德踐行情況;(6)個人法治、規(guī)則意識及遵守情況。它內在地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達能力,旨在促使學生較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認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級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根本來不及匯報完上述內容,這就帶來了匯報者匯報時蜻蜓點水、草率應付,點評者打分時無從下手、盲目給分的問題。我們認為學院還迫切需要根據具體院情進一步整合測評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和具體維度,以利于學生匯報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學生點評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評分客觀。

(三)自評互評過程尚需規(guī)范管理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學生參與“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態(tài)度是積極的,考前準備也是認真、充分的。但是,教師們認為學生在參與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學生在自評匯報時嬉笑怒罵、嬉皮笑臉,主題不明確,重點不突出,觀點不集中,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廢話較多;一些互評學生在聽講時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環(huán)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聞,甚至有個別學生耍手機、看小說、睡覺等。還有一些學生在提問時樂于提一些與測評內容無關的嘩眾取寵話題,甚至說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激進言語,還有個別學生在自己匯報完以后對其他同學匯報不上心,存在故意遲到甚至曠課缺席現象。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自評互評考核過程,形成一套嚴格管理和嚴肅紀律的自評互評考評制度,營造一種相對嚴肅、緊張、活潑的測評氛圍。

(四)自評互評配套尚需豐富完善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現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強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能夠解決學生成長成才中的所有問題,“基礎”課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時,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其功能和價值同樣不能無限拔高,僅僅依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來深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還是勢單力薄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在課程平時考核方面,要適度增加一些小測驗,以重點考核學生對重大現實問題、敏感問題或者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認識能力;在隨堂考試方面,要盡可能地設置一些開放式的、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回答的問題;另外還需要配套進行“基礎”課程網絡化教輔、計算機考試等措施來幫助學生全面發(fā)展。

三、對策與措施建議

基于調研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的形成既有遠因又有近因,既有內因又有外因??偨Y起來大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的內涵建設力度不夠導致了課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礎”課程教學方式的創(chuàng)新性不強導致了課程的吸引力不強;三是“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約束性不硬導致了課程的嚴肅性不夠?;诖?,我們認為“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統籌兼顧,以利于推進“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的科學化發(fā)展:

(一)培養(yǎng)專家型人師

古語說:“經師易得,人師難求?!薄盎A”課程任課教師要在自身專業(yè)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等內涵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強。也就是說,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質硬、理論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專家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那么,如何把現有的“基礎”課程“經師”培養(yǎng)成專家型“人師”呢?我們認為校、院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進優(yōu)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內部培養(yǎng),加大師資培訓支持力度。要給予“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多的課程觀摩、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的機會,定期組織省內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開展以交流經驗為主的教學研討,定期組織“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參加新課程標準、新修訂教材、新媒體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還要盡可能多地了解當代大學生的專業(yè)知識、個性特點、價值取向……以利于“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新現有知識結構,掌握先進教學手段,夯實專業(yè)技能基礎,完善教師道德人格,進而有效駕馭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改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和新要求。

(二)倡導網絡化教輔

古語說:“凡益之道,與時皆行?!痹谌蚧?、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善于做與時俱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為,現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單純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普遍滿意度較低,更是不滿足于網絡教學資源的匱乏,他們大都歡迎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小組辯論、網絡教輔等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雙主體”教學形式。鑒于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雖然進行了不懈的艱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網絡缺失的教學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預期教學效果。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面對當代“90后”大學生“無時不網、無處不網”的現實狀況,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不僅要在常規(guī)授課方面下功夫,廣泛開展專題教學、案例教學、視頻教學等,還要充分利用好網絡教學平臺等新媒體,主動走進學生的網絡生活,借助網絡化教輔擴展自評互評的邊界和功能。

(三)增設計算機考試

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成功試點,使“基礎”課程最終形成“平時、隨堂、自評互評”三位一體考核方式。實踐證明,這樣的考核方式實現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考核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引起了學術界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論界的高度關注。但“三位一體”考核方式也并非盡善盡美,主要不足在于考核剛性不強,致使學生的分數普遍偏高,及格率大幅度提升。這就造成部分學生對“基礎”課程學習的不重視,存在“想考高分不容易,想不及格也不容易”的錯誤心理。面對這一問題,“基礎”課任課教師一致認為,應增設計算機考試方式,重點考核“基礎”課教材中最基本的概念、原理等知識,形成“四位一體”考核方式,以確?!盎A”課程的教學質量??傊?,扎實推進高校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任重道遠,還迫切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現有成績基礎上持之以恒地探索和努力。

作者:岳鵬萬君曹游宇何翠微單位:成都大學

法律與道德論文:職業(yè)道德與法律分層教學論文

一、開展分層教學的必要性

從2010年起,我校進行了教學方法的全面改革,在教學過程中推行“行動導向法”,實施“項目教學”。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課程《職業(yè)道德與法律》也進行了項目教學的系統化改革。實施的過程中,我們發(fā)現由于學生存在智力、興趣愛好、前期知識儲備等方面的個體化差異,以統一的教學項目和評價標準去應對所有的學生,勢必會造成部分學生學有余力而部分學生達不到教學目標的情況。根據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人在滿足吃飽穿暖等低層次的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need)和安全需要(Safetyneed)之后,就會產生被尊重的需要(Esteemneed)和自我實現的需要(Self-actualizationneed)等方面的高層次需要。如果學生能順利地完成課程所要求的教學項目,就會獲得“高峰體驗”而帶來的心理滿足感,追求這種體驗的行為動機,可以推動課程的學習。相反如果不能完成課程的項目任務,會使學生產生挫敗感,導致對課程的厭煩感,教學效果不能保證。為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最大限度地激發(fā)學生的學習潛能,有必要根據不同層次的學生,設計與其能力相匹配的項目任務,使得所有的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產生主動學習的心理動力。

二、《職業(yè)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fā)展情況動態(tài)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yè)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fā)展區(qū)”發(fā)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fā)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fā)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yè)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yè)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tài)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tài),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yōu)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yōu)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三、分層教學的實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實踐證明,在班級集中式授課的組織模式下,對課程《職業(yè)道德與法律》進行教學改革,采用分層教學的形式,可以迎合各種層次的學生的心理需求。有效地解決了后進生和優(yōu)秀生之間,獲知進度不均衡的矛盾,使所有的學生“學有所得,學有所樂”,從而有效地激發(fā)全體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分層教學在《職業(yè)道德與法律》課程項目式教學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問題?!堵殬I(yè)道德與法律》不同于專業(yè)課,項目的主觀性較強,項目難度的界限不好界定。另外,在教學的過程中,授課教師必須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準備適合不同層次學生的教學資料。如何解決這些分層教學在實施的過程中碰到的問題,是一個我們需要繼續(xù)深入研究的課題。

作者:程秀鸞單位:廣西柳州市第一職業(yè)技術學校